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如果你不出言警告惡人,我就要追究你雙手沾染的他的血債)
恭讀厄則克耳先知書 33:7-9
上主這樣說:人子,我任命你為以色列家的警衛;每當你聽到我說了什麼,都要替我警告他們。如果我對惡人說:“惡人,你必定要死”,但沒有開口勸戒惡人離開惡行,惡人必因自己的罪而死,可是,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可是,如果你警告惡人,試圖讓他離開惡道,他拒絕離開自己的惡道,他必因自己的罪而死,你卻救了你自己。
答唱詠 詠95(94):1-2,6-7,8-9
【答】今天,如果你們聽見祂的聲音,就不要心硬。(參看:詠95(94):8A)
領:請來,讓我們向上主歡呼;讓我們稱譽我們的救主天主。讓我們滿懷感恩之情,到祂面前,讓我們滿懷喜樂,向祂歡唱聖詠。【答】
領:請來,讓我們俯伏朝拜;讓我們在造我們的天主面前跪拜。因為祂是我們的天主,我們是祂牧養的百姓,是祂領導的羊群。【答】
領:你們今天要聽從祂的聲音:“你們的心,不要像在默黎巴那樣心硬,不要像在曠野中瑪撒那天,你們的祖先在那裡曾試探我;儘管他們眼見我的化工,他們還是試探我。”【答】
讀經二(愛是法律的成全)
恭讀聖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 13:8-10
弟兄姐妹們:除了彼此相愛,任何人不虧欠彼此;因為誰彼此相愛,就已履行了法律。因為誡命是:“你們不可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任何別的誡命,都總歸於這句話:“你們要愛你們的近人,如同愛你們自己一樣。”愛不惡待近人;因此,愛是法律的成全。
福音(如果他聽從你,你就賺得了你的兄弟)
恭讀聖瑪竇福音 18:15-20
那時候,耶穌對自己的門徒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講出他的過錯。如果他聽從你,你就賺得了你的弟兄。可是,如果他不聽,就帶上一個或兩個弟兄和你一起去,好使一切指控因著兩個或三個證人的作證得以成立。如果他拒絕聽他們,就去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都不聽,你們就把他當作外邦人或稅吏一樣看待。我實在對你們說:你們在地上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你們在地上解開的,在天上也要被解開。我對你們說:如果你們中間兩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為任何事祈求,我的天父必要賜給他們。因為哪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省思
上主在先知書中要追討的血債,是受託之人,未有盡警告惡人向善之責,使其錯失改邪歸正的機會。這也正是聖保祿在書信中所指對人的虧欠(債),因為「愛不加害於人」。若別人因未能感受到這份愛而醒覺歸善,終至喪亡,已是同樣的損害,也與上主的心意偏離。天主切願一切受造最終都能聚合在祂的美善之內。
主基督指示門徒的諫善三步曲,推翻了華人社會自掃門前雪的觀念。我們不但要敢於踏前一步,更要活出「愛人如己」的誡命準則,不指責、不謾駡,不羞辱、不自視身處道德高地,而只以私下規勸作出發點。如非必要,盡可能避免團體壓力,但求以善意勸諭挽回一位弟兄,並顧及彼此之關係。
主,請原諒我們不少次因種種藉口而忽略了身旁弟兄的成長成聖。請賜我們更敏銳的目光, 醒覺自己及兄弟姊妹的不足,且有勇氣去改善, 企盼滿全祢愛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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