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如果你苛待寡婦或孤兒,我就要對你動怒)
恭讀出谷紀 22:20-26
上主這樣說:“你們不可騷擾或壓迫外邦人,因為你們自己也曾在埃及僑居過。你們不可虐待任何寡婦或孤兒。如果你們虐待他們,他們向我哀告,我一定俯聽他們的哀告。我必要大發義怒,我要用劍殺掉你們,這樣,你們的妻子就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孩子就要成為孤兒。如果你們借錢給在我百姓中你們近人裡的一個窮人,你們對他們不可如同放高利貸者一樣,向他們索取利息。如果你們拿走你們近人的外衣作為抵押,日落以前,你們必須歸還給他;因為外衣是他唯一遮蓋自己身體的東西。他還能拿什麼來睡覺呢?如果他的哀告上達於我,我必俯聽他;因為我是仁慈的。”
答唱詠 詠18(17):2-3,3-4,47,51
【答】我愛慕祢,上主,我的力量。(參看:詠18(17):2)
領:我愛慕祢,上主,我的力量,上主,我的磐石,我的保障,我的救援。【答】
領:我的天主,我避難的磐石,我的護盾,我救恩的力量,我的堡壘!我歡呼:“上主當受讚頌!”看,我得救脫離了我的仇敵。【答】
領:上主萬歲,我的磐石當受讚美!願我救恩的天主受頌揚。上主使祂的君王大獲全勝,向祂的受傅者彰顯慈愛。【答】
讀經二(你們離開偶像事奉天主,並期待祂的聖子)
恭讀聖保祿宗徒致得撒洛尼人前書 1:5C-10
弟兄姐妹們:你們知道,我們為了你們的緣故,在你們中間,是什麼樣的人。你們成了效法我們、效法上主的人,在巨大的痛苦中,以聖神所賜的喜樂,領受聖言,好使你們成為所有在馬其頓和阿哈雅信友的典範。因為上主的聖言,從你們那裡,不僅傳揚于馬其頓和阿哈雅,而且,你們的信德也傳遍了各地,這樣的話,我們不需要再說什麼了。因為他們親自公開宣告我們在你們中間受了怎樣的接待,你們是怎樣離開偶像,事奉生活而真實的天主,並期待祂自天而來的聖子,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拯救我們擺脫將要來臨的義怒。
福音(你要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恭讀聖瑪竇福音 22:34-40
那時候,法利賽人聽說耶穌使撒杜賽人啞口無言,他們就聚在一起,他們中間的一個法學士試探祂說:“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最大呢?”耶穌回答說:“你要以你的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和第一條誡命。第二條是這樣的: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這兩條誡命。”
省思
上個主日我們聽到了法利賽人如何企圖通過設圈套,而準備用言語陷害主耶穌,這個主日,我們又聽到撒杜塞人來非難主耶穌。然而,主耶穌不僅沒有落入他們的圈套,反而借機會教導他們。這也是我們基督徒面對各種非難和迫害的態度。今天的福音和讀經邀請我們找到“信仰的中心”,學習愛主愛人,並跟隨主耶穌,在聖神內喜樂生活。我們一起從三個方面默想,(1)找到中心,(2)愛主愛人,(3)偕主生活。
1、找到中心
信仰就要找到信仰的中心。今天,這位法學士的提問,雖然是別有用心,懷著試探主耶穌的目的,然而,他的問題卻是關於生命的“好問題”,也是我們每個人應該常常問的問題:“師傅,法律中,哪條誡命是最大的?”(瑪 22:34-40)
對於當時的猶太人而言,因為他們的信仰生活中“沒有遇到天主”,所以,只能通過遵守天主的法律來顯示自己屬於天主,是天主的子民。在原有天主誡命的基礎上,他們又增加了許多條文,而且認為每一條都是重要的。這樣,不僅自己迷惑了,而且也讓普通人迷茫了。這位法學士的問題, 既是想試探主耶穌,也是自己內心的問題。然而,他們的陰謀詭計卻是,如果主耶穌說出“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 ”,就會被指責祂宣稱“其它誡命是不重要的 ”。
這位法學士的問題,也是在問:信仰的中心是什麼?
信仰如果沒有了中心,那麼,所有的信仰內涵和外延都成了“中心 ”,都是一樣非常重要的。這樣一來, “ 多中心等於沒中心 ”!找不到信仰的中心了,人就會被誤導,甚至上當受騙。許多時候,我們會聽到有人推薦一段“很靈驗的祈禱文”、有人教導我們“理解信仰的最新方法”、有人引進某個土著或者科學的新穎的靈修方法……吸引教友們前去參與。當然,有些教友,甚至有些神父和修女,也會像“哄搶”新上市的東西一樣,積極去參與,花費時間和金錢,參加所謂的“學習班”。許多時候,我們之所以在信仰實踐上疲於奔命,甚至像那位患血漏病的婦人,花光了自己的所有卻毫無所獲,是因為沒有找到信仰的中心。
做人也要找到中心。不同的哲學、文化和意識形態等,其實,就是在告訴我們“如何做人”。一個理論無論多麼玄妙,多麼複雜,我們首先要問的都是:“做人的中心是什麼?”做人的中心,也就是“做人的信仰”。找到了信仰的中心,自然就會找到做人的中心。
看人見精神,做事找中心。降生成人的天主子耶穌,就是我們信仰的中心。主耶穌基督告訴了我們法律的中心,也就是信仰和做人的中心。
2、愛主愛人
天主是人的中心,愛天主是第一條誡命。主耶穌對那位法學士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 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然而,奇怪的是,主耶穌卻接著說: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法學士只問了主耶穌“最大的誡命”,為什麼主耶穌卻告訴了他兩條誡命呢?
在這裡,主耶穌不僅教導了我們“信仰和誡命的中心 ”,而且也啟示我們“愛的秩序”。
所有法律誡命的第一條,也就是最大的一條,就是愛天主;整個信仰的中心,就是“天主”。第一條誡命,不僅告訴我們要“愛天主”,而且告訴了我們要“如何愛天主”。當我們找到了法律誡命和信仰的中心,其它的誡命和信仰表達,就會井然有序,漸次排開,責任明確。
主耶穌告訴了我們兩條誡命,是為啟示“愛的秩序”:愛天主第一,愛人第二。只有將天主,萬有的根源和歸一,放到第一位,我們才能將人,放到第二位。近代,在所謂的“人本主義”的迷惑下,許多人開始“拋棄”了天主,卻高舉人;這其實是魔鬼對人類祖先的“最原始的誘惑”的重演(創 3:1-13)。當我們的生命中不要天主了,也就是我們 自己“斬斷了根源”,不僅會活得不像人,而且會被那些宣稱“重視人”的理論家所愚弄,所欺壓。否認了天主,沒有了天主,人就開始進入到混亂的“造神運動 ”,將財富、名譽、地位、團體的利益, 以及個別人物“製造成神”。其實,聖經早就告訴了我們猶太人的“造神運動”——把金 牛作為天主。這種生活, 就是拜偶像。最後的結局就是,我們的生活中,既不見神,也不見人 !從信仰的角度 來看,拒絕天主的人,就成了魔鬼的奴隸。沒有了天 主(神)的人,自然就會將他人或其它受造物作為“神”而任其奴役。
在面對這兩條誡命時,我們也會有兩個誤會,第一個是,我們以為“愛天主 ”和“愛人 ”是一樣的重要,如,有人說, “愛天主從愛人體現,愛人是愛天主的具體表現”,混淆了天主和人神聖秩序。既然我們常常看不見天主,那麼,愛人就是愛天主!在這種理論的影響下,許多時候,我們只愛人,只愛人的團體(教會),卻自以為在“愛天主”。這種誤導的極端表現就是:猶太人為了愛天主,為了保護他們的猶太民族團體,卻將天主子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第二個誤會是:我們以為“愛了天主就是愛人 ”,進而只愛天主,卻不愛人。這種觀點就會使人逃避自己的基本責任,如,對父母說:我所供養你們的,已經成了“科爾班”了,而逃避孝敬父母的責任(穀7:10-12)。這種極端誤會常常會在神父和修士修女們身上出現。其實,神父、修士和修女更應該遵守天主的誡命,愛天主、愛人、愛父母親友、愛天主所創造的一切事物。神父和修士修女的問題是他們將“人為的團體”利益淩駕于“天然的家庭”責任之上。
主耶穌同時告訴我們“第一條”和“第二條”誡命,就是邀請我們找到“信仰的中心 ”,在愛的秩序中,先愛天主,然後再愛人,兩者不可偏廢。
3、偕主生活
今天的第一篇和第二篇讀經告訴我們,如何遵守天主的誡命,在愛中生活。(得前 1:5-10)。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幫助我們實 踐“愛的誡命 ”。有人可以是教會法律學或神學等領域的博士,但卻不一定是有信仰的人。主耶穌在福音中強調,聽了天主的話而去實行的,才是有福氣的(路 11:28)。在第一篇讀經中我們聽到上主教導以色列人,對外僑、孤兒寡婦、窮人……不可苛待;若是苛待一個,我必要發怒(出22:20-26)。只有我們敬愛天主了, 才會愛身邊的人,特別是那些離鄉背井的人。
今天的社會中,由於城鎮化的發展,我們常常會遇到“外僑、孤兒寡婦和窮人”,同時,我們自己或者我們的家人也為了生活而四處奔波,成為“異鄉人”。有些素質比較低的人,有時會輕看,甚至欺壓“異鄉人”,就是我們基督徒團體內,也有這種“劣根性”的欺生表現。愛人,就要愛那些弱勢者、能力低者、以及需要幫助者。那些有地位有權勢的人、能力強的人、以及富裕的人,並不需要我們的愛!
我們基督徒就是偕主而為敬天愛人去生活。生命中有了主耶穌,懷著聖神的喜樂,我們就會遵守天主的誡命,就會善待並愛護身邊那些主耶穌基督的兄弟姐妹。
主耶穌基督,感謝祢將愛的信仰的中心和愛的秩序啟示給了我們,使我們成為有福的基督徒,請幫助我們跟隨祢敬天愛人,善待身邊有困難的兄弟姐妹。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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