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甲)常年期第三十主日:愛是生命的中心

愛是生命的中心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出 22:20-26;詠 18:2-4,47,51;得前 1:5-10;瑪 22:34-40
白建清神父

上個主日我們聽到了法利賽人如何企圖通過設圈套,而準備用言語陷害主耶穌,這個主日,我們又聽到撒杜塞人來非難主耶穌。然而,主耶穌不僅沒有落入他們的圈套,反而借機會教導他們。這也是我們基督徒面對各種非難和迫害的態度。今天的福音和讀經邀請我們找到“信仰的中心”,學習愛主愛人,並跟隨主耶穌,在聖神內喜樂生活。我們一起從三個方面默想,(1)找到中心,(2)愛主愛人,(3)偕主生活。

1、找到中心

信仰就要找到信仰的中心。今天,這位法學士的提問,雖然是別有用心,懷著試探主耶穌的目的,然而,他的問題卻是關於生命的“好問題”,也是我們每個人應該常常問的問題:“師傅,法律中,哪條誡命是最大的?”(瑪 22:34-40)

對於當時的猶太人而言,因為他們的信仰生活中“沒有遇到天主”,所以,只能通過遵守天主的法律來顯示自己屬於天主,是天主的子民。在原有天主誡命的基礎上,他們又增加了許多條文,而且認為每一條都是重要的。這樣,不僅自己迷惑了,而且也讓普通人迷茫了。這位法學士的問題, 既是想試探主耶穌,也是自己內心的問題。然而,他們的陰謀詭計卻是,如果主耶穌說出“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 ”,就會被指責祂宣稱“其它誡命是不重要的 ”。

這位法學士的問題,也是在問:信仰的中心是什麼?

信仰如果沒有了中心,那麼,所有的信仰內涵和外延都成了“中心 ”,都是一樣非常重要的。這樣一來, “ 多中心等於沒中心 ”!找不到信仰的中心了,人就會被誤導,甚至上當受騙。許多時候,我們會聽到有人推薦一段“很靈驗的祈禱文”、有人教導我們“理解信仰的最新方法”、有人引進某個土著或者科學的新穎的靈修方法……吸引教友們前去參與。當然,有些教友,甚至有些神父和修女,也會像“哄搶”新上市的東西一樣,積極去參與,花費時間和金錢,參加所謂的“學習班”。許多時候,我們之所以在信仰實踐上疲於奔命,甚至像那位患血漏病的婦人,花光了自己的所有卻毫無所獲,是因為沒有找到信仰的中心。

做人也要找到中心。不同的哲學、文化和意識形態等,其實,就是在告訴我們“如何做人”。一個理論無論多麼玄妙,多麼複雜,我們首先要問的都是:“做人的中心是什麼?”做人的中心,也就是“做人的信仰”。找到了信仰的中心,自然就會找到做人的中心。

看人見精神,做事找中心。降生成人的天主子耶穌,就是我們信仰的中心。主耶穌基督告訴了我們法律的中心,也就是信仰和做人的中心。

2、愛主愛人

天主是人的中心,愛天主是第一條誡命。主耶穌對那位法學士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 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然而,奇怪的是,主耶穌卻接著說: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法學士只問了主耶穌“最大的誡命”,為什麼主耶穌卻告訴了他兩條誡命呢?

在這裡,主耶穌不僅教導了我們“信仰和誡命的中心 ”,而且也啟示我們“愛的秩序”。

所有法律誡命的第一條,也就是最大的一條,就是愛天主;整個信仰的中心,就是“天主”。第一條誡命,不僅告訴我們要“愛天主”,而且告訴了我們要“如何愛天主”。當我們找到了法律誡命和信仰的中心,其它的誡命和信仰表達,就會井然有序,漸次排開,責任明確。

主耶穌告訴了我們兩條誡命,是為啟示“愛的秩序”:愛天主第一,愛人第二。只有將天主,萬有的根源和歸一,放到第一位,我們才能將人,放到第二位。近代,在所謂的“人本主義”的迷惑下,許多人開始“拋棄”了天主,卻高舉人;這其實是魔鬼對人類祖先的“最原始的誘惑”的重演(創 3:1-13)。當我們的生命中不要天主了,也就是我們 自己“斬斷了根源”,不僅會活得不像人,而且會被那些宣稱“重視人”的理論家所愚弄,所欺壓。否認了天主,沒有了天主,人就開始進入到混亂的“造神運動 ”,將財富、名譽、地位、團體的利益, 以及個別人物“製造成神”。其實,聖經早就告訴了我們猶太人的“造神運動”——把金 牛作為天主。這種生活, 就是拜偶像。最後的結局就是,我們的生活中,既不見神,也不見人 !從信仰的角度 來看,拒絕天主的人,就成了魔鬼的奴隸。沒有了天 主(神)的人,自然就會將他人或其它受造物作為“神”而任其奴役。

在面對這兩條誡命時,我們也會有兩個誤會,第一個是,我們以為“愛天主 ”和“愛人 ”是一樣的重要,如,有人說, “愛天主從愛人體現,愛人是愛天主的具體表現”,混淆了天主和人神聖秩序。既然我們常常看不見天主,那麼,愛人就是愛天主!在這種理論的影響下,許多時候,我們只愛人,只愛人的團體(教會),卻自以為在“愛天主”。這種誤導的極端表現就是:猶太人為了愛天主,為了保護他們的猶太民族團體,卻將天主子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第二個誤會是:我們以為“愛了天主就是愛人 ”,進而只愛天主,卻不愛人。這種觀點就會使人逃避自己的基本責任,如,對父母說:我所供養你們的,已經成了“科爾班”了,而逃避孝敬父母的責任(穀7:10-12)。這種極端誤會常常會在神父和修士修女們身上出現。其實,神父、修士和修女更應該遵守天主的誡命,愛天主、愛人、愛父母親友、愛天主所創造的一切事物。神父和修士修女的問題是他們將“人為的團體”利益淩駕于“天然的家庭”責任之上。

主耶穌同時告訴我們“第一條”和“第二條”誡命,就是邀請我們找到“信仰的中心 ”,在愛的秩序中,先愛天主,然後再愛人,兩者不可偏廢。

3、偕主生活

今天的第一篇和第二篇讀經告訴我們,如何遵守天主的誡命,在愛中生活。(得前 1:5-10)。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幫助我們實     踐“愛的誡命 ”。有人可以是教會法律學或神學等領域的博士,但卻不一定是有信仰的人。主耶穌在福音中強調,聽了天主的話而去實行的,才是有福氣的(路 11:28)。在第一篇讀經中我們聽到上主教導以色列人,對外僑、孤兒寡婦、窮人……不可苛待;若是苛待一個,我必要發怒(出22:20-26)。只有我們敬愛天主了, 才會愛身邊的人,特別是那些離鄉背井的人。

今天的社會中,由於城鎮化的發展,我們常常會遇到“外僑、孤兒寡婦和窮人”,同時,我們自己或者我們的家人也為了生活而四處奔波,成為“異鄉人”。有些素質比較低的人,有時會輕看,甚至欺壓“異鄉人”,就是我們基督徒團體內,也有這種“劣根性”的欺生表現。愛人,就要愛那些弱勢者、能力低者、以及需要幫助者。那些有地位有權勢的人、能力強的人、以及富裕的人,並不需要我們的愛!

我們基督徒就是偕主而為敬天愛人去生活。生命中有了主耶穌,懷著聖神的喜樂,我們就會遵守天主的誡命,就會善待並愛護身邊那些主耶穌基督的兄弟姐妹。

主耶穌基督,感謝祢將愛的信仰的中心和愛的秩序啟示給了我們,使我們成為有福的基督徒,請幫助我們跟隨祢敬天愛人,善待身邊有困難的兄弟姐妹。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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