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元後(紀念) 彌撒福音省思

福音(愛的誡命)
恭讀聖瑪竇福音22:34-40
那時候,法利賽人聽說耶穌使撒杜賽人不再發表意見,他們就聚在一起,他們中間的一個法學士試探祂,問祂說:“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最大呢?”耶穌回答說:“你要以你的全心,以你的全靈,以你的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和第一條誡命。第二條是這樣的:你要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全部法律和先知都依賴于這兩條誡命。”

省思

我們時常會如同福音中那位訓練有素的法學士(參看:瑪22:34-36),時常想要按照我們自己的意願,故意試探別人,為使他們因無法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顯得自己擁有豐厚的學識。因為在我們看來,我們似乎比別人懂得更多。因此,當我們向人發問的時候,我們時常會窮盡自己對世物的理解,意圖窮盡他人,好使我們能因他人思想的窮盡,使自己的虛榮心得到滿足。

親愛的主內!在我們看來,我們只需遵守天主在古時賜給梅瑟的十條誡命(參看:出20:1-17)中的一個,便是遵守了法律,因而我們時常忽略了天主藉祂給人所制定的法律中,透露出祂的無限仁慈。事實上,“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法律之外喪亡;凡在法律之內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接受審判。因為在天主前,並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而是實行法律的才稱為義人。”(參看:羅2:12-13)這是說:那些在“法律之外”的人,指的是不認識梅瑟的外邦人;那些在“法律之內”的人,指的是接受了梅瑟法律的猶太人,也就是今天與耶穌談話的法學士。這位訓練有素的法學士,他意圖按照自己對法律的認識,試探耶穌,自己卻不在生活中實踐梅瑟法律,如此,他的結局便是永久的喪亡。

為我們這些藉著領受基督的洗禮,歸於基督的死亡的人來說,我們有死的舊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了,當我們的主基督藉父的光榮,由死者中復活時,我們也要怎樣在新生活中的度生。幾時我們隨從天主聖神,賴天主聖神的助佑,致死出自肉性的妄動,我們對天主聖意的理解,便會發生根本的改變,因著這個改變,促使我們的思言行為,偕同全體由罪惡及死亡中解脫,現今在天上瞻仰天主聖三光輝的面容的兄弟姐妹一樣,日益肖似基督,我們在生活中的行為舉止,便會如同榮福童貞,時時處處關愛我們的近人,並不斷為他們獻祭祈禱,好使我們所熱愛的天主,如同施恩于亞巴郎和他的家族一樣,施恩於我們,並使我們更愛祂,日益肖似祂。這樣,我們才真正滿全了全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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