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七周星期四 彌撒福音省思

福音(如果你的手使你犯罪,把把它砍掉)
恭讀聖馬爾谷福音 9:41-50
耶穌對自己的門徒說:“我實在對你們說:但凡有人給你們一杯水喝,因為你們屬於基督,定會受到賞報。”
“誰使這些相信我的人中的一個小子犯了罪,為他而言,把一塊大磨石戴在他的脖子上,把他扔到海中,為他更好。如果你的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為你而言,你殘廢進入生命,比雙手進到地獄,進到無法止熄的火中,要好。如果你的腳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為你而言,你瘸腿進入生命,比有兩腳被扔到地獄中要好。如果你的眼睛使你犯罪,就把它剜出來。為你而言,你一隻眼進到 天主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要好,在那裡,蟲子不死,火也不會熄滅。
“所有人都要被用火醃制。鹽是好的,但是,如果鹽變得淡而無味,你要用什麼才能恢復它的味道?保留在你內的鹽,才能彼此和睦。”

省思

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會忽視那些最弱小的人,就是那些生活在社會邊緣的人,那些被人遺忘的人。他們渴望為人所發現,渴望通過我們,認識基督。但是,我們的思言行為,時常會引誘那些尚未認識基督的人犯罪,使他們對教會,對基督產生錯誤的認識。

誠如吾主耶穌教導的那樣:“誰若因你們屬於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我實在給你們說:這人絕不會失掉自己的賞報。誰若使相信我者中的一個小子犯罪,如若把磨石放在他的頸上,把他扔到海中,為他更好。”(參看:穀9:41-42)我們既蒙召領受基督的聖洗,隨從聖神的引導,成為屬於基督的人,倘若我們不如同那些尚未認識的基督一樣,以善言善行,在世人面前,立善表,使他們通過默觀我們的善言善行,逐漸發現基督對他們的愛,進而捨棄自己的一切,與我們一樣,藉著領受同一洗禮、同一聖神、同一聖體聖血,共結合於吾主耶穌基督內,我們便不配成為基督徒。

那麼,我們應當如何做呢?今天,耶穌用一種較為誇張的方式,教導我們要捨棄引我們犯罪的手、腳、眼睛,使自己帶著完美的身體,進入天國。耶穌並非要求我們去自殘,而是要我們勇敢與過去屬舊我的生活相隔絕,捨棄自己的一切,隔絕一切犯罪的機會,藉恒常不斷的祈禱,刻苦的補贖,時常默思屬靈的生命,時時誦讀聖言,時時在生活中默觀天主的聖意,時時在聖神的光照和帶領下,分辨自己的聖召,相稱完成自己的聖召,使自己成為世上的鹽,地上的光,促進眾人和諧共處的酵素,使整個世界,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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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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