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25日
常年期第卅主日
福音:瑪22:34-40
今天是常年期第卅主日。取自聖瑪竇福音的經文給我們展現了法學士和耶穌之間的對話。在這個對話中,耶穌教給我們愛的誡命。讓我們來試著理解。
我們時常會如同福音中那位訓練有素的法學士(參看:瑪22:34-36),時常想要按照我們自己的意願,故意試探別人,為使他們因無法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顯得自己擁有豐厚的學識。因為在我們看來,我們似乎比別人懂得更多。因此,當我們向人發問的時候,我們時常會窮盡自己對世物的理解,意圖窮盡他人,好使我們能因他人思想的窮盡,使自己的虛榮心得到滿足。因為在我們看來,我們只需遵守天主在古時賜給梅瑟的十條誡命(參看:出20:1-17)中的一個,便是遵守了法律,因而我們時常忽略了天主藉祂給人所制定的法律中,透露出祂的無限仁慈。事實上,“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法律之外喪亡;凡在法律之內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接受審判。因為在天主前,並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而是實行法律的才稱為義人。”(參看:羅2:12-13)這是說:那些在“法律之外”的人,指的是不認識梅瑟的外邦人;那些在“法律之內”的人,指的是接受了梅瑟法律的猶太人,也就是今天與耶穌談話的法學士。這位訓練有素的法學士,他意圖按照自己對法律的認識,試探耶穌,自己卻不在生活中實踐梅瑟法律,如此,他的結局便是永久的喪亡。
我們從耶穌給這位法學士的答覆中可以看到:耶穌並沒有改變法律,更沒有刪減法律,相反,祂成全法律。因為天主在西奈山上頒給梅瑟的法律的總綱,就是要孝愛天主,並如同愛你自己一樣,愛你的近人。(參看:瑪22:37,39)我們之所以愛天主,是因為祂愛我們,祂沒有顧念祂的聖子,使祂的獨生子替我們獻了贖罪祭。我們之所以要愛我們自己,是因為我們是天主照祂的肖像,是照天主的模樣造成的(參看:創1:26)我們之所以要愛我們的近人,是因為天主把他們託付給我們照料,我們不僅要照料他們,更要主動發現他們,以我們具體的生活和行動,向他們彰顯天主的聖愛和慈顏。
全能永生的天主,求祢增加我們的信德、望德和愛德;求祢使我們愛慕祢的誡命,好使我們堪當獲得祢的恩許。藉著祢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祢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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