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主日 彌撒福音省思

福音(我的血肉是真實的食物,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
恭讀聖若望福音 6:51-58
耶穌對群眾說:“我是自天降下的生命之糧;誰若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我要賞賜的這食糧,就是我的肉,為世界的生命所賜的。”
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人怎能把自己的肉給我們吃呢?”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對你們說:除非你們吃人子的肉,喝祂的血,在你們內就沒有生命。誰若吃我的肉,喝我的血,就有永遠的生命,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因為我的肉是真實的食糧,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誰若吃了我的肉,喝了我的血,就存留在我內,我在他內。正如生活的聖父派遣了我,我因聖父而有生命,所以,以我作食糧的,也要因我有生命。這是自天降下的食糧,不像你們的祖先,他們吃了,仍然死了,誰若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

省思

我們時常會按照自己對事物的理解,思考我們與天主的關係,甚至有時,我們會如同猶太人一樣(若6:51-52),無法接受我們在彌撒聖祭中由司鐸的手中所領受的,不再是一個普通的麥面餅,也不再是普通的葡萄酒,而是耶穌基督在受難之前,祂以自己的決意,賞賜給祂的教會的,祂的聖體聖血。

富於仁慈的主耶穌,在祂受難以前,最後晚餐時,當祂與門徒同席時,祂拿起餅來,祝福了,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去吃吧!這是我的身體。”然後,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由其中喝吧!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了,直至在我父的國裡那一天,與你們同喝新酒。”(瑪26:26-29)在完整舉行的彌撒聖祭中,我們由司鐸的手中所領受的餅和灑,與門徒在最後晚餐時,由基督手中所領受的祂的體和祂的血,完全相同。

聖保祿宗徒在他寫給格林多的教會的信中曾寫道:“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雖然我們眾人都共用這一個餅。”(格前10:16-17)由此看來,不是那個餅,以及那杯葡萄酒給我們帶來救恩,而是耶穌基督的聖體聖血。一如耶穌曾親口許諾的那樣:“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在末日,我且要叫他復活,因為我的肉,是真實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若6:54-55)假如我們所領受的,不是基督的聖體,也不是祂的聖血,那還有什麼能使我們獲得救恩,以及罪過的赦免呢?

我們參與彌撒聖祭時,已不再是一個單獨的個體,而是與分散在普世各地的教會一致的行動。當我們在完整舉行的彌撒聖祭中,領受吾主耶穌基督的聖體聖血時,我們便生活在基督內,基督也生活在我們內。一如耶穌親口許諾的那樣:“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就如那生活的父派遣了我,我因父而生活;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若6:56-57)事實上,當我們結束此世生命時,我們的靈魂便會離開可朽壞的肉軀,來到天主公義的審判台前,接受祂公義的審判。假如我們在每日的生活中,實踐基督教導的一切,善度每日的生活,並將自己完全交托於基督,思言行為完全符合基督教導的一切, 我們定會因我們的善言善行,為自己贏得天國,偕同全體由罪惡及死亡中解脫的萬有,在諸聖的相通中,進入那不可接近的光中,與天朝諸聖一道,歌頌上主的無限慈悲。

我們也許會認為,當我們在領受基督的聖體聖血之後,我們仍無法獲得救恩。但請不要忘記,希伯來書的作者曾為基督作證說:當基督還在血肉之身時,以大聲哀號和眼淚,向那能救祂脫離死亡的天主,獻上了祈禱和懇求,就因祂的虔敬而獲得了俯允。祂雖然是天主子,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且在達到完成之後,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希5:7-9)正如耶穌親口所許諾的那樣:“就如那生活的父派遣了我,我因父而生活,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食糧,不像祖先吃了‘瑪納’仍然互了;誰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至永遠。”(若6:57-58)因此,我們在領受基督的聖體聖血以後,應懷著全備的信德,將自己完全交托于天主,隨從天主聖神的引導,依靠天主聖神,致死那肉性的妄動,如此,我們才能真正的與基督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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