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恭讀聖馬爾谷福音 10:2-16
法利賽走近耶穌,問道:“丈夫休妻,合不合法?”他們原是為了試探祂。祂回答他們說:“梅瑟是怎樣吩咐你們的?”他們回答說:“梅瑟容許一個丈夫給她寫休書,然後讓她離開。”耶穌卻對他們說:“他給你們寫這條誡命,是因為你們心硬。但是,從創世之初,天主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為此,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親和母親,與自己的妻子結合,他們兩人要成為一體。因此,他們不再是兩個,而是一體。因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任何人都不可拆散。”在家裡,門徒又問了耶穌這事。祂對他們說:“凡與自己的妻子離婚而再娶的,就是同她犯姦淫,如果她與自己的丈夫離婚而再嫁,她也是在犯姦淫。”
有人帶孩子們去見耶穌,好使祂能撫摸他們,門徒卻斥責他們。耶穌看到這事,祂變得憤怒,對他們說:“讓這些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主的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我實在對你們說:凡不如同小孩子一樣接受天主的國的人,決不能進去。”接著,祂抱起他們,給他們覆手,降福了他們。
省思
我們時常會在四部福音中看到耶穌與法利塞人之間的對話,這些法利賽人時常會援引舊約時代梅瑟頒佈的律法來試探耶穌,進而找出耶穌的把柄,為的是除掉耶穌。因此,今天他們援引舊約時代梅瑟法律中有關離婚案件的法律作為他們合法離婚的法律依據。
因為根據申命紀的記載:如果一個人娶了妻,佔有她之後,在她身上發現了什麼難堪的事,因而不喜悅她,便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中,叫她離開他的家,而這女子走出了他的家,又去嫁給了另一人為妻,如果後夫又憎惡她,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中,叫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之妻的後夫死了,那麼,那休她的前夫,在她受了污辱之後,不能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上主面前是可憎惡的事;你不要使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陷於罪惡。(參看:申24:1-4)因此,他們有理由認為,原來在耶穌的時代,梅瑟法律中有關離婚案件處置的法律在人們眼中根深蒂固,並時常以此為理由,作為解除夫妻婚姻關係的法律依據。但是,他們時常忘記了天主在創世之初所立定的婚姻(參看:創2:18-24)。因此,耶穌回答他們說:“誰若與自己的妻子離婚而另娶,就是對她犯姦淫;誰若與自己的丈夫離婚而另嫁,也是犯姦淫。”(參看:谷10:11-12)
在我們當下的生活中,尤其是在當今中國社會,離婚率始終居高不下,甚至有些傳統的公教家庭中,也時常會出現離婚的現象。這些離婚的青年人中,都會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或因為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前往民政當局,或通過人間的法庭解除那任何權力都無權拆散的婚姻。還有一些青年,會因為購入新房產而假離婚,並將原本神聖的婚姻視作為自己謀利的工具。這些種種行為,無不都在傷害天主對我們的愛。甚至會因自己的錯誤行為,阻止那些純樸的小孩子來到耶穌跟前。因此,讓我們學會空虛自己,妥當預備自己的心神,迎接天主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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