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和平聖言: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讀經一(如果你苛待寡婦或孤兒,我就要對你動怒)
恭讀出谷紀 22:20-26
上主這樣說:“你們不可騷擾或壓迫外邦人,因為你們自己也曾在埃及僑居過。你們不可虐待任何寡婦或孤兒。如果你們虐待他們,他們向我哀告,我一定俯聽他們的哀告。我必要大發義怒,我要用劍殺掉你們,這樣,你們的妻子就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孩子就要成為孤兒。如果你們借錢給在我百姓中你們近人裡的一個窮人,你們對他們不可如同放高利貸者一樣,向他們索取利息。如果你們拿走你們近人的外衣作為抵押,日落以前,你們必須歸還給他;因為外衣是他唯一遮蓋自己身體的東西。他還能拿什麼來睡覺呢?如果他的哀告上達於我,我必俯聽他;因為我是仁慈的。”

讀經二(你們離開偶像事奉天主,並期待祂的聖子)
恭讀聖保祿宗徒致得撒洛尼人前書 1:5C-10
弟兄姐妹們:你們知道,我們為了你們的緣故,在你們中間,是什麼樣的人。你們成了效法我們、效法上主的人,在巨大的痛苦中,以聖神所賜的喜樂,領受聖言,好使你們成為所有在馬其頓和阿哈雅信友的典範。因為上主的聖言,從你們那裡,不僅傳揚于馬其頓和阿哈雅,而且,你們的信德也傳遍了各地,這樣的話,我們不需要再說什麼了。因為他們親自公開宣告我們在你們中間受了怎樣的接待,你們是怎樣離開偶像,事奉生活而真實的天主,並期待祂自天而來的聖子,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拯救我們擺脫將要來臨的義怒。

福音(你要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恭讀聖瑪竇福音 22:34-40
那時候,法利賽人聽說耶穌使撒杜賽人啞口無言,他們就聚在一起,他們中間的一個法學士試探祂說:“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最大呢?”耶穌回答說:“你要以你的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和第一條誡命。第二條是這樣的: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這兩條誡命。”

省思

不管是舊約還是新約所談的愛德,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愛意味著效法。十誡的前三誡是為愛天主,後七誡是為愛人。為何要把愛天主放在前面? 因為天主是愛,除非住在天主的愛內,我們便不會懂得什麼是真愛及如何去愛。

在出谷紀中,天主讓以色列人善待移民和孤兒、寡婦,因為以民自己也曾是得到天主關愛的弱者。換言之,以色列對待弱勢者的愛德,應以天主對待他們的方式為參照。參考或效法天主對待我們的方式,是我們對待別人的經驗性依據,也是一切誡命的根本。保祿說得撒洛尼人是馬其頓和阿哈雅眾信徒的模範,就是因為他們效法了主和保祿。

可以說,效法,是基督徒愛德的機制:「你們該效法我,如我效法了基督一樣」(格前 11:1)。耶穌將所有誡命總結為兩條,即愛主和愛人;並說,第二條與第一條「相似」。二者的相似之處就在於像天主愛我們那樣去愛人。所以,愛人如己不是用愛自己的方式去愛別人,或者說不是以自己的標準、傾向和價值去愛別人,而是效法天主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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