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嘆啡:2026年3月10日

2026年3月10日
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二
福音:瑪18:21-35

今天是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二。取自聖瑪竇福音的經文給我們講述了耶穌和伯多祿的一番對話。

聖伯多祿問耶穌說::“主,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必須寬恕他幾次?”(參看:瑪18:21)這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持的態度相似。因為有時候,我們也會在每一件事上,為自己設置一個底限,並為自己隨心所欲設置的底限。因此,當耶穌說:“我給你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七次。“(參看:瑪18:22)的時候,我們就會理所當然的把這話理解成:為我而言,只需要寬恕別人490次,超過這個限度,我就可以合法的睚眥必報了。

事實上,我們如同今天耶穌所說比喻中的那個無力償還巨額債務的僕人一樣,犯了許多罪過。因為在我們出離母胎時,我們便因原祖父母的背命,沾染上了原罪的罪汙,無限仁慈的天主,按照祂的神妙措置,時期一滿,便給這個世界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參若3:16)

當我們的罪得到寬恕以後,我們會怎麼做呢?我相信,在我們中間,有些兄弟姐妹,他們依舊如同那個得到主人赦免全部罪債以後,仍向那些虧欠他的人計回原屬於自己的一切的那個惡僕一樣(瑪18:28-30)只顧思慮屬於這個世界的一切,卻忽視天主自創世之初就給我們預備下的福樂。天主自創世之初給我們預備下的福樂就是:在祂恩寵的助佑下,藉由基督的聖肋之中流出的活水,洗淨了自己的原罪,並藉著領受基督被接升天之後,祂給我們派遣的聖神,在基督的無限慈愛內,開始新的生命。

上主,願祢的恩典永不把我們離棄,使我們成聖,好能為祢服務,時時刻刻得到祢的助佑。藉著祢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祢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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