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16日
常年期第六周星期一
福音: 谷8:11-13
徵兆
我們在生活中與他人發生一些交易時,時常會向他們索要作憑證,或為了這筆交易,立下字據,或訂立合同,以此記作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按照一定的規律,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幾時我們因生活中的一些瑣事與他人發生爭訟時,我們時常會被要求為我們所爭訟的一切,提供足以令人信服的證明,為表明我們所陳述的觀點,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我們初次接受天主藉著祂的教會向我們啟示的有關天國的道理時,我們時常會要求那些向我們宣傳福音的兄弟姐妹,為他們所宣講的一切,舉出與之相對應的證據。幾時他們無法舉出與他們論點相一致的證據時,我們便會按照我們自己的意願,與他們發生爭論。
為基督徒而言,十字聖號就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基督徒的記號。讓我們以信德的眼光來觀看我們在領受入門聖事的時候,天主在我們身上蓋上的聖印,天主對我們每個人的愛,就是這聖印的具象化表現。每當我們在生活中活出天主對我們每個人的愛,我們就成了天主賜給這個世代的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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