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天主所結合的,人決不可拆散)
恭讀聖馬爾谷福音 10:1-12
耶穌來到猶大地區,越過約旦河。群眾又聚在祂的身邊,祂按照自己的習慣,再次教訓他們。法利賽人來到祂跟前,問說:“一個丈夫同妻子離婚是合法的嗎?”他們是在試探祂。祂對他們說:“梅瑟是怎麼吩咐你們的呢?”他們回答說:“梅瑟容許丈夫寫休書,然後把她趕走。”耶穌卻對他們說:“因為你們心硬,他才給你們寫下這條誡命。但是,從創世之初,天主造了一男一女。因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和母親,與自己的妻子結合,兩人成為一體。因此,他們不再是兩個,而是一體。因此,天主所結合的,人決不可拆散。”在家中,門徒又問耶穌這個問題。祂對他們說:“凡與自己的妻子離婚又再娶,就是同她犯姦淫,如果她和自己的丈夫再嫁,也是犯姦淫。”
省思
我們時常會在四部福音中看到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對話,這些法利賽人時常會援引舊約時代梅瑟頒佈的律法來試探耶穌,進而找出耶穌的把柄,為的是除掉耶穌。因此,今天他們援引舊約時代梅瑟法律中有關離婚案件的法律作為他們合法離婚的法律依據。因為根據申命紀的記載:如果一個人娶了妻,佔有她之後,在她身上發現了什麼難堪的事,因而不喜悅她,便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中,叫她離開他的家,而這女子走出了他的家,又去嫁給了另一人為妻,如果後夫又憎惡她,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中,叫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之妻的後夫死了,那麼,那休她的前夫,在她受了污辱之後,不能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上主面前是可憎惡的事;你不要使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陷於罪惡。(參看:申24:1-4)因此,他們有理由認為,原來在耶穌的時代,梅瑟法律中有關離婚案件處置的法律在人們眼中根深蒂固,並時常以此為理由,作為解除夫妻婚姻關係的法律依據。但是,他們時常忘記了天主在創世之初所立定的婚姻(參看:創2:18-24)。因此,耶穌回答他們說:“誰若與自己的妻子離婚而另娶,就是對她犯姦淫;誰若與自己的丈夫離婚而另嫁,也是犯姦淫。”
在我們當下的生活中,尤其是在當今中國社會,離婚率始終居高不下,甚至有些傳統的公教家庭中,也時常會出現離婚的現象。這些離婚的青年人中,都會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或因為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前往民政當局,或通過人間的法庭解除那任何權力都無權拆散的婚姻。還有一些青年,會因為購入新房產而假離婚,並將原本神聖的婚姻視作為自己謀利的工具。這些種種行為,無不都在傷害天主對我們的愛。因此,讓我們學會空虛自己,妥當預備自己的心神,迎接天國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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