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誰若為了我的緣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救得生命。)
恭讀聖路加福音 9:22-25
耶穌對祂的門徒說:“人子必須受極大的痛苦,要被長老,大司祭和經師所棄絕,並被殺害,在第三天,必要復活。”
祂又對眾人說:“誰若願意跟隨我,必須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因為誰若願意救得生命,必喪失性命,誰若為了我的緣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生命。人若得到了全世界,卻喪失了自己,或賠上了自己,為他,能有什麼益處呢?”
省思
我們時常會在生活中,做一些選擇,比如:當我們在求學時,我們時常要選擇我們想要就讀的學校;又如:當我們求職時,我們時常會為了追求更適合於自己的工作,從同時錄用自己的公司中進行比較,並從中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公司,並這間公司中的同仁一起共事;再如:當我們來到超市,按每日生活的需要,購買生活的必需品時,我們時常會因為商品的價格的因素,從不同的商戶進行選擇。當我們按照我們內心的真實想法做出決定時,不可避免的,我們會承受做出這些選擇之後,我們的生活因此而發生的一些改變,當我們做出當下的決定時,我們的生活,可以會變得更好,但也許我們會面對更多艱難時刻。
我們對信仰的認識,有時也會使我們經歷到一些痛苦。比如:在這個四旬期中,我們也許無法如同我們身邊的近人一樣,自由自在的玩耍,只能藉著刻苦的補贖和祈禱,追憶基督為愛我們所作的犧牲,就如耶穌今天向祂的門徒的那樣:祂必須受許多苦,被長老、司祭長和經師們棄絕,並要被殺。
我們時常會為了信仰的緣故,失去更多升職的機會,或者在這個社會上出人頭地的機會,我們可能會喪失躋身社會前列的基本條件,甚至有時,我們會如同殉道聖人一樣,因選擇追隨基督,失去現世的生命。一如耶穌教導的那樣:“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 (參閱:路9:24A)
我們現今所擁有的一切,就是我們在社會取得的成就,以及屬於這個世界的一切財富,並不能使我們每個人獲得永生,相反,屬於這個世界的一切,會使我們更快地遠離天主,投入魔鬼的懷抱。因此,我們應當將對我們有利益的事,都看作損失(參閱:斐3:7BC)因為,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祂的死亡,已歸於死亡與祂同葬了,我們的舊人已與祂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閱:羅6:3-6)幾時我們為了信仰的緣故,失去屬於這個世界的性命,我們必能救得性命,因為耶穌曾教導祂的門徒說:“誰若為我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這人必能救得性命。” (參閱:路9:24B)
我們時常渴望能擁有屬於這個世界的一切財富,在我們看來,當我們擁有這一切之後,我們便能不再見到死亡。事實上,當我們追逐屬於這個世界的一切財富時,屬於這個世界的主人和它的使者,會使我們失去求生的鬥志,儘管在世人眼中,我們仍是活的,但在天主眼裡,我們卻是死的。一如耶穌教導的那樣:“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喪失了自己,或賠上自己,為他有什麼益處呢?” (參閱:路9:25)
因此,身為基督徒,我們應當隨從天主聖神的引導,依賴天主聖神,去致死肉性的妄動,我們才能獲得永生,我們才能真正分辨自己的聖召,我們才能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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