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训导: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读经一(如果你不出言警告恶人,我就要追究你双手沾染的他的血债)
恭读厄则克耳先知书 33:7-9
上主这样说:人子,我任命你为以色列家的警卫;每当你听到我说了什么,都要替我警告他们。如果我对恶人说:“恶人,你必定要死”,但没有开口劝戒恶人离开恶行,恶人必因自己的罪而死,可是,我要由你手中追讨他的血债。可是,如果你警告恶人,试图让他离开恶道,他拒绝离开自己的恶道,他必因自己的罪而死,你却救了你自己。

读经二(爱是法律的成全)
恭读圣保禄宗徒致罗马人书 13:8-10
弟兄姐妹们:除了彼此相爱,任何人不亏欠彼此;因为谁彼此相爱,就已履行了法律。因为诫命是:“你们不可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任何别的诫命,都总归于这句话:“你们要爱你们的近人,如同爱你们自己一样。”爱不恶待近人;因此,爱是法律的成全。

福音(如果他听从你,你就赚得了你的兄弟)
恭读圣玛窦福音 18:15-20
那时候,耶稣对自己的门徒说:“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讲出他的过错。如果他听从你,你就赚得了你的弟兄。可是,如果他不听,就带上一个或两个弟兄和你一起去,好使一切指控因着两个或三个证人的作证得以成立。如果他拒绝听他们,就去告诉教会。如果他连教会都不听,你们就把他当作外邦人或税吏一样看待。我实在对你们说:你们在地上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你们在地上解开的,在天上也要被解开。我对你们说:如果你们中间两人,在地上同心合意为任何事祈求,我的天父必要赐给他们。因为哪里有两个或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们中间。”

教宗本笃十六世
三钟经
2011年9月4日
(节选)

《玛窦福音》第18章谈到基督徒团体的生活,告诉我们:弟兄姐妹之间的爱,也意味着我们要彼此负责。所以,如果弟兄得罪了我,我不能只顾自己生气,而要以爱德对待他。首先要做的,是私下找他谈谈,温和地指出他的不对。这叫做“弟兄规劝”:这不是因为自己受了委屈而反击,而是出于对他真正的爱。(……)爱在团体中结出的另一个果实,就是同心合意的祈祷。耶稣说:“如果你们当中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为任何事祈祷,我在天上的父,必要给他们成就。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因我的名聚在一起,我就在他们中间。”(玛18:19-20)当然,个人祈祷很重要,绝对不能少。但主特别许诺,他会临在于一个团结、同心的小团体中——哪怕只有两三个人——因为这种合一,正反映了三位一体天主那圆满的爱。教父奥利振说:“我们要勤练这种‘谐和’”(《玛窦福音注释》14,1),也就是在基督徒团体里保持这份和谐。我们既要学习弟兄规劝——这需要极大的谦卑和一颗单纯的心——也要努力祈祷,好使我们的祈祷,能从一个真正在基督内合一的团体中,上达到天主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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