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乙)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我们的人生哲学

12:28B-34

Fr. Jijo Kandamkulathy CMF

Claretian Missionaries, Macau

今天的福音是一场关于旧约律法本质的积极辩论。这场辩论的背景显露了对经文的理解,以及同一时期对经文理解的重要性。

耶稣使自己进入耶路撒冷,闯入圣殿,驱赶了商人。有关祂权威的质疑立刻出现,人们挑战祂的权威。于是,耶稣与黑落德党人(Herodians),法利塞人(Pharisees)和撒杜塞人(Sadducees),以及一些政敌不断辩论。先前的一切辩论都带有一个想法,为陷害耶稣,因为耶路撒冷的犹大领袖,不欢迎这位加里肋亚辣彼的到来。他们极可能害怕一个在犹大团体捕获的,这位加里肋亚人的火花,进而爆发与罗马人的战争,毫无获胜可能。

然而,今天同耶稣辩论的法学士,并不打算陷害耶稣。恰恰相反, 他很有礼貌,似乎对这位老师的教导很感兴趣,愿意学习这教训。问题是:在法律书上的全部诫命中,哪一条是最大的。答案很清晰:“你要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并爱近人,如同爱你自己一样。”对这答案,这位法学士,不但表示钦佩,而且也表示欣赏。尊重是相互的,耶稣也欣赏这人,并说:他离天主的国很近。

这个答案道出了实践爱德的具体方式。它们同人性的本能,休戚相关。爱德,能藉着我们的灵性方式表达(灵性之爱),与创造性交融(全意之爱),藉躯体表达爱(全力之爱)表示出来。这些短语,重新定义了爱德:爱德是一个奉献行为,具有理性,具有创造的行动,并具有实体的行为。把属灵之爱视作这些爱德法律中的一个,便是生活在不完美的使徒生活中。法律的精髓,在细枝末节中,潜移默化的消失了,它的表现形式,最终被证明是僵化,且难以承受的,这便是耶稣多次质疑的。

法学士的提问,令我们耳目一新。这个提问,可以改作:“我的生活本质,或者我的人生哲学是什么?”或说:“今天,人类生命的哲学是什么?”自法国大革命开始,自由、平等、博爱,在绝大多数国家,被表现为基本的权利。然而,我相信:信念同实践有一段距离。我们能找到消极的倾向,就是使我们之间不对等,寻找一个豁免的理由,好能不向他人提供给我们享有的自由,好能不以同等的地位,尊敬他人,好自己能不以宗教、种族,肤色,或其他理由,同他人建立兄弟般的关系。

这个问题,同样能被用作关于基督信徒本质的提问。这答案是爱:宽恕,怜悯,自我牺牲的爱。但,从福音般,理想化的爱德中逃脱,何等容易。为教会来说,惯常去爱,远远不够,个人要矢志连续不断地实践爱德。全部爱德都具有情感,而非只具有感觉。这便是培植品德,累积实践爱德之价值观的过程。当我们想要去爱时,并非要求基督信徒去实践爱德,而是要求基督信徒受到良好的训练,实践爱德,无需任何理由。

这个问题,也有助于我们思考生活的两重性。虽然,我们公开声明了福音的价值观,我们的实际行动,却相差甚远。支配我们生活的哲理,可以被归结为一个更简单的问题。我们产生消费,发展关系,花费时间做出选择时,我们拿什么价值观来过滤我们所作的选择呢?总有一些情感是无法过滤的;正如他们的生活,全系于当下的情感。

有些人,他们以照料近人/他人的价值来筛选自己的选择,以此确保他们为捐助穷人,已积蓄了一些事物。有些人,他们为保护世界,以环境保护来筛选自己的选择。除非我们以福传的价值筛选我们所作的选择,便不能声明我们已能成熟地履行使徒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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