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甲)常年期第卅主日講道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瑪竇福音 22:34-40

Fernando Armellini 神父的講道詞

大家好。

瑪竇在他的福音最後部分,記述了耶穌與反對者之間的數次爭辯。可以感受到人們對祂的怨恨與日俱增;關係日趨緊張,事實上,不久之後他們竟將祂判處死刑。過去的幾個主日,我們已經聽到了其中兩次爭辯;記得那些在聖殿裡站在祂面前的司祭長,曾質問祂(面色嚴厲):“誰允許禰在這裡施教?聖殿裡發生的一切都由我們負責……誰給了禰權柄?”耶穌回答他們說:“有一種權柄不是來自你們。比如洗者若翰,他從誰領受了講道的權柄?他並沒有向你們要求,而是直接從天主領受的;因此,有一種權柄高於你們。”因此,他們感到不安。

上個主日,我們聽到了第二次爭辯:他們來到祂跟前,試圖讓祂就向凱撒納稅的問題表態,以便在羅馬當局前控告祂,或在百姓前敗壞祂的名聲。但上個主日我們沒看到的,還有第三次爭辯。那是與撒杜賽人的爭辯。

這些大司祭的後裔,身居政治與最高宗教職務,來到祂跟前,給祂舉了那個有過七個丈夫的女人的著名例子,嘲笑祂對復活的信仰……

今天,我們看到耶穌被捲入第四場爭議,這次他們在神學領域攻擊祂;拉比們自覺準備充分,因為他們對聖經瞭若指掌。他們為何想讓耶穌捲入新的爭辯?原因是他們視祂為異類,一個顛覆宗教行為的人,令百姓蒙羞,不禁食,不履行淨化禮,而且與稅吏、罪人及生活不檢的婦女來往。但最重要的是,祂傳播了他們眼中最嚴重的異端:因為祂到處對人說:以色列的天主愛所有人,不分善與惡,而他們卻教導說:天主棄絕罪人,惱恨並轉面不顧他們;耶穌卻肯定地說:主也愛他們。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覺得有責任在百姓面前敗壞祂的名聲。且聽他們問祂的問題:“法利賽人聽說耶穌使撒杜賽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他們中間有一個法學士試探祂,問道:‘師傅,法律中哪條誡命最大?’”首先,值得延伸一下耶穌與撒杜賽人關於復活的爭辯,福音文本總結說,祂讓他們“啞口無言”。

撒杜賽人不信死人復活。因此耶穌引用了出谷紀中天主顯現給梅瑟的一段話:“我是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主。”祂問他們:“難道你們覺得,天主會把自己當作死者的天主嗎?如果祂自稱是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的天主,這意味著這些先祖都活著。”他們不知如何作答,而他們的對頭法利賽人,卻因耶穌“封住了他們的口”而極為高興。撒杜賽人和法利賽人幾乎在任何事上都不一致;撒杜賽人來自貴族階層,屬於司祭階級——不像法利賽人屬於中產階級——,他們利用宗教斂財,只接受聖經的前五本書(梅瑟五書),駁斥其餘的書卷(例如,他們不承認先知書,因為先知們批評了他們某些宗教習俗,而這些正是他們實踐的一部分;他們也不信復活。

撒杜賽人關心的是在今生過得好。既然他們很有錢,他們只想著今世;在他們的觀念裡,宗教是用來向天主求恩典,讓自己在此世享福的。我們要小心,因為今天一些基督徒中也存在這種利用宗教獲取恩典、向天主求好處的撒杜賽人心態,好讓自己感覺良好。但最終,我們會看到法利賽人和撒杜賽人結盟,因為他們有共同的敵人。上個主日,我們已經看到兩個對立的團體,無論在宗教還是政治上——黑落德黨人和法利賽人——聯合起來對抗共同的敵人。

現在,我們看到法利賽人和撒杜賽人為了同一目的聚在一起。他們原本無法容忍彼此,但現在卻聯合起來,決定從他們中間選出最好的拉比:一位法學博士(nomikós),博學的聖經學者,派他去見耶穌,試圖誆騙祂。他們想在眾人面前敗壞祂的名聲。關於這些法利賽人,我也想說幾句。正如基督徒團體中存在著撒杜賽人心態,法利賽人心態也存在。耶穌始終非常擔憂這種心態會滲入祂的門徒中間。與撒杜賽人不同,法利賽人深受百姓尊敬;他們在乎自己的威望,擔心耶穌的宣講會使他們失去所享有的百姓擁戴。但我相信,大多數法利賽人是出於善意而行事,他們深信自己有責任捍衛天主的工程。他們認真遵守法律的一切規條。保祿在致斐理伯人書中驕傲地宣稱:“就遵守法律而言,我是無可指摘的法利賽人;論到對天主的熱忱,我是迫害教會的。”後來在致弟茂德書中他又說:“起初我是個褻瀆者、迫害者和暴力者,但天主憐憫了我,因為我是在無知中出於善意行事,我是出於無知。”

我認為大多數法利賽人都是如此。他們覺得反對耶穌是自己的職責,因為耶穌挑戰了他們的傳統。我們要小心,因為今天同樣的善意錯誤也會重演:人可能會站在福音的對立面,因為想要忠於某些信念、某些傳統,而福音本要摧毀、擱置這些傳統(福音如同雙刃的劍,刺入人心深處,常要求徹底的改變)。這些法利賽人和那位傑出的聖經學者,法學士,一起來到耶穌面前;他們選他是因為他該問耶穌他們準備好的問題:“師傅,法律中哪條誡命最大?”請注意這個問題,因為它充滿惡意。的確,在當時背景下,關於誡命有多少條、哪些最重要,是有過討論的。出谷紀和申命紀列出了十條誡命,但聖詠15首列出了十一條。依撒意亞先知書第33章只列出了六條,拉比們從聖經中推斷出有610條誡命,有些拉比爭論哪些最重或最輕。其中有希肋耳拉比,他住在耶穌前一代,他作了那樣的區分。另一方面,與耶穌同時代的沙邁拉比,從不肯聽“輕鬆”的誡命。有一天,一個外邦人來找他說:“我想成為猶太人”,並要求他快速總結法律書。自然,那外邦人挨了打,因為沒有“輕鬆的誡命。這不是本福音中那位拉比問耶穌的問題的含義。他問祂,並不是想知道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而是哪一條是唯一的偉大誡命。

這個問題也並非善意,因為他們並不是要試探耶穌是否準備好了(他們知道祂準備好了)。而且他們也清楚(連孩子們都知道)那條偉大的誡命是什麼。那就是天主所吩咐遵守的:安息日。這就是為什麼這個問題不懷好意。這就好比有一天夜裡,我在一個居民區以120公里的時速開車,而攔下我的員警問我:在居民區裡可以開多快。我當然只能回答:50公里/小時。如果我告訴他“50”,他就會說:“那你為什麼要開到120?”拉比也是用這樣的問題來攻擊耶穌。如果耶穌回答說安息日就是最大的誡命,他就會立刻說:“那麼你們為什麼不遵守它呢?”耶穌遵守安息日,但並不像他們那樣守……且聽祂的回答:“祂對他說:‘你要以你的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的,也是首要的誡命。’”

耶穌沒有按照他們所期望的方式回答。因此,他們感到驚奇,無法按照他們預備好的那樣繼續控告祂。但最令他們驚奇的是,耶穌並沒有以“人必須服從命令、規條,盡服從天主的本職”這樣的話來引出這條最大的誡命。這些都不是。要求人們服從、順從的,是外邦人的神明,而不是納匝肋人耶穌的天主。納匝肋人耶穌的天主所要的,是自由的人(“你應當愛……”),是自由去愛的人。凡想使自己快樂的人,必須使自己捲入天主無條件的愛中。這就是最大的誡命。

“去愛”這個動詞(希伯來語 ohav,אָהַב)在舊約中重複了248次。令我們吃驚的是,在聖經最古老的文本中,“去愛”這個動詞並不歸於天主;歸於祂的,是強烈的情感:祂憤怒,祂悲傷,祂發命令。在最古老的文本裡,我們看不到一位溫柔甘飴的天主的肖像。倘若這個天主的形象是真的,那後果是什麼呢?那就是恐懼。以色列人有一天轉向梅瑟說:“你對我們講話,我們必要聽從你;不要讓天主對我們講話,不然,我們就要死了。”在西奈山下目睹了那一切之後,他們就感到害怕。面對這位嚴厲的天主,人能做什麼呢?他低頭,戰戰兢兢地遵守祂的誡命,害怕受到懲罰。

在聖經中,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位用命令灌輸恐懼的天主呢?至關重要的是,我們恭讀聖經的時候,要記住它逐漸向我們揭開天主對以色列的啟示。在聖經中,我們讀到天主與祂子民之間愛情的歷史,但以色列並沒有立刻認出他們天主面容的全部美麗。他們是一點一滴地認識祂的。他們起初所抱持的天主觀念,也是古代中東其他各民族都有的:他們都以為每個民族各有自己的神明;但到了某一點上,他們意識到天主只有一個,以色列的天主是普世的天主。

然後,天主派遣先知來啟發祂的子民,眾先知把同一天主的面容上放射出的輝映帶給了他們。他們宣導了一位溫柔的天主的形象,把祂比作新郎,邀請眾人與祂建立嶄新的聯繫。不再是那必須服從主人命令的僕人與主人之間的關係,而是那自由熱戀中的妻子,想要使新郎開心的愛情。情侶之間不遵守誡命或法令;那是一種快樂的衝動,是願意去做一切令所愛之人快樂的事。緊接著,他們也宣導了天主的慈父、慈母形象:天主是父親,天主是母親。在依撒意亞先知書第49章,我們讀到天主慈母般的美好形象:耶路撒冷抱怨說:“我的上主遺棄了我,上主把我忘記了。”天主應允說:“婦人豈能忘記自己所生的兒子,不加以憐憫他呢?就算她能忘記自己所生的兒子,我也決不會把你們遺忘。”

危險在於:停留在聖經中那些古老的天主形象裡,而不向先知們逐漸宣導的新光敞開自己的心扉。那些與耶穌抗衡的法利賽人和撒杜賽人,就停留在古老的形象裡,他們沒有敞開自己的心扉,接納先知的訊息,也沒有機敏地吸收聖詠作者的屬靈訊息。事實上,這些法利賽人和撒杜賽人,實在沒有準備好去把握站在他們面前的這位耶穌。他們沒有在祂身上看到,完全展露出來的天主俊美的面容。其實,只要看祂一眼就夠了,但他們首先得讓自己被聖經預備妥當。

耶穌愛這些人,愛祂的仇敵;祂想把他們從強令他們順從、強令他們敬畏天主的狀態中釋放出來,使他們從對天主的怕懼中解脫出來,好能快樂,能與那些意識到自己被唯一真天主無條件地愛著的人一同喜樂。那麼,耶穌做了什麼呢?祂沒有講服從。在福音中,從來沒有要求我們服從。風聽從耶穌,惡神聽從祂,海浪也聽從祂,但人卻總不服從祂。耶穌從來沒有說過必須服從,連對天主也不必。天主聖子不服從;祂好似在天上的慈父一樣。在福音中,沒有“順從”(ὑπακοή,hutapoé)這樣的詞彙,這樣的詞彙並不存在。順從天主,只是要求我們以祂賜給我們的兒女身份服從祂;認識它,並以這種身份生活。

即使耶穌順從祂的天父的時候,祂也沒有服從命令;祂只是以兒子的身份順從祂。在祂的回應中,耶穌並沒有追憶服從的命令和職責;祂想起的是那段信仰宣認,就是虔誠的猶太人在清晨和晚上,面朝耶路撒冷,一天兩次所誦念的。猶太人還有第三次虔誠的祈禱,就是在睡覺以前。這樣的虔誠行為,在申命紀第6章中,以色列那著名的祈禱文裡可以看到:“聽啊,以色列!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神。你要以你的全心、你的全靈、你的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4-5)

以我們的全心愛天主,是什麼意思呢?對我們而言,內心是情感的核心,對以色列人而言也是這樣;但對他們而言,心同時也是全部思想、一切選擇、一切決定的核心。“全心”意味著沒有不屬於天主的空間。所有決定、所有思想、所有選擇,都與祂一致;沒有給別的、給偶像留下任何空間。以色列的天主是嫉妒的。如果你對祂半心半意,又把你的心分給別的傾慕物件,你決不會幸福,你決不會完全認識到自己是祂的兒女。我們知道,戀愛中的人決不會接受自己所愛的人把心分給另一個人。他們想把一切都留給自己。我們知道,丈夫、妻子,都愛聽對方說:“我都是你的。”這正是天主想要的心;如果你真愛天主,那麼,你在愛內與天主同在。

那麼,以你的全靈愛祂,又是什麼意思呢?“靈魂”(希臘文 ψυχή,psyche;希伯來文 נֶפֶשׁ,nefesh)指的是全人。生命中沒有留下任何讓我們的偶像——我們的驕傲、我們的懶惰、我們的虛榮——得以放縱的空隙。全人都向唯一的愛主投降。那麼,以全意去愛的人所想望的是誰呢?就是那被人喜愛的人。他所看到的一切,都讓他想起自己所愛的人。一段旋律讓他想起那個特別的人;一朵花讓他想起他們首次互訴愛意的時刻……每一件事都讓他想起自己心愛之人。因此,信眾真正的興趣,在於尋求天主。湧向祂的思緒,源源不絕。因此,耶穌說,真正的信仰、真正對天主的依附,也必須囊括人的思想。

這一點並不在申命紀上。在信仰的宣認中,“用你全部的面容”被譯作“以你的全心、全靈、全力”。耶穌補充說:“用你的全意。”這是說:對天主的依附,是經過深思熟慮、有意識、出於理性而作出的選擇的結果,就像一切真愛那樣;否則,那只是站不住腳的迷戀。——當人只是一時迷戀,新的情人來到,初戀情人立刻被人遺忘——這就是耶穌所要求的、對天主的依附:“要以全意”順從天主,意味著要對自己選擇相信的信仰,作出理性的交代,而這個選擇必須很合理。真愛源自對所愛之人美麗的發現。因此,如果你不透過福音認識耶穌,你對祂的依附就會非常匱乏;它會淪為一種輕易的、轉瞬即逝的迷戀,之後,就像所有沒有根基、同樣缺乏認知的愛情一樣,很快就會敗落。

所以,讓我們記住:那不專心研究天主聖言的人,就是指那些沒有以自己的全意去愛天主、不能理性地作出自己選擇的人,就是那些沒有以自己的全心去愛天主的人。那些在場的人,一定對耶穌的回答感到驚訝和疑惑;這正是一個令人吃驚、令人困惑的時刻。

“第二條誡命與第一條相似: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這兩條誡命。”

耶穌想讓撒杜賽人和法利賽人反思他們每天所重複的信仰宣認。“你們要愛上主,你們的天主”,耶穌說,這不是指要順從上主,

你們的天主,而是要服從祂的誡命、持守規條,以免受到懲罰。那是外邦人對待天主的方式。而祂,既然想盡一切辦法要使他們快樂,就設法把他們帶入與上主之間嶄新的關係,一種會使他們感到喜樂的關係,因為它讓他們感受到自己被無條件地愛著。如果你行為不檢,你不會感到幸福,但祂仍然愛你。當你自由地感受到被愛的時候,你也會學會如何自由去愛。

耶穌一直在談論愛,因為我們因愛而受造。天主把我們造成這樣。愛並不意味著要尋找我們自己喜愛的事物,愛意環視四周,看看誰能讓我們感到快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總要舉目向上,因為我們蒙召,為的是要使天主因我們的孝愛感到喜樂。當我們按照祂的思想和情感,和睦生活的時候,我們就可以使祂喜樂……妻子在愛情與和諧中與丈夫共同生活,才會幸福。

此外,我們不僅舉目向上,我們不僅要讓天主喜樂。天主也安排我們去使我們身邊的人——那些需要我們服務、需要我們的愛的兄弟——感到快樂。這就是為什麼,首先“你們要舉目向上去愛”,耶穌立刻加上第二條:“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耶穌並沒有發明這第二條“你要愛”的誡命。祂取自肋未紀所載,天主提出的一個令人心痛的建議:“不可復仇,不可怨恨你的本國人。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一樣。”(肋19:18)“我的近人”指的是以色列。

我要把原文表達的含義譯作:“你要愛你的近人”(כָּמֹוךָ,kā-mō-w-ḵā),那個與你相似的人,因為他與你相似。在依撒意亞先知書第58章,依撒意亞說:“他是你的血肉。”假如我們要反思這個真理,就是:看到那在我們身邊的人,與我們相似,出自我們的血肉,我們在犯罪以前,難道不加思索嗎?

然而,理解“愛屬於你所愛的子民”,只是第一步。正如耶穌對愛的理解不會止步,我們的目光,也必須超越對愛的這種理解。舊約的進展,已經走得更遠了。上主已經給自己的百姓講清楚了:愛應當超越以色列人的界限。在申命紀上,有一句箴言:“上主說:‘你們的天主喜愛旅客;祂賜給他們食糧和衣服。因此,要愛旅客,要記得,你們也曾在埃及作旅客。’”但是,天主怎樣給旅客吃穿呢?祂在申命紀第24章又告訴我們,總是帶著一條令人心痛的規定:你在田裡割草的時候,忘記了一片玉米穗,你不可以把它再撿起來;而是要把它留給旅客。”這很美。拉比說:“你知道上主是如何牧養外邦人的嗎?祂使自己的百姓忘記幾片玉米穗。”在申命紀第24章,祂繼續補充說:你在葡萄園裡收葡萄的時候,你不可採摘所有的葡萄,要把你遺忘的葡萄,留給旅客。”另一段經文也指明了這第二條“你應當去愛”該往何處去。

但是,耶穌更進一步。衡量愛別人的尺度不是“如同你一樣”,而是“要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耶穌說的愛,包括甘願為人捨命。此外,在耶穌的口中,“近人”一詞,包括我們所有的人;所有人都是兄弟姐妹,是同一天主聖父的兒女。但是,還有最後一步,最困難的一步,就是我們在耶穌口中聽到的“你們要彼此相愛”。它現在的含義,比過去在肋未紀和申命紀中的含義,更為廣泛:它也必須來到仇敵那裡。你環視仇敵,當你的仇敵需要你使他快樂時,你就要讓自己成為可及的,甚至要為傷害你的人付出你的性命:“現在,我給你們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些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為了什麼原因呢?不是為了要在天國積攢功績,而是要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兒女。沒有什麼賞報,比得上聽天父說:“你實在堪當被愛,我承認禰是我的慈父;你真是我的兒子,因為你如同我愛你一樣,無條件地愛了我。”我們不愛我們的兄弟,我們對天父的愛也不存在。若望一書第4章寫道:“如果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不愛自己的兄弟,他就是個騙子;他不愛他所看到的兄弟,他又怎能說他愛他所看不到的天主呢?’”這是我們受自祂的誡命:凡愛天主的,也要愛自己的兄弟。這樣,我們便明白:“你要愛”不是出自外在的誡命,而是出自我們作天主兒女的本性。我們的本性是為愛而構型的;它引導我們去愛。我們從天父那裡所領受的生命之種,當我們容許自己,以天主兒女的身份受其引導時,它就顯露了出來。既然每人都領受了天主性的恩典,即便那些不認識福音的人,甚至他們愛仇,也不足為奇。因為天主兒女的身份,決定我們要遵守愛的誡命。

然而,我們也注意到:如果沒有提到對天主的愛,就很難愛我們的兄弟。那在祂背後沒有信德、沒有覺察到自己被捲入天主無條件的愛情中的人,他們會發覺:在某些情況下,更難以去愛人,比如原諒配偶的背叛,善待嚴重傷害你的人,容忍令你不悅的人,最重要的是:把你的產業分給有需要的人,甚至仇人,也要分給他們……如果你不認識福音,不常與納匝肋人耶穌的訊息保持接觸,你會發現,這一切會變得更為困難。耶穌繼續講論,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這兩條誡命。在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希臘動詞:κρέμαται(krématai),這個詞被翻譯成“系”。它暗指一個鉤子,一個把所有別的東西固定在一起的固定點。同樣,在聖經上,耶穌的全部訊息,都與這兩個“你要愛”聯繫在一起,“你要愛”如同兩個鉤子,上主的全部聖言都系於它。

我們沒有看到法利賽人和撒杜賽人的反應。然而,從接下來的事件中,我們就會得出結論:就連耶穌也沒有能力,使他們脫離自己的執信。他們繼續朝拜他們的神,就是立法和公義之神。他們繼續朝拜那神,也正是因為那神的緣故,他們才定耶穌的罪。

我祝大家主日喜樂,一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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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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