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旬期第一周星期一
福音:瑪25:31-46
以口親懲罰我
Ron Rolheiser神父對審判的場景提供了不同的反思。Rolheiser神父不擔心我們的缺憾會暴露在耀目的真光下,而是建議神學家 Karl Rahner 的假想。為Rahner而言,施行審判者,不會如同天主的愛那樣,常發散出天主耀目的真光。我們會被一種無條件和仁慈的愛所擁抱。我們將辨識出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的事物。我們也會看到一切無私的事物。
正如裡修的聖德肋撒(St. Therese of Lisieux)著名的言談:“天主有一顆慈父般的心。作父親的,無法抗拒對孩子們的信賴 —— 他會發現自己難以抗拒。一旦有人擁有慈父般的心,那人就迷失了,無法抗拒孩子們的信賴,為之所折服。如果一個小孩子說:‘父親,我不完美,我做了許多傻事,但是,你知道,我多麼愛你!當我做傻事的時候,求你以你的吻懲罰我!’ —— 凡做父親的,怎能抗拒呢?以口親來懲罰我!”
在審判之日,我們將以一種被愛的方式,使我們痛苦的認識到我們的罪 ——恰巧在那時候,我們認識到:我們是如何愛天主,如何被天主所愛的。天主要求我們有一種發自內心的愛。愛不求認可。心甘情願賜給我們的愛,忘卻自我的愛。
在整個新約中,耶穌的命令是直接的,毫不妥協,無處不在的。按照Rolheiser神父所言,在新約中,每十行都挑戰著基督徒向身體貧窮的人伸出援手。在路加福音中,則是每六行。在雅各伯的書信中,每五十行。包容窮人,並非一個可談判的項目。這與教會的任何信理、教義、道德和靈修教導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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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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