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各:2024年11月祈禱意向

教宗方濟各
託付於教宗全球祈禱網絡的祈禱意向
2024年11月

為失去孩子的人
讓我們祈禱:願所有失去兒子或女兒的父母都能在自己的團體內得到支援,從安慰的聖神那裡獲得內心的安寧。

(全屬於禰 恭譯)

教宗的話

教宗方濟各
公開接見
2015年6月17日
節選

……

死亡是所有家庭都無法避免的經歷。它是生命的一部分;然而,當涉及到家庭之愛時,死亡總顯得不自然。對父母來說,失去自己的孩子是尤其令人心碎的;這否認了賦予家庭意義的關係本質。孩子的死亡有如時間靜止,讓過去和未來都被吞噬了。當一個孩子或年輕人離世,這對父母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摧毀了愛所帶來的承諾、奉獻和喜悅。許多父母在聖瑪爾大之家,彌撒時帶著孩子們的照片來到我面前,臉上充滿了悲痛,說:「他走了,她死去了」。當死亡觸及我們,尤其是孩子的死亡,更令令人感觸深刻。整個家庭都陷入癱瘓,無言以對。對失去單親或雙親父母的孩子同樣深受其害,她問:「我爸爸在哪裡?我媽媽在哪裡?嗯,她在天堂。」,「為什麼我見不到她?」這個問題遮掩了這孤獨子的內心極苦。因他還沒有足夠的生活經驗來「定義」所發生的事,使他內心出現的被遺棄的空虛感變得更加痛苦。「爸爸什麼時候回來?媽咪什麼時候來?」當孩子遭受痛苦時,你能說什麼呢?這就是家庭中的死亡所帶來的感受。

在這些情況下,死亡就像一個黑洞,吞噬了家庭的生活,讓我們無法解釋。有時候,我們甚至歸咎於天主。許多人– 我理解他們– 會對天主發怒, 辱駡著:「禰為什麼奪走了我的兒子、女兒?根本沒有天主!天主不存在!為什麼祂要這麼做?」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話。但這種憤怒其實是源於內心的巨大痛苦;失去兒子、女兒、父親或母親,是極大的悲傷。這種情況在許多家庭中一再發生。我說過,在這些情況下,死亡就像一個坑洞。然而,除了肉體的死亡,還有更糟糕的「幫兇」,如仇恨、嫉妒、驕傲、貪婪,總之,這些都是導致死亡的世界之罪,讓死亡變得更加痛苦和不公。家庭關係似乎註定要成為這些罪惡力量的無助受害者,這些力量在人類歷史中作祟。讓我們思考一下,在某些時刻和地方,其他人類的仇恨和冷漠會加劇死亡的恐怖,這已經變得像是一種荒謬的「常態」。願主保佑我們不要習慣這種現象!

在天主的子民中,借著耶穌所賜的慈悲恩寵, 許多家庭用行動證明了死亡並不是最終的結局:這是真正的信仰表現。每當一個家庭在哀悼中 — 即便是極為悲慘的哀悼 — 仍能找到力量維護我們與所愛之人之間的信仰與愛,那麼他們就已經阻止了死亡奪去一切。死亡的黑暗應該以更深的愛來對抗。「我的天主,照亮我的黑暗!」,這是晚禱中的祈求。借著復活主的光,他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天父託付給他的人,我們可以如保祿宗徒所說(格前15:55)去除死亡的「刺」;我們能夠防止死亡毒害生活,使我們的愛變得徒勞無功,避免將我們推向最黑暗的深淵。

在這信仰中,我們可以彼此安慰,因為我們知道主已經永遠地戰勝了死亡。我們所愛的至親並沒有迷失在虛無的黑暗中:信德使我們確信,他們就在天主慈悲而有力的手中。愛比死亡更強大。因此,讓愛成長使它更加堅強,愛將保護我們,直到每一滴眼淚都被擦乾的那一天, 當「再也沒有死亡,再也沒有悲傷,沒有哀號,沒有苦處」(默示錄 21:4)。如果我們讓自己受到這種信仰的支援,悲傷的經驗甚至可以產生更強的家庭聯結,並對其他家庭的痛苦敞開新態度,與在希望中誕生和重生新的弟兄情誼。在希望中誕生和重生,這賦予了我們信仰。但我想強調他今天所聽到的福音的最後一句話(參閱 路 7:11-15)。當耶穌使一位寡婦唯一的兒子復活後,福音說:「耶穌將他交還給他的母親」。這就是我們的希望!我們所有已逝的親人,天主會將他們還給我們,我們將與他們同在。這希望不會讓我們失望! 讓我們好好記住耶穌的這一舉動:「耶穌將他交還給他母親」,天主也會這樣對待我們家中的所有親人。

這種信仰保護我們免受死亡的虛無主義觀點, 以及世界上的虛假的安慰,如此, 基督徒的真理「就不會冒著與各種型態的神話混合的風險」,屈從於迷信信仰(本篤十六世,2008 年 11 月 2 日, 三鐘經)。今天,牧者和所有基督徒有必要以更具體的方式,表達信仰對於家庭經歷哀傷的意義。我們不應該否定他們哭泣的權利 — 在哀悼中必須哭泣 –「耶穌也哭了」,當他面對他所愛的家庭的重大損失時,感到「深切的悲痛」(參閱 若11:33-37)。我們可以從許多家庭的樸實而有力的見證中汲取教訓,這些家庭能夠在死亡的艱難過渡中抓住主的秘密頻道,主是被釘十字架並復活的, 他帶來了對死者復活的不可改變的承諾。天主愛的工作比死亡的工作更強大。正是那份愛,我們必須以我們的信仰成為積極的「幫手」!讓我們記住耶穌的行為:「耶穌將他交還給他母親」,當我們再次相聚時,主也會這樣對待我們的所有親人,當死亡在我們身上被最終征服時。這已經被耶穌的十字架所征服。耶穌會讓我們所有人回到家人身邊!

……

(節選自 《和平月刊》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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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及聖事部: 關於在羅馬通用日曆中加入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貞女)瞻禮的法令

禮儀及聖事部
關於在羅馬通用日曆中加入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貞女)瞻禮的
法令

Prot. N. 229/20

“祂的仁慈世世代代於無窮世,賜予敬畏祂的人。”(路1:50)。這是童貞瑪利亞在謝主曲中所詠唱的,為默觀天主為每一世代的人所從事的救贖工程, 而這句話在聖傅天娜的屬靈經歷中獲得了迴響,她透過屬天的恩賜,在主耶穌基督身上目睹了天父慈悲的面容,並成為這慈悲的使者。

聖傅天娜於1905 年出生在波蘭烏幾市(Łódź)附近的國維茨(Głogowiec)村莊,並於1938 年在克拉科夫 去世,她在仁慈之母會度過了短暫的一生,慷慨地履行了她從天主那裡獲得的召叫,併發展出極豐富的靈修生活,富含屬靈的恩賜,並讓自己忠實地調和在這些恩賜中。

在她心靈的《日記》中,這與主耶穌相遇的至聖所裡,她自己講述了主為造福所有人而在她身上所做的一切:當她聆聽了愛與慈悲的主,她明白人類的任何苦難都無法抵擋那不斷從基督聖心傾瀉而出的慈悲。因此,她成為致力於在普世宣揚和懇求救主慈悲運動的啟發者。聖若望-保祿二世於 2000 年為傅天娜修女封聖,很快地,她的名字在全世界變得廣為人知,從而推動了天主子民的各個層面,包括牧者和平信徒,對救主(天主)慈悲的祈求,並且在信友生活中做了信實可靠的見證。

因此,教宗方濟各接受了牧者、修會男女會士和信友團體的請願和願望,並考慮到聖傅天娜靈修在世界各地所帶來的影響,於是明令將聖瑪利亞•傅天娜•克瓦爾斯卡銘記於《羅馬通用日曆》中,並於10 月5 日舉行她的自由紀念日。

為能舉行彌撒和時辰頌禱,這新的紀念日應列入所有的《禮儀日曆》和禮書當中,並採用本法令所附的禮儀經文,該禮文必須經過翻譯,並經由本部會確認和批准。

凡與本法令相抵觸者,一概無效。

發自「禮儀及聖事部」,2020 年5 月18 日。

Rober Sarah 樞機
部長


Arthur Roche 總主教
秘書

Prot. N. 229/20 附件

在禮書中添加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貞女)各樣文本

在羅馬通用日曆中

10月

5日 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 貞女

在羅馬彌撒禮書

10月5日
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
貞女

貞女通用:為一位貞女;或聖人通用:為一位會士

集禱經

天主,禰以神妙的方式,向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彰顯取用不盡的財富。。我們懇求禰:使我們滿懷信德瞻仰禰聖子洞穿的聖肋,以此獲得力量,彼此憐憫,最後永遠在天上歌頌禰的仁慈。藉著禰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禰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亞孟。

彌撒讀經的選擇

第651A 頁 10月5日

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貞女

貞女通用 或 聖人通用


讀經一:弗3:14-19
答唱詠:詠102(103):1-2,3-4,8-9,13-14,17-18A
阿肋路亞:瑪11:28
福音:瑪11:25-30

在時辰頌禱禮中

10月5日
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貞女

圣人于1905年出生于波兰国维茨(Głogowiec),并在「仁慈之母会」(the Sisters of Our Lady of Mercy)中向基督奉献了她短暂的生命。她承担了传报天主慈悲之爱的使命,在其《日记》中给人灵留下了神秘经验的见证,并于全球各地掀起传扬及恳求天主慈悲的神功。聖人在1938 年逝世於克拉科夫(Kraków)。

貞女通用 或聖人通用:為一位會士及前述提到的繼抒詠

誦讀日課

誦讀二:選讀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講道詞
(Acta Apostolicæ Sedis 92 [2000] 671-672)

慈悲基督的使者

今天,我非常高興,再次向全教會介紹傅天娜·克瓦爾斯卡(Faustina Kowalska)修女的生平和見證,作為天主為我們的時代賜下的禮物。賴天主的眷顧,這位謙卑的波蘭女子的生活,與我們剛剛過去的20世紀的歷史完全相連。事實上,在一戰和二間,基督把自己的慈悲託付於她。那些記得這些年的這些事,為這些事作證,參與到這些事件中的人,經受過給數百萬計人造成駭人痛苦的人,非常明白,慈悲的訊息,何等必要。

耶穌告訴傅天娜修女說:“直到人類深信不疑,歸向天主的仁慈,決不會找到平安”(日記 第132頁)。藉由這位元波蘭修女的工作,這訊息與20世紀,第二個千年的末期,通往第三個千年的時期,永遠相連。這不是一則嶄新的訊息,但能被看作是天主特別啟迪我們的恩賜,幫助我們更強烈地重溫復活節的福音,把這福音作為一束真光,提供給我們時代的男女。

未來的歲月,會給我們帶來什麼?世人的未來,會是什麼?我們還不知道。然而,這是肯定的,除了新的進展以外,不幸的是,決不會缺乏痛苦的經驗。但是,天主仁慈的真光,在某種程度上,願意經由傅天娜修女的神恩,歸回世界,必要燭照第三個千年的男女的行徑。

然而,正如聖保祿宗徒所做的那樣,今天,世人必須接納復活的基督,進到歷史的樓上。祂彰顯自己的釘痕,重複道:“願平安與你們同在!”人類必須使自己受復活的救主賞賜的聖神所感動,所滲透。正是聖神醫治內心的創傷,推倒了那使我們與天主分離,使我們彼此分裂的障礙,同時使我們重新獲得天父慈愛和兄弟共融的喜樂。

因此,在復活期第二主日,我們接受出自天主聖言的全部訊息,十分重要。從此刻起,整個教會要把這個主日稱作“救主慈悲主日”。在各樣讀經中,禮儀似乎指明了慈悲的途徑,使人重新建立與天主的關係,也在人際之間,創造了一個新的手足情誼。基督教導我們“人不僅領受,且也經驗到天主的仁慈,也蒙召,去向他人‘實踐仁慈’”(瑪5:7)(《富於仁慈的天主(Dives in misericordia)》第14號) 祂也向我們彰顯了仁慈的途徑,不但要寬恕,而且要滿足眾人的需要。耶穌俯身各樣人類的貧窮,精神上和屬靈上的匱乏。

祂仁慈的訊息,藉著祂向受苦的人伸出的雙手,不斷達至我們。這就是傅天娜修女如何看到祂,向整個大陸宣講祂,當時她正隱居在克拉科夫(Kraków)附近瓦齊尼吉(Lagiewniki)的修道院裡。她使自己的生命成為一首慈悲的讚美詩:我要永遠歌頌上主的仁慈(Misericórdias Dómini in ætérnum cantábo)(詠89(88):2)。

對答詠 (參看:詠89(88):2;103(102):8)
領:我要永遠歌頌上主的仁慈,
答:要世世代代親口稱揚禰的忠誠。
領: 上主富於仁愛寬恕,極其慈悲,緩於發怒。
答:要世世代代親口稱揚禰的忠誠。

結束禱詞
天主,禰以神妙的方式,向聖傅天娜•克瓦爾斯卡彰顯取用不盡的財富。。我們懇求禰:使我們滿懷信德瞻仰禰聖子洞穿的聖肋,以此獲得力量,彼此憐憫,最後永遠在天上歌頌禰的仁慈。藉著禰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禰和祂及聖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亚孟。

©全属于祢&礼仪及圣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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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及圣事部:在罗马礼仪日历中在罗马通用日历中加入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贞女)瞻礼的法令

礼仪及圣事部
关于在罗马通用日历中加入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贞女)瞻礼的
法令

Prot. N. 229/20

“祂的仁慈世世代代于无穷世,赐予敬畏祂的人。”(路1:50)。这是童贞玛利亚在谢主曲中所咏唱的,为默观天主为每一世代的人所从事的救赎工程, 而这句话在圣傅天娜的属灵经历中获得了回响,她透过属天的恩赐,在主耶稣基督身上目睹了天父慈悲的面容,并成为这慈悲的使者。

圣傅天娜于1905 年出生在波兰乌几市(Łódź)附近的国维茨(Głogowiec)村庄,并于1938 年在克拉科夫 去世,她在仁慈之母会度过了短暂的一生,慷慨地履行了她从天主那里获得的召叫,并发展出极丰富的灵修生活,富含属灵的恩赐,并让自己忠实地调和在这些恩赐中。

在她心灵的《日记》中,这与主耶稣相遇的至圣所里,她自己讲述了主为造福所有人而在她身上所做的一切:当她聆听了爱与慈悲的主,她明白人类的任何苦难都无法抵挡那不断从基督圣心倾泻而出的慈悲。因此,她成为致力于在普世宣扬和恳求救主慈悲运动的启发者。圣若望-保禄二世于 2000 年为傅天娜修女封圣,很快地,她的名字在全世界变得广为人知,从而推动了天主子民的各个层面,包括牧者和平信徒,对救主(天主)慈悲的祈求,并且在信友生活中做了信实可靠的见证。

因此,教宗方济各接受了牧者、修会男女会士和信友团体的请愿和愿望,并考虑到圣傅天娜灵修在世界各地所带来的影响,于是明令将圣玛利亚•傅天娜•克瓦尔斯卡铭记于《罗马通用日历》中,并于10 月5 日举行她的自由纪念日。

为能举行弥撒和时辰颂祷,这新的纪念日应列入所有的《礼仪日历》和礼书当中,并采用本法令所附的礼仪经文,该礼文必须经过翻译,并经由本部会确认和批准。

凡与本法令相抵触者,一概无效。

发自「礼仪及圣事部」,2020 年5 月18 日。

Rober Sarah 枢机
部长


Arthur Roche 总主教
秘书

Prot. N. 229/20 附件

在礼书中添加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贞女)各样文本

在罗马通用日历中,

10月

5日 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 贞女

在罗马弥撒礼书

10月5日
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
贞女

贞女通用:为一位贞女;或圣人通用:为一位会士

集祷经

天主,祢以神妙的方式,向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彰显取用不尽的财富。。我们恳求祢:使我们满怀信德瞻仰祢圣子洞穿的圣肋,以此获得力量,彼此怜悯,最后永远在天上歌颂祢的仁慈。藉着祢的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祢和祂及圣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亚孟。

弥撒读经的选择

第651A 页 10月5日

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贞女

贞女通用 或 圣人通用
读经一:弗3:14-19
答唱咏:咏102(103):1-2,3-4,8-9,13-14,17-18A
阿肋路亚:玛11:28
福音:玛11:25-30

在时辰颂祷礼中

10月5日
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贞女

圣人于1905年出生于波兰国维茨(Głogowiec),并在「仁慈之母会」(the Sisters of Our Lady of Mercy)中向基督奉献了她短暂的生命。她承担了传报天主慈悲之爱的使命,在其《日记》中给人灵留下了神秘经验的见证,并于全球各地掀起传扬及恳求天主慈悲的神功。圣人在1938 年逝世于克拉科夫(Kraków)。

贞女通用 或圣人通用:为一位会士及前述提到的继抒咏

诵读日课

诵读二:选读圣若望保禄二世教宗讲道词
(Acta Apostolicæ Sedis 92 [2000] 671-672)

慈悲基督的使者

今天,我非常高兴,再次向全教会介绍傅天娜·克瓦尔斯卡(Faustina Kowalska)修女的生平和见证,作为天主为我们的时代赐下的礼物。赖天主的眷顾,这位谦卑的波兰女子的生活,与我们刚刚过去的20世纪的历史完全相连。事实上,在一战和二间,基督把自己的慈悲托付于她。那些记得这些年的这些事,为这些事作证,参与到这些事件中的人,经受过给数百万计人造成骇人痛苦的人,非常明白,慈悲的讯息,何等必要。

耶稣告诉傅天娜修女说:“直到人类深信不疑,归向天主的仁慈,决不会找到平安”(日记 第132页)。藉由这位波兰修女的工作,这讯息与20世纪,第二个千年的末期,通往第三个千年的时期,永远相连。这不是一则崭新的讯息,但能被看作是天主特别启迪我们的恩赐,帮助我们更强烈地重温复活节的福音,把这福音作为一束真光,提供给我们时代的男女。

未来的岁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世人的未来,会是什么?我们还不知道。然而,这是肯定的,除了新的进展以外,不幸的是,决不会缺乏痛苦的经验。但是,天主仁慈的真光,在某种程度上,愿意经由傅天娜修女的神恩,归回世界,必要烛照第三个千年的男女的行径。

然而,正如圣保禄宗徒所做的那样,今天,世人必须接纳复活的基督,进到历史的楼上。祂彰显自己的钉痕,重复道:“愿平安与你们同在!”人类必须使自己受复活的救主赏赐的圣神所感动,所渗透。正是圣神医治内心的创伤,推倒了那使我们与天主分离,使我们彼此分裂的障碍,同时使我们重新获得天父慈爱和兄弟共融的喜乐。

因此,在复活期第二主日,我们接受出自天主圣言的全部讯息,十分重要。从此刻起,整个教会要把这个主日称作“救主慈悲主日”。在各样读经中,礼仪似乎指明了慈悲的途径,使人重新建立与天主的关系,也在人际之间,创造了一个新的手足情谊。基督教导我们“人不仅领受,且也经验到天主的仁慈,也蒙召,去向他人‘实践仁慈’”(玛5:7)(《富于仁慈的天主(Dives in misericordia)》第14号) 祂也向我们彰显了仁慈的途径,不但要宽恕,而且要满足众人的需要。耶稣俯身各样人类的贫穷,精神上和属灵上的匮乏。

祂仁慈的讯息,藉着祂向受苦的人伸出的双手,不断达至我们。这就是傅天娜修女如何看到祂,向整个大陆宣讲祂,当时她正隐居在克拉科夫(Kraków)附近瓦齐尼吉(Lagiewniki)的修道院里。她使自己的生命成为一首慈悲的赞美诗:我要永远歌颂上主的仁慈(Misericórdias Dómini in ætérnum cantábo)(咏89(88):2)。

对答咏 (参看:咏89(88):2;103(102):8)
领:我要永远歌颂上主的仁慈,
答:要世世代代亲口称扬祢的忠诚。
领: 上主富于仁爱宽恕,极其慈悲,缓于发怒。
答:要世世代代亲口称扬祢的忠诚。

结束祷词
天主,祢以神妙的方式,向圣傅天娜•克瓦尔斯卡彰显取用不尽的财富。。我们恳求祢:使我们满怀信德瞻仰祢圣子洞穿的圣肋,以此获得力量,彼此怜悯,最后永远在天上歌颂祢的仁慈。藉着祢的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祢和祂及圣神,是天主,永生永王。亚孟。

©全属于祢&礼仪及圣事部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4

教宗方濟各:2024年10月祈禱意向

教宗方濟各
託付於教宗全球祈禱網絡的祈禱意向
2024年10月

為共同的使命
讓我們祈禱:願教會繼續以各種方式支援同道偕行的生活方式,作為共擔責任標記,促進司鐸、會士、平信徒的參與,共融,共同承擔使命。

(全屬於禰 恭譯)

教宗的話

教宗方濟各
致婚姻家庭與生活總會所舉辦會議的與會者
2023 年 2 月 18 日
節選

……

你們會議的主題提到「召喚」,以使「共同前進」,因此將這議題納入同道偕行概括的脈絡中。天主指示教會的道路,正是更深入和具體的共融和共同前行的體驗。祂要求教會摒棄分別地走在永遠不相交的平行道的行事風格。神職人員與教友、獻身者與神職人員和信徒分開;某些精英的知識信仰不同於一般民眾的信仰;教廷有別於特定教會,主教與神父有所區分;年輕人與老年人、配偶和家庭獨立於社區生活、神恩運動與堂區隔開,等等。這是當前最糟糕的誘因。作為真正共同信仰救主基督的信徒們,因著同一聖神的啟發而致力於宣揚天主父慈悲愛的共同使命中所組成的團體,教會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最後一點至關重要的是:一個團結在共同使命中的人民。正如《教會憲章》在第 8 和第 12 條中的申明,教會是忠信聖潔的天主子民,這是我們應永遠珍惜而深刻理解的。教會既非民粹主義,也非精英主義,而是忠信聖潔的天主子民。我們無法從理論上得知這一點,只能從生活中體會。只有如此,才能盡我們所能解釋;倘若我們沒有經歷過,我們就無法說明。

正是一個團結在共同使命中的人民。同道偕行的起源與最終目的是在於使命:它源於使命, 也致力於使命。讓我們回想最初的日子,當耶穌派遣門徒們,他們也都滿意地回來,因為惡魔「從他們身上逃走了」:這就是使命產生了教會的觀念。分享使命促使牧者和教友更緊密地聯繫在;它建立了一致性目標,展示不同神恩的互補性,從而喚醒所有人共同前行的渴望。

我們在耶穌身上看到了這一點,從一開始祂身邊就有一群門徒,男女眾士,並和他們一起開展傳教事工。從不獨行。當祂派遣十二使徒去宣講天主的國時,以「兩兩結伴」派遣他們。我們在聖保祿身上也看到了同樣的情況,他總是與同事們一起宣講福音,包括平信徒和已婚夫婦。不是他個人而已。在教會歷史上的大復興和傳教運動時期也是如此:牧者和信徒一起。不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宣講福音的忠信聖潔的天主子民!

……

(節選自 《和平月刊》2024年10月)

© 全屬於禰 & 教宗全球祈禱網路 2024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4

教宗方济各:2024年10月祈祷意向

教宗方济各
托付于教宗全球祈祷网络的祈祷意向
2024年10月

为共同的使命
让我们祈祷:愿教会继续以各种方式支持同道偕行的生活方式,作为共担责任标记,促进司铎、会士、平信徒的参与,共融,共同承担使命。

(全属于祢 恭译)

教宗的话

教宗方济各
致婚姻家庭与生活总会所举办会议的与会者
2023 年 2 月 18 日
节选

……

你们会议的主题提到「召唤」,以使「共同前进」,因此将这议题纳入同道偕行概括的脉络中。天主指示教会的道路,正是更深入和具体的共融和共同前行的体验。祂要求教会摒弃分别地走在永远不相交的平行道的行事风格。神职人员与教友、献身者与神职人员和信徒分开;某些精英的知识信仰不同于一般民众的信仰;教廷有别于特定教会,主教与神父有所区分;年轻人与老年人、配偶和家庭独立于小区生活、神恩运动与堂区隔开,等等。这是当前最糟糕的诱因。作为真正共同信仰救主基督的信徒们,因着同一圣神的启发而致力于宣扬天主父慈悲爱的共同使命中所组成的团体,教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后一点至关重要的是:一个团结在共同使命中的人民。正如《教会宪章》在第 8 和第 12 条中的申明,教会是忠信圣洁的天主子民,这是我们应永远珍惜而深刻理解的。教会既非民粹主义,也非精英主义,而是忠信圣洁的天主子民。我们无法从理论上得知这一点,只能从生活中体会。只有如此,才能尽我们所能解释;倘若我们没有经历过,我们就无法说明。

正是一个团结在共同使命中的人民。同道偕行的起源与最终目的是在于使命:它源于使命, 也致力于使命。让我们回想最初的日子,当耶稣派遣门徒们,他们也都满意地回来,因为恶魔「从他们身上逃走了」:这就是使命产生了教会的观念。分享使命促使牧者和教友更紧密地联系在;它建立了一致性目标,展示不同神恩的互补性,从而唤醒所有人共同前行的渴望。

我们在耶稣身上看到了这一点,从一开始祂身边就有一群门徒,男女众士,并和他们一起开展传教事工。从不独行。当祂派遣十二使徒去宣讲天主的国时,以「两两结伴」派遣他们。我们在圣保禄身上也看到了同样的情况,他总是与同事们一起宣讲福音,包括平信徒和已婚夫妇。不是他个人而已。在教会历史上的大复兴和传教运动时期也是如此:牧者和信徒一起。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宣讲福音的忠信圣洁的天主子民!

……

(节选自 《和平月刊》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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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第 110 屆世界移民及難民日文告

教宗方濟各
第 110 屆世界移民及難民日文告
2024 年 9 月 29 日
天主與祂的子民同行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第 16 屆世界主教代表會議常務大會第一會期於 2023 年 10 月 29 日閉幕。此一會期讓我們深入瞭解,共議精神是教會原本的召叫。「共議精神主要彰顯在天主子民的共同旅程,也彰顯在為天國來臨而服務的不同神恩與職務之間富於成果的交流。」(《綜合報告》,引言)

把重點放在教會共議性的層面, 能使教會──天主子民──重新發現自己在歷史上流徙的本質, 即我們所說的:往天國「遷移」(參閱:《教會》教義憲章,49)。這也自然地使我們想到聖經出谷紀中描述以色列子民走向預許的福地之路,這從奴役走向自由的漫長旅途,預示了教會最終與主相遇的旅程。

這個時代的遷徙者像每一個時代的遷徙者一樣,我們在他們身上能看到同樣的影像──活生生的天主子民,在人生的路途上走向永恆的家鄉。他們懷著望德踏上的旅途提醒我們,「我們的家鄉原是在天上,我們等待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從那裡降來。」(斐三 20)

聖經出谷紀中描述的場景與遷徙者的影像,有許多類似之處。現在的遷徙者與梅瑟時代的以色列人民一樣, 往往也是為逃離壓迫、虐待、生活的不安全、歧視,以及因缺少發展機會而移居他國。遷徙者如同荒野中的猶太人, 在路途上也遇到許多困難:他們因饑渴而疲倦;因生活困難和疾病而筋疲力盡;因而感到絕望。

然而,出谷紀以及每一次遷徙流離的事實,基本上,是天主走在祂的子民前面,無論何時何地, 都與所有子女同行。天主在祂子民中臨在,正是救恩歷史的一個保證:「上主你的天主親自與你同行,決不拋棄你,也決不離開你」(申卅一 6)。對於那些出離埃及的人民,天主以不同的形式顯現祂的臨在:為他們照亮路途的雲柱和火柱(參閱:出十三 21);保護約櫃的會幕,具體表示天主的臨在(參閱:出卅三 7);懸在木竿上的銅蛇,向天主子民確認天主的保護(參閱:戶廿一 8~9);瑪納和水則是天主給饑渴子民的恩賜(參閱:出十六~十七)。上主特別喜愛以帳幕作為一種臨在的形式。在達味治理期間,天主住在帳幕裡,而不是在會堂,這樣祂才能與祂的子民同行,「從這帳棚到那帳棚,從這會幕到那會幕。」(編上十七 5)

許多遷徙者都有這種經驗, 把天主看成是旅伴、嚮導和救恩之錨。他們在動身之前就把自己交付給天主,當有需要時尋求祂。在沮喪時刻,從祂身上找到慰藉。因為有天主,他們一路上都能遇到善心的撒瑪黎雅人。他們在祈禱中向天主傾訴自己的希望。多少本聖經、福音、祈禱經文和玫瑰經, 陪伴著移民走過荒野、河流、海洋和各大洲邊境!

天主不僅與祂的子民同行,也臨在於祂的子民內,意思是說,在歷史的旅程中,天主視祂的子民如己,特別是對那些最弱小的、貧窮的,以及邊緣化的子民。因此,我們看到了天主降生成人奧跡的延續。

正因如此,與每一位窮困中的弟兄姊妹相遇,與遷徙者的相遇,就是與基督相遇。「祂自己就這樣說過。是祂敲我們的門,祂饑餓、口渴,是外來者、赤身露體、患病和被監禁者,要求與我們見面, 渴望得到幫助」(「免於恐懼」會議彌撒中的講道,羅馬省薩克羅法諾,2019 年 2 月 15 日)。瑪竇福音第廿五章有關最後審判的章節明確地表示:「我作客,你們收留了我」(瑪廿五 35);又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 40)。在路途中,每一次與最小兄弟的相遇,都代表一次遇見上主的機會;也是一次充滿救恩的時刻,因為耶穌臨在於需要我們説明的弟兄姊妹們當中。由此可見,是窮人拯救了我們,因為是他們使我們得以遇見上主的面容。(參閱:〈第 3 屆世界窮人日文告〉,2019 年 11 月 17 日)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在獻給遷徙者及難民的這一天,讓我們在祈禱中同心合意,為所有不得不離鄉背井,去尋求有尊嚴的生活條件的人們祈禱。願我們覺得是與他們一起同步,一路同道偕行,並把他們以及即將召開的世界主教代表會議託付于至聖童貞瑪利亞的轉禱──「她是天主忠信的子民在路途上希望與安慰的標誌。」(《綜合報告》,〈沿途繼續前行〉)

祈禱文
全能的天主聖父,
我們是禰的旅途教會, 正走向天國。
我們住在自己的家鄉, 卻像是異鄉人一樣。

每一個異鄉都是我們的家鄉,
然而,在我們眼中每一個家鄉都是異鄉, 我們生活在這世上,
但我們真正的家鄉是在天上。 請禰不要讓我們在禰所賜給我們
暫居的某一塊土地上,喧賓奪主。

請幫助我們繼續前進,
與我們遷移的弟兄姊妹們同行, 前往禰為我們預備的永恆居所。 請打開我們的雙眼和我們的心懷, 好使我們每一次與貧困者的相遇,
都成為與耶穌──禰的聖子、我們的主相遇。阿們。

教宗方濟各

羅馬,拉特朗聖若望大殿
2024 年 5 月 24 日,聖母進教之佑瞻禮

(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恭譯)

教宗方济各:第 110 届世界移民及难民日文告

教宗方济各
第 110 届世界移民及难民日文告
2024 年 9 月 29 日
天主与祂的子民同行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

第 16 届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常务大会第一会期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闭幕。此一会期让我们深入了解,共议精神是教会原本的召叫。「共议精神主要彰显在天主子民的共同旅程,也彰显在为天国来临而服务的不同神恩与职务之间富于成果的交流。」(《综合报告》,引言)

把重点放在教会共议性的层面, 能使教会──天主子民──重新发现自己在历史上流徙的本质, 即我们所说的:往天国「迁移」(参阅:《教会》教义宪章,49)。这也自然地使我们想到圣经出谷纪中描述以色列子民走向预许的福地之路,这从奴役走向自由的漫长旅途,预示了教会最终与主相遇的旅程。

这个时代的迁徙者像每一个时代的迁徙者一样,我们在他们身上能看到同样的影像──活生生的天主子民,在人生的路途上走向永恒的家乡。他们怀着望德踏上的旅途提醒我们,「我们的家乡原是在天上,我们等待主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从那里降来。」(斐三 20)

圣经出谷纪中描述的场景与迁徙者的影像,有许多类似之处。现在的迁徙者与梅瑟时代的以色列人民一样, 往往也是为逃离压迫、虐待、生活的不安全、歧视,以及因缺少发展机会而移居他国。迁徙者如同荒野中的犹太人, 在路途上也遇到许多困难:他们因饥渴而疲倦;因生活困难和疾病而筋疲力尽;因而感到绝望。

然而,出谷纪以及每一次迁徙流离的事实,基本上,是天主走在祂的子民前面,无论何时何地, 都与所有子女同行。天主在祂子民中临在,正是救恩历史的一个保证:「上主你的天主亲自与你同行,决不抛弃你,也决不离开你」(申卅一 6)。对于那些出离埃及的人民,天主以不同的形式显现祂的临在:为他们照亮路途的云柱和火柱(参阅:出十三 21);保护约柜的会幕,具体表示天主的临在(参阅:出卅三 7);悬在木竿上的铜蛇,向天主子民确认天主的保护(参阅:户廿一 8~9);玛纳和水则是天主给饥渴子民的恩赐(参阅:出十六~十七)。上主特别喜爱以帐幕作为一种临在的形式。在达味治理期间,天主住在帐幕里,而不是在会堂,这样祂才能与祂的子民同行,「从这帐棚到那帐棚,从这会幕到那会幕。」(编上十七 5)

许多迁徙者都有这种经验, 把天主看成是旅伴、向导和救恩之锚。他们在动身之前就把自己交付给天主,当有需要时寻求祂。在沮丧时刻,从祂身上找到慰藉。因为有天主,他们一路上都能遇到善心的撒玛黎雅人。他们在祈祷中向天主倾诉自己的希望。多少本圣经、福音、祈祷经文和玫瑰经, 陪伴着移民走过荒野、河流、海洋和各大洲边境!

天主不仅与祂的子民同行,也临在于祂的子民内,意思是说,在历史的旅程中,天主视祂的子民如己,特别是对那些最弱小的、贫穷的,以及边缘化的子民。因此,我们看到了天主降生成人奥迹的延续。

正因如此,与每一位穷困中的弟兄姊妹相遇,与迁徙者的相遇,就是与基督相遇。「祂自己就这样说过。是祂敲我们的门,祂饥饿、口渴,是外来者、赤身露体、患病和被监禁者,要求与我们见面, 渴望得到帮助」(「免于恐惧」会议弥撒中的讲道,罗马省萨克罗法诺,2019 年 2 月 15 日)。玛窦福音第廿五章有关最后审判的章节明确地表示:「我作客,你们收留了我」(玛廿五 35);又说:「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廿五 40)。在路途中,每一次与最小兄弟的相遇,都代表一次遇见上主的机会;也是一次充满救恩的时刻,因为耶稣临在于需要我们帮助的弟兄姊妹们当中。由此可见,是穷人拯救了我们,因为是他们使我们得以遇见上主的面容。(参阅:〈第 3 届世界穷人日文告〉,2019 年 11 月 17 日)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在献给迁徙者及难民的这一天,让我们在祈祷中同心合意,为所有不得不离乡背井,去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条件的人们祈祷。愿我们觉得是与他们一起同步,一路同道偕行,并把他们以及即将召开的世界主教代表会议托付于至圣童贞玛利亚的转祷──「她是天主忠信的子民在路途上希望与安慰的标志。」(《综合报告》,〈沿途继续前行〉)

祈祷文
全能的天主圣父,
我们是祢的旅途教会, 正走向天国。
我们住在自己的家乡, 却像是异乡人一样。

每一个异乡都是我们的家乡,
然而,在我们眼中每一个家乡都是异乡, 我们生活在这世上,
但我们真正的家乡是在天上。 请祢不要让我们在祢所赐给我们
暂居的某一块土地上,喧宾夺主。

请帮助我们继续前进,
与我们迁移的弟兄姊妹们同行, 前往祢为我们预备的永恒居所。 请打开我们的双眼和我们的心怀, 好使我们每一次与贫困者的相遇,
都成为与耶稣──祢的圣子、我们的主相遇。阿们。

教宗方济各

罗马,拉特朗圣若望大殿
2024 年 5 月 24 日,圣母进教之佑瞻礼

(天主教会台湾地区主教团 恭译)

教義部:《無限尊嚴》宣言

教義部
《無限尊嚴》宣言
論人性尊嚴

序言

2019 年 3 月 15 日,教義部召開全體會議(Congresso ),決定「起草一份文件,勾勒出人性尊嚴在基督信仰人類學中乃不可或缺的概念,並闡明此概念對社會、政治和經濟領域的意義和所涉的正面影響,同時考慮到有關這個主題在學術界的最新發展,以及現今世界對此概念的矛盾詮釋。」2019 年,在多位專家協助下,我們擬定了檔的初稿。然而,于同年 10 月 8 日,教義部召開內部的小型評議會(Consulta Ristretta),認為初稿的內容未能令人滿意。

教義部參考多位專家的建議後,編寫了另一份新的草稿(ex novo),並於 2021 年 10 月4 日召開的小型評議會上(Consulta Ristretta)提交和進行討論。2022 年 1 月,在教義部的全體大會上,正式提交了新的文本,而與會成員亦在會上對文本作出修訂,使內容更精簡。

2023 年 2 月 6 日,小型評議會審議(Consulta Ristretta)經修訂的文本,並提出了更多修改建議。2023 年 5 月 3 日,在本部會的常務會議(Feria IV)上,提交了再經修訂的文本。與會成員審議後,一致同意該文本經若干修訂後可予發表。2023 年 11 月 13 日,教宗方濟各接見本人,並批准了該常務會議的決議。在這次會面中,教宗方濟各還要求此檔應強調圍繞人性尊嚴的相關議題,包括貧窮的苦況、遷徙者的煎熬、婦女遭受的暴力、人口販運、戰爭等其他主題。為遵照聖父——教宗方濟各的指示,本部會教義組特別召開一次全體會議(Congresso ),深入研讀了《眾位弟兄》通諭,因為此通諭對「不受任何情境所限」的人性尊嚴,進行了獨到分析和深入探討。

2024 年 2 月 2 日,經過大幅修訂的新文本送達部會的各成員,以備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開的常務會議(Feria IV)進行審議。文本隨附的信函說明:「為因應教宗的具體要求, 有必要對文本作出進一步修改。聖父——教宗方濟各明確地敦促說:對這個時代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必須給予更多關注,特別要基於《眾位弟兄》通諭的教導進 行論述。為此,教義部對文本開端部分作出刪減[……],並依教宗指示進行更詳盡的闡述。」於上述 2024 年 2 月 28 日的常務會議中(Feria IV),本宣言終獲通過。2024 年 3 月 25 日,教宗接見本人和教義組秘書阿曼多‧馬泰奧蒙席(Monsignor ArmandoMatteo),批准本宣言並下令發表。

本宣言歷經五年的編寫過程,這有助於我們確保這份檔所彰顯的人性尊嚴主題在基督信仰思潮中的重要性和核心地位。本宣言經過漫長的過程臻于完善,終成今日發表所見之版本。

宣言的前三部分闡述了若干基本原則和理論前提,旨在提供重要說明,以避免在使用「尊嚴」一詞時經常發生的混淆。第四部分討論了許多當代問題,在其中所提及的不同處境中,其中提及在不同處境中,每個人應享有浩大和不可剝奪的尊嚴未能獲得充分的肯定。教會認為譴責當前這些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是必要的,因為教會深信,信仰與捍衛人性尊嚴、福傳與提倡有尊嚴的生活、靈修與致力保護所有人的尊嚴,密不可分。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與一群患有不同障礙或限制的人士會面時說:每個人享有的尊嚴都可被理解為「無限的」(dignitas infinita)。[1] 他的目的是指出,人性尊嚴超越了各種人間生活的外在表現和具體面向。

在《眾位弟兄》通諭中,教宗方濟各要強調的,是這種尊嚴總是「不受任何情境所限」地存在,並呼籲眾人要在各種文化背景和不同生命階段中捍衛人性尊嚴,且不受任何身體、心理、社會,甚至道德上的缺陷所影響。本宣言力求表明這是普世性的真理,而我們所有人都應認清,這真理是締造一個真正公義、和平、健全和合乎人性的社會所必要的條件。

本宣言雖未能探討有關人性尊嚴的所有話題,但所探討的主題所闡明的人性尊嚴面向, 可能是在很多人的認知裡被混淆的,有些主題則是更可能引發社會某些階層的共鳴。我們卻認為所討論的主題皆為必要,因為整體而言,它們有助於我們瞭解福音中有關人性尊嚴的思想是何等和諧與豐富。

本宣言無意就如此博大精深的重要主題進行全面剖析, 而是旨在提供一些反思的切入點,幫助我們生活在現今錯綜複雜的歷史時刻,保持對人性尊嚴的覺察,以免在眾多的擔憂和焦慮中迷失方向,而承受更多傷害和深重的痛苦。

教義部部長
維克多‧曼努埃爾‧費爾南德斯樞機
(Víctor Manuel Card. FERNÁNDEZ)

引言

(Dignitas infinita)每一個人都擁有無限的、源於其自身存在而不可剝奪的尊嚴,而且無論身處何種環境、狀態或情境,依然享有這種尊嚴。這不僅是人憑理性能認知的, 此一原則更是人的首要價值與維護人權之基礎。教會在天主啟示的光照下,堅定地重申並肯定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並在耶穌基督內獲得救贖,因而擁有這種本體尊嚴。正是基於這個真理,教會致力扶助弱者和弱勢群體,並始終堅持「在任何情況下要守護人的首要地位及捍衛人的尊嚴。」[2]

生存於世的每個男女都享有這種本體尊嚴,並具有獨特而卓越的價值。這個事實借著1948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再次獲得權威的肯定。[3] 在《世界人權宣言》頒佈七十五周年之際,教會認為應值此良機再次宣揚其信念,即每一個人都是天主所創造和基督所救贖,因其不可剝奪的尊嚴,理當受到肯定、尊重和愛護。這個周年紀念也為教會提供一個合適時機,讓教會就若干關於人性尊嚴的常見誤解作出說明,並探討一些嚴重和迫切的相關議題。

教會從履行其使命之初,在福音的推動下,一直致力肯定人的自由和宣導所有人的權利。[4] 近年來,在多位教宗的呼籲下,教會特意以更明確的言詞表達這個承諾,再次呼籲必須肯定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尊嚴。在這方面,教宗聖保祿六世申明:「在有關人的論述方面,沒有任何人類學可以與教會的人類學相媲美,尤其是關於以下幾點: 人的獨特性、人的尊嚴、人的基本權利是無形和豐富的、人的神聖性、人有接受教育的能力、人渴望全面的發展、人是永生不死的。」[5]

1979 年,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布埃布拉舉行的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主教團第三屆全體大會上聲明,人性尊嚴是「一種福音價值,不容輕忽,否則就是嚴重冒犯了造物主。當自由、宣認個人信仰的權利、身心健全、享用基本物質的權利、生存的權利等價值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人性尊嚴就是在個人層面受到侵犯;當人不能行使其參與權, 或遭受不義和非法的脅迫、或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時,人性尊嚴則是在社會和政治層面受到侵犯。[……]當教會致力捍衛或提倡人性尊嚴,實在是履行其使命;儘管教會的使命屬宗教性質,而非社會或政治性質,也必須顧及整全的人。」[6]

2010 年,教宗本篤十六世向宗座生命學院致詞時,如此宣示說:人性尊嚴是「一個基本原則,是我們借著對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的信仰,一直捍衛的原則;當最平凡和最無助的人的尊嚴遭受忽視時,我們尤其要捍衛此原則。」[7] 在另一個場合,教宗向經濟學家致詞時表示:「經濟和金融並非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種工具或方法,其唯一目的是為人服務,使其尊嚴得以圓滿實現。人才是唯一值得拯救的資本。」[8]

教宗方濟各自就任之初,便邀請教會相信「以無限的愛去愛所有人」的天父,領悟到祂正是出於無限慈愛才賦予人無限的尊嚴。[9] 他強調,如此巨大無比的尊嚴是原初的恩賜(datum),我們應忠實地認清這事實,並以感恩的心領受這恩賜。正是基於這種對人性尊嚴的肯定和接受,人與人之間才能建立一種全新的共存關係,以真正的兄弟情誼發展人際關係。事實上,唯有「認清每一個人的尊嚴」,我們才能「在普世重新喚起對兄弟情誼的渴望。」[10] 教宗方濟各聲明:「人類尊嚴與兄弟情誼的根源在於耶穌基督的福音。」[11] 可是,即使僅憑理性,人也能夠透過反思和對話來得出這個信念,因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尊重他人的尊嚴,那是因為這尊嚴並非由我們發明或假定這尊嚴的存在,而是在人的身上確實有一價值存在——此價值超越物質和環境的價值,因此我們必須對人類另眼相待。」[12] 教宗方濟各總結說:「人類在任何歷史時代都具有同樣不可侵犯的尊嚴,誰都不能由於某個處境而認為有權否定這信念,也不能作出違背這信念的行動。」[13] 由此可見,教宗方濟各的《眾位弟兄》通諭有如我們的「大憲章」(Magna Carta),指導我們在當代保護和提倡人性尊嚴。

基本澄清

關於人性尊嚴的重要性及其規範範圍,以及每個人獨特和超越的價值,現今已取得了廣泛共識。[14] 然而,「人位格的尊嚴」這個表述可產生各種不同的解釋,從而可能引起歧義[15]和「許多矛盾,不禁令人思忖:我們在七十年前莊嚴地宣告人人享有平等尊嚴,但這宣言是否真的在所有環境下都獲得承認、尊重、保障和提倡?」[16] 因此,我們應瞭解「尊嚴」的概念可以有四重面向:本體尊嚴、道德尊嚴、社會尊嚴和生活尊嚴。其中最重要的是本體尊嚴。人享有本體尊嚴,僅是因為人存在於世,而且是天主所願、所造和所愛的。個人無論處於任何境況,其本體尊嚴永遠不能被撤銷,總是享有這樣的尊嚴。至於道德尊嚴,則是關乎人如何行使自由。人雖然具備良心,但總是可以作出違背良心的事。然而,要是他們這樣做,他們的行為就是「出賣尊嚴」,不相稱于他們作為天主所愛且蒙召愛他人的受造物特有的本性。這個可能性總是存在,而且歷史也證明了,若在行使自由時違背了福音所啟示的愛的法律,將能夠作出極為邪惡的事,傷害他人。如此行事的人似乎已完全喪失了人性和尊嚴。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以上提出的區分有助於厘清可真正「喪失」的道德尊嚴,以及絕對無法抹殺的本體尊嚴。正是因為人具有本體尊嚴,我們才必須竭盡全力,使所有作惡的人悔改歸依。

我們還可以探討尊嚴的另外兩個面向:社會尊嚴和生活尊嚴。社會尊嚴關乎個人的生活條件。以赤貧的情況為例,當人缺乏活出本體尊嚴所需的基本物質,我們可以說這樣的窮人正過著「有損尊嚴」的生活。這樣說並非要對人本身作出任何判斷,而是要強調他們被迫生活在匱乏的環境下,而這樣的處境有違他們不可剝奪的尊嚴。最後一個面向是生活尊嚴。近年來,越來越多人談及「有尊嚴的」生活和「沒有尊嚴的」生活,而所指的正是關乎生活尊嚴的處境。舉例說,有些人即使看似並不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質, 但基於各種不同原因,他們的生活可能仍難以享有平安、喜樂和希望。在另一些情況下, 嚴重疾病、暴力家庭環境、病態成癮和其他困境可能使人感到自己的生活條件「有損尊嚴」,與他們所認知的絕對不會被掩蓋的本體尊嚴有所矛盾。這些區分提醒我們,源於人自身存在的本體尊嚴總是不可剝奪的,不受任何情境所限。

最後,值得在此一提,古典哲學將位格定義為「具有理性本性的個別實體」。[17] 這個定義闡明了人性尊嚴的基礎。事實上,位元格是「個別實體」,享有本體尊嚴,也就是存在本身所蘊含的形上層面尊嚴。人類從天主獲得生命而存在,是「自立存在」(subsist) 的主體,能夠自主地活出自身的生命。「理性」一詞涵蓋了人的所有能力,包括認知和理解的能力,以及渴望、愛、選擇和欲求的能力,也包含與這些能力密切相關的所有身體機能。「本性」則是指人類特有的條件,這些條件使我們能夠從事各種活動,並體驗這些活動;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本性是「行動的本源」。人的本性並非由人自己創造, 而是人領受的恩賜,而且人能夠培養、發展和提升其能力。人借著行使自由,培養本性的豐富潛能,逐漸成長。即使因為各種限制或條件而無法發揮這些能力,位格也總是自立存在的「個別實體」,擁有完整和不可剝奪的尊嚴。這也適用於未出生的胎兒、失去意識的人或處於困境的長者。

壹: 對人性尊嚴核心地位逐步發展的認識

早在古典時期,[18] 人們已從社會角度萌生了關於人性尊嚴的感知,認為每個人都根據其在既定秩序中的階級和地位,而被賦予某種尊嚴。在社會領域,「尊嚴」一詞最初是用來描述宇宙萬有各自獨有的尊嚴。這種觀點認為,萬有在和諧的整體中,都按各自的地位享有自身的「尊嚴」。有些古代思想確實開始承認人是具有理性的存有者,能夠為自己和世上其他存有承擔責任,因而擁有獨特的地位。[19] 然而,當時尚未建立起一套能夠在任何情況下都尊重每個人的尊嚴的思想體系,這仍是相當漫長的道路。

聖經觀點

聖經啟示教導我們,所有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因而擁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天主說:『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一 26~27)。因此,人類具有某種特質,不能被縮減為純物質元素。此外,「肖像」一詞並非用以描述靈魂或理智能力,而是指男人和女人的尊嚴。在男女平等互愛的關係中,男女雙方都在世上呈現天主,並蒙召愛惜和培養這個世界。因此,按天主的肖像受造意味著擁有一種超越了各種性別、社會、政治、文化和信仰差異的神聖價值。我們的尊嚴是天主賜予的,既不是我們可求索的,也不是我們應得的。每個人都是天主所愛和所願,因此擁有不可侵犯的尊嚴。在舊約核心部分的出谷紀中,天主顯明自己是聽到窮人的呼聲、看見祂子民的苦難、眷顧最卑微和受壓迫者的天主(參閱:出三 7;廿二 20~26)。同樣的教導也可見于申命紀法典(參閱:申十二至廿六);其中,關於權利的教導轉化為有關人性尊嚴的宣言,並特別重視三類人:孤兒、寡婦和外方人(參閱:申廿四 17)。先知在他們的宣講中,引用了出谷紀的古老訓誡,並將之應用在他們的時代。先知代表了以色列的良知, 而在亞毛斯、歐瑟亞、依撒意亞、米該亞和耶肋米亞等先知書中,都有整章譴責不義的經文。亞毛斯嚴厲譴責壓迫窮人的行為,也譴責他的聽眾未能認清即使窮人也擁有基本的人性尊嚴(參閱:亞二 6~7;四 1;五 11~12)。依撒意亞詛咒踐踏窮人權利、拒絕以正義對待他們的人:「禍哉,那些制定不義的法例,記錄不義的斷案,為屈枉小民的案件,剝削我窮民的權利,攘奪寡婦和劫掠孤兒的人!」(依十 1~2)。智慧文學也呼應了先知的教導。例如,德訓篇認為壓迫窮人等同謀殺:「奪取別人由血汗賺來的食糧的, 就是殺人的劊子手。剝奪傭工的勞資的,就是流人血的兇手」(德卅四 26~27)。在聖詠中,與天主的信仰關係是借著保護弱者和貧困者來實現的:「你們應保護受苦的人和孤兒,為貧弱與可憐的人主持正義。應拯救弱小及窮苦的人,由惡人的爪牙拯救他們。」(詠八二 3~4)

耶穌在卑微的環境出生和成長,彰顯了貧困者和勞苦者的尊嚴。 [20] 其後,祂在整個公開傳教生活期間,肯定了所有人不論其社會地位和外在環境,都是天主的肖像,因此是有價值和有尊嚴的。耶穌打破了文化和宗教的藩籬,使遭「摒棄」或被視為處於社會邊緣的人恢復尊嚴。這些人包括:稅吏(參閱:瑪九 10~11)、婦女(參閱:若四 1~42)、小孩子(參閱:穀十 14~15)、痲瘋病人(參閱:瑪八 2~3)、病人(參閱:穀一 29~34)、外方人(參閱:瑪廿五 35)和寡婦(參閱:路七 11~15)。祂治癒、餵養、保護、解放和拯救人。福音將祂描述為牧羊人。即使只有一隻羊迷失了,祂也會憂心忡忡(參閱: 瑪十八 12~14)。祂將自己比作最小的兄弟:「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 40)在聖經語言中,「小」不僅指孩童,也指無助的人、最微不足道的人、被排斥的人、受壓迫者、被遺棄的人、窮人、被邊緣化的人、沒有受教育的人、病人和被有權勢者欺壓的人。光榮的基督施行審判時,將衡量我們如何愛近人,包括如何服事饑餓的人、口渴的人、外方人、赤身露體者、病人和被監禁的人,因為耶穌將自己比作這些人(參閱:瑪廿五 34~36)。對耶穌來說,我們對每個人(不論血緣關係或宗教信仰)所行的善就是唯一的審判標準。保祿宗徒申明,每個基督信徒都必須奉行愛的新誡命(參閱:格前十三 1~13),行事要符合人性尊嚴的要求,並尊重所有人的權利。(參閱:羅十三 8~10)

基督信仰的思潮發展

基督信仰的思潮發展也促進和伴隨人類對尊嚴概念的反思進程。古典基督信仰人類學汲取了教父的豐厚傳統,強調一個重要教義: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並在受造界擁有獨特地位。[21] 中世紀的基督信仰思潮借著批判性地篩選其從古代哲學承襲的學說,整合「位格」的概念,並確認人性尊嚴的形上學基礎。這可見於聖多瑪斯‧阿奎那的論述:「『位格』所表示的,是整個本性中最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自立存在並具有理性的個體。」[22] 其後,文藝復興時期的基督信仰人文主義強調這種本體尊嚴,以及這種尊嚴透過人的自由行為的超卓體現。[23] 即使笛卡兒和康得等現代思想家對傳統基督信仰人類學的某些基礎提出挑戰,但在他們的學說中,我們依然可以強烈感受到啟示的迴響。基於近年有關理論和實踐主體性的一些哲學反思,基督信仰的反思開始更強調尊嚴概念的深度,因而在二十世紀形成了一種獨特的見解(可見於位格主義的論述),不僅重新審視了主體性的問題,並更深入探討,以涵蓋交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和將人與人聯繫起來的人際關係。[24] 從這種觀點衍生的思想,也豐富了當代的基督信仰人類學。[25]

當代

今天,「尊嚴」一詞主要用來強調人的獨特性;在宇宙中,人是所有其他存有無法比擬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理解「尊嚴」一詞在 1948 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用法。該宣言談到了「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只有基於人性尊嚴這種不可剝奪的性質,我們才有可能討論人權。[26]

為了進一步闡明尊嚴的概念,必須指出尊嚴不是個人因其天賦或素質而獲其他人授予,並因而可予撤廢的。如果人性尊嚴是這樣由其他人賦予的,人性尊嚴就成為有條件和可剝奪的,那麼尊嚴的本義無論多麼值得尊重,都會面臨遭廢除的危險。反之,尊嚴是內在於人的:不是後來(後驗地)賦予的,而是在獲得肯定之前已經存在,而且不會喪失。因此,所有人都擁有同樣的內在尊嚴,而這並非取決於他們能否相稱地體現這尊嚴。

有鑑於此,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及「人位格的崇高尊嚴」,並指出「人的地位高於一切,其權利與責任是普遍和不可侵犯的。」[27] 大公會議的《信仰自由宣言》在一開始就指出:「現代人日益意識到人位格的尊嚴,而越來越多人要求,人應完全自行作出判斷,負責任地行使自由,不應屈服於脅迫,而應由責任感所推動。」[28] 無論對於個人還是集體,這種思想和良心上的自由都是基於對人性尊嚴的肯定,而這種尊嚴「是從天主聖言的啟示和憑藉理性本身都可以認識的」。29 教會訓導對人性尊嚴的理解不斷深化,也意識到人性尊嚴所伴隨的要求和後果,最終確立了對人性尊嚴的肯定並不受任何情境所限。

貳: 教會宣講、提倡和保障人性尊嚴

教會宣講說,無論人的生活條件或素質如何,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尊嚴。這樣的宣講是基於三個信念,而在基督信仰的光照下,這些信念賦予人性尊嚴無可估量的價值, 也加強了其內在要求。

不可磨滅的天主的肖像

第一個信念源於啟示,認為人位格的尊嚴源於造物主的愛。造物主在每個人身上烙下了祂不可磨滅的肖像(參閱:創一 26),呼召每一個人認識祂、愛祂、活出與祂的盟約關係,並與所有人活出兄弟情誼、正義與和平。從這個角度來看,尊嚴不僅關乎靈魂, 也涵蓋肉身與靈魂結合為一的整個人。因此,尊嚴也是每個人的身體所固有的,因為身體以其特有的方式彰顯自己為天主的肖像(in the image of God),也蒙召與靈魂一起光榮地進入天主的真福。

基督提升了人性尊嚴

第二個信念源於一個事實:當聖父派遣祂的聖子,且聖子也取了人的整個存在,人位格的尊嚴獲得圓滿的體現:「在降生成人的奧跡中,天主子確定了人類的身體和靈魂的尊嚴。」30 耶穌基督降生成人,與每一個人結合,從而確認了每個人只要屬於人類大家庭,就擁有無可估量的尊嚴,而且永遠不會喪失這種尊嚴。31 耶穌宣講天主的國屬於窮人、謙卑的人、被藐視的人、身心受苦的人;祂醫治各種疾病,甚至是痲瘋病等嚴重疾病;祂宣告我們對這些人所作的一切,就是對祂所作的,因為祂臨在於他們身上。借著這些作為,耶穌開創先河:祂肯定每個人的尊嚴,特別是被視為「沒有尊嚴」者的尊嚴。這是人類歷史上的全新原則。根據這原則,當人在軟弱、被蔑視、受苦,甚至淪落得「不似人形」時,他們也是「有尊嚴」的人,更應獲得我們的尊重和愛。這個原則改變了世界的面貌,促使更多機構負起照顧不幸者的責任,包括棄嬰、孤兒、無依的長者、精神病患者、患有不治之症或嚴重畸形的人,以及無家可歸的人。

圓滿體現人性尊嚴的召叫

第三個信念關乎人類的終局。繼創世和降生成人之後,基督的復活揭示了人性尊嚴的另一面向。事實上,「人性尊嚴的最崇高之處,在於人被召叫與天主共融」[32],而且這尊嚴永恆不朽。因此,「生命的尊嚴不但與它的開始,與它來自天主的事實相連;也與它最後的終向,與它在認識和愛慕天主中跟天主建立情誼的命運相連。在此一真理的光照下,聖依勒內確定並完成他對人的讚美:『天主的光榮』確實就是『人,生活著的人』,但是『人的生命在於看見天主。』」[33]

故此,教會相信並申明:所有人類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且在降生成人、被釘十字架、死而復活的聖子內獲得再造,[34] 並蒙召借著聖神的行動而不斷成長,以這個肖像彰顯聖父的光榮,分享永恆的生命(參閱:若十 15~16、十七 22~24;格後三 18; 厄一 3~14)。事實上,「天主的啟示[……]揭示了人位格尊嚴的所蘊含的一切。」[35]

致力負責任地行使自由

每個人從存在之初,就擁有不可剝奪的內在尊嚴,這是不可撤回的恩賜。然而,要表達和充分體現這尊嚴,還是要使其黯淡無光,則取決於每個人自由和負責任地作出的抉擇。聖依勒內和聖若望‧達瑪森等多位教父,將創世紀提及的「肖像」(image)和「模樣」(likeness)(參閱:創一 26)加以區分。這使我們得以從動態的角度看待人性尊嚴: 天主將其肖像(image)託付給人的自由,使人借著聖神的引導和行動,日漸肖似天主(likeness),並活出他們最崇高的尊嚴。[36] 每個人都蒙召在存在和道德層面,體現其本體尊嚴,也就是自由地決定邁向真正的善,以回應天主的愛。因此,按天主的肖像受造的人永遠不會喪失尊嚴,也永不止息地蒙召自由地擁抱善;但另一方面,人越是對善作出回應,越是能夠自由、動態和漸進地體現其尊嚴,其尊嚴也得以發展和日臻成熟。因此,人必須努力實踐完全相稱於其尊嚴的生活。有鑑於此,我們可以理解罪惡如何傷害人性尊嚴,使其黯然失色,因為罪惡是違背人性尊嚴的行為;然而,罪惡永遠無法抹殺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的事實。如此,信仰對於幫助理性認識人性尊嚴,以及接受、鞏固和闡明尊嚴的本質特點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正如教宗本篤十六世所指出的:「如果沒有信仰提供的糾正,理性可能會被扭曲的觀念所蒙蔽,例如:受到意識形態的操控,或者流於片面,而未能充分瞭解人性尊嚴。畢竟,這種理性的錯誤曾導致奴隸買賣和許多其他社會性的惡事,尤其是二十世紀的極權主義意識形態。」[37]

叁: 尊嚴是人的權利與責任之基礎

誠如教宗方濟各所言:「在現代文化中,最貼切地表達人性尊嚴乃不可剝奪之原則者,莫過於《世界人權宣言》。聖若望保祿二世稱之為『人類漫長而艱辛的道路上一個重要里程』,以及『人性良知最崇高的體現之一。』」[38] 有人企圖扭曲或消弭該宣言的深遠意義,為了抵抗這種趨勢,讓我們重溫若干必須時刻遵循的基本原則。

對人性尊嚴無條件的尊重

首先,儘管人們對人性尊嚴的認識日益提升,但對此概念的諸多誤解仍然扭曲了它的本義。有人主張將尊嚴描述為「個人的尊嚴」(以及「個人的」權利)較為恰當,而非「人性尊嚴」(以及「人的」權利),因為他們認為「人」僅指「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然後他們辯稱,尊嚴與權利源自認知和自由的能力,而這些能力並非人所共有。因此,根據他們的論點,未出生的胎兒、依賴他人照顧的長者、心智障礙者等,都沒有個人尊嚴。[39] 另一方面,教會堅持主張,每個人的尊嚴是內在的,因而「不受任何情境所限」。對這種尊嚴的肯定不能取決於個人是否具有理解和自由行動的能力,否則這尊嚴就不是個人與生俱來的、不受個人處境影響、因而應獲得無條件的尊重。唯有肯定每個人的尊嚴都是內在和不可剝奪的,我們才能確保這尊嚴具有堅固和不可侵犯的基礎。要是缺乏本體的基礎,我們會因各種各樣和反復無常的判斷,而在肯定人性尊嚴方面表現得搖擺不定。如要判斷某人是否具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唯一的前提就是這個人是人類的一分子,因為「個人的權利就是人的權利」。[40]

自由的客觀基礎

其次,人性尊嚴的概念有時也被濫用,成為任意擴張權利的藉口,而許多新增的權利與最初定義的權利相矛盾,並且往往與基本的生存權利對立。[41] 這就像要保證每個人都能夠表達和實現所有個人偏好或主觀欲望。這種觀點將人性尊嚴與獨斷獨行的個人主義自由混為一談,宣稱某些主觀欲望和傾向應被視為「權利」,而且要社區提供保障和資金支持。然而,人性尊嚴不能僅建基於個人主義的標準,也不能與個人身心健康劃上等號。捍衛人性尊嚴必須以人性的本有需求為基礎,而這些需求並非由個人的任意獨斷或社會認可來決定。因此,在肯定他人的尊嚴時所衍生的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相應權利,皆因基於我們共同的人性,而具有具體和客觀的內涵。倘若缺乏這樣的客觀基礎, 尊嚴的概念在現實中必會受到各種形式的任意獨斷和權力利益所操控。

人的關係特性

從人的「關係」特性來看,人性尊嚴有助於克服自我指涉和個人主義的自由觀。這種狹隘的觀點宣稱人可以建立自己的價值觀,而無須顧及善的客觀規範以及我們與其他存有的關係。事實上,我們正在面臨日益嚴重的危險,就是將人性尊嚴簡化為自行決定個人身分和未來的能力,無須受他人影響,也無須顧及自己是人類社會的一分子。在這種扭曲的自由觀中,人類是無法互相肯定彼此的權利與責任,藉以彼此關懷。事實上,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曾說:「自由是造物主所賜的厚禮,讓人使用,並借著奉獻自我和向他人開放,達到自己的滿全;但是,當自由以個人主義的方式變得絕對化時,就會失去其原來的意義,也背離了自由的真義和尊嚴。」[42]

人性尊嚴也涵蓋一種與生俱來的能力,就是要承擔對他人的責任。

人性尊嚴的概念凸顯了人類與所有其他存有之間的差異,但這差異不應使我們忽略其他受造物也是美善的。這些存有不僅是為了人類的利益而存在,也擁有自身的價值, 應視之為被託付給人類愛惜和培育的恩賜。因此,雖然人性尊嚴的概念只適用於人類, 但我們也必須肯定宇宙其他受造物的美善。誠如教宗方濟各指出的:「基於人類獨一無二的尊嚴及聰明才智的恩賜,我們受召尊重受造界及其內在規律[……]『每個受造物都有自己的美善和優點[……]各樣受造物在它們的本性內,各以自己的方式反映出天 主無限智慧和良善的一線光芒。為此,人該尊重每個受造物的優點,以免濫用事物。』」[43] 此外,「今天我們只能維持著一種『情境人類中心主義』(situated anthropocentrism)。換句話說,我們要承認,沒有其他生物,人類的生活是費解和不可持續的。」44 從這個角度來看,「有很多物種正在消失,氣候危機危及很多物種的生命,我們對此怎能漠不關心。」45 事實上,人類的尊嚴也包括愛護環境,並要特別關心那維持人類存在的生態環境。

使人重獲自由,擺脫道德與社會領域的枷鎖這些基本前提雖為必要,但不足以保證人能夠以合乎人性尊嚴的方式成長。「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賦給他位格的尊嚴,具有對自己行為的主動力與主控力」, [46] 目的是使其趨向善,但我們的自由意志往往傾向擇惡而非擇善。因此,人的自由也需要重獲自由。聖保祿宗徒在致迦拉達人書明言:「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迦五 1)。他也指出每位基督信徒的使命:他們肩負使人重獲自由的責任,且要使全世界重獲自由(參閱:羅八 19 及其後)。這種重獲自由始於個人內心,延伸至所有關係,使人性重現光輝。

自由是天主奇妙的恩賜。即使天主以祂的恩寵吸引我們歸向祂,祂行事時也絕不會以任何方式侵犯我們的自由。因此,若以為遠離天主和祂的援助,我們將會更自由,從而感覺更有尊嚴,這是大錯特錯。脫離了造物主,我們的自由反而只會被削弱和窒礙。此外,若我們的自由無視任何外在的參照,並將其與既有真理的關係視為威脅,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對他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尊重也會隨之減少。教宗本篤十六世如此解釋說:「當意志相信自己根本無法追求真理和善,行為便會缺乏客觀的理由或動機,僅由轉瞬即逝和難以預料的利益驅使,也無法透過真正自由和有意識的抉擇來維護和建立其『身分』。因此,它無法要求其他『意志』的尊重,因為這些『意志』本身也脫離了它們最深層的本質,因而能夠為其行動提供其他『理由』,或者乾脆不用任何『理由』。有人以為道德相對主義是和平共處的關鍵,但這種想法只是個假像,而且實際上是分裂的根源和對人類尊嚴的否定。」[47]

此外,若是抽象地假設自由完全不受制於任何影響、背景或局限,那是不切實際的。反之,「恰當地行使個人自由,需要特定的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條件。」[48] 然而, 這些條件往往未能達成。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可以說有些人比其他人更「自由」。教宗方濟各特別關注這一點:「有些人生於經濟狀況穩定的家庭,接受良好教育,在成長過程得到許多滋養,或是先天具有非凡的才能。這樣的人當然不必依靠國家的積極照顧, 只想要自由。可是,這情況顯然不適用於身心障礙者、生於貧窮家庭的人、缺乏教育且無法獲得足夠醫療服務的人。若社會主要基於保持市場自由和提升效率的標準行事,那麼這些人就沒有立足之地,兄弟情誼不過是虛幻的理想。」[49] 因此,必須明白「消除不公義可促進人的自由和尊嚴。」[50] 為了實現真正的自由,「我們必須重新將人性尊嚴置於核心,並以此為支柱,構建我們需要的另一種社會結構。」[51] 同樣,自由經常被各種心理、歷史、社會、教育和文化因素所窒礙。真正的自由、在歷史中實現的自由必須「重獲自由」。此外,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也必須重新獲得肯定。

另一方面,綜觀人類歷史,對人性尊嚴和自由的理解雖有顯著進步,但仍存有模糊之處,且潛藏著倒退的危險。這種對人性尊嚴理解的進步體現於人們日益渴望消除種族主義、奴隸制度,以及婦女、兒童、病患和身心障礙者的邊緣化。這種期盼在基督信仰的影響下更加強烈;即使在日趨世俗化的社會中,基督信仰仍然發揮著酵母的作用。然而,促進人性尊嚴的艱辛旅程仍未完成,我們距離終點仍相當遙遠。

肆: 若干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

鑒於前文對人性尊嚴的中心地位所作的反思,本宣言在最後的部分,秉持教會訓導的一貫精神,將論及若干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具體行為。如前文所見,最近幾任教宗的教導也充分體現了教會訓導的精神。以教宗方濟各為例,他不懈地提醒我們必須尊重人性尊嚴:「每個人都有權利有尊嚴地生活和整體地發展自己,任何國家都不能否定這個基本權利。每一個人都有此權利。即使欠缺生產力,即使先天或後天有所殘缺,也無損生而為人的尊嚴,因為這尊嚴不是環境賦予的,而是建基於人的固有價值。要是不堅持這個基本原則,兄弟情誼或人類的存續就沒有未來。」[52] 另一方面,教宗也一再指出當代侵犯人性尊嚴的具體行為,並呼籲所有人體認到自身的責任, 以及為此採取具體行動的必要性。

在討論現今世界許多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時,我們可以借鑒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教導。梵二強調指出:「所有危害生命的惡行,如謀殺、種族滅絕、墮胎、安樂死和自殺等」,[53]都必須被視為違反人性尊嚴。此外,大公會議申明「所有侵犯人位格完整性的行為,如殘害身體、身心折磨、施以過分的心理壓力等」,也侵犯我們的尊嚴。[54] 最後,大公會議譴責「所有侵犯人性尊嚴的惡行,如非人的生活條件、任意監禁、驅逐出境、奴役、賣淫、買賣婦女與兒童、有辱人性的工作環境——個人在其中僅被視為謀利的工具,而不是自由和負責任的人。」[55] 死刑也應該包括在內,因為死刑也侵犯了每個人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剝奪的尊嚴。[56] 在這方面,我們必須認清:「我們堅決拒絕死刑,這表明我們可在多大程度上承認每個人不可剝奪的尊嚴,並承認他在這個世界上佔有一席位。如果我不否認最惡劣的罪犯的尊嚴,就不會否認任何人的尊嚴。那麼,我會讓所有人有機會與我分享這個世界,無論我們之間有何區別。」[57] 此外,我們也應重新肯定囚犯的尊嚴,他們往往生活在沒有尊嚴的環境中。最後,我們必須強調:即使某人犯下嚴重罪行,向對方施以酷刑也是完全違背人固有的尊嚴。

下文並非詳盡無遺的論述, 旨在討論若干特別需要注意的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冀求喚起大眾關注。

貧窮的慘況

赤貧的現象是導致許多人的尊嚴遭否定的重要因素,並與財富分配不均息息相關。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強調說:「當今世界最嚴重的不義之一,正是在於擁有豐富物質的人相對較少,而幾乎一無所有的人卻相當多。這樣的不義是由於原本屬大眾共有的物品與服務分配不善所致。」58 此外,教宗本篤十六世也提醒我們,粗略地區分「富國」與「窮國」可能會造成誤解:「以絕對數字來說,世界的財富增加了,但是分配也更不均勻了。在富有的國家,有新的社會階層變窮了,也產生了新類型的貧窮。在一些較貧窮的地區,有些群體因一種所謂「超發展」而享受到極奢侈的消費生活,與那揮之不去且損人尊嚴的貧困,構成一種令人不能忍受的對比。『極端不公平的現象』仍延續著。」[59] 在這種不公平的情況下,窮人的尊嚴加倍受到否定。他們不僅缺乏滿足基本需求的資源,也遭受旁人的漠視。

因此,我們必須認同教宗方濟各所說:「財富增加了,但是不平等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因而『產生了新類型的貧窮』。雖然有人認為貧窮問題在現代世界改善了,但他們是以過去的標準來評估貧窮,而這些標準並不適用於現今世界。」[60] 因此,貧窮能夠以多種方式表現出來,例如:執迷于降低勞工成本,而無視其嚴重遺害,因為所引發的失業情況是貧窮問題加劇的直接成因。」[61] 我們必須體察到,在這些「金錢帝國的破壞性影響」之中,[62] 「最嚴重的貧窮問題是就業機會和工作尊嚴被剝奪。」[63] 此外,有些人生於發展機會較少的國家或家庭,我們必須承認,這樣的情況是違反他們的尊嚴,因為這些人與生於富裕家庭或國家的人都擁有同樣的尊嚴。我們所有的人都要對這種嚴重不平等負責任,儘管責任程度不同。

戰爭

無論過去或現在,另一個否定人性尊嚴的悲劇就是戰爭:「戰爭、恐襲、種族或宗教迫害,以及其他許多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在世界上許多地方,上述現象如此普遍,以致構成了『零星的第三次世界大戰』。」[64] 戰爭帶來的破壞和痛苦,以短期和長期的方式,侵害人性尊嚴:「我們既要重申自衛權利是不可剝奪的,並有責任保護生命受威脅的人,但我們必須承認戰爭始終是『人類的挫敗』。沒有任何一場戰爭值得任何母親為她被殘害或被殺的孩子流淚;沒有任何一場戰爭值得犧牲任何一個人的生命, 因為人是按照造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的神聖存有者;沒有任何一場戰爭值得我們的共同家園遭受毒害;沒有任何一場戰爭值得迫使任何人離鄉背井, 因而陷於絕望;他們在一瞬間失去了家園,也失去他們建立的家庭、友誼、社會和文化紐帶,有時甚至是由幾代人努力建立起來的。」[65] 僅僅基於戰爭違反人性尊嚴的事實,我們就能斷定所有戰爭都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衝突,而只會加劇問題」。[66] 在這個時代,當許多無辜平民甚至死于戰場之外,這個問題顯得更為嚴重。

有鑑於此,即使在今天,教會仍要重申幾位教宗的教導,並再次引述教宗聖保祿六世的話:「別打仗,別再打仗!」(jamais plus la guerre, jamais plus la guerre!)。[67] 此外,教會連同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以天主的名義和人類的名義同聲疾呼:「不要殺人!不要準備毀滅和消滅人類!請你們看看忍受饑餓和貧窮的你們的弟兄姊妹們!你們要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和自由!」[68] 無論現在或過去,這都是教會和全人類的呼聲。為強調這一點,教宗方濟各說:「我們再也無法將戰爭視為解決方案,因為戰爭的風險很可能遠高過其假設的利益。鑒於這一事實,今天很難依靠多個世紀前提出的理性標準來談論可能的『正義戰爭』。再也不要戰爭!」[69] 由於人類經常重蹈覆轍,「為了實現和平,我們必須摒棄戰爭是合理方案的邏輯。」[70] 信仰與人性尊嚴關係密切,這意味著將戰爭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實在是自相矛盾:「以神的名義來將恐怖主義、暴力和戰爭合理化的人,絕非在追隨天主的道路。任何以信仰之名發動的戰爭,最終都成為侵襲信仰的戰爭。」[71]

遷徙者的煎熬

遷徙者往往是各種貧窮問題首當其衝的受害者。他們在原居地時,不僅尊嚴遭受否定,[72] 更因無法建立家庭、就業或維持生計,[73] 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當他們來到本應有能力接納他們的國家時,「人們認為遷徙者沒有權利像其他人一樣參與社會生活,也忘記遷徙者與所有人一樣擁有同樣的內在尊嚴。[……]誰也不會公然否定遷徙者是人類的一分子,但在實踐上,從所作的決定和對待遷徙者的方式可見,遷徙者被視為沒什麼價值,沒什麼重要性,是次等的人。」[74] 因此,我們迫切需要銘記:「每位遷徙者是人,正因為他們是人,所以有基本及不能放棄的權利,這些權利應在任何人前及在任何環境下獲得尊重。」[75] 接納遷徙者是捍衛人性尊嚴的一個重要且深具意義的途徑,因為「每一個人不論其出身、膚色或宗教信仰,都擁有不可剝奪的尊嚴。」[76]

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也必須被列為嚴重侵犯人性尊嚴的行為之一。[77] 雖然這情況早已存在,但現在發展得更加慘重,使得教宗方濟各要特別強烈譴責這種行為:「在此我要重申,『買賣人口』是一種卑劣的行為,令我們自詡為文明的社會蒙羞!所有剝削者和買家都要認真地捫心自問,也要在天主面前深切反省!今天,教會再次迫切呼籲,應按教會的社會訓導所強調的,時刻捍衛每個人的尊嚴和核心地位,尊重基本的權利。教會要求讓世界各地無數的男男女女都能享有這些權利,尤其是在這些權利尚未得到承認的地方。在一個對高談闊論權利的世界裡,人性尊嚴竟然經常遭受踐踏!在一個滔滔不絕地講論權利的世界裡,似乎唯一擁有權利的只有金錢。」[78]基於這些原因,教會和人類必須鍥而不捨地對抗這些現象,「包括販賣人體器官與組織、對年少男女的性剝削、奴工(包括賣淫)、販運毒品和軍火、恐怖主義,以及國際性的有組織犯罪活動。這些問題是如此嚴重,對無辜生命造成極多傷亡,故我們必須避免以空話虛]談安撫自己的良心。我們必須確保我們的體制採取真正有效的措施,遏止所有這些禍害。」[79] 面對這些對人性尊嚴各種殘暴的剝奪,我們必須日益意識到「人口販運是危害人類的罪行。」[80] 這種行為在本質上至少以兩種方式否定了人性尊嚴:「人口販運嚴重傷害了受害者的人性,侵犯了他們的自由和尊嚴,而加害者也在過程中喪失了人性。」[81]

性侵害


人類與生俱來的高貴尊嚴涵蓋整個身心,對性侵害被害人而言,正是人性尊嚴受到嚴重的傷害,因而我們能夠理解為何所有性侵害事件都在受害者心中留下極深的傷痕。事實上,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性尊嚴受到了真正的傷害。這些是「可能持續一生的痛苦, 而且任何補贖也不能彌補這些創傷。這是個廣泛的社會問題,也影響教會,嚴重妨礙教會履行其使命。」[82] 這促使教會不斷努力杜絕所有形式的侵犯,並從其內部開始。

女性遭受暴力侵害

女性遭受暴力侵害是發生在全球各地的劣行,這個問題正日益受到關注。雖然男女尊嚴平等在口頭上獲得承認,但在某些國家,種種男女不平等的現象仍然非常嚴重。即使在最發達和民主的國家,我們也從具體的社會現實可見,女性往往未能享有與男性同等的尊嚴。教宗方濟各強調這個事實,並申明說:「世界各地的社會結構仍未能清楚反映一個事實:男與女享有同樣的尊嚴和權利。人們侃侃而談男女平等,但是所作的決策和現實則大相徑庭。事實上,『那些遭受排斥、虐待和暴力的婦女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 因為她們的能力經常不足以維護自己的權益』。」[83]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指出:「為防止選擇成為妻子和母親的人受到歧視,我們仍需作出許多努力。[……]我們迫切需要在各個領域實現真正的平等:同工同酬、在職母親獲得保障、公平的事業發展機會、夫妻享有平等的家庭權利,以及承認民主國家的公民所有的權利與責任。」[84] 事實上,這些領域的不平等也是暴力的表現。教宗也指出:「現在是時候強烈譴責經常以女性為物件的性暴力,並制定有效的法律來保護她們免受此類暴力了。基於對人的尊重,我們也必須譴責普及的享樂主義與商業文化;這種文化鼓吹制度化的性剝削,甚至誘使年輕少女墮落腐化, 而任由自己的身體成為謀利的工具。」[85] 在女性遭受的各種暴力侵害中,我們不能不提強迫墮胎的行為。這往往只是為了滿足男性的私欲,而傷害了母親和孩子。此外,我們也不能不提多夫多妻制。《天主教教理》提醒我們:「多夫多妻制違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86]

在討論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問題時,必須對殺害女性的現象作出最強烈的譴責。在這方面,國際社會必須攜手合作,採取具體行動。教宗方濟各說:「我們對聖母瑪利亞的愛必然幫助我們對女性心存敬佩與感恩,特別是對我們的母親和祖母——她們是城市生活的堡壘,總是默默地推動著我們的生活。這就是希望所呈現的靜默和力量。感謝妳們的見證。[……]但是,在想起我們的母親和祖母時, 我也要請妳們一起對抗美洲大陸面臨的嚴重禍害,就是許多女性遭受殺害。此外,在許多高牆背後,也隱藏了許多暴力事件。我呼籲妳們透過立法和建立一個摒棄任何形式暴力的文化,來杜絕這個痛苦的源頭。」[87]

墮胎

教會不斷提醒我們:「每個人的尊嚴都是內在的,從受孕時刻直到自然死亡,一直享有這種尊嚴。對這種尊嚴的肯定正是保護個人和社會生活不可缺少的先決條件,也是世界各國人民之間實現兄弟情誼和人際友誼的必要基礎。」[88] 鑒於人類生命的無形價值, 教會訓導當局一直公開反對墮胎。在這方面,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寫道:「在所有反對生命的罪行中,人工墮胎的特色,使其成為特別嚴重而可悲的罪行。[……]但今天在許多人的良心上,對此一罪行的嚴重性,感覺已越來越模糊。一般人的觀念、行為,甚至在法律上,對墮胎行為的接受,實是一個明顯的訊號,表示人的道德觀念有了極端重大的危機,已越來越無法分辨善惡,甚至在危及基本的生存權時,也依然善惡不分。見到這麼嚴重的情況,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應該有勇氣正視真理,為各種行為正名,不因貪圖方便而妥協或自欺欺人。在這一點上,先知的叱責就很直截了當:『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的人!』(依五 20)尤其是對墮胎行為,盛行使用一種模棱兩可的名詞,例如稱之為『中止懷孕』,試圖掩飾墮胎的真正本質,並減輕在眾人眼中的嚴重性。或許這種語言上的怪像本身就是良心不安的徵兆。但是任何語言也改變不了事實真相:不論用什麼方式,人工墮胎都是故意而且是直接的殺死一個在生存初期的人類存有者,這初期是指由受孕起直到出生。」[89] 因此,未出生的胎兒是「是最沒有自衛能力和最無辜的人。今日,人們極力否定他們的人性尊嚴,對他們為所欲為,奪去他們的生命,通過多種法案來阻止任何人中途設障。」[90] 因此,即使在我們這個時代,也必須堅決而明確地宣示:「維護未出世者的生命和維護任何人的人權緊密相連。這關乎一個信念:不論在何種情況、何種發展階段,人無時無刻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總不可淪為工具以解決其他問題,人自身就是目的。當這信念一旦消失, 連維護人權的基礎也隨之消失,不管基礎怎樣堅實和持久,從此就會受到當權者任意擺佈。單憑理智就足以確認到任何人性生命,不管是誰的,都有不容侵犯的價值,但如果我們也加上信仰的角度來看,『任何對人性尊嚴的侵犯是向天主呼求報復,又是對人的造物主的侮辱。』」[91]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應回顧德蘭修女如何無私無畏地奮鬥,守護每個已受孕的胎兒。

代孕

教會也反對代孕,認為這種做法將具有無窮價值的孩子物化。在此方面,教宗方濟各非常明確地說:「在締造和平的道路上,必須尊重生命、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從母腹內未出生的胎兒的生命開始。胎兒不能被除掉或被當作可供販賣的商品。有鑑於此,我認為所謂代孕的做法令人悲歎,因為這樣做是嚴重侵犯了所涉婦女和孩子的尊嚴,是利用母親的物質需要作出剝削。孩子永遠是禮物,絕不能成為商業交易的物品。因此,我呼籲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在全球範圍禁止代孕。」[92]代孕最首要的問題,在於其侵犯了孩子的尊嚴。事實上,每個孩子都擁有無形的尊嚴,這種尊嚴在生命的每個階段都以獨特和不同的方式彰顯:從受孕之初到誕生,從男孩或女孩成長為成年人。正是基於這種不可剝奪的尊嚴,孩子有權享有完全合乎人性的起始(而非人工誘導的起始),而孩子獲得的生命也必須能夠同時體現生命給予者與接受者雙方的尊嚴。此外,肯定人位格的尊嚴,也意味著全面肯定夫婦結合和人類生育的尊嚴。因此,生兒育女的合理願望不能被曲解為「生兒育女的權利」,否則就是漠視孩子作為生命恩賜接受者的尊嚴。[93]

代孕也侵犯了女性的尊嚴,無論是被迫還是自願代孕的女性皆然。在代孕過程中, 懷孕婦女與腹中孩子的關係被切割,婦女淪為任由他人隨心所欲地滿足個人利益或欲望的工具。這完全違背了每個人的基本尊嚴,也侵犯了每個人被視為獨立個體而非他人工具的權利。

安樂死與協助自殺

有一個侵犯人性尊嚴的特別情況,雖然較少引起關注,但正在迅速蔓延。其特點是利用對人性尊嚴的誤解,將尊嚴的概念扭曲,轉而用於對抗生命本身。這種混淆在今天有關安樂死的討論中特別常見,例如將允許安樂死或協助自殺的法案稱為「尊嚴善終法案」。人們普遍認為,安樂死或協助自殺也是對人性尊嚴的一種尊重。然而,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強烈重申:痛苦不會使病人失去其內在的、不可剝奪的尊嚴,反而可以成為一個契機,增進人與人之間彼此相屬的關係,並使我們更深刻地意識到每個人對整個人類大家庭的寶貴價值。

當然,為尊重危重或末期病人的尊嚴,應盡一切適當和必要的努力,透過適當的舒緩治療,並避免進取的治療方案或不相稱的醫療程式,來減輕他們的痛苦。這種方法符合對病人「持續照顧的責任」,也就是「體會病人的各種需要:護理的需要、緩解疼痛以及感情和靈性上的需要。」[94] 然而,這樣的努力與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或另一個受苦者的生命完全不同,兩者實際上背道而馳。即使處於悲慘的境況,人的生命依然保有其尊嚴,那是必須維護和永遠不會失去的尊嚴,我們必須給予無條件的尊重。事實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人的生命都不會因失去其尊嚴而可予終結:「每個人的生命都具有相同的價值和尊嚴:對別人生命的尊重及對自己生命的尊重,兩者是同等的。」[95] 因此, 要是協助想自殺的人結束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基於當事人的意願,在客觀上也是侵犯了對方的尊嚴:「我們必須陪伴人們步向死亡,而非促成死亡或協助任何形式的自殺。應當記住,讓所有人享有接受護理和治療的權利總是最重要的,以確保最軟弱的人永遠不會被摒棄,尤其是長者和病人。生命是權利,但死亡不是。我們應當迎接死亡,而非促成死亡。這個倫理原則適用於所有人,而不僅是基督信徒或有信仰的人。」[96] 如上所述, 每個人無論多麼軟弱或承受了多少痛苦,他的尊嚴也是我們所有人享有的尊嚴。

身心障礙者遭邊緣化

如要衡量社會是否真正關注每個人的尊嚴,其中一個標準就是社會對最弱勢群體的照顧。遺憾的是,我們這個時代在關懷弱勢群體方面仍有諸多不足,反而「丟棄文化」正逐漸盛行。[97] 為了抵抗這個趨勢,我們必須特別關注並重視身體殘疾或心智障礙者的情況。福音多處提及這些極其脆弱的情況,[98] 因而促使人們思考生而為人有何意義的普世問題,尤其要思考身心受創或障礙的意義。身心缺陷也意味著一些社會與文化方面的問題,因為有些文化傾向於邊緣化甚至壓迫身心障礙者,將他們視為「棄民」。然而, 事實是每個人不論有何缺陷,都是天主所願和所愛的人,並因而享有尊嚴。因此,我們應盡一切努力幫助患有身心缺陷或障礙的人,提倡將他們融入社會,並讓他們積極參與社會和教會生活。[99]

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我們必須謹記:「這種愛德是政治的核心精神──總是優先關愛最有需要的人,是以實際行動幫助弱小者的動力。[……]關懷弱勢者必須表現力量和溫柔,並在面對冷酷無情的功利主義和重視私產的思維所形成的『丟棄文化』時,不斷奮鬥和慷慨待人。[……]這意味著在當下負起責任,援助最邊緣和最困苦的人, 讓他們重拾尊嚴。這必然激發他們熱切努力,竭盡所能保護人的地位和尊嚴。」[100]

性別理論

首先,教會要重申:「每一個人不論性傾向如何,他的尊嚴都理應獲得尊重和受到認真對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尤其要避免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暴力行為。」[101] 在某些地區,許多人僅因為性取向而遭受監禁和酷刑,甚至被剝奪美好的生命,這應當被譴責為違背人性尊嚴的行為。

教會也要指出性別理論牽涉的若干重大議題。在這方面,教宗方濟各提醒我們說:「在締造和平的道路上必須尊重人權,遵循剛頒佈七十五周年的《世界人權宣言》所闡述的簡明原則行事。宣言闡述的原則顯明易懂,並為世人所接受。遺憾的是,近幾十年來,有人試圖宣導新的權利,但這些權利既不完全符合最初定義的權利,也未必是可接受的,甚至造成意識形態殖民的現象,而性別理論更是這一現象的推波助瀾者。這種理論宣稱所有人都是相同的,從而抹殺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因而極其危險。」[102]

性別理論的科學合理性在專家之間引發了許多爭論。教會提醒我們,人的生命連同其所有面向,包括身體與精神的面向,都是天主的恩賜。我們應以感恩之心領受這恩賜, 將之用於行善。若是忽略生命乃天恩的基本真理,而如同性別理論所主張般尋求個人自決,就是陷於一個古老的誘惑:將自己奉為天主,與福音所啟示的慈愛真天主對抗。

性別理論的另一個特點就是試圖否定生物之間的最大差異:性別差異。這種根本性的差異不僅是我們所能想像的最大差異,也是最美妙、最強大的差異。在男女伴侶之間,這種差異實現了最奇妙的互惠關係,從而促成一個不斷令我們驚喜的奇跡:人類新生命的誕生。

面對性別理論所宣導的新權利不斷擴張,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至關重要。這種意識形態「設想一個沒有兩性之別的社會,從而除去家庭在人類學上的基礎。」[103] 因此, 有一點是不能接受的:「這類意識型態是為回應一些可予理解的渴望,但它們表現為絕對和不能遭受質疑的,甚至試圖要決定培育子女的方法,因而使人感到憂慮。我們不應忽視:生理性別(sex),以及兩性在社會與文化上的角色( gender),兩者有其區別但不能互相分割。」[104] 因此,應摒棄所有抹殺男女之間不可消除的性別差異的企圖:「我們確是無法隔離天主的創造工程中的男女之別。這分別存在於我們所有的決定和經驗發生之前,因此我們不可能漠視生物學的因素。」[105] 只有承認並接受這種互惠的差異,每一個人才能充分探索自我、自身的尊嚴和身分。

變性

身體的尊嚴並不遜於位格的尊嚴。《天主教教理》明確地讓我們認清「人的身體分享『天主肖像』的尊嚴。」[106] 這個真理值得銘記,尤其是在涉及變性的問題上。事實上, 人是由身體與靈魂不可分割地組成的。在其中,身體是具有生命的場景,使靈魂的內在性得以發展和彰顯,並透過人際關係網路來體現。靈魂與身體構成了位格的存在,兩者皆享有人特有的尊嚴。[107] 此外,身體之所以享有這種尊嚴,是因為身體被賦予位格的意義,尤其是其性別特質。[108] 正是透過身體,每個人認識到自己是由他人所生;正是透過身體,男人和女人才能建立愛的關係,繁衍新生命。教宗方濟各曾教導我們必須尊重人位格的本性秩序,並指出:「萬有先於我們存在,我們應視之為恩賜。與此同時,我們也蒙召保護我們的人性,也就是按天主所創造的模樣,接受人性,尊重人性。」[109] 因此, 任何變性程式通常會危及位元格自受孕之初所享有的獨特尊嚴。然而,對於天生帶有明顯生殖器異常的人,或是後來發展出這類異常的人,以上所述並不排除他們接受醫療協助來解決這些異常的可能性,但在這種情況下,這類醫療程式並不構成本文所指的變性。

數位環境的暴力

儘管數位技術的進步為促進人性尊嚴開啟了許多可能性,但也越來越傾向于創造一個讓剝削、排斥和暴力滋長的世界,甚至發展到損害人性尊嚴的地步。試想看看,借助這些技術散播假消息和誹謗言論來傷害別人的名譽,是那麼輕而易舉的事。在此方面, 教宗方濟各強調:「將真正的溝通與純粹虛擬的接觸互相混淆並不妥當。事實上,『數字環境也是個充斥著孤獨、操控、剝削和暴力的世界,乃至暗網世界的極端情況。數位媒體可使人上癮和孤立,並逐漸脫離具體現實,妨礙發展真正的人際關係。網路霸淩等新冒起的暴力行為透過社交媒體散播。網際網路也是傳播色情內容, 以及為滿足性欲或藉由賭博來剝削他人的途徑。』」[110] 如此,在數字世界建立連系的機會越多,人們反而在人際關係中越是感到孤立和貧乏:「人們在數位通訊中展示一切,結果每一個人都成為窺探的對象,他們的生活往往以匿名方式被任意搜查、揭露、公開。對他人的尊重已瓦解了,因此即使我們摒棄、漠視或遠離他人,也可以厚顏無恥地入侵他們的生活細節。」[111] 這種趨勢呈現了數位技術發展陰暗的一面。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技術是為服務而非損害人性尊嚴,如果技術是為促進和平而非提倡暴力,那麼人類社會就必須積極主動地應對這些關乎人性尊嚴的趨勢,促進大眾的福祉:「處身這個全球化的世界,『媒體能幫助我們感覺與人更互相靠近,營造人類大家庭的團結感,反而能激發共融和認真的努力,以確保所有人有一個更有尊嚴的生命。〔……〕媒體在這方面給予很大幫助,特別在今日,當人類通訊網路已經取得前所未有的進步。互聯網,特別提供相遇和團結的巨大可能性。這確實是天主給我們一份美好的禮物。』然而,我們有必要不斷地確保目前的傳播形式確實有助我們慷慨交流、真誠地尋求完整的真相、服事、幫助弱小者,以及致力建立共同福祉。」[112]

總結

在《世界人權宣言》(1948 年)頒佈七十五周年之際,教宗方濟各指出,這宣言「猶如一份藍圖,我們已依照這份藍圖作出許多努力,但仍有許多事情尚未完成,而且很遺憾,我們有時甚至倒退了。捍衛人權的努力實在永無止境!在這方面,我要讚揚所有在具體日常生活中,默默地為捍衛弱勢群體的權利而奮鬥並作出個人犧牲的人。」[113]

本著這種精神,教會謹藉本宣言發出迫切呼籲:無論在任何境況下必須尊重人位格的尊嚴,視之為建構共同福祉的核心價值以及每個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事實上,對任何聲稱建基於公正法律而非強權的社會來說, 尊重每一個人的尊嚴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對人性尊嚴的肯定,是維護基本人權的基礎;而基本人權先于公民社會存在,也是公民社會的根基。[114]

以具體有效的行動實現人性尊嚴,是每個人和每個人類群體的責任。此外,各國不僅要義不容辭地保護人性尊嚴,也有責任確保具備必要的條件,讓人性尊嚴借著人的整全發展獲得充分體現。「在從事政治活動時,必須記住:『無論外表如何,每個人都非常神聖,值得我們去愛。』」[115]

在今天,即使面對如此眾多侵犯人性尊嚴並嚴重危及人類未來的行為,教會仍然鼓勵世人促進每個人的尊嚴,而不論其身體、心智、文化、社會和信仰狀況如何。教會滿懷希望地這樣做,對源自復活基督的力量充滿信心;基督已圓滿揭示了每個男人和女人與生俱來的尊嚴。這種確信化為教宗方濟各對我們每一個人發出的呼籲:「我在此向全世界每一個人呼籲,不要忘記屬於我們的尊嚴。沒有人有權力剝奪我們的尊嚴。」[116]

2024 年 3 月 25 日,教宗方濟各接見于下方簽署的教義部部長與教義部教義組秘書,批准了較早前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開的教義部常務會議上議決通過的本宣言,並下令發表。

2024 年 4 月 2 日,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逝世十九周年之際,於羅馬教義部總部頒佈。

教義部部長
維克多‧曼努埃爾‧費爾南德斯樞機
(Víctor Manuel Card. Fernández)

教義組秘書
阿曼多‧馬泰奧蒙席
(Monsignor Armando Matteo)

教宗方濟各
2024 年 3 月 25 日

[1]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奧斯納布呂克( Osnabrück)主教座堂的三鐘經講道( 1980 年 11 月 16 日):《教導 III/2》( Insegnamenti III/2)( 1980), 1232。
[2] 教宗方濟各,《請讚頌天主》宗座勸諭( 2023 年 10 月 4 日), 39:《羅馬觀察報》( 2023 年 10月 4 日), III。
[3] 1948 年,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言共有三十條,「尊嚴」一詞在關鍵位置出現了五次, 包括「序言」的開首, 以及第一條的第一句。根據宣言, 尊嚴是「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序言」), 而且「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第 1 條)
[4] 即使只注目于現代, 我們也可見教會如何逐步強調人性尊嚴的重要性。教宗良十三世的《新事物》通諭( 1891 年)、教宗碧嶽十一世的《四十年》通諭( 1931 年) 和教宗碧嶽十二世于義大利天主教助產士聯盟大會上的致詞( 1951 年)都曾論述這個主題。其後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也闡述過這議題, 並頒佈了專門論述這個主題的《信仰自由》宣言( 1965 年), 並在《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1965 年) 討論人的自由。
[5]教宗保祿六世,公開接見集會( 1968 年 9 月 4 日):《教導 VI》( Insegnamenti VI)( 1968),886。
[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于拉丁美洲主教團第五屆常務會議致詞( 1979 年 1 月 28 日), III.1~2:《教導 II/1》( Insegnamenti II/1)( 1979), 202~203。
[7] 教宗本篤十六世, 向宗座生命科學院全體大會的與會者致詞( 2010 年 2 月 13 日):《教導 VI/1》( Insegnamenti VI/1)( 2011), 218。
[8] 教宗本篤十六世, 向歐洲開發銀行委員會大會的與會者致詞( 2010 年 6 月 12 日):《教導 VI/1》( Insegnamenti VI/1)( 2011), 912~913。
[9]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 2013 年 11 月 24 日), 178:《宗座公報》105( 2013),1094; 引自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於奧斯納布呂克( Osnabrück) 主教座堂的三鐘經講道( 1980 年 11月 16 日):《教導 III/2》( Insegnamenti III/2)( 1980), 1232。
[10]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8:《宗座公報》112( 2020),971。
[11] 同上, 277:《宗座公報》112( 2020), 1069。
[12] 同上, 213:《宗座公報》112( 2020), 1045。
[13] 同上,213:《宗座公報》112( 2020),1045;引自教宗方濟各,《致「當代世界的人權: 成就、遺漏、否定」( Human Rights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Achievements, Omissions, Negations ) 國際大會與會者文告》( 2018 年 12 月 10 日):《羅馬觀察報》(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 8。
[14] 1948 年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其後經 1966 年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 1975年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赫爾辛基最終文件》進一步闡述。
[15] 參閱:國際神學委員會,《人位格的尊嚴與權利》( Dignity and Rights of the Human Person )( 1983 年),「引言」, 3。有關人性尊嚴的天主教教導概要可參閱《天主教教理》, 標題為「人位格的尊嚴」一章, 第 1700~ 1876 條。
[16]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22:《宗座公報》112( 2020),976。
[17] 波愛修斯( Boethius),《駁歐底根與聶斯托留》( Contra Eutychen et Nestorium ), 第 3 章:《拉丁教父集》( PL)64,1344:「persona est rationalis naturae individua substantia 」。參閱:聖文德,《In I Sent.》,d. 25, a. 1,q. 2。聖多瑪斯‧阿奎那,《神學大全》, 第一集, 第 29 題, 第 1 節。
[18] 由於本宣言的目的不是要對尊嚴的概念進行詳盡的論述,為簡潔起見,這裡僅以所謂的古典希臘與羅馬文化為例, 作為早期基督信仰神哲學反思的參照。
[19] 參考例子:西塞羅,《論責任》( De Officiis),I,105~106:「Sed pertinet ad omnem officii quaestionem semper in promptu habere, quantum natura hominis pecudibus reliquisque beluis antecedat 〔 … 〕 Atque etiam si considerare volumus, quae sit in natura excellentia et dignitas, intellegemus, quam sit turpe diffluere luxuria et delicate ac molliter vivere quamque honestum parce, continenter, severe, sobrie 」(Id., Scriptorum Latinorum Bibliotheca Oxoniensis, ed. M. Winterbottom, Oxford 1994, 43)。中譯:「然而, 在任何關於責任的探討中, 我們必須謹記, 人類在本性上比牲畜和其他野獸高貴得多[……] 只要想到我們本性的高貴和尊嚴, 我們就會意識到沉溺於放縱和過著奢華縱欲的生活是多麼錯誤, 而過著節儉、克己、簡樸和節制的生活是多麼正確。」
[20] 參閱: 教宗保祿六世, 向聖地朝聖團致詞: 參觀納匝肋聖母領報大殿( 1964 年 1 月 5 日):《宗座公報》56( 1964), 166~170。
[21] 參考例子:教宗克萊孟,《克萊孟一書》( 1 Clement),33,4f:《希臘教父集》( PG)1,273; 德奧斐羅‧安提約基,《向奧都利證道》( Ad Autolychum),I,4:《希臘教父集》( PG)6,1029; 克萊孟‧亞歷山卓,《雜論》( Stromata),III,42,5~6:《希臘教父集》( PG)8,1145;同上, VI,72,2:《希臘教父集》( PG)9,293;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 Adversus Haereses), V,6,1:《希臘教父集》( PG)7,1137~1138;奧力振,《原道》( De Principiis ), III, 6, 1:《希臘教父集》( PG) 11, 333; 奧思定,《創世紀的字面解讀》( De Genesi ad litteram ), VI,12:《拉丁教父集》( PL) 34, 348;《論聖三》( De Trinitate), XIV, 8, 11:《希臘教父集》( PL) 42, 1044~1045。
[22] 聖多瑪斯‧ 阿奎那,《神學大全》, 第一集, 第 29 題, 第 3 節:「persona significat id, quod est perfectissimum in tota natura, scilicet subsistens in rationali natura 」。
[23] 參閱: 喬瓦尼·皮科·德拉·米蘭朵拉( Giovanni Pico della Mirandola ) 和他著名作品《論人的尊嚴》( Oratio de Hominis Dignitate), 1486 年。
[24] 對列維納斯( E. Levinas,1906~1995)等猶太思想家來說,人之所以為人,在於其自由, 並意識到自己對另一個人負有無限的責任。
[25] 在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有些偉大的基督信仰思想家,如聖若翰‧紐曼( St. J.H. Newman)、真福羅斯米尼( BL. A. Rosmini)、馬里旦( J. Maritain)、穆尼耶( E. Mounier)、拉內( K. Rahner)、巴爾塔薩( H.‑U. von Balthasar) 等人, 提出了一種對人的見解。即使在二十一世紀初各種思潮林立的情況下, 無論面對受到什麼啟發的思潮, 甚至是後現代主義, 這種見解依然可以與之進行有意義的交流。
[26] 正因如此,「《世界人權宣言》[……]暗示了不可剝奪的人權源於每個人的尊嚴」( 國際神學委員會,《尋找普世皆然的道德: 自然律新觀》[ In Search of a Universal Ethics: A New Look at the Natural Law][ 2009 年], 15)。

[27]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26:《宗座公報》58( 1966),1046。牧職憲章第一部分的第一章( 11~22)整篇都是關於「人位格的尊嚴」的論述。
[28]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信仰自由宣言》( 1965 年 12 月 7 日), 1:《宗座公報》58( 1966), 929。
[29] 同上, 2:《宗座公報》58( 1966), 931。
[30] 參閱: 教義部,《位格的尊嚴》訓令( 2008 年 9 月 8 日), 7:《宗座公報》100( 2008), 863。參閱: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 Adversus Haereses),V,16,2:《希臘教父集》( PG)7, 1167~1168。
[31] 由於「天主聖子降生成人,以某種方式,與每個人結合在一起」,每個人的尊嚴都是由基督圓滿地啟示給我們(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22:《宗座公報》58( 1966), 1042)。
[32]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19:《宗座公報》58( 1966), 1038。
[3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諭( 1995 年 3 月 25 日),38:《宗座公報》87( 1995), 443;引自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 Adversus Haereses),IV,20,7:《希臘教父集》( PG) 7, 1037~1038。
[34] 事實上,基督賦予了已受洗者嶄新的尊嚴,即「天主子女」的尊嚴: 參閱《天主教教理》, 1213、1265、1270、1279。
[35]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信仰自由宣言》( 1965 年 12 月 7 日), 9:《宗座公報》58( 1966), 935。
[36] 參閱:依勒內‧里昂,《駁斥異論》( Adversus Haereses) V, 6, 1; V, 8, 1; V, 16, 2:《希臘教父集》( PG)7, 1136~1138、1141~1142、1167~1168;若望‧ 達瑪森,《論正統信仰》( De fide orthodoxa) 2, 12:《希臘教父集》( PG) 94, 917~930。
[37]教宗本篤十六世,於西敏廳致詞( 2010 年 9 月 17 日):《教導 VI/2》( Insegnamenti VI/2)( 2011), 240。
[38]教宗方濟各,公開接見集會( 2020 年 8 月 12 日):《羅馬觀察報》( 2020 年 8 月 13 日), 8;引自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向聯合國大會致詞( 1979 年 10 月 2 日),7,以及向聯合國大會致詞( 1995 年 10 月 5 日), 2。
[39] 參閱:教義部,《位格的尊嚴》訓令( 2008 年 9 月 8 日),8:《宗座公報》100( 2008),863~864。
[40]國際神學委員會,《信仰自由造福所有人》( Religious Freedom for the Good of All )( 2019),38。
[41]參閱: 教宗方濟各, 向派駐教廷外交使團祝賀新年的致詞( 2024 年 1 月 8 日):《羅馬觀察報》( 2024 年 1 月 8 日), 3。
[42]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諭( 1995 年 3 月 25 日),19:《宗座公報》87( 1995), 422。
[43] 教宗方濟各,《願禰受讚頌》宗座通諭( 2015 年 5 月 24 日), 69:《宗座公報》107( 2015), 875; 引自《天主教教理》, 339。
[44] 教宗方濟各,《請讚頌天主》宗座勸諭( 2023 年 10 月 4 日), 67:《羅馬觀察報》( 2023 年 10月 4 日), IV。
[45] 同上, 63:《羅馬觀察報》( 2023 年 10 月 4 日), IV。
[46] 《天主教教理》, 1730。
[47] 教宗本篤十六世,《第 44 屆世界和平日文告》( 2011 年 1 月 1 日),3:《教導 VI/2》( InsegnamentiVI/2)( 2011), 979。
[48] 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教會社會訓導彙編》, 137。
[49]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109:《宗座公報》112( 2020),1006。
[50] 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教會社會訓導彙編》, 137。
[51] 教宗方濟各,向全球人民運動聚會參加者致詞( 2014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報》106( 2014),858。
[52]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107:《宗座公報》112( 2020),1005~1006。
[53]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27:《宗座公報》58( 1966), 1047。
[54] 同上。
[55] 同上。
[56] 參閱:《天主教教理》, 2267; 以及教義部, 致主教書函《有關〈天主教教理〉第 2267 條關於死刑的新文本》( Regarding the New Revision of Number 2267 of the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on the Death Penalty)( 2018 年 8 月 1 日), 7~8。
[57]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269:《宗座公報》112( 2020),1065。
[5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社會事務關懷》宗座通諭( 1987 年 12 月 30 日),28:《宗座公報》80( 1988), 549。
[59]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宗座通諭( 2009 年 6 月 29 日), 22:《宗座公報》101( 2009),657; 引自教宗保祿六世,《民族發展》宗座通諭( 1967 年 3 月 26 日), 9:《宗座公報》59( 1967), 261~262。
[60]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21:《宗座公報》112( 2020),976; 引自教宗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宗座通諭( 2009 年 6 月 29 日), 22:《宗座公報》101( 2009), 657。
[61]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20:《宗座公報》112( 2020),975~976。請也參閱通諭最後部分的「向造物主祈禱文」。
[62] 同上, 116:《宗座公報》112( 2020),1009;引自教宗方濟各,向全球人民運動聚會參加者致詞( 2014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報》106( 2014), 851~852。
[63]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2020年10月3日),162:《宗座公報》112(2020),1025;引自教宗方濟各,向派駐教廷外交使團致詞(2015年1月12日):《宗座公報》107(2015),165。
[64]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2020年10月3日),25:《宗座公報》112(2020),978;引自教宗方濟各,《2016年世界和平日文告》(2016年1月1日):《宗座公報》108(2016),49。
[65] 教宗方濟各,《致第六屆「巴黎和平論壇」與會者文告》(2023年11月10日):《羅馬觀察報》(2023年11月10日),7;引自教宗方濟各,公開接見集會(2022年3月23日):《羅馬觀察報》(2022年3月23日),3。
[66] 教宗方濟各,於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COP 28)致詞(2023年12月2日):《羅馬觀察報》(2023年12月2日),2。
[67]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於聯合國致詞(1965年10月4日):《宗座公報》57(1965),881。
[68] 教宗若保祿二世,《人類救主》宗座通諭( 1979 年 3 月 4 日), 16:《宗座公報》71( 1979), 295。
[69]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258:《宗座公報》112( 2020),1061。
[70] 教宗方濟各,向聯合國安理會致詞( 2023 年 6 月 14 日):《羅馬觀察報》( 2023 年 6 月 15 日),8。
[71] 教宗方濟各,于世界和平祈禱日致詞( 2016 年 9 月 20 日):《羅馬觀察報》( 2016 年 9 月 22 日),5。
[72] 參閱: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38:《宗座公報》112( 2020), 983:「因此,『有必要重申人也有不必離鄉背井的權利, 也就是定居在本國本鄉的權利。』」; 引自教宗本篤十六世,《第 99 屆世界移民與難民日文告》( 2012 年 10 月 12 日):《宗座公報》104( 2012), 908。
[73] 參閱: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38:《宗座公報》112( 2020), 982~983。
[74] 同上, 39:《宗座公報》112( 2020), 983。
[75]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宗座通諭( 2009 年 6 月 29 日), 62:《宗座公報》101( 2009), 697。
[76]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39:《宗座公報》112( 2020),983。
[77] 在此我們可以回顧教宗保祿三世在 1537 年 5 月 29 日頒佈的教宗詔書《教牧職務》( Pastorale Officium)中, 關於在「新世界」土地上的人所擁有的尊嚴, 作出明確的宣示, 並申明違反此令者將遭受絕罰: 那些地域的居民「即使不在教會的懷抱內[……], 也不得被剝奪他們的自由或財產,因為他們是人,並因此能夠獲得信仰和救恩。」( licet extra gremium Ecclesiae existant, non tamensua libertate, aut rerum suarum dominio […] privandos esse, et cum homines, ideoque fidei et salutis capaces sint.):《公教會之信仰與倫理教義選集》( DH), 1495。
[78]教宗方濟各, 向宗座移民暨觀光牧靈委員會全體大會的與會者致詞( 2013 年 5 月 24 日):《宗座公報》105( 2013), 470~471。
[79]教宗方濟各, 向紐約聯合國組織致詞( 2015 年 9 月 25 日):《宗座公報》107( 2015), 1039。
[80]教宗方濟各, 于發放到任國書之際向派駐教廷的新任外交大使致詞( 2013 年 12 月 12 日):《羅馬觀察報》( 2023 年 12 月 13 日), 8。
[81] 教宗方濟各,向國際人口販運研討大會的與會者致詞( 2019 年 4 月 11 日):《宗座公報》111( 2019), 700。
[82] 世界主教會議第十五屆常務會議,《總結文件》( 2018 年 10 月 27 日), 29。
[83]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23:《宗座公報》112( 2020),977; 引自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 2013 年 11 月 24 日),212:《宗座公報》105( 2013), 1108。
[84]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致婦女書函》( 1995 年 6 月 29 日),4:《教導 XVIII/1》( Insegnamenti XVIII/1)( 1997), 1874。
[85] 同上, 5:《教導 XVIII/1》( Insegnamenti XVIII/)( 1997), 1875。
[86] 《天主教教理》, 1645。
[87] 教宗方濟各, 於「大門之母」聖母慶典致詞( 2018 年 1 月 20 日):《宗座公報》110( 2018), 329。
[88] 教宗方濟各, 向教義部全體大會的與會者致詞( 2022 年 1 月 21 日):《羅馬觀察報》( 2022 年 1月 21 日), 8。
[89]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諭( 1995 年 3 月 25 日),58:《宗座公報》87( 1995), 466~467。關於尊重人類胚胎的問題,請參閱:教義部,《生命的禮物》訓示( 1987 年 2 月 22 日):「出於實驗或商業目的,而在人體或試管內保存有生命的人類胚胎,是完全違反人性尊嚴的做法。」( I, 4):《宗座公報》80( 1988), 82。
[90]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 2013 年 11 月 24 日),213:《宗座公報》105( 2013),1108。
[91] 同上。
[92] 教宗方濟各,向派駐教廷外交使團致詞( 2024 年 1 月 8 日):《羅馬觀察報》( 2024 年 1 月 8 日),3。
[93] 參閱:教義部,《位格的尊嚴》訓令( 2008 年 9 月 8 日),16:《宗座公報》100( 2008),868~869。所有這些面向都曾在教義部的《生命的禮物》訓示( 1987 年 2 月 22 日) 提及:《宗座公報》80( 1988), 71~102。
[94] 教義部,《慈善的撒瑪黎雅人》信函( 2020 年 7 月 14 日), 五, 4:《宗座公報》112( 2020), 925。
[95] 參閱: 同上, 五, 1:《宗座公報》112( 2020), 919。
[96] 教宗方濟各, 公開接見集會( 2022 年 2 月 9 日):《羅馬觀察報》( 2022 年 2 月 9 日), 3。
[97]特別參閱: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 18~21:《宗座公報》112( 2020), 975~976:「慣於『丟棄』的世界」; 同一通諭第 188 段甚至提及一個「丟棄文化」。
[98] 參閱:教宗方濟各,于宗座促進新福傳委員會主辦的大會上向與會者致詞( 2017 年 10 月 21 日):《羅馬觀察報》( 2017 年 10 月 22 日), 8:「人的脆弱性是其本性所固有的特質。」
[99] 參閱:教宗方濟各,《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文告》( 2020 年 12 月 3 日):《宗座公報》112( 2020),1185~1188。
[100]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187~188:《宗座公報》112( 2020),1035~1036;參閱:教宗方濟各,向斯特拉斯堡歐洲議會致詞( 2014 年 11 月 25 日):《宗座公報》106( 2014),999;教宗方濟各,於班基與中非共和國官員和外交使團會面時致詞( 2015 年 11 月29 日):《宗座公報》107( 2015), 1320。
[101] 教宗方濟各, 世界主教會議後《愛的喜樂》宗座勸諭( 2016 年 3 月 19 日), 250:《宗座公報》108( 2016), 412~413; 引自《天主教教理》, 2358。
[102] 教宗方濟各, 向派駐教廷外交使團祝賀新年的致詞( 2024 年 1 月 8 日):《羅馬觀察報》( 2024年 1 月 8 日), 3。
[103] 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宗座勸諭( 2016 年 3 月 19 日),56:《宗座公報》108( 2016),334。
[104] 同上; 引自世界主教會議第十四屆常務會議,《總結報告》( 2015 年 10 月 24 日), 58。
[105] 同上, 286:《宗座公報》108( 2016), 425。
[106] 《天主教教理》, 364。
[107] 這也適用于對死者遺體的尊重;參考例子: 教義部,《為與基督一同復活》訓令( 2016 年 8 月 15 日), 3:《宗座公報》108( 2016), 1290:「借著土葬信徒的遺體, 教會肯定她對肉身復活的信仰,並刻意表明人身體的莫大尊嚴,因為人的身體是人位格的組成部分,是人身分的一部分。」較整體性的討論,請參閱:國際神學委員會,《末世論的當前問題》( Current Problems of Eschatology)( 1990 年), 5:「人蒙召復活」( People Called to Resurrection)。
[108] 參閱:教宗方濟各,《願禰受讚頌》宗座通諭( 2015 年 5 月 24 日),155:《宗座公報》107( 2015), 909。
[109] 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宗座勸諭( 2016 年 3 月 19 日),56:《宗座公報》108( 2016),344。
[110] 教宗方濟各, 世界主教會議後《生活的基督》宗座勸諭( 2019 年 3 月 25 日), 88:《宗座公報》111( 2019),413;引自世界主教會議第十五屆常務會議,《總結文件》( 2018 年 10 月 27 日), 23。
[111]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42:《宗座公報》112( 2020),984。
[112]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205:《宗座公報》112( 2020),1042; 引自教宗方濟各,《第 48 屆世界傳播日文告》( 2014 年 1 月 24 日):《宗座公報》106( 2014), 113。
[113] 教宗方濟各, 三鐘經講道( 2023 年 12 月 10 日):《羅馬觀察報》(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2。
[114] 參閱: 國際神學委員會,《論人位格的尊嚴與權利》( Propositions on the Dignity and Rights of the Human Person)( 1983 年), 2。
[115] 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宗座通諭( 2020 年 10 月 3 日),195:《宗座公報》112( 2020),1038; 引自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 2013 年 11 月 24 日),274:《宗座公報》105( 2013), 1130。
[116] 教宗方濟各,《願禰受讚頌》宗座通諭( 2015 年 5 月 24 日),205:《宗座公報》107( 2015), 928。

(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譯)

教义部:《无限尊严》宣言

教义部
《无限尊严》宣言
论人性尊严

序言

2019 年 3 月 15 日,教义部召开全体会议(Congresso ),决定「起草一份文件,勾勒出人性尊严在基督信仰人类学中乃不可或缺的概念,并阐明此概念对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意义和所涉的正面影响,同时考虑到有关这个主题在学术界的最新发展,以及现今世界对此概念的矛盾诠释。」2019 年,在多位专家协助下,我们拟定了文件的初稿。然而,于同年 10 月 8 日,教义部召开内部的小型评议会(Consulta Ristretta),认为初稿的内容未能令人满意。

教义部参考多位专家的建议后,编写了另一份新的草稿(ex novo),并于 2021 年 10 月4 日召开的小型评议会上(Consulta Ristretta)提交和进行讨论。2022 年 1 月,在教义部的全体大会上,正式提交了新的文本,而与会成员亦在会上对文本作出修订,使内容更精简。

2023 年 2 月 6 日,小型评议会审议(Consulta Ristretta)经修订的文本,并提出了更多修改建议。2023 年 5 月 3 日,在本部会的常务会议(Feria IV)上,提交了再经修订的文本。与会成员审议后,一致同意该文本经若干修订后可予发表。2023 年 11 月 13 日,教宗方济各接见本人,并批准了该常务会议的决议。在这次会面中,教宗方济各还要求此文件应强调围绕人性尊严的相关议题,包括贫穷的苦况、迁徙者的煎熬、妇女遭受的暴力、人口贩运、战争等其他主题。为遵照圣父——教宗方济各的指示,本部会教义组特别召开一次全体会议(Congresso ),深入研读了《众位弟兄》通谕,因为此通谕对「不受任何情境所限」的人性尊严,进行了独到分析和深入探讨。

2024 年 2 月 2 日,经过大幅修订的新文本送达部会的各成员,以备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常务会议(Feria IV)进行审议。文本随附的信函说明:「为因应教宗的具体要求, 有必要对文本作出进一步修改。圣父——教宗方济各明确地敦促说:对这个时代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必须给予更多关注,特别要基于《众位弟兄》通谕的教导进 行论述。为此,教义部对文本开端部分作出删减[……],并依教宗指示进行更详尽的阐述。」于上述 2024 年 2 月 28 日的常务会议中(Feria IV),本宣言终获通过。2024 年 3 月 25 日,教宗接见本人和教义组秘书阿曼多‧马泰奥蒙席(Monsignor ArmandoMatteo),批准本宣言并下令发表。

本宣言历经五年的编写过程,这有助于我们确保这份文件所彰显的人性尊严主题在基督信仰思潮中的重要性和核心地位。本宣言经过漫长的过程臻于完善,终成今日发表所见之版本。

宣言的前三部分阐述了若干基本原则和理论前提,旨在提供重要说明,以避免在使用「尊严」一词时经常发生的混淆。第四部分讨论了许多当代问题,在其中所提及的不同处境中,其中提及在不同处境中,每个人应享有浩大和不可剥夺的尊严未能获得充分的肯定。教会认为谴责当前这些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是必要的,因为教会深信,信仰与捍卫人性尊严、福传与提倡有尊严的生活、灵修与致力保护所有人的尊严,密不可分。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与一群患有不同障碍或限制的人士会面时说:每个人享有的尊严都可被理解为「无限的」(dignitas infinita)。[1] 他的目的是指出,人性尊严超越了各种人间生活的外在表现和具体面向。

在《众位弟兄》通谕中,教宗方济各要强调的,是这种尊严总是「不受任何情境所限」地存在,并呼吁众人要在各种文化背景和不同生命阶段中捍卫人性尊严,且不受任何身体、心理、社会,甚至道德上的缺陷所影响。本宣言力求表明这是普世性的真理,而我们所有人都应认清,这真理是缔造一个真正公义、和平、健全和合乎人性的社会所必要的条件。

本宣言虽未能探讨有关人性尊严的所有话题,但所探讨的主题所阐明的人性尊严面向, 可能是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被混淆的,有些主题则是更可能引发社会某些阶层的共鸣。我们却认为所讨论的主题皆为必要,因为整体而言,它们有助于我们了解福音中有关人性尊严的思想是何等和谐与丰富。

本宣言无意就如此博大精深的重要主题进行全面剖析, 而是旨在提供一些反思的切入点,帮助我们生活在现今错综复杂的历史时刻,保持对人性尊严的觉察,以免在众多的担忧和焦虑中迷失方向,而承受更多伤害和深重的痛苦。

教义部部长
维克多‧曼努埃尔‧费尔南德斯枢机
(Víctor Manuel Card. FERNÁNDEZ)

引言

(Dignitas infinita)每一个人都拥有无限的、源于其自身存在而不可剥夺的尊严,而且无论身处何种环境、状态或情境,依然享有这种尊严。这不仅是人凭理性能认知的, 此一原则更是人的首要价值与维护人权之基础。教会在天主启示的光照下,坚定地重申并肯定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并在耶稣基督内获得救赎,因而拥有这种本体尊严。正是基于这个真理,教会致力扶助弱者和弱势群体,并始终坚持「在任何情况下要守护人的首要地位及捍卫人的尊严。」[2]

生存于世的每个男女都享有这种本体尊严,并具有独特而卓越的价值。这个事实借着1948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再次获得权威的肯定。[3] 在《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七十五周年之际,教会认为应值此良机再次宣扬其信念,即每一个人都是天主所创造和基督所救赎,因其不可剥夺的尊严,理当受到肯定、尊重和爱护。这个周年纪念也为教会提供一个合适时机,让教会就若干关于人性尊严的常见误解作出说明,并探讨一些严重和迫切的相关议题。

教会从履行其使命之初,在福音的推动下,一直致力肯定人的自由和倡导所有人的权利。[4] 近年来,在多位教宗的呼吁下,教会特意以更明确的言词表达这个承诺,再次呼吁必须肯定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尊严。在这方面,教宗圣保禄六世申明:「在有关人的论述方面,没有任何人类学可以与教会的人类学相媲美,尤其是关于以下几点: 人的独特性、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是无形和丰富的、人的神圣性、人有接受教育的能力、人渴望全面的发展、人是永生不死的。」[5]

1979 年,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在普埃布拉举行的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地区主教团第三届全体大会上声明,人性尊严是「一种福音价值,不容轻忽,否则就是严重冒犯了造物主。当自由、宣认个人信仰的权利、身心健全、享用基本物质的权利、生存的权利等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性尊严就是在个人层面受到侵犯;当人不能行使其参与权, 或遭受不义和非法的胁迫、或遭受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时,人性尊严则是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受到侵犯。[……]当教会致力捍卫或提倡人性尊严,实在是履行其使命;尽管教会的使命属宗教性质,而非社会或政治性质,也必须顾及整全的人。」[6]

2010 年,教宗本笃十六世向宗座生命学院致词时,如此宣示说:人性尊严是「一个基本原则,是我们借着对死而复活的耶稣基督的信仰,一直捍卫的原则;当最平凡和最无助的人的尊严遭受忽视时,我们尤其要捍卫此原则。」[7] 在另一个场合,教宗向经济学家致词时表示:「经济和金融并非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工具或方法,其唯一目的是为人服务,使其尊严得以圆满实现。人才是唯一值得拯救的资本。」[8]

教宗方济各自就任之初,便邀请教会相信「以无限的爱去爱所有人」的天父,领悟到祂正是出于无限慈爱才赋予人无限的尊严。[9] 他强调,如此巨大无比的尊严是原初的恩赐(datum),我们应忠实地认清这事实,并以感恩的心领受这恩赐。正是基于这种对人性尊严的肯定和接受,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一种全新的共存关系,以真正的兄弟情谊发展人际关系。事实上,唯有「认清每一个人的尊严」,我们才能「在普世重新唤起对兄弟情谊的渴望。」[10] 教宗方济各声明:「人类尊严与兄弟情谊的根源在于耶稣基督的福音。」[11] 可是,即使仅凭理性,人也能够透过反思和对话来得出这个信念,因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尊重他人的尊严,那是因为这尊严并非由我们发明或假定这尊严的存在,而是在人的身上确实有一价值存在——此价值超越物质和环境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人类另眼相待。」[12] 教宗方济各总结说:「人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具有同样不可侵犯的尊严,谁都不能由于某个处境而认为有权否定这信念,也不能作出违背这信念的行动。」[13] 由此可见,教宗方济各的《众位弟兄》通谕有如我们的「大宪章」(Magna Carta),指导我们在当代保护和提倡人性尊严。

基本澄清

关于人性尊严的重要性及其规范范围,以及每个人独特和超越的价值,现今已取得了广泛共识。[14] 然而,「人位格的尊严」这个表述可产生各种不同的解释,从而可能引起歧义[15]和「许多矛盾,不禁令人思忖:我们在七十年前庄严地宣告人人享有平等尊严,但这宣言是否真的在所有环境下都获得承认、尊重、保障和提倡?」[16] 因此,我们应了解「尊严」的概念可以有四重面向:本体尊严、道德尊严、社会尊严和生活尊严。其中最重要的是本体尊严。人享有本体尊严,仅是因为人存在于世,而且是天主所愿、所造和所爱的。个人无论处于任何境况,其本体尊严永远不能被撤销,总是享有这样的尊严。至于道德尊严,则是关乎人如何行使自由。人虽然具备良心,但总是可以作出违背良心的事。然而,要是他们这样做,他们的行为就是「出卖尊严」,不相称于他们作为天主所爱且蒙召爱他人的受造物特有的本性。这个可能性总是存在,而且历史也证明了,若在行使自由时违背了福音所启示的爱的法律,将能够作出极为邪恶的事,伤害他人。如此行事的人似乎已完全丧失了人性和尊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上提出的区分有助于厘清可真正「丧失」的道德尊严,以及绝对无法抹杀的本体尊严。正是因为人具有本体尊严,我们才必须竭尽全力,使所有作恶的人悔改归依。

我们还可以探讨尊严的另外两个面向:社会尊严和生活尊严。社会尊严关乎个人的生活条件。以赤贫的情况为例,当人缺乏活出本体尊严所需的基本物质,我们可以说这样的穷人正过着「有损尊严」的生活。这样说并非要对人本身作出任何判断,而是要强调他们被迫生活在匮乏的环境下,而这样的处境有违他们不可剥夺的尊严。最后一个面向是生活尊严。近年来,越来越多人谈及「有尊严的」生活和「没有尊严的」生活,而所指的正是关乎生活尊严的处境。举例说,有些人即使看似并不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 但基于各种不同原因,他们的生活可能仍难以享有平安、喜乐和希望。在另一些情况下, 严重疾病、暴力家庭环境、病态成瘾和其他困境可能使人感到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损尊严」,与他们所认知的绝对不会被掩盖的本体尊严有所矛盾。这些区分提醒我们,源于人自身存在的本体尊严总是不可剥夺的,不受任何情境所限。

最后,值得在此一提,古典哲学将位格定义为「具有理性本性的个别实体」。[17] 这个定义阐明了人性尊严的基础。事实上,位格是「个别实体」,享有本体尊严,也就是存在本身所蕴含的形上层面尊严。人类从天主获得生命而存在,是「自立存在」(subsist) 的主体,能够自主地活出自身的生命。「理性」一词涵盖了人的所有能力,包括认知和理解的能力,以及渴望、爱、选择和欲求的能力,也包含与这些能力密切相关的所有身体机能。「本性」则是指人类特有的条件,这些条件使我们能够从事各种活动,并体验这些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本性是「行动的本源」。人的本性并非由人自己创造, 而是人领受的恩赐,而且人能够培养、发展和提升其能力。人借着行使自由,培养本性的丰富潜能,逐渐成长。即使因为各种限制或条件而无法发挥这些能力,位格也总是自立存在的「个别实体」,拥有完整和不可剥夺的尊严。这也适用于未出生的胎儿、失去意识的人或处于困境的长者。

壹: 对人性尊严核心地位逐步发展的认识

早在古典时期,[18] 人们已从社会角度萌生了关于人性尊严的感知,认为每个人都根据其在既定秩序中的阶级和地位,而被赋予某种尊严。在社会领域,「尊严」一词最初是用来描述宇宙万有各自独有的尊严。这种观点认为,万有在和谐的整体中,都按各自的地位享有自身的「尊严」。有些古代思想确实开始承认人是具有理性的存有者,能够为自己和世上其他存有承担责任,因而拥有独特的地位。[19] 然而,当时尚未建立起一套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每个人的尊严的思想体系,这仍是相当漫长的道路。

圣经观点

圣经启示教导我们,所有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因而拥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天主说:『让我们照我们的肖像,按我们的模样造人』[……]天主于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创一 26~27)。因此,人类具有某种特质,不能被缩减为纯物质元素。此外,「肖像」一词并非用以描述灵魂或理智能力,而是指男人和女人的尊严。在男女平等互爱的关系中,男女双方都在世上呈现天主,并蒙召爱惜和培养这个世界。因此,按天主的肖像受造意味着拥有一种超越了各种性别、社会、政治、文化和信仰差异的神圣价值。我们的尊严是天主赐予的,既不是我们可求索的,也不是我们应得的。每个人都是天主所爱和所愿,因此拥有不可侵犯的尊严。在旧约核心部分的出谷纪中,天主显明自己是听到穷人的呼声、看见祂子民的苦难、眷顾最卑微和受压迫者的天主(参阅:出三 7;廿二 20~26)。同样的教导也可见于申命纪法典(参阅:申十二至廿六);其中,关于权利的教导转化为有关人性尊严的宣言,并特别重视三类人:孤儿、寡妇和外方人(参阅:申廿四 17)。先知在他们的宣讲中,引用了出谷纪的古老训诫,并将之应用在他们的时代。先知代表了以色列的良知, 而在亚毛斯、欧瑟亚、依撒意亚、米该亚和耶肋米亚等先知书中,都有整章谴责不义的经文。亚毛斯严厉谴责压迫穷人的行为,也谴责他的听众未能认清即使穷人也拥有基本的人性尊严(参阅:亚二 6~7;四 1;五 11~12)。依撒意亚诅咒践踏穷人权利、拒绝以正义对待他们的人:「祸哉,那些制定不义的法例,记录不义的断案,为屈枉小民的案件,剥削我穷民的权利,攘夺寡妇和劫掠孤儿的人!」(依十 1~2)。智慧文学也呼应了先知的教导。例如,德训篇认为压迫穷人等同谋杀:「夺取别人由血汗赚来的食粮的, 就是杀人的刽子手。剥夺佣工的劳资的,就是流人血的凶手」(德卅四 26~27)。在圣咏中,与天主的信仰关系是借着保护弱者和贫困者来实现的:「你们应保护受苦的人和孤儿,为贫弱与可怜的人主持正义。应拯救弱小及穷苦的人,由恶人的爪牙拯救他们。」(咏八二 3~4)

耶稣在卑微的环境出生和成长,彰显了贫困者和劳苦者的尊严。 [20] 其后,祂在整个公开传教生活期间,肯定了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和外在环境,都是天主的肖像,因此是有价值和有尊严的。耶稣打破了文化和宗教的藩篱,使遭「摒弃」或被视为处于社会边缘的人恢复尊严。这些人包括:税吏(参阅:玛九 10~11)、妇女(参阅:若四 1~42)、小孩子(参阅:谷十 14~15)、痲疯病人(参阅:玛八 2~3)、病人(参阅:谷一 29~34)、外方人(参阅:玛廿五 35)和寡妇(参阅:路七 11~15)。祂治愈、喂养、保护、解放和拯救人。福音将祂描述为牧羊人。即使只有一只羊迷失了,祂也会忧心忡忡(参阅: 玛十八 12~14)。祂将自己比作最小的兄弟:「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廿五 40)在圣经语言中,「小」不仅指孩童,也指无助的人、最微不足道的人、被排斥的人、受压迫者、被遗弃的人、穷人、被边缘化的人、没有受教育的人、病人和被有权势者欺压的人。光荣的基督施行审判时,将衡量我们如何爱近人,包括如何服事饥饿的人、口渴的人、外方人、赤身露体者、病人和被监禁的人,因为耶稣将自己比作这些人(参阅:玛廿五 34~36)。对耶稣来说,我们对每个人(不论血缘关系或宗教信仰)所行的善就是唯一的审判标准。保禄宗徒申明,每个基督信徒都必须奉行爱的新诫命(参阅:格前十三 1~13),行事要符合人性尊严的要求,并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参阅:罗十三 8~10)

基督信仰的思潮发展

基督信仰的思潮发展也促进和伴随人类对尊严概念的反思进程。古典基督信仰人类学汲取了教父的丰厚传统,强调一个重要教义: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并在受造界拥有独特地位。[21] 中世纪的基督信仰思潮借着批判性地筛选其从古代哲学承袭的学说,整合「位格」的概念,并确认人性尊严的形上学基础。这可见于圣多玛斯‧阿奎那的论述:「『位格』所表示的,是整个本性中最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自立存在并具有理性的个体。」[22] 其后,文艺复兴时期的基督信仰人文主义强调这种本体尊严,以及这种尊严透过人的自由行为的超卓体现。[23] 即使笛卡儿和康德等现代思想家对传统基督信仰人类学的某些基础提出挑战,但在他们的学说中,我们依然可以强烈感受到启示的回响。基于近年有关理论和实践主体性的一些哲学反思,基督信仰的反思开始更强调尊严概念的深度,因而在二十世纪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见解(可见于位格主义的论述),不仅重新审视了主体性的问题,并更深入探讨,以涵盖交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和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人际关系。[24] 从这种观点衍生的思想,也丰富了当代的基督信仰人类学。[25]

当代

今天,「尊严」一词主要用来强调人的独特性;在宇宙中,人是所有其他存有无法比拟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尊严」一词在 1948 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用法。该宣言谈到了「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只有基于人性尊严这种不可剥夺的性质,我们才有可能讨论人权。[26]

为了进一步阐明尊严的概念,必须指出尊严不是个人因其天赋或素质而获其他人授予,并因而可予撤废的。如果人性尊严是这样由其他人赋予的,人性尊严就成为有条件和可剥夺的,那么尊严的本义无论多么值得尊重,都会面临遭废除的危险。反之,尊严是内在于人的:不是后来(后验地)赋予的,而是在获得肯定之前已经存在,而且不会丧失。因此,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内在尊严,而这并非取决于他们能否相称地体现这尊严。

有鉴于此,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及「人位格的崇高尊严」,并指出「人的地位高于一切,其权利与责任是普遍和不可侵犯的。」[27] 大公会议的《信仰自由宣言》在一开始就指出:「现代人日益意识到人位格的尊严,而越来越多人要求,人应完全自行作出判断,负责任地行使自由,不应屈服于胁迫,而应由责任感所推动。」[28] 无论对于个人还是集体,这种思想和良心上的自由都是基于对人性尊严的肯定,而这种尊严「是从天主圣言的启示和凭借理性本身都可以认识的」。29 教会训导对人性尊严的理解不断深化,也意识到人性尊严所伴随的要求和后果,最终确立了对人性尊严的肯定并不受任何情境所限。

贰: 教会宣讲、提倡和保障人性尊严

教会宣讲说,无论人的生活条件或素质如何,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这样的宣讲是基于三个信念,而在基督信仰的光照下,这些信念赋予人性尊严无可估量的价值, 也加强了其内在要求。

不可磨灭的天主的肖像

第一个信念源于启示,认为人位格的尊严源于造物主的爱。造物主在每个人身上烙下了祂不可磨灭的肖像(参阅:创一 26),呼召每一个人认识祂、爱祂、活出与祂的盟约关系,并与所有人活出兄弟情谊、正义与和平。从这个角度来看,尊严不仅关乎灵魂, 也涵盖肉身与灵魂结合为一的整个人。因此,尊严也是每个人的身体所固有的,因为身体以其特有的方式彰显自己为天主的肖像(in the image of God),也蒙召与灵魂一起光荣地进入天主的真福。

基督提升了人性尊严

第二个信念源于一个事实:当圣父派遣祂的圣子,且圣子也取了人的整个存在,人位格的尊严获得圆满的体现:「在降生成人的奥迹中,天主子确定了人类的身体和灵魂的尊严。」30 耶稣基督降生成人,与每一个人结合,从而确认了每个人只要属于人类大家庭,就拥有无可估量的尊严,而且永远不会丧失这种尊严。31 耶稣宣讲天主的国属于穷人、谦卑的人、被藐视的人、身心受苦的人;祂医治各种疾病,甚至是痲疯病等严重疾病;祂宣告我们对这些人所作的一切,就是对祂所作的,因为祂临在于他们身上。借着这些作为,耶稣开创先河:祂肯定每个人的尊严,特别是被视为「没有尊严」者的尊严。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全新原则。根据这原则,当人在软弱、被蔑视、受苦,甚至沦落得「不似人形」时,他们也是「有尊严」的人,更应获得我们的尊重和爱。这个原则改变了世界的面貌,促使更多机构负起照顾不幸者的责任,包括弃婴、孤儿、无依的长者、精神病患者、患有不治之症或严重畸形的人,以及无家可归的人。

圆满体现人性尊严的召叫

第三个信念关乎人类的终局。继创世和降生成人之后,基督的复活揭示了人性尊严的另一面向。事实上,「人性尊严的最崇高之处,在于人被召叫与天主共融」[32],而且这尊严永恒不朽。因此,「生命的尊严不但与它的开始,与它来自天主的事实相连;也与它最后的终向,与它在认识和爱慕天主中跟天主建立情谊的命运相连。在此一真理的光照下,圣依勒内确定并完成他对人的赞美:『天主的光荣』确实就是『人,生活着的人』,但是『人的生命在于看见天主。』」[33]

故此,教会相信并申明:所有人类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且在降生成人、被钉十字架、死而复活的圣子内获得再造,[34] 并蒙召借着圣神的行动而不断成长,以这个肖像彰显圣父的光荣,分享永恒的生命(参阅:若十 15~16、十七 22~24;格后三 18; 厄一 3~14)。事实上,「天主的启示[……]揭示了人位格尊严的所蕴含的一切。」[35]

致力负责任地行使自由

每个人从存在之初,就拥有不可剥夺的内在尊严,这是不可撤回的恩赐。然而,要表达和充分体现这尊严,还是要使其黯淡无光,则取决于每个人自由和负责任地作出的抉择。圣依勒内和圣若望‧达玛森等多位教父,将创世纪提及的「肖像」(image)和「模样」(likeness)(参阅:创一 26)加以区分。这使我们得以从动态的角度看待人性尊严: 天主将其肖像(image)托付给人的自由,使人借着圣神的引导和行动,日渐肖似天主(likeness),并活出他们最崇高的尊严。[36] 每个人都蒙召在存在和道德层面,体现其本体尊严,也就是自由地决定迈向真正的善,以回应天主的爱。因此,按天主的肖像受造的人永远不会丧失尊严,也永不止息地蒙召自由地拥抱善;但另一方面,人越是对善作出响应,越是能够自由、动态和渐进地体现其尊严,其尊严也得以发展和日臻成熟。因此,人必须努力实践完全相称于其尊严的生活。有鉴于此,我们可以理解罪恶如何伤害人性尊严,使其黯然失色,因为罪恶是违背人性尊严的行为;然而,罪恶永远无法抹杀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的事实。如此,信仰对于帮助理性认识人性尊严,以及接受、巩固和阐明尊严的本质特点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如教宗本笃十六世所指出的:「如果没有信仰提供的纠正,理性可能会被扭曲的观念所蒙蔽,例如:受到意识形态的操控,或者流于片面,而未能充分了解人性尊严。毕竟,这种理性的错误曾导致奴隶买卖和许多其他社会性的恶事,尤其是二十世纪的极权主义意识形态。」[37]

叁: 尊严是人的权利与责任之基础

诚如教宗方济各所言:「在现代文化中,最贴切地表达人性尊严乃不可剥夺之原则者,莫过于《世界人权宣言》。圣若望保禄二世称之为『人类漫长而艰辛的道路上一个重要里程』,以及『人性良知最崇高的体现之一。』」[38] 有人企图扭曲或消弭该宣言的深远意义,为了抵抗这种趋势,让我们重温若干必须时刻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人性尊严无条件的尊重

首先,尽管人们对人性尊严的认识日益提升,但对此概念的诸多误解仍然扭曲了它的本义。有人主张将尊严描述为「个人的尊严」(以及「个人的」权利)较为恰当,而非「人性尊严」(以及「人的」权利),因为他们认为「人」仅指「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然后他们辩称,尊严与权利源自认知和自由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并非人所共有。因此,根据他们的论点,未出生的胎儿、依赖他人照顾的长者、心智障碍者等,都没有个人尊严。[39] 另一方面,教会坚持主张,每个人的尊严是内在的,因而「不受任何情境所限」。对这种尊严的肯定不能取决于个人是否具有理解和自由行动的能力,否则这尊严就不是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受个人处境影响、因而应获得无条件的尊重。唯有肯定每个人的尊严都是内在和不可剥夺的,我们才能确保这尊严具有坚固和不可侵犯的基础。要是缺乏本体的基础,我们会因各种各样和反复无常的判断,而在肯定人性尊严方面表现得摇摆不定。如要判断某人是否具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唯一的前提就是这个人是人类的一分子,因为「个人的权利就是人的权利」。[40]

自由的客观基础

其次,人性尊严的概念有时也被滥用,成为任意扩张权利的借口,而许多新增的权利与最初定义的权利相矛盾,并且往往与基本的生存权利对立。[41] 这就像要保证每个人都能够表达和实现所有个人偏好或主观欲望。这种观点将人性尊严与独断独行的个人主义自由混为一谈,宣称某些主观欲望和倾向应被视为「权利」,而且要小区提供保障和资金支持。然而,人性尊严不能仅建基于个人主义的标准,也不能与个人身心健康划上等号。捍卫人性尊严必须以人性的本有需求为基础,而这些需求并非由个人的任意独断或社会认可来决定。因此,在肯定他人的尊严时所衍生的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权利,皆因基于我们共同的人性,而具有具体和客观的内涵。倘若缺乏这样的客观基础, 尊严的概念在现实中必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任意独断和权力利益所操控。

人的关系特性

从人的「关系」特性来看,人性尊严有助于克服自我指涉和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这种狭隘的观点宣称人可以建立自己的价值观,而无须顾及善的客观规范以及我们与其他存有的关系。事实上,我们正在面临日益严重的危险,就是将人性尊严简化为自行决定个人身分和未来的能力,无须受他人影响,也无须顾及自己是人类社会的一分子。在这种扭曲的自由观中,人类是无法互相肯定彼此的权利与责任,藉以彼此关怀。事实上,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曾说:「自由是造物主所赐的厚礼,让人使用,并借着奉献自我和向他人开放,达到自己的满全;但是,当自由以个人主义的方式变得绝对化时,就会失去其原来的意义,也背离了自由的真义和尊严。」[42]

人性尊严也涵盖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就是要承担对他人的责任。

人性尊严的概念凸显了人类与所有其他存有之间的差异,但这差异不应使我们忽略其他受造物也是美善的。这些存有不仅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也拥有自身的价值, 应视之为被托付给人类爱惜和培育的恩赐。因此,虽然人性尊严的概念只适用于人类, 但我们也必须肯定宇宙其他受造物的美善。诚如教宗方济各指出的:「基于人类独一无二的尊严及聪明才智的恩赐,我们受召尊重受造界及其内在规律[……]『每个受造物都有自己的美善和优点[……]各样受造物在它们的本性内,各以自己的方式反映出天 主无限智慧和良善的一线光芒。为此,人该尊重每个受造物的优点,以免滥用事物。』」[43] 此外,「今天我们只能维持着一种『情境人类中心主义』(situated anthropocentrism)。换句话说,我们要承认,没有其他生物,人类的生活是费解和不可持续的。」44 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很多物种正在消失,气候危机危及很多物种的生命,我们对此怎能漠不关心。」45 事实上,人类的尊严也包括爱护环境,并要特别关心那维持人类存在的生态环境。

使人重获自由,摆脱道德与社会领域的枷锁这些基本前提虽为必要,但不足以保证人能够以合乎人性尊严的方式成长。「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赋给他位格的尊严,具有对自己行为的主动力与主控力」, [46] 目的是使其趋向善,但我们的自由意志往往倾向择恶而非择善。因此,人的自由也需要重获自由。圣保禄宗徒在致迦拉达人书明言:「基督解救了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迦五 1)。他也指出每位基督信徒的使命:他们肩负使人重获自由的责任,且要使全世界重获自由(参阅:罗八 19 及其后)。这种重获自由始于个人内心,延伸至所有关系,使人性重现光辉。

自由是天主奇妙的恩赐。即使天主以祂的恩宠吸引我们归向祂,祂行事时也绝不会以任何方式侵犯我们的自由。因此,若以为远离天主和祂的援助,我们将会更自由,从而感觉更有尊严,这是大错特错。脱离了造物主,我们的自由反而只会被削弱和窒碍。此外,若我们的自由无视任何外在的参照,并将其与既有真理的关系视为威胁,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对他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也会随之减少。教宗本笃十六世如此解释说:「当意志相信自己根本无法追求真理和善,行为便会缺乏客观的理由或动机,仅由转瞬即逝和难以预料的利益驱使,也无法透过真正自由和有意识的抉择来维护和建立其『身分』。因此,它无法要求其他『意志』的尊重,因为这些『意志』本身也脱离了它们最深层的本质,因而能够为其行动提供其他『理由』,或者干脆不用任何『理由』。有人以为道德相对主义是和平共处的关键,但这种想法只是个假象,而且实际上是分裂的根源和对人类尊严的否定。」[47]

此外,若是抽象地假设自由完全不受制于任何影响、背景或局限,那是不切实际的。反之,「恰当地行使个人自由,需要特定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条件。」[48] 然而, 这些条件往往未能达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说有些人比其他人更「自由」。教宗方济各特别关注这一点:「有些人生于经济状况稳定的家庭,接受良好教育,在成长过程得到许多滋养,或是先天具有非凡的才能。这样的人当然不必依靠国家的积极照顾, 只想要自由。可是,这情况显然不适用于身心障碍者、生于贫穷家庭的人、缺乏教育且无法获得足够医疗服务的人。若社会主要基于保持市场自由和提升效率的标准行事,那么这些人就没有立足之地,兄弟情谊不过是虚幻的理想。」[49] 因此,必须明白「消除不公义可促进人的自由和尊严。」[50] 为了实现真正的自由,「我们必须重新将人性尊严置于核心,并以此为支柱,构建我们需要的另一种社会结构。」[51] 同样,自由经常被各种心理、历史、社会、教育和文化因素所窒碍。真正的自由、在历史中实现的自由必须「重获自由」。此外,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也必须重新获得肯定。

另一方面,综观人类历史,对人性尊严和自由的理解虽有显著进步,但仍存有模糊之处,且潜藏着倒退的危险。这种对人性尊严理解的进步体现于人们日益渴望消除种族主义、奴隶制度,以及妇女、儿童、病患和身心障碍者的边缘化。这种期盼在基督信仰的影响下更加强烈;即使在日趋世俗化的社会中,基督信仰仍然发挥着酵母的作用。然而,促进人性尊严的艰辛旅程仍未完成,我们距离终点仍相当遥远。

肆: 若干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

鉴于前文对人性尊严的中心地位所作的反思,本宣言在最后的部分,秉持教会训导的一贯精神,将论及若干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具体行为。如前文所见,最近几任教宗的教导也充分体现了教会训导的精神。以教宗方济各为例,他不懈地提醒我们必须尊重人性尊严:「每个人都有权利有尊严地生活和整体地发展自己,任何国家都不能否定这个基本权利。每一个人都有此权利。即使欠缺生产力,即使先天或后天有所残缺,也无损生而为人的尊严,因为这尊严不是环境赋予的,而是建基于人的固有价值。要是不坚持这个基本原则,兄弟情谊或人类的存续就没有未来。」[52] 另一方面,教宗也一再指出当代侵犯人性尊严的具体行为,并呼吁所有人体认到自身的责任, 以及为此采取具体行动的必要性。

在讨论现今世界许多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时,我们可以借鉴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导。梵二强调指出:「所有危害生命的恶行,如谋杀、种族灭绝、堕胎、安乐死和自杀等」,[53]都必须被视为违反人性尊严。此外,大公会议申明「所有侵犯人位格完整性的行为,如残害身体、身心折磨、施以过分的心理压力等」,也侵犯我们的尊严。[54] 最后,大公会议谴责「所有侵犯人性尊严的恶行,如非人的生活条件、任意监禁、驱逐出境、奴役、卖淫、买卖妇女与儿童、有辱人性的工作环境——个人在其中仅被视为谋利的工具,而不是自由和负责任的人。」[55] 死刑也应该包括在内,因为死刑也侵犯了每个人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剥夺的尊严。[56]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认清:「我们坚决拒绝死刑,这表明我们可在多大程度上承认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尊严,并承认他在这个世界上占有一席位。如果我不否认最恶劣的罪犯的尊严,就不会否认任何人的尊严。那么,我会让所有人有机会与我分享这个世界,无论我们之间有何区别。」[57] 此外,我们也应重新肯定囚犯的尊严,他们往往生活在没有尊严的环境中。最后,我们必须强调:即使某人犯下严重罪行,向对方施以酷刑也是完全违背人固有的尊严。

下文并非详尽无遗的论述, 旨在讨论若干特别需要注意的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冀求唤起大众关注。

贫穷的惨况

赤贫的现象是导致许多人的尊严遭否定的重要因素,并与财富分配不均息息相关。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强调说:「当今世界最严重的不义之一,正是在于拥有丰富物质的人相对较少,而几乎一无所有的人却相当多。这样的不义是由于原本属大众共有的物品与服务分配不善所致。」58 此外,教宗本笃十六世也提醒我们,粗略地区分「富国」与「穷国」可能会造成误解:「以绝对数字来说,世界的财富增加了,但是分配也更不均匀了。在富有的国家,有新的社会阶层变穷了,也产生了新类型的贫穷。在一些较贫穷的地区,有些群体因一种所谓「超发展」而享受到极奢侈的消费生活,与那挥之不去且损人尊严的贫困,构成一种令人不能忍受的对比。『极端不公平的现象』仍延续着。」[59] 在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下,穷人的尊严加倍受到否定。他们不仅缺乏满足基本需求的资源,也遭受旁人的漠视。

因此,我们必须认同教宗方济各所说:「财富增加了,但是不平等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因而『产生了新类型的贫穷』。虽然有人认为贫穷问题在现代世界改善了,但他们是以过去的标准来评估贫穷,而这些标准并不适用于现今世界。」[60] 因此,贫穷能够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例如:执迷于降低劳工成本,而无视其严重遗害,因为所引发的失业情况是贫穷问题加剧的直接成因。」[61] 我们必须体察到,在这些「金钱帝国的破坏性影响」之中,[62] 「最严重的贫穷问题是就业机会和工作尊严被剥夺。」[63] 此外,有些人生于发展机会较少的国家或家庭,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情况是违反他们的尊严,因为这些人与生于富裕家庭或国家的人都拥有同样的尊严。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对这种严重不平等负责任,尽管责任程度不同。

战争

无论过去或现在,另一个否定人性尊严的悲剧就是战争:「战争、恐袭、种族或宗教迫害,以及其他许多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地方,上述现象如此普遍,以致构成了『零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64] 战争带来的破坏和痛苦,以短期和长期的方式,侵害人性尊严:「我们既要重申自卫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并有责任保护生命受威胁的人,但我们必须承认战争始终是『人类的挫败』。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任何母亲为她被残害或被杀的孩子流泪;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牺牲任何一个人的生命, 因为人是按照造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的神圣存有者;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我们的共同家园遭受毒害;没有任何一场战争值得迫使任何人离乡背井, 因而陷于绝望;他们在一瞬间失去了家园,也失去他们建立的家庭、友谊、社会和文化纽带,有时甚至是由几代人努力建立起来的。」[65] 仅仅基于战争违反人性尊严的事实,我们就能断定所有战争都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冲突,而只会加剧问题」。[66] 在这个时代,当许多无辜平民甚至死于战场之外,这个问题显得更为严重。

有鉴于此,即使在今天,教会仍要重申几位教宗的教导,并再次引述教宗圣保禄六世的话:「别打仗,别再打仗!」(jamais plus la guerre, jamais plus la guerre!)。[67] 此外,教会连同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以天主的名义和人类的名义同声疾呼:「不要杀人!不要准备毁灭和消灭人类!请你们看看忍受饥饿和贫穷的你们的弟兄姊妹们!你们要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68] 无论现在或过去,这都是教会和全人类的呼声。为强调这一点,教宗方济各说:「我们再也无法将战争视为解决方案,因为战争的风险很可能远高过其假设的利益。鉴于这一事实,今天很难依靠多个世纪前提出的理性标准来谈论可能的『正义战争』。再也不要战争!」[69] 由于人类经常重蹈覆辙,「为了实现和平,我们必须摒弃战争是合理方案的逻辑。」[70] 信仰与人性尊严关系密切,这意味着将战争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实在是自相矛盾:「以神的名义来将恐怖主义、暴力和战争合理化的人,绝非在追随天主的道路。任何以信仰之名发动的战争,最终都成为侵袭信仰的战争。」[71]

迁徙者的煎熬

迁徙者往往是各种贫穷问题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他们在原居地时,不仅尊严遭受否定,[72] 更因无法建立家庭、就业或维持生计,[73] 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当他们来到本应有能力接纳他们的国家时,「人们认为迁徙者没有权利像其他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也忘记迁徙者与所有人一样拥有同样的内在尊严。[……]谁也不会公然否定迁徙者是人类的一分子,但在实践上,从所作的决定和对待迁徙者的方式可见,迁徙者被视为没什么价值,没什么重要性,是次等的人。」[74]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铭记:「每位迁徙者是人,正因为他们是人,所以有基本及不能放弃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在任何人前及在任何环境下获得尊重。」[75] 接纳迁徙者是捍卫人性尊严的一个重要且深具意义的途径,因为「每一个人不论其出身、肤色或宗教信仰,都拥有不可剥夺的尊严。」[76]

人口贩运

人口贩运也必须被列为严重侵犯人性尊严的行为之一。[77] 虽然这情况早已存在,但现在发展得更加惨重,使得教宗方济各要特别强烈谴责这种行为:「在此我要重申,『买卖人口』是一种卑劣的行为,令我们自诩为文明的社会蒙羞!所有剥削者和买家都要认真地扪心自问,也要在天主面前深切反省!今天,教会再次迫切呼吁,应按教会的社会训导所强调的,时刻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和核心地位,尊重基本的权利。教会要求让世界各地无数的男男女女都能享有这些权利,尤其是在这些权利尚未得到承认的地方。在一个对高谈阔论权利的世界里,人性尊严竟然经常遭受践踏!在一个滔滔不绝地讲论权利的世界里,似乎唯一拥有权利的只有金钱。」[78]基于这些原因,教会和人类必须锲而不舍地对抗这些现象,「包括贩卖人体器官与组织、对年少男女的性剥削、奴工(包括卖淫)、贩运毒品和军火、恐怖主义,以及国际性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这些问题是如此严重,对无辜生命造成极多伤亡,故我们必须避免以空话虚]谈安抚自己的良心。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体制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遏止所有这些祸害。」[79] 面对这些对人性尊严各种残暴的剥夺,我们必须日益意识到「人口贩运是危害人类的罪行。」[80] 这种行为在本质上至少以两种方式否定了人性尊严:「人口贩运严重伤害了受害者的人性,侵犯了他们的自由和尊严,而加害者也在过程中丧失了人性。」[81]

性侵害


人类与生俱来的高贵尊严涵盖整个身心,对性侵害被害人而言,正是人性尊严受到严重的伤害,因而我们能够理解为何所有性侵害事件都在受害者心中留下极深的伤痕。事实上,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性尊严受到了真正的伤害。这些是「可能持续一生的痛苦, 而且任何补赎也不能弥补这些创伤。这是个广泛的社会问题,也影响教会,严重妨碍教会履行其使命。」[82] 这促使教会不断努力杜绝所有形式的侵犯,并从其内部开始。

女性遭受暴力侵害

女性遭受暴力侵害是发生在全球各地的劣行,这个问题正日益受到关注。虽然男女尊严平等在口头上获得承认,但在某些国家,种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即使在最发达和民主的国家,我们也从具体的社会现实可见,女性往往未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尊严。教宗方济各强调这个事实,并申明说:「世界各地的社会结构仍未能清楚反映一个事实:男与女享有同样的尊严和权利。人们侃侃而谈男女平等,但是所作的决策和现实则大相径庭。事实上,『那些遭受排斥、虐待和暴力的妇女的处境更是雪上加霜, 因为她们的能力经常不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83]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指出:「为防止选择成为妻子和母亲的人受到歧视,我们仍需作出许多努力。[……]我们迫切需要在各个领域实现真正的平等:同工同酬、在职母亲获得保障、公平的事业发展机会、夫妻享有平等的家庭权利,以及承认民主国家的公民所有的权利与责任。」[84] 事实上,这些领域的不平等也是暴力的表现。教宗也指出:「现在是时候强烈谴责经常以女性为对象的性暴力,并制定有效的法律来保护她们免受此类暴力了。基于对人的尊重,我们也必须谴责普及的享乐主义与商业文化;这种文化鼓吹制度化的性剥削,甚至诱使年轻少女堕落腐化, 而任由自己的身体成为谋利的工具。」[85] 在女性遭受的各种暴力侵害中,我们不能不提强迫堕胎的行为。这往往只是为了满足男性的私欲,而伤害了母亲和孩子。此外,我们也不能不提多夫多妻制。《天主教教理》提醒我们:「多夫多妻制违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严,以及夫妻之爱的特质,因为夫妻之爱是专一的、排他的。」[86]

在讨论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问题时,必须对杀害女性的现象作出最强烈的谴责。在这方面,国际社会必须携手合作,采取具体行动。教宗方济各说:「我们对圣母玛利亚的爱必然帮助我们对女性心存敬佩与感恩,特别是对我们的母亲和祖母——她们是城市生活的堡垒,总是默默地推动着我们的生活。这就是希望所呈现的静默和力量。感谢妳们的见证。[……]但是,在想起我们的母亲和祖母时, 我也要请妳们一起对抗美洲大陆面临的严重祸害,就是许多女性遭受杀害。此外,在许多高墙背后,也隐藏了许多暴力事件。我呼吁妳们透过立法和建立一个摒弃任何形式暴力的文化,来杜绝这个痛苦的源头。」[87]

堕胎

教会不断提醒我们:「每个人的尊严都是内在的,从受孕时刻直到自然死亡,一直享有这种尊严。对这种尊严的肯定正是保护个人和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也是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实现兄弟情谊和人际友谊的必要基础。」[88] 鉴于人类生命的无形价值, 教会训导当局一直公开反对堕胎。在这方面,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写道:「在所有反对生命的罪行中,人工堕胎的特色,使其成为特别严重而可悲的罪行。[……]但今天在许多人的良心上,对此一罪行的严重性,感觉已越来越模糊。一般人的观念、行为,甚至在法律上,对堕胎行为的接受,实是一个明显的讯号,表示人的道德观念有了极端重大的危机,已越来越无法分辨善恶,甚至在危及基本的生存权时,也依然善恶不分。见到这么严重的情况,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应该有勇气正视真理,为各种行为正名,不因贪图方便而妥协或自欺欺人。在这一点上,先知的叱责就很直截了当:『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依五 20)尤其是对堕胎行为,盛行使用一种模棱两可的名词,例如称之为『中止怀孕』,试图掩饰堕胎的真正本质,并减轻在众人眼中的严重性。或许这种语言上的怪象本身就是良心不安的征兆。但是任何语言也改变不了事实真相:不论用什么方式,人工堕胎都是故意而且是直接的杀死一个在生存初期的人类存有者,这初期是指由受孕起直到出生。」[89] 因此,未出生的胎儿是「是最没有自卫能力和最无辜的人。今日,人们极力否定他们的人性尊严,对他们为所欲为,夺去他们的生命,通过多种法案来阻止任何人中途设障。」[90] 因此,即使在我们这个时代,也必须坚决而明确地宣示:「维护未出世者的生命和维护任何人的人权紧密相连。这关乎一个信念:不论在何种情况、何种发展阶段,人无时无刻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总不可沦为工具以解决其他问题,人自身就是目的。当这信念一旦消失, 连维护人权的基础也随之消失,不管基础怎样坚实和持久,从此就会受到当权者任意摆布。单凭理智就足以确认到任何人性生命,不管是谁的,都有不容侵犯的价值,但如果我们也加上信仰的角度来看,『任何对人性尊严的侵犯是向天主呼求报复,又是对人的造物主的侮辱。』」[91]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回顾德兰修女如何无私无畏地奋斗,守护每个已受孕的胎儿。

代孕

教会也反对代孕,认为这种做法将具有无穷价值的孩子物化。在此方面,教宗方济各非常明确地说:「在缔造和平的道路上,必须尊重生命、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从母腹内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开始。胎儿不能被除掉或被当作可供贩卖的商品。有鉴于此,我认为所谓代孕的做法令人悲叹,因为这样做是严重侵犯了所涉妇女和孩子的尊严,是利用母亲的物质需要作出剥削。孩子永远是礼物,绝不能成为商业交易的物品。因此,我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在全球范围禁止代孕。」[92]代孕最首要的问题,在于其侵犯了孩子的尊严。事实上,每个孩子都拥有无形的尊严,这种尊严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都以独特和不同的方式彰显:从受孕之初到诞生,从男孩或女孩成长为成年人。正是基于这种不可剥夺的尊严,孩子有权享有完全合乎人性的起始(而非人工诱导的起始),而孩子获得的生命也必须能够同时体现生命给予者与接受者双方的尊严。此外,肯定人位格的尊严,也意味着全面肯定夫妇结合和人类生育的尊严。因此,生儿育女的合理愿望不能被曲解为「生儿育女的权利」,否则就是漠视孩子作为生命恩赐接受者的尊严。[93]

代孕也侵犯了女性的尊严,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代孕的女性皆然。在代孕过程中, 怀孕妇女与腹中孩子的关系被切割,妇女沦为任由他人随心所欲地满足个人利益或欲望的工具。这完全违背了每个人的基本尊严,也侵犯了每个人被视为独立个体而非他人工具的权利。

安乐死与协助自杀

有一个侵犯人性尊严的特别情况,虽然较少引起关注,但正在迅速蔓延。其特点是利用对人性尊严的误解,将尊严的概念扭曲,转而用于对抗生命本身。这种混淆在今天有关安乐死的讨论中特别常见,例如将允许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法案称为「尊严善终法案」。人们普遍认为,安乐死或协助自杀也是对人性尊严的一种尊重。然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强烈重申:痛苦不会使病人失去其内在的、不可剥夺的尊严,反而可以成为一个契机,增进人与人之间彼此相属的关系,并使我们更深刻地意识到每个人对整个人类大家庭的宝贵价值。

当然,为尊重危重或末期病人的尊严,应尽一切适当和必要的努力,透过适当的舒缓治疗,并避免进取的治疗方案或不相称的医疗程序,来减轻他们的痛苦。这种方法符合对病人「持续照顾的责任」,也就是「体会病人的各种需要:护理的需要、缓解疼痛以及感情和灵性上的需要。」[94] 然而,这样的努力与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或另一个受苦者的生命完全不同,两者实际上背道而驰。即使处于悲惨的境况,人的生命依然保有其尊严,那是必须维护和永远不会失去的尊严,我们必须给予无条件的尊重。事实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不会因失去其尊严而可予终结:「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和尊严:对别人生命的尊重及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两者是同等的。」[95] 因此, 要是协助想自杀的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在客观上也是侵犯了对方的尊严:「我们必须陪伴人们步向死亡,而非促成死亡或协助任何形式的自杀。应当记住,让所有人享有接受护理和治疗的权利总是最重要的,以确保最软弱的人永远不会被摒弃,尤其是长者和病人。生命是权利,但死亡不是。我们应当迎接死亡,而非促成死亡。这个伦理原则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仅是基督信徒或有信仰的人。」[96] 如上所述, 每个人无论多么软弱或承受了多少痛苦,他的尊严也是我们所有人享有的尊严。

身心障碍者遭边缘化

如要衡量社会是否真正关注每个人的尊严,其中一个标准就是社会对最弱势群体的照顾。遗憾的是,我们这个时代在关怀弱势群体方面仍有诸多不足,反而「丢弃文化」正逐渐盛行。[97] 为了抵抗这个趋势,我们必须特别关注并重视身体残疾或心智障碍者的情况。福音多处提及这些极其脆弱的情况,[98] 因而促使人们思考生而为人有何意义的普世问题,尤其要思考身心受创或障碍的意义。身心缺陷也意味着一些社会与文化方面的问题,因为有些文化倾向于边缘化甚至压迫身心障碍者,将他们视为「弃民」。然而, 事实是每个人不论有何缺陷,都是天主所愿和所爱的人,并因而享有尊严。因此,我们应尽一切努力帮助患有身心缺陷或障碍的人,提倡将他们融入社会,并让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和教会生活。[99]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谨记:「这种爱德是政治的核心精神──总是优先关爱最有需要的人,是以实际行动帮助弱小者的动力。[……]关怀弱势者必须表现力量和温柔,并在面对冷酷无情的功利主义和重视私产的思维所形成的『丢弃文化』时,不断奋斗和慷慨待人。[……]这意味着在当下负起责任,援助最边缘和最困苦的人, 让他们重拾尊严。这必然激发他们热切努力,竭尽所能保护人的地位和尊严。」[100]

性别理论

首先,教会要重申:「每一个人不论性倾向如何,他的尊严都理应获得尊重和受到认真对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尤其要避免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暴力行为。」[101] 在某些地区,许多人仅因为性取向而遭受监禁和酷刑,甚至被剥夺美好的生命,这应当被谴责为违背人性尊严的行为。

教会也要指出性别理论牵涉的若干重大议题。在这方面,教宗方济各提醒我们说:「在缔造和平的道路上必须尊重人权,遵循刚颁布七十五周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所阐述的简明原则行事。宣言阐述的原则显明易懂,并为世人所接受。遗憾的是,近几十年来,有人试图倡导新的权利,但这些权利既不完全符合最初定义的权利,也未必是可接受的,甚至造成意识形态殖民的现象,而性别理论更是这一现象的推波助澜者。这种理论宣称所有人都是相同的,从而抹杀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因而极其危险。」[102]

性别理论的科学合理性在专家之间引发了许多争论。教会提醒我们,人的生命连同其所有面向,包括身体与精神的面向,都是天主的恩赐。我们应以感恩之心领受这恩赐, 将之用于行善。若是忽略生命乃天恩的基本真理,而如同性别理论所主张般寻求个人自决,就是陷于一个古老的诱惑:将自己奉为天主,与福音所启示的慈爱真天主对抗。

性别理论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试图否定生物之间的最大差异:性别差异。这种根本性的差异不仅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大差异,也是最美妙、最强大的差异。在男女伴侣之间,这种差异实现了最奇妙的互惠关系,从而促成一个不断令我们惊喜的奇迹:人类新生命的诞生。

面对性别理论所倡导的新权利不断扩张,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体至关重要。这种意识形态「设想一个没有两性之别的社会,从而除去家庭在人类学上的基础。」[103] 因此, 有一点是不能接受的:「这类意识型态是为响应一些可予理解的渴望,但它们表现为绝对和不能遭受质疑的,甚至试图要决定培育子女的方法,因而使人感到忧虑。我们不应忽视:生理性别(sex),以及两性在社会与文化上的角色( gender),两者有其区别但不能互相分割。」[104] 因此,应摒弃所有抹杀男女之间不可消除的性别差异的企图:「我们确是无法隔离天主的创造工程中的男女之别。这分别存在于我们所有的决定和经验发生之前,因此我们不可能漠视生物学的因素。」[105] 只有承认并接受这种互惠的差异,每一个人才能充分探索自我、自身的尊严和身分。

变性

身体的尊严并不逊于位格的尊严。《天主教教理》明确地让我们认清「人的身体分享『天主肖像』的尊严。」[106] 这个真理值得铭记,尤其是在涉及变性的问题上。事实上, 人是由身体与灵魂不可分割地组成的。在其中,身体是具有生命的场景,使灵魂的内在性得以发展和彰显,并透过人际关系网络来体现。灵魂与身体构成了位格的存在,两者皆享有人特有的尊严。[107] 此外,身体之所以享有这种尊严,是因为身体被赋予位格的意义,尤其是其性别特质。[108] 正是透过身体,每个人认识到自己是由他人所生;正是透过身体,男人和女人才能建立爱的关系,繁衍新生命。教宗方济各曾教导我们必须尊重人位格的本性秩序,并指出:「万有先于我们存在,我们应视之为恩赐。与此同时,我们也蒙召保护我们的人性,也就是按天主所创造的模样,接受人性,尊重人性。」[109] 因此, 任何变性程序通常会危及位格自受孕之初所享有的独特尊严。然而,对于天生带有明显生殖器异常的人,或是后来发展出这类异常的人,以上所述并不排除他们接受医疗协助来解决这些异常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医疗程序并不构成本文所指的变性。

数字环境的暴力

尽管数字技术的进步为促进人性尊严开启了许多可能性,但也越来越倾向于创造一个让剥削、排斥和暴力滋长的世界,甚至发展到损害人性尊严的地步。试想看看,借助这些技术散播假消息和诽谤言论来伤害别人的名誉,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事。在此方面, 教宗方济各强调:「将真正的沟通与纯粹虚拟的接触互相混淆并不妥当。事实上,『数字环境也是个充斥着孤独、操控、剥削和暴力的世界,乃至暗网世界的极端情况。数字媒体可使人上瘾和孤立,并逐渐脱离具体现实,妨碍发展真正的人际关系。网络霸凌等新冒起的暴力行为透过社交媒体散播。因特网也是传播色情内容, 以及为满足性欲或藉由赌博来剥削他人的途径。』」[110] 如此,在数字世界建立连系的机会越多,人们反而在人际关系中越是感到孤立和贫乏:「人们在数字通讯中展示一切,结果每一个人都成为窥探的对象,他们的生活往往以匿名方式被任意搜查、揭露、公开。对他人的尊重已瓦解了,因此即使我们摒弃、漠视或远离他人,也可以厚颜无耻地入侵他们的生活细节。」[111] 这种趋势呈现了数字技术发展阴暗的一面。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技术是为服务而非损害人性尊严,如果技术是为促进和平而非提倡暴力,那么人类社会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应对这些关乎人性尊严的趋势,促进大众的福祉:「处身这个全球化的世界,『媒体能帮助我们感觉与人更互相靠近,营造人类大家庭的团结感,反而能激发共融和认真的努力,以确保所有人有一个更有尊严的生命。〔……〕媒体在这方面给予很大帮助,特别在今日,当人类通讯网络已经取得前所未有的进步。互联网,特别提供相遇和团结的巨大可能性。这确实是天主给我们一份美好的礼物。』然而,我们有必要不断地确保目前的传播形式确实有助我们慷慨交流、真诚地寻求完整的真相、服事、帮助弱小者,以及致力建立共同福祉。」[112]

总结

在《世界人权宣言》(1948 年)颁布七十五周年之际,教宗方济各指出,这宣言「犹如一份蓝图,我们已依照这份蓝图作出许多努力,但仍有许多事情尚未完成,而且很遗憾,我们有时甚至倒退了。捍卫人权的努力实在永无止境!在这方面,我要赞扬所有在具体日常生活中,默默地为捍卫弱势群体的权利而奋斗并作出个人牺牲的人。」[113]

本着这种精神,教会谨藉本宣言发出迫切呼吁:无论在任何境况下必须尊重人位格的尊严,视之为建构共同福祉的核心价值以及每个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事实上,对任何声称建基于公正法律而非强权的社会来说, 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对人性尊严的肯定,是维护基本人权的基础;而基本人权先于公民社会存在,也是公民社会的根基。[114]

以具体有效的行动实现人性尊严,是每个人和每个人类群体的责任。此外,各国不仅要义不容辞地保护人性尊严,也有责任确保具备必要的条件,让人性尊严借着人的整全发展获得充分体现。「在从事政治活动时,必须记住:『无论外表如何,每个人都非常神圣,值得我们去爱。』」[115]

在今天,即使面对如此众多侵犯人性尊严并严重危及人类未来的行为,教会仍然鼓励世人促进每个人的尊严,而不论其身体、心智、文化、社会和信仰状况如何。教会满怀希望地这样做,对源自复活基督的力量充满信心;基督已圆满揭示了每个男人和女人与生俱来的尊严。这种确信化为教宗方济各对我们每一个人发出的呼吁:「我在此向全世界每一个人呼吁,不要忘记属于我们的尊严。没有人有权力剥夺我们的尊严。」[116]

2024 年 3 月 25 日,教宗方济各接见于下方签署的教义部部长与教义部教义组秘书,批准了较早前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教义部常务会议上议决通过的本宣言,并下令发表。

2024 年 4 月 2 日,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逝世十九周年之际,于罗马教义部总部颁布。

教义部部长
维克多‧曼努埃尔‧费尔南德斯枢机
(Víctor Manuel Card. Fernández)

教义组秘书
阿曼多‧马泰奥蒙席
(Monsignor Armando Matteo)

教宗方济各
2024 年 3 月 25 日

[1]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奥斯纳布吕克( Osnabrück)主教座堂的三钟经讲道( 1980 年 11 月 16 日):《教导 III/2》( Insegnamenti III/2)( 1980), 1232。
[2] 教宗方济各,《请赞颂天主》宗座劝谕( 2023 年 10 月 4 日), 39:《罗马观察报》( 2023 年 10月 4 日), III。
[3] 1948 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宣言共有三十条,「尊严」一词在关键位置出现了五次, 包括「序言」的开首, 以及第一条的第一句。根据宣言, 尊严是「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序言」), 而且「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第 1 条)
[4] 即使只注目于现代, 我们也可见教会如何逐步强调人性尊严的重要性。教宗良十三世的《新事物》通谕( 1891 年)、教宗碧岳十一世的《四十年》通谕( 1931 年) 和教宗碧岳十二世于意大利天主教助产士联盟大会上的致词( 1951 年)都曾论述这个主题。其后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也阐述过这议题, 并颁布了专门论述这个主题的《信仰自由》宣言( 1965 年), 并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1965 年) 讨论人的自由。
[5]教宗保禄六世,公开接见集会( 1968 年 9 月 4 日):《教导 VI》( Insegnamenti VI)( 1968),886。
[6]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于拉丁美洲主教团第五届常务会议致词( 1979 年 1 月 28 日), III.1~2:《教导 II/1》( Insegnamenti II/1)( 1979), 202~203。
[7] 教宗本笃十六世, 向宗座生命科学院全体大会的与会者致词( 2010 年 2 月 13 日):《教导 VI/1》( Insegnamenti VI/1)( 2011), 218。
[8] 教宗本笃十六世, 向欧洲开发银行委员会大会的与会者致词( 2010 年 6 月 12 日):《教导 VI/1》( Insegnamenti VI/1)( 2011), 912~913。
[9] 教宗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2013 年 11 月 24 日), 178:《宗座公报》105( 2013),1094; 引自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于奥斯纳布吕克( Osnabrück) 主教座堂的三钟经讲道( 1980 年 11月 16 日):《教导 III/2》( Insegnamenti III/2)( 1980), 1232。
[10]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8:《宗座公报》112( 2020),971。
[11] 同上, 277:《宗座公报》112( 2020), 1069。
[12] 同上, 213:《宗座公报》112( 2020), 1045。
[13] 同上,213:《宗座公报》112( 2020),1045;引自教宗方济各,《致「当代世界的人权: 成就、遗漏、否定」( Human Rights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Achievements, Omissions, Negations ) 国际大会与会者文告》( 2018 年 12 月 10 日):《罗马观察报》(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 8。
[14] 1948 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其后经 1966 年的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 1975年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赫尔辛基最终文件》进一步阐述。
[15] 参阅:国际神学委员会,《人位格的尊严与权利》( Dignity and Rights of the Human Person )( 1983 年),「引言」, 3。有关人性尊严的天主教教导概要可参阅《天主教教理》, 标题为「人位格的尊严」一章, 第 1700~ 1876 条。
[16]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22:《宗座公报》112( 2020),976。
[17] 波爱修斯( Boethius),《驳欧底根与聂斯托留》( Contra Eutychen et Nestorium ), 第 3 章:《拉丁教父集》( PL)64,1344:「persona est rationalis naturae individua substantia 」。参阅:圣文德,《In I Sent.》,d. 25, a. 1,q. 2。圣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 第一集, 第 29 题, 第 1 节。
[18] 由于本宣言的目的不是要对尊严的概念进行详尽的论述,为简洁起见,这里仅以所谓的古典希腊与罗马文化为例, 作为早期基督信仰神哲学反思的参照。
[19] 参考例子:西塞罗,《论责任》( De Officiis),I,105~106:「Sed pertinet ad omnem officii quaestionem semper in promptu habere, quantum natura hominis pecudibus reliquisque beluis antecedat 〔 … 〕 Atque etiam si considerare volumus, quae sit in natura excellentia et dignitas, intellegemus, quam sit turpe diffluere luxuria et delicate ac molliter vivere quamque honestum parce, continenter, severe, sobrie 」(Id., Scriptorum Latinorum Bibliotheca Oxoniensis, ed. M. Winterbottom, Oxford 1994, 43)。中译:「然而, 在任何关于责任的探讨中, 我们必须谨记, 人类在本性上比牲畜和其他野兽高贵得多[……] 只要想到我们本性的高贵和尊严, 我们就会意识到沉溺于放纵和过着奢华纵欲的生活是多么错误, 而过着节俭、克己、简朴和节制的生活是多么正确。」
[20] 参阅: 教宗保禄六世, 向圣地朝圣团致词: 参观纳匝肋圣母领报大殿( 1964 年 1 月 5 日):《宗座公报》56( 1964), 166~170。
[21] 参考例子:教宗克莱孟,《克莱孟一书》( 1 Clement),33,4f:《希腊教父集》( PG)1,273; 德奥斐罗‧安提约基,《向奥都利证道》( Ad Autolychum),I,4:《希腊教父集》( PG)6,1029; 克莱孟‧亚历山德拉,《杂论》( Stromata),III,42,5~6:《希腊教父集》( PG)8,1145;同上, VI,72,2:《希腊教父集》( PG)9,293;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 Adversus Haereses), V,6,1:《希腊教父集》( PG)7,1137~1138;奥力振,《原道》( De Principiis ), III, 6, 1:《希腊教父集》( PG) 11, 333; 奥思定,《创世纪的字面解读》( De Genesi ad litteram ), VI,12:《拉丁教父集》( PL) 34, 348;《论圣三》( De Trinitate), XIV, 8, 11:《希腊教父集》( PL) 42, 1044~1045。
[22] 圣多玛斯‧ 阿奎那,《神学大全》, 第一集, 第 29 题, 第 3 节:「persona significat id, quod est perfectissimum in tota natura, scilicet subsistens in rationali natura 」。
[23] 参阅: 乔瓦尼·皮科·德拉·米兰多拉( Giovanni Pico della Mirandola ) 和他著名作品《论人的尊严》( Oratio de Hominis Dignitate), 1486 年。
[24] 对列维纳斯( E. Levinas,1906~1995)等犹太思想家来说,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自由, 并意识到自己对另一个人负有无限的责任。
[25] 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有些伟大的基督信仰思想家,如圣若翰‧纽曼( St. J.H. Newman)、真福罗斯米尼( BL. A. Rosmini)、马里旦( J. Maritain)、穆尼耶( E. Mounier)、拉内( K. Rahner)、巴尔塔萨( H.‑U. von Balthasar) 等人, 提出了一种对人的见解。即使在二十一世纪初各种思潮林立的情况下, 无论面对受到什么启发的思潮, 甚至是后现代主义, 这种见解依然可以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交流。
[26] 正因如此,「《世界人权宣言》[……]暗示了不可剥夺的人权源于每个人的尊严」( 国际神学委员会,《寻找普世皆然的道德: 自然律新观》[ In Search of a Universal Ethics: A New Look at the Natural Law][ 2009 年], 15)。

[27]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26:《宗座公报》58( 1966),1046。牧职宪章第一部分的第一章( 11~22)整篇都是关于「人位格的尊严」的论述。
[28]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信仰自由宣言》( 1965 年 12 月 7 日), 1:《宗座公报》58( 1966), 929。
[29] 同上, 2:《宗座公报》58( 1966), 931。
[30] 参阅: 教义部,《位格的尊严》训令( 2008 年 9 月 8 日), 7:《宗座公报》100( 2008), 863。参阅: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 Adversus Haereses),V,16,2:《希腊教父集》( PG)7, 1167~1168。
[31] 由于「天主圣子降生成人,以某种方式,与每个人结合在一起」,每个人的尊严都是由基督圆满地启示给我们( 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22:《宗座公报》58( 1966), 1042)。
[32]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19:《宗座公报》58( 1966), 1038。
[33]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谕( 1995 年 3 月 25 日),38:《宗座公报》87( 1995), 443;引自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 Adversus Haereses),IV,20,7:《希腊教父集》( PG) 7, 1037~1038。
[34] 事实上,基督赋予了已受洗者崭新的尊严,即「天主子女」的尊严: 参阅《天主教教理》, 1213、1265、1270、1279。
[35]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信仰自由宣言》( 1965 年 12 月 7 日), 9:《宗座公报》58( 1966), 935。
[36] 参阅:依勒内‧里昂,《驳斥异论》( Adversus Haereses) V, 6, 1; V, 8, 1; V, 16, 2:《希腊教父集》( PG)7, 1136~1138、1141~1142、1167~1168;若望‧ 达玛森,《论正统信仰》( De fide orthodoxa) 2, 12:《希腊教父集》( PG) 94, 917~930。
[37]教宗本笃十六世,于西敏厅致词( 2010 年 9 月 17 日):《教导 VI/2》( Insegnamenti VI/2)( 2011), 240。
[38]教宗方济各,公开接见集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罗马观察报》( 2020 年 8 月 13 日), 8;引自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向联合国大会致词( 1979 年 10 月 2 日),7,以及向联合国大会致词( 1995 年 10 月 5 日), 2。
[39] 参阅:教义部,《位格的尊严》训令( 2008 年 9 月 8 日),8:《宗座公报》100( 2008),863~864。
[40]国际神学委员会,《信仰自由造福所有人》( Religious Freedom for the Good of All )( 2019),38。
[41]参阅: 教宗方济各, 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祝贺新年的致词( 2024 年 1 月 8 日):《罗马观察报》( 2024 年 1 月 8 日), 3。
[42]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谕( 1995 年 3 月 25 日),19:《宗座公报》87( 1995), 422。
[43] 教宗方济各,《愿祢受赞颂》宗座通谕( 2015 年 5 月 24 日), 69:《宗座公报》107( 2015), 875; 引自《天主教教理》, 339。
[44] 教宗方济各,《请赞颂天主》宗座劝谕( 2023 年 10 月 4 日), 67:《罗马观察报》( 2023 年 10月 4 日), IV。
[45] 同上, 63:《罗马观察报》( 2023 年 10 月 4 日), IV。
[46] 《天主教教理》, 1730。
[47] 教宗本笃十六世,《第 44 届世界和平日文告》( 2011 年 1 月 1 日),3:《教导 VI/2》( InsegnamentiVI/2)( 2011), 979。
[48] 宗座正义与和平委员会,《教会社会训导汇编》, 137。
[49]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109:《宗座公报》112( 2020),1006。
[50] 宗座正义与和平委员会,《教会社会训导汇编》, 137。
[51] 教宗方济各,向全球人民运动聚会参加者致词( 2014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报》106( 2014),858。
[52]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107:《宗座公报》112( 2020),1005~1006。
[53]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1965 年 12 月 7 日),27:《宗座公报》58( 1966), 1047。
[54] 同上。
[55] 同上。
[56] 参阅:《天主教教理》, 2267; 以及教义部, 致主教书函《有关〈天主教教理〉第 2267 条关于死刑的新文本》( Regarding the New Revision of Number 2267 of the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on the Death Penalty)( 2018 年 8 月 1 日), 7~8。
[57]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269:《宗座公报》112( 2020),1065。
[58]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社会事务关怀》宗座通谕( 1987 年 12 月 30 日),28:《宗座公报》80( 1988), 549。
[59]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宗座通谕( 2009 年 6 月 29 日), 22:《宗座公报》101( 2009),657; 引自教宗保禄六世,《民族发展》宗座通谕( 1967 年 3 月 26 日), 9:《宗座公报》59( 1967), 261~262。
[60]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21:《宗座公报》112( 2020),976; 引自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宗座通谕( 2009 年 6 月 29 日), 22:《宗座公报》101( 2009), 657。
[61]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20:《宗座公报》112( 2020),975~976。请也参阅通谕最后部分的「向造物主祈祷文」。
[62] 同上, 116:《宗座公报》112( 2020),1009;引自教宗方济各,向全球人民运动聚会参加者致词( 2014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报》106( 2014), 851~852。
[63]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年10月3日),162:《宗座公报》112(2020),1025;引自教宗方济各,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致词(2015年1月12日):《宗座公报》107(2015),165。
[64]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2020年10月3日),25:《宗座公报》112(2020),978;引自教宗方济各,《2016年世界和平日文告》(2016年1月1日):《宗座公报》108(2016),49。
[65] 教宗方济各,《致第六届「巴黎和平论坛」与会者文告》(2023年11月10日):《罗马观察报》(2023年11月10日),7;引自教宗方济各,公开接见集会(2022年3月23日):《罗马观察报》(2022年3月23日),3。
[66] 教宗方济各,于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缔约方大会(COP 28)致词(2023年12月2日):《罗马观察报》(2023年12月2日),2。
[67]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於聯合國致詞(1965年10月4日):《宗座公報》57(1965),881。
[68] 教宗若保禄二世,《人类救主》宗座通谕( 1979 年 3 月 4 日), 16:《宗座公报》71( 1979), 295。
[69]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258:《宗座公报》112( 2020),1061。
[70] 教宗方济各,向联合国安理会致词( 2023 年 6 月 14 日):《罗马观察报》( 2023 年 6 月 15 日),8。
[71] 教宗方济各,于世界和平祈祷日致词( 2016 年 9 月 20 日):《罗马观察报》( 2016 年 9 月 22 日),5。
[72] 参阅: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38:《宗座公报》112( 2020), 983:「因此,『有必要重申人也有不必离乡背井的权利, 也就是定居在本国本乡的权利。』」; 引自教宗本笃十六世,《第 99 届世界移民与难民日文告》( 2012 年 10 月 12 日):《宗座公报》104( 2012), 908。
[73] 参阅: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38:《宗座公报》112( 2020), 982~983。
[74] 同上, 39:《宗座公报》112( 2020), 983。
[75]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宗座通谕( 2009 年 6 月 29 日), 62:《宗座公报》101( 2009), 697。
[76]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39:《宗座公报》112( 2020),983。
[77] 在此我们可以回顾教宗保禄三世在 1537 年 5 月 29 日颁布的教宗诏书《教牧职务》( Pastorale Officium)中, 关于在「新世界」土地上的人所拥有的尊严, 作出明确的宣示, 并申明违反此令者将遭受绝罚: 那些地域的居民「即使不在教会的怀抱内[……], 也不得被剥夺他们的自由或财产,因为他们是人,并因此能够获得信仰和救恩。」( licet extra gremium Ecclesiae existant, non tamensua libertate, aut rerum suarum dominio […] privandos esse, et cum homines, ideoque fidei et salutis capaces sint.):《公教会之信仰与伦理教义选集》( DH), 1495。
[78]教宗方济各, 向宗座移民暨观光牧灵委员会全体大会的与会者致词( 2013 年 5 月 24 日):《宗座公报》105( 2013), 470~471。
[79]教宗方济各, 向纽约联合国组织致词( 2015 年 9 月 25 日):《宗座公报》107( 2015), 1039。
[80]教宗方济各, 于发放到任国书之际向派驻教廷的新任外交大使致词( 2013 年 12 月 12 日):《罗马观察报》( 2023 年 12 月 13 日), 8。
[81] 教宗方济各,向国际人口贩运研讨大会的与会者致词( 2019 年 4 月 11 日):《宗座公报》111( 2019), 700。
[82] 世界主教会议第十五届常务会议,《总结文件》( 2018 年 10 月 27 日), 29。
[83]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23:《宗座公报》112( 2020),977; 引自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2013 年 11 月 24 日),212:《宗座公报》105( 2013), 1108。
[84]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致妇女书函》( 1995 年 6 月 29 日),4:《教导 XVIII/1》( Insegnamenti XVIII/1)( 1997), 1874。
[85] 同上, 5:《教导 XVIII/1》( Insegnamenti XVIII/)( 1997), 1875。
[86] 《天主教教理》, 1645。
[87] 教宗方济各, 于「大门之母」圣母庆典致词( 2018 年 1 月 20 日):《宗座公报》110( 2018), 329。
[88] 教宗方济各, 向教义部全体大会的与会者致词( 2022 年 1 月 21 日):《罗马观察报》( 2022 年 1月 21 日), 8。
[89]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宗座通谕( 1995 年 3 月 25 日),58:《宗座公报》87( 1995), 466~467。关于尊重人类胚胎的问题,请参阅:教义部,《生命的礼物》训示( 1987 年 2 月 22 日):「出于实验或商业目的,而在人体或试管内保存有生命的人类胚胎,是完全违反人性尊严的做法。」( I, 4):《宗座公报》80( 1988), 82。
[90] 教宗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2013 年 11 月 24 日),213:《宗座公报》105( 2013),1108。
[91] 同上。
[92] 教宗方济各,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致词( 2024 年 1 月 8 日):《罗马观察报》( 2024 年 1 月 8 日),3。
[93] 参阅:教义部,《位格的尊严》训令( 2008 年 9 月 8 日),16:《宗座公报》100( 2008),868~869。所有这些面向都曾在教义部的《生命的礼物》训示( 1987 年 2 月 22 日) 提及:《宗座公报》80( 1988), 71~102。
[94] 教义部,《慈善的撒玛黎雅人》信函( 2020 年 7 月 14 日), 五, 4:《宗座公报》112( 2020), 925。
[95] 参阅: 同上, 五, 1:《宗座公报》112( 2020), 919。
[96] 教宗方济各, 公开接见集会( 2022 年 2 月 9 日):《罗马观察报》( 2022 年 2 月 9 日), 3。
[97]特别参阅: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 18~21:《宗座公报》112( 2020), 975~976:「惯于『丢弃』的世界」; 同一通谕第 188 段甚至提及一个「丢弃文化」。
[98] 参阅:教宗方济各,于宗座促进新福传委员会主办的大会上向与会者致词( 2017 年 10 月 21 日):《罗马观察报》( 2017 年 10 月 22 日), 8:「人的脆弱性是其本性所固有的特质。」
[99] 参阅:教宗方济各,《国际身心障碍者日文告》( 2020 年 12 月 3 日):《宗座公报》112( 2020),1185~1188。
[100]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187~188:《宗座公报》112( 2020),1035~1036;参阅:教宗方济各,向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致词( 2014 年 11 月 25 日):《宗座公报》106( 2014),999;教宗方济各,于班吉与中非共和国官员和外交使团会面时致词( 2015 年 11 月29 日):《宗座公报》107( 2015), 1320。
[101] 教宗方济各, 世界主教会议后《爱的喜乐》宗座劝谕( 2016 年 3 月 19 日), 250:《宗座公报》108( 2016), 412~413; 引自《天主教教理》, 2358。
[102] 教宗方济各, 向派驻教廷外交使团祝贺新年的致词( 2024 年 1 月 8 日):《罗马观察报》( 2024年 1 月 8 日), 3。
[103] 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宗座劝谕( 2016 年 3 月 19 日),56:《宗座公报》108( 2016),334。
[104] 同上; 引自世界主教会议第十四届常务会议,《总结报告》( 2015 年 10 月 24 日), 58。
[105] 同上, 286:《宗座公报》108( 2016), 425。
[106] 《天主教教理》, 364。
[107] 这也适用于对死者遗体的尊重;参考例子: 教义部,《为与基督一同复活》训令( 2016 年 8 月 15 日), 3:《宗座公报》108( 2016), 1290:「借着土葬信徒的遗体, 教会肯定她对肉身复活的信仰,并刻意表明人身体的莫大尊严,因为人的身体是人位格的组成部分,是人身分的一部分。」较整体性的讨论,请参阅:国际神学委员会,《末世论的当前问题》( Current Problems of Eschatology)( 1990 年), 5:「人蒙召复活」( People Called to Resurrection)。
[108] 参阅:教宗方济各,《愿祢受赞颂》宗座通谕( 2015 年 5 月 24 日),155:《宗座公报》107( 2015), 909。
[109] 教宗方济各,《爱的喜乐》宗座劝谕( 2016 年 3 月 19 日),56:《宗座公报》108( 2016),344。
[110] 教宗方济各, 世界主教会议后《生活的基督》宗座劝谕( 2019 年 3 月 25 日), 88:《宗座公报》111( 2019),413;引自世界主教会议第十五届常务会议,《总结文件》( 2018 年 10 月 27 日), 23。
[111]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42:《宗座公报》112( 2020),984。
[112]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205:《宗座公报》112( 2020),1042; 引自教宗方济各,《第 48 届世界传播日文告》( 2014 年 1 月 24 日):《宗座公报》106( 2014), 113。
[113] 教宗方济各, 三钟经讲道( 2023 年 12 月 10 日):《罗马观察报》( 2023 年 12 月 11 日), 12。
[114] 参阅: 国际神学委员会,《论人位格的尊严与权利》( Propositions on the Dignity and Rights of the Human Person)( 1983 年), 2。
[115] 教宗方济各,《众位弟兄》宗座通谕( 2020 年 10 月 3 日),195:《宗座公报》112( 2020),1038; 引自教宗方济各,《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2013 年 11 月 24 日),274:《宗座公报》105( 2013), 1130。
[116] 教宗方济各,《愿祢受赞颂》宗座通谕( 2015 年 5 月 24 日),205:《宗座公报》107( 2015), 928。

(天主教会台湾地区主教团 译)

教宗方濟各:2024年照料受造界祈禱日文告

教宗方濟各
照料受造界祈禱日文告
2024 年 9 月 1 日

「懷著望德,並與受造界一同行動。」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懷著望德,並與受造界一同行動」是 2024 年 9 月 1 日舉行「照料受造界祈禱日」的主題。這個主題取自聖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八 19~25),他向我們解釋,依照聖神生活以及藉著信仰而專注確切得救的希望,也就是在基督內的新生命,究竟是什麼意思。

我們先從一個簡單的問題開始,或許沒有直接明顯的答案。如果我們真的是信徒,我們有了信德,是怎樣呢? 這不僅是「我們相信」有某種我們理性無法明白的超越性事物、一個奧祕──一個高不可攀、遙不可及、不可見又不可名狀的天主。相反地,如同聖保祿宗徒告訴我們,而是天主聖神居住在我們內。我們是信徒,因為天主的愛本身「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五 5),這聖神現在真的是我們「嗣業的保證」(弗一 14), 持續不斷地激勵我們去以耶穌完美及豐富的人性追尋永恆的美善事物。聖神令信友們在愛德中變得有創意、主動積極,帶領他們走上一條精神上自由的寬闊途徑。然而,聖神的邏輯與世界的思維之間的張力並不因此消失,因為兩者所結的果實是截然不同的(參閱:迦五 16~17)。我們知道,聖神的第一個且綜合所有其他的果實,就是愛。在聖神的帶領下, 信友是天主的子女,能夠轉向天主,像耶穌一樣以「阿爸,父」(羅八 15) 稱呼祂,並且是一個自由的人,不再陷入死亡的恐懼中,因為耶穌已經從死者中復活。這就是我們浩瀚的望德:天主的愛已經獲勝,不斷獲勝和繼續獲勝。即使面對肉體的死亡,對那些在聖神內生活的人而言,未來的光榮已獲得了確定。正如明年禧年的詔書所提醒的,這是不落空的望德。[1]

因此,一個基督徒的生命是信仰生活、在愛德中積極主動,並望德滿盈地等待主在光榮中歸來。我們並不因為「基督的復臨」( Parousia),即基督的第二次來臨的「延遲」而感到憂心;「人子來臨時,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嗎?」(路十八 8),這才是重要的問題。信德的確是一份禮物,是聖神臨在我們內所結的果實,但也是一項任務,必須在自由和對耶穌愛的誡命服從中去執行。我們必須為這真福的望德作見證。然而,我們要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候,又該如何去作此見證呢?顯然,是在人類肉體的痛楚和受苦中。要作夢,我們就必須睜開雙眼去夢想,被博愛、手足情誼、友誼,以及人人得享正義的這些願景所驅使。

基督徒的救恩進入世間苦楚的深處,這救恩不僅擁抱全人類,也延伸至整個宇宙、大自然本身──人類的「oikos」(家園),以及人類的生活環境;基督徒的救恩延伸至「在世樂園」的受造界──大地母親,因為受造界本是眾人的喜樂之地和得享幸福的允諾。我們基督徒的樂觀主義是建立在一個活潑的望德上──意識到所有的事情都導向天主的光榮,導向在祂的平安中最終的圓滿,以及在正義中肉身的復活,「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格後三 18)。然而,隨著時光的流逝,我們卻承擔著痛楚和受苦: 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嘆息(參閱:羅八 19~22),我們基督徒在嘆息(參閱:羅八 23~25),而聖神本身也在嘆息(參閱:羅八 26~27)。這嘆息顯露著焦慮和受苦、欲念及渴望。這嘆息表達我們對天主的信賴和依靠──祂在我們中間那既慈愛但又有所要求的陪伴,為要完成祂的計畫, 即在聖神內的喜樂、愛及平安。

整個受造界都身處在重新誕生的過程中,在嘆息中等待自身的解放:這是一種隱藏的成長過程,就如「長成大樹的芥子」或「麵團中的酵母」(參閱:瑪十三 31~33),其開端是微小的,但可預期的結果卻是無限地美好。在這等待重新誕生的過程中──成為天主啓示中的子女──望德就是在困境中能保持堅定,在受考驗或面對人類殘暴的時刻不失去希望。望德不叫人蒙羞,也不欺騙人:我們在親身經歷聖保祿所述說數不勝數的「困苦、窘迫、迫害、饑餓、赤貧、危險、刀劍」中(參閱:羅八 35),以及受造界的嘆息、基督徒的嘆息和聖神的嘆息,這已是在預嘗救恩和期待救恩。因此,望德是歷史和人類事件的另一種詮釋。這種詮釋不是幻象,而是實際的,是以信德的現實主義去看無形的事物。望德是耐心的期待, 如同亞巴郎看不到一樣。我願意想起那位具有神視的偉大信徒,那位〔誕生於義大利〕卡拉布里亞(Calabrian)院長──菲奥雷的若亞敬(Joachim of Fiore)。但丁曾說他「被賦予天知性的神恩」[2]:在那段充斥著流血的鬥爭、教宗與帝國之間的衝突、十字軍東征、異端縱橫和教會世俗化,若亞敬能夠提出民族之間嶄新的共存精神這種理想,而且是被普世的兄弟情誼和基督徒的和平──福音在生活中的果實所塑造。我在《眾位弟兄》通諭中談到過這種社會友誼和普世的兄弟情誼,但是這種在眾人之間的和諧也必須延伸到受造界,植根於一種「情境人類中心主義」(《請讚頌天主》宗座勸諭,67),使人對生態環境負起人性化及整體的責任,成為我們的共同家園和居住在其中的眾人一條救恩道路。

為什麼世界上有如此多的邪惡呢?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不公義,這麼多兄弟自相殘殺的戰爭,使孩童死亡、城市毀滅、環境汙染,並讓大地母親遭受侵害和蹂躪呢?聖保祿宗徒暗指亞當的罪,說:「我們知道,直到如今, 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嘆息,同受產痛」(羅八 22)。基督徒在道德上的掙扎是與受造界的「嘆息」相連,因為後者「被屈伏在敗壞的狀態之下」(羅八 20)。整個宇宙和每個受造物在其中嘆息,並「不耐地」渴望克服其當下的境況,恢復其原初的狀態。因此,我們的解放也包括所有其他受造物──他們與人類的處境一脈相連,他們也處於奴役的狀態中。即不是受造界的過錯,受造界像人類一樣,也變成奴隸,並無法履行她被創造的計畫, 即她存在的持久意義和被設計的目的,註定要瓦解和消失,因人類濫用大自然情況而變得更為嚴重。然而,人類在基督內的救恩,對受造界來說也是一個確切的希望,因為受造界本身盼望「脫離敗壞的控制,得享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羅八 21)。故此,藉著基督的救贖,我們可以在望德中默觀人類與所有其他受造物之間的精誠團結。

在我們對耶穌光榮復臨充滿希望和堅持到底的期盼中,聖神使我們信友的團體保持警醒;祂持續地引導我們並召喚我們,叫我們悔改,改變生活方式,以便抵抗人類對環境的危害,並主動表達對社會的批判,尤其是作出那種有可能改革的見證。這種轉變在於那些想要控制他人和大自然的人──將大自然視同任由操縱的物件──放棄他們傲慢的行為,好能採取照顧他人和受造界的謙卑態度。「當人類宣稱要取代天主的地位時,他們就成了自己最大的敵人」(《請讚頌天主》, 73),因為亞當的罪惡玷汙了我們最根本的關係,也就是我們與天主、與自己、與他人以及與宇宙的關係。所有這些關係都需要同步及同心合力地被全面恢復、拯救以及「導正」。不能忽視其中任何一份關係,因為只要少了一份關係,其他一切都會隨之倒下。

因此,「懷著望德,並與受造界一同行動」,主要的意義是與所有心懷善念的人齊心協力、一同前行,藉以去「思考人類的力量、其意義和限制等問題,因為我們的力量在幾十年間瘋狂地增長,我們在科技上取得了令人難忘和驚嘆的進步,但我們卻沒有意識到,與此同時,我們已經變成了高度危險的生物,能夠威脅到很多受造物的生命和我們自身的生存」(《請讚頌天主》,28)。不受制約的權力創造出怪獸,並使之與我們為敵。如此,今日有必要對人工智能的發展設立道德的界線,因為其演算法和模仿能力可以被用來主宰人類和自然,而不是用來為和平及整全發展服務。(參閱:2024 年世界和平日文告)

「聖神在我們生命中的每一時刻陪伴著我們」,那些在今年天主聖三節主日舉行的第一屆世界兒童日、聚集在聖伯多祿廣場的孩子們明白了這句話的意涵。天主不是一個「無限」的抽象觀念,而是一位慈愛的父親;是天主子──每一個人的朋友和救贖者;是聖神──指引我們的腳步走上愛德的道路。人類服從愛的聖神,人類的態度便徹底地改變:從「掠奪者」變成了樂園的「耕耘者」。地球被交託給人類照顧,但也始終屬於天主(參閱:肋廿五 23)。這是猶太基督教傳統特有的「神學人類中心主義」。因此,宣稱擁有占據和主宰自然、將之恣意操縱,便是一種偶像崇拜,一種對人類的普羅米修斯式(Promethean)的理解,即人陶醉於其科技治理的力量,驕傲地使大地處於一種「去恩寵化」的境況,使她失去天主的恩寵。

確實,如果說天主的恩寵就是為我們死而復活的耶穌,那麼教宗本篤十六世所申明的是真實的:「不是科學救了人,人是被愛所救」(《在希望中得救》通諭,26),天主在基督內的愛,沒有任何人或事物可以使我們與之分離(參閱:羅八 38~39)。所以,受造界並不是靜態的或自我封閉的, 而是始終指向她的未來。今天,藉著當代物理學的發現,我們知道物質和精神之間的關係越發耐人尋味。

保護受造界並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明顯地,也是一個神學問題,因為人的奧祕與天主的奧祕相擁。兩者的交織可以被稱為「創造式」的(generative),因為它源於天主在基督內創造人類的那愛的行動。天主這創造行動予以人類行動自由,並成為人類行動的倫理基礎。按照天主的肖像──耶穌基督所受造的人類,本身是自由的。為此,人類在基督內是一切受造物的「代表」。一個超越性的(神學-道德性的)動機,使得基督徒也透過「財物為眾人擁有的原則」,在世界上致力於推動和平與正義:成為受造界在產痛的嘆息中所等待的天主啓示中的子女。這不僅僅涉及到人類在現世歷史中的生命,也特別涉及到人類在永恆的命運──我們真福的「終末」(eschaton)、我們平安的樂園、在宇宙中的主基督──那位因愛而被釘死且復活了的主。

因此,「懷著望德,並與受造界一同行動」,意思是活出一種「道成肉身的信仰」(incarnational faith)──能深入眾人受苦和帶著希望的肉身,期待著註定要在基督內賜給眾信徒的復活。在耶穌──那取了肉身的永恆聖子內,我們真的是天父的子女。藉著信德和聖洗,在聖神內的生命為信徒開始了(參閱:羅八 2),一個神聖、像耶穌一樣是天父子女活出的生命開始了(參閱:羅八 14~17),因為藉著聖神的德能,基督在我們內生活(參閱:迦二 20)。這新的生命變成對天主、對人類及受造界一首愛情之歌,並在聖德中得到圓滿。[3]

教宗方濟各

羅馬,拉特朗聖若望大殿

2024 年 6 月 27 日

(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恭譯)

[1] 參閱: 2025 年禧年詔書《望德不叫人蒙羞》( 2024 年 5 月 9 日)
[2] 《神曲》,〈天堂篇〉, 第十二首, 141 行。
[3] 羅斯米安會( Rosmian)的神父 Clemente Rebora 饒富詩意地表達這個概念:「就如受造界在基督內上升到天父那裡,一切都以奧祕的方式成了產痛。為了要使生命能夠出生,死亡是多麼必要! 然而單只從一位母親,一位神聖的母親,我們都快樂地進入光明。我們都生於一個愛情在淚水中帶來的 生命。它在此塵世的渴望,就是詩;但唯有聖德可以把這首歌寫完。」( Curriculum vitae, “Poesia e santità”: Poesie, prose e traduzioni, Milan 2015, p. 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