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我對你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恭讀聖瑪竇福音 18:21-35
那時候:伯多祿來到耶穌跟前,問祂說:”主,如果我的兄弟得罪我,我必須寬恕他幾次?要多達七次嗎?”耶穌回答說:”我對你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七次。因此,天國可以比作一位決定要同自己僕人清算帳目的君王。他開始清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人來。因為他沒有可償還的,他的主人就下令把他連同妻子、孩子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賣掉,用來還債。那時候,那僕人俯伏在地,叩拜祂說:‘請對我忍耐吧,我會把一切還給你。’那僕人的主人動了憐憫的心,就釋放了他,並免除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以後,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僕,便抓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把你欠的還給我。’他的同僕俯伏在地,懇求他說:‘請對我忍耐吧,我會還給你。’可是他不肯,反而把他關進監獄,直到他還清債務。他的同僕們看見所發生的事,都深感不安,就去把整個事情報告給他們的主人。他的主人便把他叫來,對他說:’你這惡僕!因你懇求我,我就免了你全部的債。難道你不也應當憐憫你的同僕,像我憐憫你一樣嗎?’他的主人大怒,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全部債務。因此,除非你們每人都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兄弟,否則我的天父也不會這樣寬恕你們。”
省思
今天是常年期第廿四主日。取自聖瑪竇福音的經文向我們展現耶穌與伯多祿的對話。在這段對話中,耶穌用一個比喻教給我們基督徒的寬恕之道。我願借此機會提供一些反思。
生活中,我們時常會因細小的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甚至時常會覺得別人得罪我們。有時候,我們也會如同伯多祿一樣,想要問問耶穌:“主,如果我的兄弟得罪了我,我必須寬恕他幾次?”(參看:瑪18:21)因為,在我們看來,我們對他人的容忍是有限度的。可是,耶穌告訴我們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十七次。”(參看:瑪18:22)意思是:無條件地原諒,無條件的寬恕。
在本年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二的福音省思中,我曾說過:我們時常如同伯多祿一樣,按照自己對事物的理解,在每一件事上,為自己設置一個底限,並為自己隨心所欲設置的底限,尋求耶穌的支持。(參看:瑪18:21-22)在我們看來,我們為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件事設置底限是一件十分合理的事,因而容易忘記賞善罰惡的天主。事實上,在我們出離母胎時,我們便因原祖父母的悖逆,沾染上了原罪的罪汙;無限仁慈的天主,按照祂的神妙措置,時期一滿,便給這個世界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參看:若3:16)祂願意我們藉著領受基督的聖洗,在祂恩寵的助佑下,藉由基督肋旁流出的水與血——教會的聖事——洗淨自己的原罪,並藉著領受基督被接升天之後,祂給我們派遣的聖神,在基督的無限慈愛內,開始新的生命。
今天的福音經文中,有一點讓我特別動容,那就是耶穌所說的那個比喻。在這個比喻中,耶穌展現的那位與僕人清算的君王,並非我們想像中嚴厲的暴君,而是極其寬仁的君主:他寬免了那個虧負他一萬塔冷通的僕人的債務。一塔冷通大概是16-30公斤的黃金,價值相當於一個工人20年的工資;一萬塔冷通則相當於一個工人20萬年的工資,這是一個人窮盡一生也永遠無法償還的數額。可是,這個僕人在自己的債務得到寬免以後,卻沒有放過那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僕。一德納是一天的工資,一百德納相當於一個工人3個月的收入。最終,君王大怒,把這個惡僕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他的全部債務為止。
我們時常會如同那個得到主人赦免全部債項以後,仍向那些虧欠他的人追討一切權益的惡僕一樣(參看:瑪18:28-30),只顧思慮屬於這個世界的一切,卻忽視天主自創世之初就給我們預備下的福樂。事實上,公義的天主雖嚴厲懲戒我們,卻未曾將我們交於死亡。(參看:詠118(117):18)因為祂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祂而獲救。(參看:若3:17)如果上主細察罪辜,有誰還能站立得住?(參看:詠130(129):3)事實上,我們在領受基督的聖洗以後,身體便成了天主聖神的宮殿,我們在生活中所做的一切,定要與我們所領受的恩寵相符。為使基督傾注在我們身上的慈悲,藉著我們所做的一切,更豐厚地賜予那些誠意尋求祂的人,好使眾人因天主在我們身上彰顯的無限憐憫,遠離一切引人犯罪的人、地、事物,藉著領受同一個洗禮、同一個聖神,獲得罪過的赦免,並藉著領受同一基督的聖體聖血,獲得豐厚的滋養。
天主,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求祢垂顧我們;為使我們能體驗到祢仁慈的實效,求祢恩賜我們能全心事奉祢。藉著祢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祢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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