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五周星期五 彌撒福音省思

福音(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恭讀聖瑪竇福音 12:1-8
在安息日,耶穌經過一片麥田。祂的門徒餓了,就開始掐麥穗吃。法利賽人看到了,就對祂說:“看,祢的門徒正在做安息日不許做的事。”祂對他們說:“你們有沒有讀過,達味和他的同伴餓了的時候,他是怎樣進到天主的聖殿,吃了那不准他和他的同伴吃,只准司祭吃的供餅?難道你們沒有在法律上讀到過:在安息日,在聖殿內供職的司祭違反安息日的法律,也不算犯罪嗎?我對你們說:在這裡有比聖殿還要大的。如果你們知道:‘我渴望的是憐憫,而不是祭獻’的含義,你們就不會定這些無罪之人的罪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省思

今天是常年期第十五周星期五。取自聖瑪竇福音的經文給我們展現了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因安息日的法律引發的一場爭論。我願意繼續提供一些反思。

首先,讓我們來看,舊約中,天主給梅瑟頒佈的安息日法律:“六天應該勞作,做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天主,你的天主當守的日子;你自己,連同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做任何工作。”(參看:出20:9-10,申5:13-14)那麼,安息日禁止什麼呢?我們試著舉幾個例子:“你六天工作,但第七天,應當安息,連在耕種收穫的時期,也要安息。”(參看:出34:21)“六天,你們可以去收集瑪納,但第七天是安息日,什麼也沒有。”(參看:出16:26)“安息日,不准在你們住的一切地方生火。”(參看:出35:1)

那些與耶穌起了爭論的法利賽人,他們認為: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在麥田裡掐麥穗吃,就是在從事體力勞動,違反了安息日的法律。於是,他們指責耶穌和祂的門徒違背安息日的法律。耶穌並沒有與他們正面衝突,而是援引舊約中,達味因執行王命,在安息日來到司祭阿希默肋客那裡,向他要求食物的時候,司祭阿希默肋客在查考達味和他的同伴是否符合法規定的下限以後,就把舊的聖餅從天主面前撤走,拿給達味和他的同伴,然後換上新的聖餅(參看:撒上21:2-7)解決了達味的急難,同時也彰顯了天主法律的核心:仁慈和愛。

耶穌從聖經中記載的歷史事件中引用了兩個例子,以此證明他們對安息日法律的解釋是錯誤的。第一個歷史事件與達味和他的士兵進入天主的聖殿,因為他們餓了,就吃了獻給上主的供餅。除了司祭以外,嚴禁其他人做此行為。其次,耶穌強調,那些在安息日在聖殿履行職分的司祭,他們也工作,而且比往常的工作還要多,正如今天司鐸在主日所做的那樣。

我們可以試著思考一下:幾時我們因各種原因遭受他人的指責時,我們是如何做的呢?倘若我們按照我們自己的意願,就是按照那些指責我們的人在我們身上所行的一切,還擊他們。那麼我們所做的一切,便與我們所領受的不相符合。那麼,我們當如何做,才能與我們所領受的一切相符呢?就是要懷著對永生幸福的渴望,善度每日的生活,如此,我們所做的一切,才能得到天主的悅納,惟有如此承行天主的聖意,我們才能進入天國,與天朝諸神聖一道,在結束此世生活後,能進入天國,偕同全體由罪惡及死亡中解脫的萬有,同聲歌頌上主,直到永遠。

現在,讓我們一起向天主獻上祈禱:

天主,祢以真理之光,照耀迷途之人,引他們重返正途;求祢賜予所有奉基督之名而受洗的人恩寵,使他們能拒絕一切與基督之名相悖的事,並為弘揚此名的光榮,勉力踐行相稱之事。借著祢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祢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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