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1日
教宗庇護十世(紀念)
福音:瑪22:34-40
今天是常年期第二十周星期五。教會在今天慶祝教宗聖庇護十世的紀念日。最近出版的彌撒經書介紹這位聖人說:庇護十世(1835–1914年)出生在義大利威尼斯附近的裡埃塞,父親是個郵遞員。他于1858年成為神父,是少數幾位曾在基層堂區長期服務過的教宗之一。在擔任曼圖亞主教和威尼斯宗主教後,他於1903年接替良十三世成為教宗。他大力捍衛天主教教義,反對現代主義,並把這股思潮斥為“一切異端的集大成”。他還提倡莊重地舉行禮儀。為了實現“在基督內重整一切”的目標,他極力鼓勵信友們多領聖體。
今天,取自瑪竇福音的經文給我們講述了一個法學士與耶穌的對話,在這個對話中,耶穌教給我們愛的誡命。讓我們來試著理解。
我們時常會如同福音中那位訓練有素的法學士(參看:瑪22:34-36),時常想要按照我們自己的意願,故意試探別人,為使他們因無法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顯得自己擁有豐厚的學識。因為在我們看來,我們似乎比別人懂得更多。因此,當我們向人發問的時候,我們時常會窮盡自己對世物的理解,意圖窮盡他人,好使我們能因他人思想的窮盡,使自己的虛榮心得到滿足。因為在我們看來,我們只需遵守天主在古時賜給梅瑟的十條誡命(參看:出20:1-17)中的一個,便是遵守了法律,因而我們時常忽略了天主藉祂給人所制定的法律中,透露出祂的無限仁慈。事實上,“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法律之外喪亡;凡在法律之內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接受審判。因為在天主前,並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而是實行法律的才稱為義人。”(參看:羅2:12-13)這是說:那些在“法律之外”的人,指的是不認識梅瑟的外邦人;那些在“法律之內”的人,指的是接受了梅瑟法律的猶太人,也就是今天與耶穌談話的法學士。這位訓練有素的法學士,他意圖按照自己對法律的認識,試探耶穌,自己卻不在生活中實踐梅瑟法律,如此,他的結局便是永久的喪亡。
我們從耶穌給這位法學士的答覆中可以看到:耶穌並沒有改變法律,更沒有刪減法律,相反,祂成全法律。因為天主在西奈山上頒給梅瑟的法律的總綱,就是要孝愛天主,並如同愛你自己一樣,愛你的近人。(參看:瑪22:37,39)我們之所以愛天主,是因為祂愛我們,祂沒有顧念祂的聖子,使祂的獨生子替我們獻了贖罪祭。我們之所以要愛我們自己,是因為我們是天主照祂的肖像,是照天主的模樣造成的(參看:創1:26)我們之所以要愛我們的近人,是因為天主把他們託付給我們照料,我們不僅要照料他們,更要主動發現他們,以我們具體的生活和行動,向他們彰顯天主的聖愛和慈顏。
在此教宗聖庇護十世的紀念日。讓我們一起向天主獻上祈禱:
天主,祢使教宗聖庇護十世充滿天上的智慧和宗徒般的剛毅,為維護公教信仰,並在基督內重整萬有。求祢仁慈賜予我們:遵循他的教導和榜樣,得獲永恆的賞報。藉著祢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祢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Totus Tuus 2026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了解 全属于祢 的更多信息
订阅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最新文章。

您必须登录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