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你要全心愛上主,你的天主。)
恭讀申命紀 6:2-6
梅瑟對百姓說:“要敬畏上主,你們的天主,在你們有生之日,要遵守我囑咐你們的,祂的全部法規和誡命。以色列,請聽,小心遵守,好使你們能因著上主,你們祖先的天主的恩許,不斷成長,日漸昌盛,得到祂賜給你們的流奶流蜜的土地。
“以色列,請聽!上主,只有上主才是我們的天主!因此,你們要以你們的全心,以你們的全靈,以你們的全力,愛上主,你們的天主。留心我今日囑咐你們的這些話。”
答唱詠 詠18(17):2-3,3-4,47,51
【答】上主,我的力量,我愛慕禰。(參看:詠18(17):2)
領:上主,我的力量,我的磐石,我的保障,我的救援,我愛慕禰。【答】
領:我的天主,我避難的磐石,我的護盾,我救恩的角,我的堡壘!上主當受讚頌,我一呼救,即刻獲救,脫離仇敵。【答】
領:上主萬歲!我的磐石,當受讚美!我的天主,救主,當受頌贊。禰賞賜禰的君王大獲全勝,向禰的受傅者,顯露禰的仁慈。【答】
讀經二(基督,因為祂永遠存留,不能失掉祂的司祭品位)
恭讀致希伯來人書 7:23-28
弟兄姐妹們:肋未司祭有很多,因為死亡阻礙他們繼續任職,但是耶穌,因為祂永遠存留,擁有一個決不能逝去的司祭品位。因此,祂常能拯救那些藉著祂走向天主的人,因為祂永遠生活,替他們轉求。
我們理當擁有這樣一位大司祭:聖潔的,無辜的,潔白,與罪人分離,高於諸天的。祂無需如同大司祭那樣,日復一日,首先為自己的罪獻祭,以後為那些百姓獻祭,祂只為眾人獻祭一次,那時候,祂奉獻了自己。因為法律任命軟弱的人成為大司祭,可是在誓言以後,頒佈了法律以後,立了一個聖子,卻是成全的,直到永遠。
福音(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
恭讀聖馬爾谷福音 12:28-34
一個經師前來問耶穌說:“全部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請聽!我們的天主上主是唯一的天主。你們應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們的天主。’第二條誡命是:‘你們應如同愛自己一樣,愛你們的近人。’再沒有別的誡命大過這兩條了。”經師對祂說:“老師,說的好。禰說的是對的。‘祂是唯一的,再沒有大過祂的了。’並要‘全心,全智,全力,如同愛自己一樣,愛你的近人。’遠超一切燔祭和犧牲。”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就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問祂問題了。
省思
在耶穌時代,猶太法令已達到 613 條之多。人們不可能全部記著和實行,只能選擇遵守更為重要的。但哪些是更重要的呢?這是困擾當時的猶太人的一個問題。所以那位經師問耶穌:「一切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呢?」即哪一條是最重要的呢?今天的第一篇讀經,就是耶穌所引用的申命紀對「第一條」誡命的概括,它以「以色列, 你要聽!」(Shema Israel)開頭。在猶太思想中,「聽」不只是聆聽和理解的內在活動, 也是「聽從」,即在行動中服從。所以,欽崇唯一的真天主,意味著「全心、全靈、全意、全力」地愛祂。
怎樣具體地愛天主呢?耶穌給出的「第二條」誡命就是答案。後來耶穌用新誡命 — 彼此相親相愛 — 把這兩條最大誡命合而為一了,它突出了新約之法的天、人、我的三角關係,其連接點就是「如同我愛了你們」。我們可這樣表述這層關係:因為基督愛了我,且以同樣的愛愛著別人,所以我也應該以基督愛我的方式愛別人。
主,請使我們能忠實地履行禰的新誡命,好讓世人認出我們是禰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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