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一周星期一 彌撒福音省思

福音(不要抵抗惡人)
恭讀聖瑪竇福音 5:38-42
耶穌對自己的門徒說:“你們聽人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可是,我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有人打你們右臉的時候,把另一面也轉給他。如果有人想和你們一起上法庭,拿你們外衣的,把你們的披風也拿給他們。如果有人強迫你們走一英里,你們就和他一起走兩英里。人們向你們要求什麼,就給他們,不要對那想要向你們借錢的人置之不理。”

省思

我們時常會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與他人斤斤計較,似乎想要在一切事物上尋求公道。一如耶穌今天引證的俗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參看:瑪5:38),甚至有時,我們會將別人從我們手中取走原本屬於我們的一切視作是一種損失,因此我們想要千方百計從別人手中奪回我們視作損失的一切,因為在我們看來,幾時我們隨從自己的意願,從他人手中奪取我們認為屬於我們的一切,我們便會 覺得心滿意足了。

我們現今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來自天主的賞賜。聖詠作者為此作證說:“一切生物都瞻仰著禰,希望禰按時給它們飲食。禰一賜給它們,它們便會收集,禰一伸禰的手,它們便得飽食。禰若隱藏禰的面容,它們便要恐懼,禰若停止它們的呼吸,它們就要死去,就再回到它們所由出的灰土去。禰一噓氣,萬物創成,禰使地面,更新復興。”(參看:詠104(103):27-30)如果沒有天主的賞賜,我們將會歸於灰土,假如天主沒有賜下祂的獨生子,以祂聖子在十字架上傾流的寶血,洗淨我們的原罪,並以基督的聖體聖血養育我們,我們便仍生活在罪惡及死亡的奴役下,陷入永久的喪亡中。

我們時常會用世俗人的眼光看待天主藉著祂的唯一聖子,我們的主基督教導我們的一切有關基督徒在生活中應持有的生活態度的教導(參看:瑪5:39-42),因為在我們看來,當別人侵害我們,肆意迫害我們時,我們不得進行任何的反抗,豈不是一種懦弱的行為。這是因為我們時常隨從的,是出自我們內心的邪惡,以及這個世界的主人和它的使者的引導,拒絕接受天主聖神的引導。

聖保祿教導我們說:對軟弱的人,成為軟弱的,為贏得那軟弱的人,對一切人,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並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參看:格前9:22-23)因此,讓我們在生活中,不再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而是要按照天主的聖意生活,使天主的福音和喜樂,通過日漸肖似於基督的我們所做的一切,遍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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