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而是活人的天主。)
恭讀聖路加福音 20:27-40
有些否認復活的撒杜賽人,他們來問耶穌說:“老師,梅瑟給我們寫道:如果某人的哥哥死了,留下妻子,但沒有孩子,他的兄弟就必須娶他的妻子,為他的兄弟養育後代。現在,這裡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了妻子,沒有留下子女就死了。接著,第二個和第三個都娶了她,那七個人都是這樣,沒有留下子女就死了。最後,那婦人也死了。現在,在復活的時候,那婦人是誰的妻子呢?因為這七個人都曾娶過她。”耶穌對他們說:“今世之子結婚和再婚,可是,那些配得上獲得來世和從死者中復活的人,既不娶也不嫁。他們不能再死,因為他們像天使一樣;他們是天主的兒女,因為他們是那要復活的人。甚至梅瑟在論及荊棘的經文中也指明:死了的人,必要復活,那時候,他稱上主是‘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祂不是死人的天主,而是活人的天主,為祂而言,所有人都是活著的。”有些經師回答祂說:“老師,禰回答得好。”他們再也不敢問祂任何問題了。
省思
今天那些否認復活的撒杜賽人提及的梅瑟法律,我們大致可以通過申命紀中的一段記載一看究竟:如果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個沒有留下兒子就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丈夫的兄弟應走近她,以她為妻,對她履行兄弟的義務。她所生的長子,應歸亡兄名下,免得他的名由以色列中消滅。若是那人不肯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應到城門去見長老說:“我丈夫的兄弟不願在以色列中給自己的兄弟留名,不願對我盡兄弟的義務。”本城的長老應叫那人來,對他說明;如他仍堅持說:“我不願娶她。”他兄弟的妻子,應當著長老的面,走到他跟前,從他腳上脫下他的鞋,向他臉上吐唾沫說:“那不願給自己兄弟建立家室的人,應這樣對待他。”從此他的名字,在以色列中,將稱為“脫鞋者的家”。(申25:5-10)
如上可見,在舊約中,梅瑟制定為兄弟立嗣的法律,一是為避免以色列家庭的消滅,二是為避免財產歸於其他支派。日後這條法律逐漸擴大,應該遵守此法律的,不但是死者的兄弟,而且死者的近親屬亦遵守。我們不禁要思考:難道這果真是天主要我們遵守的法律嗎?如果天主當真要我們遵行這法律,豈不違反天主所創造的婚姻制度了嗎?因為天主在創世之初,就立下了“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參創2:24)
其實,今天撒杜賽人所看到的,或者他們所思慮的,只是現世的事。但在今天,耶穌藉著祂的聖言,向他們啟示了現世生活與復活後的生活之間的不同,以此幫助他們更好的理解,一個真正屬於天主的人,應如何在此變幻塵世中生活。耶穌今天所提及的今世之子,指代的是有生有死之人,他們必須通過世俗上的婚姻,為人類誕下子嗣,好能繁衍生息。而那復活之子,就是指死後復活的人,他們中間有的人既是屬神的肉身,就永不再死,無須通過世上的婚姻延續人類。
親愛的主內!在耶穌所處的時代,經師是一群對聖經頗有研究的人,他們自認為對聖經有著完整的認識,但他們所認識的,僅是梅瑟教導他們的一切。在他們看來,耶穌在聖殿中教導眾人的一切,時常與梅瑟教導他們不相符,因而他們時常會與法利塞人一道,想方設法地從耶穌所做的一切,尋找除掉耶穌的藉口。而在今天,耶穌藉著答覆否認復活的撒杜賽人的話,向那些自認為聖經有著完整認識的經師釋明瞭法律,以使他們對天主的聖意,能有一個完整的認識。
因此,在此變幻塵世,我們應當首先尋求的,不是屬於這個世界的全部,而是屬於那通過我們的善言善行,在天國所積蓄的永恆產業。幾時我們的心思耗費在處理這個世界的事務上,我們便無瑕顧及基督徒成聖,這項對我們眾人來說,都十分要緊的事務了。事實上,在此變幻塵世,我們應當時常實踐基督的愛德,懷著對永生的渴望,善度我們的每一日。時常期待那一日來臨時,我們能偕同天朝的諸聖一道,靈魂和肉身光榮的復活,進入那永恆的光輝中,不停稱揚歌頌上主的名,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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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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