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一(我是否以惡人的死為樂,而不他離棄惡行,得以生存為樂?)
恭讀厄則克耳先知書 18:21-28
上主天主這樣說:惡人如果離棄他所犯的一切罪愆,遵守我的全部典章,行公道正義之事,必得生存,不致喪亡。他犯下的任何罪過都不會被銘記,必因其所行的善而生活。上主天主說:我真能從惡人的死中得到快樂嗎?難道我不喜歡他離開惡道,好能生活嗎?如果一個義人離棄正義,如同惡人那樣去做可憎之事,他做這事,豈能生活?因他背信棄義,犯了罪,他所做的善事,沒有一樣會被人紀念;他要因此而死。你們說:“上主的行徑不公平!”以色列家,現在,請聽,是我的行徑不公平,還是你們的行徑不公平?義人離棄正義,犯罪而死,因他犯罪,必須要死。可是,如果惡人離棄他所做的惡事,行公道正義之事,必有保全自己的生命;因為他離棄了自己所做的一切惡事,必能生活,不致喪亡。
福音(先去與你的兄弟和好)
恭讀聖瑪竇福音 5:20-26
耶穌對門徒說:我給你們說:除非你的仁義超越法利賽人和經師,你決不會進入天國。你們曾聽人對你們的祖先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就要接受審判。我卻對你說:凡對自己的兄弟動怒的,就要受到審判;人若稱自己的弟兄是‘傻子’(Raqa),必要受到公議會的審判,若稱自己的弟兄是‘叛徒’(Renegade),就要受地獄的火刑。因此,如果你把你的禮品帶到祭台,在那裡想到你的兄弟有任何不滿,就要把你的禮品留在祭台,先去與你的兄弟和好,再來獻你的禮品。你要在去法庭的路上迅速與你的對手和解。不然,你的對手要把你交給判官,判官要把你交給警衛,你要被下到獄中。我實在對你說:除非你付清最一分,決不會被釋放。”

教宗本篤十六世
向羅馬聖座的成員和教宗代表致傳統聖誕問候時的講話
2009年12月21日
(節選)
我們想到耶穌的話:“如果你把你的禮品留在祭台,在那裡想到你的兄弟有任何不滿,就要把你的禮品留在祭台,先去與你的兄弟和好,再來獻你的禮品。”(參看:瑪5:23ff)。天主知道我們無法和好,看到我們對祂抱有敵意,祂卻站起來,前來同我們相遇,儘管只有祂才是正確的。祂甚至來到十字架前,與我們相遇,為使我們和好。這意味著:我們要自願邁出第一步;成為首先觸及他人的人;與人修好,接受放棄權利所帶來的痛苦。為使我們堅持不懈,渴望修好:天主給我們樹立了榜樣。這也是我們效法祂、成為像祂那樣之人的途徑;這是我們這個世界始終需要的一種態度。今日,我們必須再次學會如何承認自己的罪過,必須擺脫無罪的幻覺。我們必須學會如何做補贖,讓自己得到轉變;向他人伸出援手,並讓天主賜予我們勇氣和力量來進行這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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