與主嘆啡:2026年7月11日

2026年7月11日
聖本篤院長(紀念)
福音:瑪10:16-23

今天是常年期第十四周星期六。教會在今天慶祝聖本篤院長的紀念日。

羅馬殉道聖人錄告訴我們:聖本篤(約480年—約547年)出生於義大利諾爾恰(Norcia)。他棄絕了在當時羅馬所遭遇的世俗風氣,退隱至蘇比亞科(Subiaco)附近的一個山洞。隨著其聲望傳揚,門徒相繼前來追隨;他將他們組織成十二座小型隱修院。其後,他遷往卡西諾山(Monte Cassino),並在那裡建立了著名的隱修院。他汲取東方基督教隱修傳統之智慧、早期西方會規(尤以《聖本篤會規》為著)以及自身的經驗,撰寫了《會規》。教宗保祿六世鑒於他對基督教文明形成具有深遠影響,特宣告他為歐洲主保聖人。
考慮到在歐洲以及部分教區以慶日來慶祝這個瞻禮。在本年,我們提供兩個不同版本的聖言反思。以紀念日來慶祝的教區,彌撒福音繼續耶穌在昨天的教導。讓我們來反思。

我們在每日的生活中,時常會與人發生來往,那些與我們發生來往的人中,有些是接受過良好教育的,比如:當我們求學時,那些教給我們各種生存的技能和本領的老師,便是我們人生旅途中的明燈,使我們能在此變幻塵世,能得以生存;又如:我們在家庭中團聚時,那些與我們有著手骨親情的,我們的親戚,他們時常會牽掛我們,按照他們認為恰當的方式關心我們;也如:當我們走上工作的崗位時,我們時常會與我們的同事,以及上司之間發生來往,他們時常將自己或者整個集體的意願加於我們身上,要求我們完成他們所認為正確的工作。

當我們與他們發生來往時,我們時常會為了保護自己,說著一些違背天主藉著祂的教會教導我們的誠實和守信的原則,向他們吐露阿諛奉承的言語,為能使我們能如同他們一樣,更好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為我們特別看重屬於這個世界的主人和它的使者給那些追隨它們的人的一切財富,輕看了天主藉著祂的唯一聖子,我們的主基督,賞賜那些藉著領受祂的聖洗,歸於祂的萬有的一切恩惠。幾時那些蒙受天主特別揀擇的公務司祭,他們蒙受基督的派遣,前來關心我們時,我們時常會下意識地躲避他們,因為我們不願意將我們心中所思考的一切,完整地告訴他們,為的是遮掩我們在生活中所做的一切不義之事。

正如基督所教導的那樣: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參看:瑪10:26)我們在現世想要隱藏的一切,當我們結束此世生活,接受天主公義的審判時,公義的天主,定會在我們身上施行公義的判斷。

天主,祢使聖本篤成為天主侍奉學校傑出的導師。求祢使我們不將任何事物置於愛祢之前,以一顆摯愛祢的心,急忙遵行祢的誡命。藉著祢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祢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Totus Tuus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与主叹啡:2026年7月11日

2026年7月11日
圣本笃院长(纪念)
福音:玛10:16-23

今天是常年期第十四周星期六。教会在今天庆祝圣本笃院长的纪念日。

罗马殉道圣人录告诉我们:圣本笃(约480年—约547年)出生于意大利诺尔恰(Norcia)。他弃绝了在当时罗马所遭遇的世俗风气,退隐至苏比亚科(Subiaco)附近的一个山洞。随着其声望传扬,门徒相继前来追随;他将他们组织成十二座小型隐修院。其后,他迁往卡西诺山(Monte Cassino),并在那里建立了著名的隐修院。他汲取东方基督教隐修传统之智慧、早期西方会规(尤以《圣本笃会规》为著)以及自身的经验,撰写了《会规》。教宗保禄六世鉴于他对基督教文明形成具有深远影响,特宣告他为欧洲主保圣人。
考虑到在欧洲以及部分教区以庆日来庆祝这个瞻礼。在本年,我们提供两个不同版本的圣言反思。以纪念日来庆祝的教区,弥撒福音继续耶稣在昨天的教导。让我们来反思。

我们在每日的生活中,时常会与人发生来往,那些与我们发生来往的人中,有些是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比如:当我们求学时,那些教给我们各种生存的技能和本领的老师,便是我们人生旅途中的明灯,使我们能在此变幻尘世,能得以生存;又如:我们在家庭中团聚时,那些与我们有着手骨亲情的,我们的亲戚,他们时常会牵挂我们,按照他们认为恰当的方式关心我们;也如:当我们走上工作的岗位时,我们时常会与我们的同事,以及上司之间发生来往,他们时常将自己或者整个集体的意愿加于我们身上,要求我们完成他们所认为正确的工作。

当我们与他们发生来往时,我们时常会为了保护自己,说着一些违背天主藉着祂的教会教导我们的诚实和守信的原则,向他们吐露阿谀奉承的言语,为能使我们能如同他们一样,更好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因为我们特别看重属于这个世界的主人和它的使者给那些追随它们的人的一切财富,轻看了天主藉着祂的唯一圣子,我们的主基督,赏赐那些藉着领受祂的圣洗,归于祂的万有的一切恩惠。几时那些蒙受天主特别拣择的公务司祭,他们蒙受基督的派遣,前来关心我们时,我们时常会下意识地躲避他们,因为我们不愿意将我们心中所思考的一切,完整地告诉他们,为的是遮掩我们在生活中所做的一切不义之事。

正如基督所教导的那样:没有隐藏的事,将来不被揭露的;也没有隐藏的事,将来不被知道的。(参看:玛10:26)我们在现世想要隐藏的一切,当我们结束此世生活,接受天主公义的审判时,公义的天主,定会在我们身上施行公义的判断。

天主,祢使圣本笃成为天主侍奉学校杰出的导师。求祢使我们不将任何事物置于爱祢之前,以一颗挚爱祢的心,急忙遵行祢的诫命。藉着祢的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祢和祂及圣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亚孟。

©Totus Tuus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Coffee with God:July 11, 2026

July 11, 2026
Saint Benedict, Abbot (Memorial)
Gospel: Mt 10:16–23

Today is Saturday of the Fourteenth Week in Ordinary Time. The Church celebrates the Memorial of Saint Benedict, Abbot.

The Roman Martyrology tells us that Saint Benedict (c. 480 – c. 547) was born in Norcia, Italy. Turning his back on the worldliness he encountered in Rome, he withdrew to live as a hermit in a cave near Subiaco. As his fame spread, disciples came to follow him; he organized them into twelve small monasteries. Later, he moved to Monte Cassino and founded the famous abbey there. Drawing on the wisdom of the Eastern Christian monastic tradition, earlier Western rules (especially the Rule of Saint Benedict), and his own experience, he composed his Rule. In view of his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formation of Christian civilization, Pope Paul VI proclaimed him Patron of Europe.

Considering that this feast is celebrated as a Feast in certain regions and dioceses, we offer two versions of the reflection this year. For dioceses celebrating it as a Memorial, the Gospel continues yesterday’s instruction from Jesus. Let us reflect.

In our daily lives, we constantly interact with others. Among these people are some who are well-educated. For instance, during our studies, teachers who impart various skills and knowledge become guiding lights on our life’s journey, enabling us to survive in this changing world. Or again, when gathered in our families, relatives bound to us by blood often care for us, showing concern in ways they deem appropriate. Likewise, when we enter the workforce, we frequently interact with colleagues and superiors, who often impose their own or the collective’s will upon us, requiring us to accomplish tasks they consider correct.

When dealing with these people, we often protect ourselves by uttering flattery and insincere words, compromising the principles of honesty and integrity taught by God through His Church, in order to fit in and live better in this world. We place great value on the wealth offered by the rulers and agents of this world to their followers, while despising the grace God bestows upon all things in Christ—grace granted through Baptism to those who belong to Him. When sacred ministers, chosen and sent by Christ to care for us, approach us, we instinctively avoid them, unwilling to reveal fully what lies in our hearts, seeking instead to hide the unrighteous deeds we have committed.

As Christ teaches: “Nothing is concealed that will not be revealed, nor secret that will not be known” (cf. Mt 10:26). Everything we try to hide in this present life will surely be brought to light when we conclude our earthly journey and face the just judgment of God. Then, the righteous Lord will render a just verdict upon us.

O God, who made the Abbot Saint Benedict an outstanding master in the school of divine service, grant, we pray, that, putting nothing before love of you, we may hasten with a loving heart in the way of your commands.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your Son,who lives and reigns with you in the unity of the Holy Spirit,God, for ever and ever.

©Totus Tuus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與主嘆啡:2026年7月10日

2026年7月10日
常年期第十四周星期五
福音:瑪10:16-23

今天是常年期第十四周星期五。取自聖瑪竇福音的經文繼續向我們展現耶穌首次派遣祂的十二宗徒出去宣講天國福音,醫治各種病,驅逐魔鬼時的一番教誨。讓我們試著進行反思。

當我在寫今天的每日聖言反思的時候,我的感觸良多。因為我們現今所處的世界,正是狼的世界。在這狼的世界,我們不得不面對各種各樣的挑戰。比如:我們時常會因為理念的不合,被自己的家人所拒絕,甚至會被自己所處的教會團體所拒絕,有時候,我們會被自己的兄弟姐妹交到世俗上的法庭,受這個屬於狼的世界的法律的審判。屬於狼的世界的法律,與天主的世界的法律完全相對,因為屬於狼的世界的法律,其所強調的是賞善罰惡,執法嚴明,但是,天主的世界的法律,其強調的是愛,因為天主是愛,祂只是愛,祂愛那些善人,也愛義人。因為祂使自己的太陽上升,光照壞人,也光照好人,使雨落在義人的身上,也落在不義的人身上。(參看:瑪5:45)祂無差別的愛所有的人。

在去年,我在紀念聖本篤院長時所寫的聖言反思時,我曾提到過:面對執法者和那些不認識基督的人的時候,或許我們會感到驚惶,因為在那個時候,我們不知道要說什麼,或者應該怎麼做。那是因為我們仍然按照這個終將消逝的世界的邏輯來看待,以致會陷入一種自證的怪誕邏輯。可是,耶穌告訴我們:那時候,自會賜給你們。因為不是你們在說話,而是你們父的聖神藉著你們說話。(參看:瑪10:19-20)這就是我們的世界給我們帶來的挑戰。

令人遺憾的是:當今教會比過去更受到挑戰。因各種原因選擇拒絕與聖伯多祿宗徒的繼承人共融的團體逐漸出現,消費主義,丟棄文化,利己主義,這些理念和想法,以及遵循此道生活的行動,與天主聖言親自建立在聖伯多祿宗徒之上的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的教導完全無法調和,因為這一切,都不是出自天主聖神,而是出自可朽的人性。

今天,耶穌要求我們堅持到底(參看:瑪10:22)就是要堅持祂的訓誨,堅定信靠天主聖神,在天主聖神的光照和帶領下,明辨我們在教會內聽到的各種聲音,持續不斷,從那些與聖伯多祿宗徒的繼承人共融的牧者手中領受基督的聖體聖血,藉臨到我們心中的天主聖言,勇敢抵禦各種一切誘惑,相稱完成天主賜給我們的聖召。

天主,祢藉祢聖子的卑微,扶起了墮落的世界;求祢使祢的信徒充滿聖善的喜樂,因為祢把永恆的喜樂賜給了那些祢從罪惡的奴役中拯救出來的人。借著祢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祢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Totus Tuus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与主叹啡:2026年7月10日

2026年7月10日
常年期第十四周星期五
福音:玛10:16-23

今天是常年期第十四周星期五。取自圣玛窦福音的经文继续向我们展现耶稣首次派遣祂的十二宗徒出去宣讲天国福音,医治各种病,驱逐魔鬼时的一番教诲。让我们试着进行反思。

当我在写今天的每日圣言反思的时候,我的感触良多。因为我们现今所处的世界,正是狼的世界。在这狼的世界,我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挑战。比如:我们时常会因为理念的不合,被自己的家人所拒绝,甚至会被自己所处的教会团体所拒绝,有时候,我们会被自己的兄弟姐妹交到世俗上的法庭,受这个属于狼的世界的法律的审判。属于狼的世界的法律,与天主的世界的法律完全相对,因为属于狼的世界的法律,其所强调的是赏善罚恶,执法严明,但是,天主的世界的法律,其强调的是爱,因为天主是爱,祂只是爱,祂爱那些善人,也爱义人。因为祂使自己的太阳上升,光照坏人,也光照好人,使雨落在义人的身上,也落在不义的人身上。(参看:玛5:45)祂无差别的爱所有的人。

在去年,我在纪念圣本笃院长时所写的圣言反思时,我曾提到过:面对执法者和那些不认识基督的人的时候,或许我们会感到惊惶,因为在那个时候,我们不知道要说什么,或者应该怎么做。那是因为我们仍然按照这个终将消逝的世界的逻辑来看待,以致会陷入一种自证的怪诞逻辑。可是,耶稣告诉我们:那时候,自会赐给你们。因为不是你们在说话,而是你们父的圣神藉着你们说话。(参看:玛10:19-20)这就是我们的世界给我们带来的挑战。

令人遗憾的是:当今教会比过去更受到挑战。因各种原因选择拒绝与圣伯多禄宗徒的继承人共融的团体逐渐出现,消费主义,丢弃文化,利己主义,这些理念和想法,以及遵循此道生活的行动,与天主圣言亲自建立在圣伯多禄宗徒之上的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的教导完全无法调和,因为这一切,都不是出自天主圣神,而是出自可朽的人性。

今天,耶稣要求我们坚持到底(参看:玛10:22)就是要坚持祂的训诲,坚定信靠天主圣神,在天主圣神的光照和带领下,明辨我们在教会内听到的各种声音,持续不断,从那些与圣伯多禄宗徒的继承人共融的牧者手中领受基督的圣体圣血,藉临到我们心中的天主圣言,勇敢抵御各种一切诱惑,相称完成天主赐给我们的圣召。

天主,祢藉祢圣子的卑微,扶起了堕落的世界;求祢使祢的信徒充满圣善的喜乐,因为祢把永恒的喜乐赐给了那些祢从罪恶的奴役中拯救出来的人。借着祢的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祢和祂及圣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亚孟。

©Totus Tuus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Coffee with God:July 10, 2026

July 10, 2026
Friday of the Fourteenth Week in Ordinary Time
Gospel: Mt 10:16–23

Today is Friday of the Fourteenth Week in Ordinary Time. The passage taken from the Gospel of Saint Matthew continues to show us the instruction Jesus gave when He first sent out His twelve Apostles to proclaim the Gospel of the Kingdom, to heal every disease, and to drive out demons. Let us try to enter into reflection.

As I write today’s reflection on the Daily Word, many thoughts come to me. For the world we live in today is precisely a world of wolves. In this world of wolves, we cannot but face all kinds of challenges. For example: because our visions do not align, we are often rejected even by our own families, and sometimes even by the ecclesial community we belong to. At times, we may be handed over by our own brothers and sisters to secular courts, to be judged by the laws of this world that belongs to the wolves. The law of the world of wolves stands in complete opposition to the law of God’s world. For the law of the wolves’ world stresses rewarding good and punishing evil, strict and unbending enforcement; but the law of God’s world stresses love—because God is love, He is love alone—He loves the good and He loves the righteous. For “He makes His sun rise on the bad and the good and causes rain to fall on the just and the unjust” (cf. Mt 5:45). His love is without distinction for all.

Last year, in the reflection I wrote for the Memorial of Saint Benedict, Abbot, I mentioned this: when we stand before law-enforcement officers or those who do not know Christ, we may feel panic, because at that moment we do not know what to say or what to do. That is because we are still looking at things according to the logic of this passing world, and so we fall into that grotesque logic of self-justification. But Jesus tells us: “At that time it will be given to you… For it will not be you who speak but the Spirit of your Father speaking through you” (cf. Mt 10:19–20). This is the challenge the world poses to us.

Regrettably, the Church today is more challenged than in the past. Groups that, for various reasons, choose to refuse communion with the Successor of Peter are gradually appearing. Consumerism, the throwaway culture, individualism—these ideas and mindsets, and the actions of those who live by them, cannot be reconciled at all with the teaching of the one, holy, catholic, and apostolic Church which the Word of God Himself founded upon the Apostle Peter. For none of this comes from the Holy Spirit of God, but from corruptible human nature.

Today, Jesus asks us to “endure to the end” (cf. Mt 10:22)—that is, to hold fast to His teaching, to trust firmly in the Holy Spirit of God, and under the light and guidance of the Holy Spirit to discern the various voices we hear within the Church; to receive continually, from the hands of the pastors who are in communion with the Successor of Peter, the Body and Blood of Christ; and, by the Word of God that comes to our hearts, to resist bravely every temptation, and to live worthily the vocation God has given us.

O God, who in the abasement of your Son have raised up a fallen world, fill your faithful with holy joy, for on those you have rescued from slavery to sin you bestow eternal gladness.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your Son, who lives and reigns with you in the unity of the Holy Spirit, God, for ever and ever

©Totus Tuus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關於信理部《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絕罰法令》相關教會訓導及法典條文彙編

關於信理部《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絕罰法令》相關教會訓導及法典條文彙編

Prot. 3/2026

敬愛的各位神長

2026年7月2日,信理教義部頒佈了《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絕罰法令》(Prot. N.99/2009)和解釋性說明,包括《關於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司鐸的和好程式》、《關於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的和好程式》的相關指引

出於實際上的牧靈理由,現將前述文件中提到的相關教會訓導彙編如下,供各位主內神長參考使用。

《教會憲章》第22號 論主教團及其首領


由於主的規定,聖伯多祿及其他宗徒們組成一個宗徒團,基於同等的理由,繼承伯多祿的羅馬教宗和繼承宗徒們的主教們,彼此也聯結在一起。按照很古的一種風紀,設立在全世界的主教們,彼此之間,以及他們與羅馬主教之間,經常在統一、愛德及和平的聯繫之下,息息相通;同樣地,他們召集會議,衡量大家的意見,對重要的問題作共同的決定,這些都說明主教聖秩的集體性質;歷代的大公會議也清楚地證實這一點。古時已經流行一種習慣,在新的當選者升任最高司祭職務時,必定邀請許多位主教來參禮,這種習慣也暗示著主教職務的集體性。一個人接受了聖事的祝聖,保持著與主教團的首領及其他團員的聖統共融,就是主教團的一份子。
可是,如不以繼承伯多祿的羅馬教宗為主教團的首領,並使他對所有牧人與信友的首席權保持完整,則主教團便毫無權力。因為羅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個教會牧人的職務名義,對教會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權柄,時時都可以自由使用。不過,主教團在訓導與牧權上分離,則對整個教會也是一個享有最高全權的主體,雖然這種權力,沒有羅馬教宗的同意,不能使用。主只立了西滿一人為教會的磐石及掌鑰匙者(參閱瑪:十六,18-19)。並使他作整個羊群的牧人.(參閱若:二一,15 等節);可是,賜給伯多祿的束縛與釋放的職務(瑪:十六,19),毫無疑問地,也賜給了與其首領相聯結的宗徒團(瑪:十八,18;二八,16-20)。這一個團體,因為是多人合成的,表示天主子民的差異性及普遍性;又因為是集合在同一首領下,也表示基督羊群的統一性。在主教團內,每位忠誠服膺其首領的首席地位與權力的主教,在聖神對其有系統的組織與敦睦不斷地鞏固之下,為了他們所屬信友,甚至整個教會的好處,都享有其固有的權力。主教團對整個教會所享有的最高權力,以隆重的形式,施行於大公會議之內。如果伯多祿繼承人沒有批准,或者最低限度沒有認可,則大公會議即不可能存在;召集、主持及批准這種大公會議,也是羅馬教宗的權力。主教團的集體權力,也可以由散居在普世各地的主教們和教宗一起施行,惟需有主教團的首領邀請他們作集體行動,或者最低限度,由教宗批准或自動接受散居的主教們的聯合行動,才算是真正的集體行為。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
1988年《天主的教會》(Ecclesia Dei)宗座牧函
(節選)

第3號:就其本身,此一行為是在極其重大,對教會的合一至關重要的主教祝聖事務上的不服從,主教祝聖以聖事的方式使宗徒的傳承得以延續。這種不服從,實際上意味著對羅馬首席權的拒絕,構成一項裂教行為。在實施這一行為時,儘管主教部的部長樞機于本年(即1988年)6月17日向勒菲弗爾蒙席(Mons. Lefebvre)和伯納德·費萊( Bernard Fellay),貝爾納·蒂西耶·德·馬萊(Bernard Tissier de Mallerais),理查·威廉森(Richard Williamson)、阿方索·德·加拉雷塔(Alfonso de Galarreta)神父發出了正式的教會法警告,但他們仍然招致了教會法所規定的絕罰的嚴厲處罰。
第5號C:在當下情況下,我尤其想向所有迄今為止,仍以各種方式與勒菲弗爾總主教(Archbishop Lefebvre)的運動有所關聯的人發出鄭重,發自內心,充滿父愛和兄弟情誼的呼籲,希望他們履行與天主教會的基督代表(Vicar of Christ)共融的重大職責,停止以各種方式支援該運動。所有人都應該意識到:正式歸屬裂教是對天主的嚴重冒犯,受到教會法規定的絕罰懲罰。

Communicationes,29 [1997] 239–243


宗座法律文本委員會
論馬切爾·勒菲弗爾(Marcel Lefebvre)主教運動追隨者因裂教所招致之絕罰
(節選)

  1. 正如《Motu proprio》(宗座手諭)第5條 c)項所聲明的那樣,因分裂(schisma)而招致的自科絕罰(latae sententiae)適用於那些“正式附和”該分裂運動的人。雖然關於“正式附和裂教”這一概念之確切範圍的問題,應提交主管的信理部(Congregazione per la Dottrina della Fede)裁決,但本宗座委員會認為,此種附和應包含兩個彼此互補的要素:
    a)內在性質的要素:即自由且有意識地認同該分裂的實質內容;換言之,選擇支持勒費弗爾(Lefebvre)的追隨者,並將這種選擇置於對教宗應有的服從之上(這種態度的根源,通常是持有與教會訓導權〔Magisterium〕相抵觸的立場);
    b)外在性質的要素:即將上述選擇表露于外在行為之中;其最明顯的標誌,就是專門參與勒費弗爾派的“教會性”活動,而不參加天主教會的禮儀與活動(然而,這一標誌並非絕對明確,因為某些信友可能參與勒費弗爾追隨者舉行的禮儀慶典,卻並不認同其裂教精神)。
  2. 至於勒費弗爾派的執事與司鐸,他們在該分裂運動範圍內所從事的牧職活動,似乎毫無疑問地表明:上述兩項條件(第5號)均已具備,因此確實構成了正式附和。
  3. 然而,對於其他信友而言,顯然不能僅因偶爾參與勒費弗爾運動的禮儀慶典或其他活動,而在未接受該運動於教義與紀律上之分離態度的情況下,就認定其為正式附和該運動。
    在牧靈實踐中,對他們處境的判斷可能較為困難。尤其應當考慮當事人的意向,以及此種內在態度是否具體表現于外在行為。
    因此,各種情況均應依個別個案加以審斷,並由具有許可權的外部法庭(forum externum)及內部法庭(forum internum)依其職權分別處理。

《天主教法典》(2021版)


194 條 – 1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教會職務即依法免除: 1° 喪失聖職身分者; 2° 公然背棄天主教會信仰或教會共融者; 3° 聖職人員非法結婚者,雖僅依國法結婚者亦同。 2 項 – 上列2、3款之免職,惟經該主管認定後,始得強制執行。
751 條 – 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端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端道理;所謂背教,是整個拒絕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謂裂教,是不願服從教宗或是不願與隸屬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
1336 條
1 項 -用以處分犯者的永久或定時或無定時的贖罪罰,除法律特定者外, 為如下 2-5 項所列:
2 項 -勒令:
1° 居留於某地方或地區;2° 根據主教團所制定之規則,為教會之目的,支付罰款或一筆資金;
3 項 -禁止:1° 居留於某地方或地區;2° 在各處, 或在某地方或某地區, 或在此地之外, 行使所有或某些職權、任務、職務或職能,或者與職權或職務相連的某些工作;3° 行使全部或某些聖秩權之行為;4° 行使全部或某些治權行為;5° 行使某項權利或特恩,或使用某些勳章或名銜;6° 在法定選舉中享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以及出席參議會或教務會議並享有投票權;7° 穿著教職服或修會服;
4 項 -褫奪:1° 所有或某些職位、職責、職務或職能,或者與職位或委任相連的某些職能。2° 聽告解權或宣道權;3° 獲授予的治權;4° 某些權利或特恩、勳章或名銜;5° 根據主教團所制定之規則, 所有或部分教會酬勞,但 1350 條 1項所規定者除外。
5 項 -撤銷聖職身分。
1364 條 -1 項 -背教人、異端人或裂教人,受自科絕罰,但 194 條 1 項 2款之規定保持不變; 此外,亦可加處 1336 條 2-4 項所定的罰。
2 項 -對怙惡不悛或有重大惡表者,必要時加處其他罰,並得撤銷其聖職身分。
1387 條 -主教無教宗之命祝聖別人為主教,及被其祝聖為主教者,均遭受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絕罰。

全屬於祢 謹識
2027年7月5日 常年期第十四主日

©全屬於祢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关于信理部《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绝罚法令》相关教会训导及法典条文汇编

关于信理部《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绝罚法令》相关教会训导及法典条文汇编

Prot. 3/2026

敬爱的各位神长

2026年7月2日,信理教义部颁布了《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绝罚法令》(Prot. N.99/2009)和解释性说明,包括《关于离开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司铎的和好程序》、《关于离开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平信徒的和好程序》的相关指引

出于实际上的牧灵理由,现将前述文件中提到的相关教会训导汇编如下,供各位主内神长参考使用。

《教会宪章》第22号 论主教团及其首领


由于主的规定,圣伯多禄及其他宗徒们组成一个宗徒团,基于同等的理由,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和继承宗徒们的主教们,彼此也联结在一起。按照很古的一种风纪,设立在全世界的主教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与罗马主教之间,经常在统一、爱德及和平的联系之下,息息相通;同样地,他们召集会议,衡量大家的意见,对重要的问题作共同的决定,这些都说明主教圣秩的集体性质;历代的大公会议也清楚地证实这一点。古时已经流行一种习惯,在新的当选者升任最高司祭职务时,必定邀请许多位主教来参礼,这种习惯也暗示着主教职务的集体性。一个人接受了圣事的祝圣,保持着与主教团的首领及其他团员的圣统共融,就是主教团的一份子。
可是,如不以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为主教团的首领,并使他对所有牧人与信友的首席权保持完整,则主教团便毫无权力。因为罗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个教会牧人的职务名义,对教会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权柄,时时都可以自由使用。不过,主教团在训导与牧权上分离,则对整个教会也是一个享有最高全权的主体,虽然这种权力,没有罗马教宗的同意,不能使用。主只立了西满一人为教会的盘石及掌钥匙者(参阅玛:十六,18-19)。并使他作整个羊群的牧人.(参阅若:二一,15 等节);可是,赐给伯多禄的束缚与释放的职务(玛:十六,19),毫无疑问地,也赐给了与其首领相联结的宗徒团(玛:十八,18;二八,16-20)。这一个团体,因为是多人合成的,表示天主子民的差异性及普遍性;又因为是集合在同一首领下,也表示基督羊群的统一性。在主教团内,每位忠诚服膺其首领的首席地位与权力的主教,在圣神对其有系统的组织与敦睦不断地巩固之下,为了他们所属信友,甚至整个教会的好处,都享有其固有的权力。主教团对整个教会所享有的最高权力,以隆重的形式,施行于大公会议之内。如果伯多禄继承人没有批准,或者最低限度没有认可,则大公会议即不可能存在;召集、主持及批准这种大公会议,也是罗马教宗的权力。主教团的集体权力,也可以由散居在普世各地的主教们和教宗一起施行,惟需有主教团的首领邀请他们作集体行动,或者最低限度,由教宗批准或自动接受散居的主教们的联合行动,才算是真正的集体行为。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
1988年《天主的教会》(Ecclesia Dei)宗座牧函
(节选)

第3号:就其本身,此一行为是在极其重大,对教会的合一至关重要的主教祝圣事务上的不服从,主教祝圣以圣事的方式使宗徒的传承得以延续。这种不服从,实际上意味着对罗马首席权的拒绝,构成一项裂教行为。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尽管主教部的部长枢机于本年(即1988年)6月17日向勒菲弗尔蒙席(Mons. Lefebvre)和伯纳德·费莱( Bernard Fellay),贝尔纳·蒂西耶·德·马莱(Bernard Tissier de Mallerais),理查德·威廉森(Richard Williamson)、阿方索·德·加拉雷塔(Alfonso de Galarreta)神父发出了正式的教会法警告,但他们仍然招致了教会法所规定的绝罚的严厉处罚。
第5号C:在当下情况下,我尤其想向所有迄今为止,仍以各种方式与勒菲弗尔总主教(Archbishop Lefebvre)的运动有所关联的人发出郑重,发自内心,充满父爱和兄弟情谊的呼吁,希望他们履行与天主教会的基督代表(Vicar of Christ)共融的重大职责,停止以各种方式支持该运动。所有人都应该意识到:正式归属裂教是对天主的严重冒犯,受到教会法规定的绝罚惩罚。

Communicationes,29 [1997] 239–243


宗座法律文本委员会
论马切尔·勒菲弗尔(Marcel Lefebvre)主教运动追随者因裂教所招致之绝罚
(节选)

  1. 正如《Motu proprio》(宗座手谕)第5条 c)项所声明的那样,因分裂(schisma)而招致的自科绝罚(latae sententiae)适用于那些“正式附和”该分裂运动的人。虽然关于“正式附和裂教”这一概念之确切范围的问题,应提交主管的信理部(Congregazione per la Dottrina della Fede)裁决,但本宗座委员会认为,此种附和应包含两个彼此互补的要素:
    a)内在性质的要素:即自由且有意识地认同该分裂的实质内容;换言之,选择支持勒费弗尔(Lefebvre)的追随者,并将这种选择置于对教宗应有的服从之上(这种态度的根源,通常是持有与教会训导权〔Magisterium〕相抵触的立场);
    b)外在性质的要素:即将上述选择表露于外在行为之中;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专门参与勒费弗尔派的“教会性”活动,而不参加天主教会的礼仪与活动(然而,这一标志并非绝对明确,因为某些信友可能参与勒费弗尔追随者举行的礼仪庆典,却并不认同其裂教精神)。
  2. 至于勒费弗尔派的执事与司铎,他们在该分裂运动范围内所从事的牧职活动,似乎毫无疑问地表明:上述两项条件(第5号)均已具备,因此确实构成了正式附和。
  3. 然而,对于其他信友而言,显然不能仅因偶尔参与勒费弗尔运动的礼仪庆典或其他活动,而在未接受该运动于教义与纪律上之分离态度的情况下,就认定其为正式附和该运动。
    在牧灵实践中,对他们处境的判断可能较为困难。尤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意向,以及此种内在态度是否具体表现于外在行为。
    因此,各种情况均应依个别个案加以审断,并由具有权限的外部法庭(forum externum)及内部法庭(forum internum)依其职权分别处理。

《天主教法典》(2021版)


194 条 – 1项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教会职务即依法免除: 1° 丧失圣职身分者; 2° 公然背弃天主教会信仰或教会共融者; 3° 圣职人员非法结婚者,虽仅依国法结婚者亦同。 2 项 – 上列2、3款之免职,惟经该主管认定后,始得强制执行。
751 条 – 所谓异端,是在领洗后,固执地否认某端天主所启示和教会所定该信的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端道理;所谓背教,是整个拒绝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谓裂教,是不愿服从教宗或是不愿与隶属教宗的教会成员共融。
1336 条
1 项 -用以处分犯者的永久或定时或无定时的赎罪罚,除法律特定者外, 为如下 2-5 项所列:
2 项 -勒令:
1° 居留于某地方或地区;2° 根据主教团所制定之规则,为教会之目的,支付罚款或一笔资金;
3 项 -禁止:1° 居留于某地方或地区;2° 在各处, 或在某地方或某地区, 或在此地之外, 行使所有或某些职权、任务、职务或职能,或者与职权或职务相连的某些工作;3° 行使全部或某些圣秩权之行为;4° 行使全部或某些治权行为;5° 行使某项权利或特恩,或使用某些勋章或名衔;6° 在法定选举中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以及出席参议会或教务会议并享有投票权;7° 穿着教职服或修会服;
4 项 -褫夺:1° 所有或某些职位、职责、职务或职能,或者与职位或委任相连的某些职能。2° 听告解权或宣道权;3° 获授予的治权;4° 某些权利或特恩、勋章或名衔;5° 根据主教团所制定之规则, 所有或部分教会酬劳,但 1350 条 1项所规定者除外。
5 项 -撤销圣职身分。
1364 条 -1 项 -背教人、异端人或裂教人,受自科绝罚,但 194 条 1 项 2款之规定保持不变; 此外,亦可加处 1336 条 2-4 项所定的罚。
2 项 -对怙恶不悛或有重大恶表者,必要时加处其他罚,并得撤销其圣职身分。
1387 条 -主教无教宗之命祝圣别人为主教,及被其祝圣为主教者,均遭受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

全属于祢 谨识
2027年7月5日 常年期第十四主日

©全属于祢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信理部关于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绝罚法令

信理部


Prot. N.99/2009


法令

尽管已多次向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总会长发出劝诫,阿方索·德·加拉雷塔主教仍实施了性质属于裂教的行为——在未经宗座授权、违背教宗意愿的情况下,为四位司铎举行主教祝圣礼,因此已自动招致《天主教法典》(2021年版)can. 1387 及 can. 1364 § 1 所规定的处罚。

本人因此郑重宣告,在法律上完全有效:上述德加拉雷塔(Alfonso de Galarreta)主教,以及施赖伯(Pascal Schreiber)、戈尔达德(Michael Goldade)、普安西内德萨夫里(Michel Poinsinet de Sivry),以及阿纳皮耶(Marc Hanappier)四位,已自动招致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

本人并宣告,费莱(Bernard Fellay)主教因以共同祝圣者身份直接参与该礼仪,并公然附和此一裂教行为,已自动招致《天主教法典》(2021年版)can. 1364 § 1 所规定的自科绝罚。

自本部宫邸
2026年7月2日

维克多·M·费尔南德斯枢机(Víctor M. Card. Fernández)
部长
若望·J·肯尼迪(John J. Kennedy)
奥斯索总主教衔(Arcivescovo tit. di Ossero)
纪律处秘书
阿曼多·马泰奥蒙席(Mons. Armando Matteo)
教义处秘书

信理部


Prot. N.99/2009

解释性说明

自保禄六世时代起,乃至最近在本部举行的多次会谈,为引领由马塞尔·勒菲弗尔蒙席(Mons. Marcel Lefebvre)所发起的运动之成员完全共融,所作的多次努力均未获成效。此一状况因最近在未经宗座授权、违背圣父意愿的情况下所举行的主教祝圣礼而更为恶化,该行为公然违反教会法。因此,本部忠实履行所受托的职责,认为有必要指出:此一行为已构成裂教罪,对参与其中的神职人员及平信徒带来了教会法上的后果。正如1988年业已声明:“这种不服从——其本身即蕴含对罗马首席权的实际拒绝——构成了一种裂教行为”(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宗座牧函《天主的教会》,3)。

为此,自即日起规定如下:
壹:隶属于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神职人员已陷于裂教,必须被视为裂教者(参阅《天主的教会》5c;宗座法律文本委员会1996年8月24日《说明性通知》5-6条),并因此遭受法典所规定的绝罚(《天主教法典》can. 1364 § 1)。
贰:关于平信徒,凡在符合宗座法律文本委员会1996年《说明性通知》(仍有效,本部予以采纳)第7条所定条件下正式附和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者,应被视为裂教者并已遭受绝罚。
叁:最后,敬告天主子民: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神职人员非法施行圣事,他们所听告解及所证婚的婚姻均为无效。

教会作为慈母,将以真诚的慈爱与热切的关怀,接纳所有愿意回归完全共融的人。宗座大使将提供各教区主教可依不同情况采用的程序。最后,敦请全体信友坚定持守与罗马教宗、与和他共融的主教们以及与整个教会的共融(参阅《教会宪章》22;《天主教法典》can. 751),并避免参与上述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所推动的任何礼仪庆典与活动。

自本部宫邸,2026年7月2日

维克多·M·费尔南德枢机(Víctor M. Card. Fernández)
部长
若望·J·肯尼迪(John J. Kennedy)
奥斯索总主教衔(Arcivescovo tit. di Ossero)
纪律处秘书
阿曼多·马泰奥蒙席(Mons. Armando Matteo)
教义处秘书

Prot. N.99/2009附件

信理部
关于离开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司铎的和好程序

信理部自2026年7月1日起所遵循的程序规定如下:
凡决定离开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愿意接受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及《新礼弥撒》(Novus Ordo Missae)之合法性,但仍依恋较古老礼仪形式(usus antiquior)的司铎,应当:

壹:寻找一位愿意试行接纳(ad experimentum)他的教长(如教区主教、宗座辖下圣职修会或宗座辖下使徒生活团之上级长上等)。
贰:亲笔致函教宗圣父,自我介绍,并请求宽免因接受被绝罚或身份不合规主教所授予的圣秩而招致的教会处分;或说明自己虽曾有效且合法地领受圣秩圣事,但其后加入了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
叁:附上司铎圣秩证书。
肆:附上已注明日期并签署的《信仰宣誓》及《归依声明》
伍:由该教长将上述三份文件送交信理部,并于附函中表明愿意在其教区或修会内试行接纳该司铎。

当信理部收到该教长寄来的三份文件后,将起草宽免处分之教廷手谕(Rescriptum),并由部长及教义处秘书签署。
信理部随后将该手谕寄送给教长,并附函授权其接纳申请司铎,试用期不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试用期结束后,可办理其正式籍属归属(incardination)。
最近已决定:若既定试用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教长应将该手谕退还信理部,并附上未能完成籍属归属之原因说明报告。

信理部
关于离开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平信徒的和好程序

本程序涉及那些正式加入或经常参与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并请求与天主教会恢复完全共融的平信徒,其责任归属及主观责任程度的问题。

对于属于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的平信徒,不得自动推定其受到处罚,而应逐案评估。

由于责任归属要求充分认知及自由意志同意,下列情况可构成已证实的责任归属:

壹:属于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第三会的平信徒。
贰:经常参与该兄弟会礼仪,并正式认同其教义立场的平信徒。

相反,下列人士不应视为负有责任:

叁:仅因礼仪或灵修理由而参与该兄弟会活动的平信徒。
肆:虽知悉该兄弟会与宗座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但并不拒绝教会训导权或罗马教宗权威的平信徒。

对于已受教会处分并请求与天主教会恢复完全共融的平信徒,必须正式声明完全接受教会教义,并服从天主教圣统制度,在作为地方教会合一保证者之当地教长管辖下生活。

因此,属于上述第壹至贰类的平信徒,在决定离开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后,应:向当地教长呈交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信仰宣誓》及《归依声明》(参见附件A及附件B)。

取得文件后,当地教长应按其认为最适当的时间及方式接纳该平信徒,必要时可采用经过适当调整的《已有效领洗者进入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礼》。

对于上述第叁至肆类平信徒,仅需寻求一位处于完全共融中的司铎,并决定今后不再参加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即可。

Prot. N.99/2009附件A

信仰宣誓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以坚强信德相信并宣认《信经》中所载的一切内容,即:
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圣父,天地万物,无论有形无形,都是祂所创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稣基督,天主的独生子。
祂在万世之前,由圣父所生。
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
祂是圣父所生,而非圣父所造,与圣父同性同体,万物是藉祂而造成的。
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
祂因圣神由童贞玛利亚取得肉躯,而成为人。
祂在般雀比拉多执政时,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受难而被埋葬。
祂正如圣经所载, 第三日复活了,祂升了天,坐在圣父的右边。
祂还要光荣地降来,审判生者死者, 祂的神国万世无疆。
我信圣神,祂是主及赋予生命者,由圣父圣子所共发。
祂和圣父圣子,同受钦崇, 同享光荣,祂曾藉先知们发言。
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我承认赦罪的圣洗,只有一个。
我期待死人的复活,并期待来世的生命。阿们。
我亦以坚强信德相信天主圣言中所包含的一切真理,无论是书面记载的,还是圣传所传授的;并相信教会以隆重训导或普通而普遍训导权所提出的一切当信为天主启示的道理。
我亦坚定接受并持守教会对于信仰及道德教义所作的全部最终训导。
此外,对于罗马教宗或主教团在行使其真实训导职时所阐明的教义,即使其无意以最终性训导加以宣布,我仍以虔诚的意志和理智服从之心表示依附。

地点:
日期:
签名:

Prot. N.99/2009附件B

归依声明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忠于天主教会,并忠于罗马教宗——教会的至高牧者、基督在世的代表、真福圣伯多禄首席权的继承人,以及主教团的元首;并承诺避免发表任何公开声明,以致反对教宗本人或其训导权(参阅《天主教法典》第1373条及第1365条)。
我接受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第25号关于教会训导职及对其应有依附所阐述的教义。对于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教导的某些教义,或对于其后在礼仪及教会法方面所实行的改革,若其中某些内容似乎难以与此前训导权的声明协调一致,本人承诺在教会训导权的指导下,以积极的态度加以理解与诠释,而不将其与教会神圣教义整体宝库割裂开来。
我亦声明接受弥撒圣祭及诸圣事的有效性,只要其举行时具有实行教会所实行之事的意向,并且依照由教宗圣保禄六世及圣若望保禄二世所颁布之《罗马弥撒经书》标准版本及各项礼典所载明的礼仪举行。
最后,我承诺遵守教会共同的纪律及其法律,尤其是遵守由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所颁布《天主教法典》中所载的一切规定。
上述各项,均由本人亲笔签署。


地点:
日期:
签名:

©全属于祢&信理部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6

信理部關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絕罰法令


信理部


Prot. N.99/2009


法令

儘管已多次向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總會長發出勸誡,阿方索·德·加拉雷塔主教仍實施了性質屬於裂教的行為——在未經宗座授權、違背教宗意願的情況下,為四位元司鐸舉行主教祝聖禮,因此已自動招致《天主教法典》(2021年版)can. 1387 及 can. 1364 § 1 所規定的處罰。

本人因此鄭重宣告,在法律上完全有效:上述德加拉雷塔(Alfonso de Galarreta)主教,以及施賴伯(Pascal Schreiber)、戈爾達德(Michael Goldade)、普安西內德薩夫裡(Michel Poinsinet de Sivry),以及阿納皮耶(Marc Hanappier)四位,已自動招致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絕罰。

本人並宣告,費萊(Bernard Fellay)主教因以共同祝聖者身份直接參與該禮儀,並公然附和此一裂教行為,已自動招致《天主教法典》(2021年版)can. 1364 § 1 所規定的自科絕罰。

自本部宮邸
2026年7月2日

維克多·M·費爾南德斯樞機(Víctor M. Card. Fernández)
部長
若望·J·甘迺迪(John J. Kennedy)
奧斯索總主教銜(Arcivescovo tit. di Ossero)
紀律處秘書
阿曼多·馬泰奧蒙席(Mons. Armando Matteo)
教義處秘書

信理部


Prot. N.99/2009

解釋性說明

自保祿六世時代起,乃至最近在本部舉行的多次會談,為引領由馬塞爾·勒菲弗爾蒙席(Mons. Marcel Lefebvre)所發起的運動之成員回歸與天主教會的圓滿共融,所作的多次努力均未獲成效。此一狀況因最近在未經宗座授權、違背聖父意願的情況下所舉行的主教祝聖禮而更為惡化,該行為公然違反教會法。因此,本部忠實履行所受託的職責,認為有必要指出:此一行為已構成裂教罪,對參與其中的神職人員及平信徒帶來了教會法上的後果。正如1988年業已聲明:“這種不服從——其本身即蘊含對羅馬首席權的實際拒絕——構成了一種裂教行為”(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宗座牧函《天主的教會》,3)。

為此,自即日起規定如下:
壹:隸屬于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神職人員已處於裂教狀態,必須被視為裂教者(參閱《天主的教會》5c;宗座法律文本委員會1996年8月24日《說明性通知》5-6條),並因此遭受法典所規定的絕罰(《天主教法典》can. 1364 § 1)。
貳:關於平信徒,凡在符合宗座法律文本委員會1996年《說明性通知》(仍有效,本部予以採納)第7條所定條件下正式附和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者,應被視為裂教者並已遭受絕罰。
叁:最後,敬告天主子民: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神職人員非法施行聖事,他們所聽告解及所證婚的婚姻均為無效。

教會作為慈母,將以真誠的慈愛與熱切的關懷,接納所有願意回歸圓滿共融的人。宗座大使將提供各教區主教可依不同情況採用的程式。最後,敦請全體信友堅定持守與羅馬教宗、與和他共融的主教們以及與整個教會的共融(參閱《教會憲章》22;《天主教法典》can. 751),並避免參與上述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所推動的任何禮儀慶典與活動。

自本部宮邸,2026年7月2日

維克多·M·費爾南德樞機(Víctor M. Card. Fernández)
部長
若望·J·甘迺迪(John J. Kennedy)
奧斯索總主教銜(Arcivescovo tit. di Ossero)
紀律處秘書
阿曼多·馬泰奧蒙席(Mons. Armando Matteo)
教義處秘書

Prot. N.99/2009附件

聖座信理部
關於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司鐸的和好程序

信理部自2026年7月1日起所遵循的程式規定如下:
凡決定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願意接受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及《新禮彌撒》(Novus Ordo Missae)之合法性,但仍依戀較古老禮儀形式(usus antiquior)的司鐸,應當:

壹:尋找一位願意試行接納(ad experimentum)他的教長(如教區主教、宗座轄下聖職修會或宗座轄下使徒生活團之上級長上等)。
貳:親筆致函教宗聖父,自我介紹,並請求寬免因接受被絕罰或身份不合規主教所授予的聖秩而招致的教會處分;或說明自己雖曾有效且合法地領受聖秩聖事,但其後加入了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
叁:附上司鐸聖秩證書。
肆:附上已注明日期並簽署的《信仰宣誓》及《歸依聲明》
伍:由該教長將上述三份檔送交信理部,並於附函中表明願意在其教區或修會內試行接納該司鐸。

當信理部收到該教長寄來的三份檔後,將起草寬免處分之教廷手諭(Rescriptum),並由部長及教義處秘書簽署。
信理部隨後將該手諭寄送給教長,並附函授權其接納申請司鐸,試用期不少於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試用期結束後,可辦理其正式籍屬歸屬(incardination)。
最近已決定:若既定試用期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則教長應將該手諭退還信理部,並附上未能完成籍屬歸屬之原因說明報告。

聖座信理部
關於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的和好程序

本程式涉及那些正式加入或經常參與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並請求與天主教會恢復完全共融的平信徒,其責任歸屬及主觀責任程度的問題。

對於屬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不得自動推定其受到處罰,而應逐案評估。

由於責任歸屬要求充分認知及自由意志同意,下列情況可構成已證實的責任歸屬:

壹:屬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第三會的平信徒。
貳:經常參與該兄弟會禮儀,並正式認同其教義立場的平信徒。

相反,下列人士不應視為負有責任:

叁:僅因禮儀或靈修理由而參與該兄弟會活動的平信徒。
肆:雖知悉該兄弟會與宗座之間存在緊張關係,但並不拒絕教會訓導權或羅馬教宗權威的平信徒。

對於已受教會處分並請求與天主教會恢復完全共融的平信徒,必須正式聲明完全接受教會教義,並服從天主教聖統制度,在作為地方教會合一保證者之當地教長管轄下生活。

因此,屬於上述第壹至貳類的平信徒,在決定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後,應:向當地教長呈交已簽署並注明日期的《信仰宣誓》及《歸依聲明》(參見附件A及附件B)。

取得檔後,當地教長應按其認為最適當的時間及方式接納該平信徒,必要時可採用經過適當調整的《已有效領洗者進入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禮》。

對於上述第叁至肆類平信徒,僅需尋求一位處於完全共融中的司鐸,並決定今後不再參加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即可。

Prot. N.99/2009附件A

信德宣誓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以堅強信德相信並宣認《信經》中所載的一切內容,即:
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聖父,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祂所創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
祂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
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
祂是聖父所生,而非聖父所造,與聖父同性同體,萬物是藉祂而造成的。
祂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
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
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而被埋葬。
祂正如聖經所載, 第三日復活了,祂升了天,坐在聖父的右邊。
祂還要光榮地降來,審判生者死者, 祂的神國萬世無疆。
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聖父聖子所共發。
祂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 同享光榮,祂曾藉先知們發言。
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我承認赦罪的聖洗,只有一個。
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阿們。阿們。
我亦以堅強信德相信天主聖言中所包含的一切真理,無論是書面記載的,還是聖傳所傳授的;並相信教會以隆重訓導或普通而普遍訓導權所提出的一切當信為天主啟示的道理。
我亦堅定接受並持守教會對於信仰及道德教義所作的全部最終訓導。
此外,對於羅馬教宗或主教團在行使其真實訓導職時所闡明的教義,即使其無意以最終性訓導加以宣佈,我仍以虔誠的意志和理智服從之心表示依附。

地點:
日期:
簽名:

Prot. N.99/2009附件B

皈依聲明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忠於天主教會,並忠於羅馬教宗——教會的至高牧者、基督在世的代表、真福聖伯多祿首席權的繼承人,以及主教團的元首;並承諾避免發表任何公開聲明,以致反對教宗本人或其訓導權(參閱《天主教法典》第1373條及第1365條)。
我接受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第25號關於教會訓導職及對其應有依附所闡述的教義。對於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所教導的某些教義,或對於其後在禮儀及教會法方面所實行的改革,若其中某些內容似乎難以與此前訓導權的聲明協調一致,本人承諾在教會訓導權的指導下,以積極的態度加以理解與詮釋,而不將其與教會神聖教義整體寶庫割裂開來。
我亦聲明接受彌撒聖祭及諸聖事的有效性,只要其舉行時具有實行教會所實行之事的意向,並且依照由教宗聖保祿六世及聖若望保祿二世所頒佈之《羅馬彌撒經書》標準版本及各項禮典所載明的禮儀舉行。
最後,我承諾遵守教會共同的紀律及其法律,尤其是遵守由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所頒佈《天主教法典》中所載的一切規定。
上述各項,均由本人親筆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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