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遵守法律就是最大的奉獻)
恭讀德訓篇 35:1-15
遵守法律,就是大量的奉獻;遵守誡命的,奉獻和平祭。從事愛德工作的,就是奉獻上好的麥面,他施捨時,就是呈上讚頌祭。戒避邪惡,就是悅樂上主,戒避不義,就是作補贖。不要兩手空空,來到上主面前,因為你奉獻的一切,都是為了遵守規條。義人的奉獻,使祭壇充盈,有如馨香,上升到至高者面前。義人的祭獻,是最令人愉悅的,決不會永遠被遺忘。要以慷慨的心朝拜上主,任何禮物,總不要吝嗇。在一切奉獻上,都要喜形於色。奉獻什一之物時,也要高興。應如同至高者賞賜給你的樣,按照你所得的那樣,奉獻給祂。
因為上主時常報答,祂要以七倍還報你。只是不可向上主行賄,這一切祂不會接受!不要信靠敲詐得來的果實。因為祂是公義的天主,絕不看情面。
答唱詠 詠50(49):5-6,7-8,14,23
【答】我要給義人顯示天主救恩的威能。(參看:詠50(50):23B)
領:“在我前面給我聚集信徒,那些藉祭獻與我訂立盟約的百姓。”諸天要宣告祂的公義;因為天主自己就是判官。【答】
領:“請聽,我的百姓,我要發言;以色列,我要指證你們;天主,你的天主,是我。我不為你的祭獻斥責你,因為你的全燔祭常在我的眼前。”【答】
領:“把讚頌當作你的犧牲,獻給天主,滿全禰向至高者的誓約。他把讚頌當作犧牲奉獻,就是光榮我;他走正道,我要給他顯示天主的救援。”【答】
福音(誰若為了福音的緣故捨棄一切,必得賞報)
恭讀聖瑪律谷福音 10:28-31
伯多祿開始對耶穌說:“我們已經舍掉一切,追隨了禰。”耶穌說:“我實在給你說,沒有一個為了我的緣故,捨棄房屋,或兄弟,或姐妹,或母親,或父親,或兒女,或土地,今世不領受遠超百倍的:房屋,兄弟和姐妹,母親和父親,土地連同迫害,來世得到永生的。但是,許多在先的,要做在後的,在後的,要成為在先的。”
省思
讀經圍繞著什麼是天主所喜悅的祭獻而展開。讀經一特別強調,天主首先喜悅的是義人的祭獻,也就是說,天主喜歡正義的人,而不是祭獻本身。一個不遵守天主誡命的人,獻再多的祭獻天主也不會喜歡。因為「聽命勝於祭獻,服從勝過綿羊的肥油脂」(撒上 15:22)。法利賽人陷入了祭獻的表面意思,忽略了守天主法律的真正含義。
奉獻的動機若是為愛天主並感謝祂,而非為了換取更多的報酬,必蒙悅納,也必會得到賞報。奉獻不是跟天主做交易,而是不計代價的愛的成果。如果我們做事不是出於愛,就會跟天主、跟教會團體斤斤計較,也不會有奉獻的喜悅。宗徒們受召, 甘心捨棄一切跟隨耶穌,因而得到更多廣義上的收穫。否則,就會在奉獻了一些之後,在跟隨了一段時日之後,失落地離開耶穌或教會。猶達斯及一眾中途離開耶穌的人都是例子。我們奉獻的動機是什麼呢?是全然的愛,是利益的交換,還是二者的摻雜?
主耶穌,請使我更慷慨地愛禰,並除去我跟隨禰和奉獻時的私心雜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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