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甲)常年期第卅主日:誰若有愛,就是與天主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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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若有愛,就是與天主相遇

Fr. Jijo Kandamkulathy CMF
Claretian Missionaries


福音:瑪竇22:34-40

希勒(Hillel)生活在耶穌之前幾年的著名拉比曾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就是法律的全部,其餘的,都是評注。”從亞歷山大而來的猶太注經家菲洛(Philo),把耶穌的法律總結為:愛上主,並愛近人。因此,在耶穌的教導上,有什麼新奇的地方呢?

最大的誡命,有兩部分組成,首先是愛天主,這一定由三部分組成:心,靈,意。

首先,要以不可分割的心(以完整的心)去愛天主。今天,信眾,就是在教會內的人,他們完全實踐了,但是,他們也朝拜自己的銀行帳戶,社會地位,榮銜,事業,權力,他們的野心。事實上,他們所擁有的,是一個“裂開的心”,他們不如同耶穌教導的那樣,以自己的全心去愛。

以生命(靈魂)去愛。這要求信友必須甘願犧牲一切(錢財,興趣,情感聯繫,權力),甚至要求信友有勇氣面對殉道,而不失掉他們的信仰。愛天主,信賴於祂的引導,正如經常發生的那樣,作出選擇,勇敢犧牲。

以全意去愛。甚至在理性層面,也是天主之愛的一部分。情感不能成為誡命的目標。然而,對情感感興趣的,就是徒勞的,誰若以無聊的爭論打發時光,以閒話談論名人,而不研習天主聖言,輕看神學和當下的倫理問題,不承擔調查自己信仰之根因的人,就是那些使自己少投入於對天主的熱愛中。

耶穌講述這最大的誡命以後,耶穌補充道:這也是第一條誡命。祂提到第一條誡命,為的是宣導第二條如同先前那條的誡命:“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參看:第39節),新奇的誡命,就由此展開。希勒(Hillel)的談論是消極的,耶穌對自己的門徒所說的是積極的:“你們怎樣對別人做什麼,別人也要怎樣對你們;這就你們所擁有的法律和先知。”

在結尾的陳述:“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這兩條誡命。”它們應被當作評估全部規條的標準。全部法律,如果它們是愛德的表達,就是好的法律。如果它們強迫於人,就應當被棄絕,因為它們阻礙百姓獲得良善的權利。

在此之後,保祿和隨後而來的《新約》作者,把這兩條誡命,縮減成一條誡命 —— 愛人。保祿提醒我們:“因為法律,用這句話作總結:你要愛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參看:迦5:14),愛不能給近人帶去一點傷害,因此,愛成全了一切法律(參看:羅13:8-10)

我們知道愛別人的意思,甚至,我們知道,把這愛具象化,並不容易。但是,我們怎樣愛天主呢?耶穌的天主,總不為自己要求什麼。祂親自服務於人,甚至彎腰,給他們洗腳,祂要求我們也這樣做:“人如果這樣做了,就是愛天主的。”若望說:“我們也必須彼此相愛。”(參看:若一4:11)因為對人的愛,仍然是對天主的愛,因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所造成的。(參看:創1:27)

鳴謝:Fernando Armellini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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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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