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一(祂從不命令任何人做不義之事)
恭讀德訓篇 15:15-20
如果你選擇遵守誡命,誡命就能救你。如果你相信天主,你也將會得以生存;祂在你面前擺設了火和水,你可任意伸手選取。在人面前有生與死,善與惡,人選擇哪一樣,就要給他哪一樣。上主的智慧極其廣大;祂大有能力,無所不知。天主的眼睛看顧敬畏祂的人,祂洞悉人的每個行為。祂從不命令任何人去做不義之事,也不容許任何人犯罪。
讀經二(天主在萬世之前,為我們的光榮,預定了智慧)
恭讀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 2:6-10
弟兄姐妹們:我們對成全的人講的智慧,不是這個世代的智慧,也不是這個即將逝去的世界的統治者的智慧,而是天主在萬世以前,為我們的光榮,預定的智慧,隱密的奧秘,今世的統治者不知道,因為如果他們知道,他們就不會把光榮的救主釘在十字架上。但是,正如經上記載: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未曾進入的,天主為孝愛祂的人所準備的。天主藉著聖神把這一切都啟示給我們了。因為聖神洞察一切,甚至洞悉天主的深奧。
福音(有人曾對你們的祖先這樣說,可是,我要對你們這樣說)
恭讀聖瑪竇福音 5:17-37
耶穌對自己的門徒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對你說:直到天地逝去,法律上最小的字母或字母的最小部分都不會從法律上消失。因此,凡違背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並教導他人這樣做的,將被稱作天國裡最小的。可是,凡遵守並教導這些誡命的,要被稱作天國裡最大的。我給你們說:除非你的仁義超越法利賽人和經師,你決不會進入天國。你們曾聽人對你們的祖先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就要接受審判。我卻對你說:凡對自己的兄弟動怒的,就要受到審判;人若稱自己的弟兄是‘傻子’(Raqa),必要受到公議會的審判,若稱自己的弟兄是‘叛徒’(Renegade),就要受地獄的火刑。因此,如果你把你的禮品帶到祭台,在那裡想到你的兄弟有任何不滿,就要把你的禮品留在祭台,先去與你的兄弟和好,再來獻你的禮品。你要在去法庭的路上迅速與你的對手和解。不然,你的對手要把你交給判官,判官要把你交給警衛,你要被下到獄中。我實在對你說:除非你付清最後一分,決不會被釋放。你曾聽人說:不可犯姦淫。我卻對你說:凡懷著情欲看女人的,心裡已經同她犯了姦淫。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要把它剜出來,把它扔掉。為你而言,你失掉你的肢體,比你全身被投到地獄中要好。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要把它砍下扔掉。為你而言,你失掉你的一個肢體,比你全身被投到地獄中要好。還有人說:凡休妻的,就要給她休書。可是,我對你說:凡休妻的(除非這段婚姻是不合法的)就是使她犯姦淫。凡與一個離婚的婦人結婚的,就是犯姦淫。還有,你曾聽人對你的祖先說:不要發虛誓,要向上主履行你所許的願。我對你說:總不要發誓;不可指著天發誓,因為它是天主的寶座;不可指著地發誓,因為地是天主的腳凳,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她是大王的城。不可指著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可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你要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其它多餘的,都出自邪惡。”

教宗本篤十六世
三鐘經
2011年2月13日
(節選)
“除非你的仁義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仁義,你們決不能進到天國。”(參看:瑪5:17,20)可是,基督法律的“成全”和祂要求“更高超的”仁義究竟體現在何處?
耶穌藉著一系列新舊誡命的對比,以“你們聽人對你們的祖先說 ……可是,我對你們說 ……”的嶄新方式給我們闡述祂的新誡命。
祂用這樣的方式講了六次。這種闡述方式給人留下極其深刻的印象,令人感到震驚,因為“我對你們說”這幾個字等同於宣告,祂就是天主,祂就是法律,祂具有權威。耶穌的新穎方式本質在於:祂親自以天主的愛,以住在祂內的天主聖神的德能,“成全”了誡命。我們藉著相信基督,可以向天主聖神敞開心扉,聖神能使我們活出天主的愛。
因此,每一條誡命都要求我們去愛,所有的誡命匯成一條誡命:要全心全意愛天主,如同愛你自己一樣,愛你的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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