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类思•公撒格(纪念) 弥撒福音省思

福音(爱的诫命)
恭读圣玛窦福音 22:34-40
当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缄默不言,他们便聚集起来,他们中的一个法学士,藉发问试探耶稣:“老师,法律中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应当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诫命与之相似:你应当爱你的近人,如同爱你自己一样。全部法律和先知全基于这两条诫命。”

省思

我们时常会如同福音中那位训练有素的法学士(参看:玛22:34-36),时常想要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愿,故意试探别人,为使他们因无法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显得自己拥有丰厚的学识。因为在我们看来,我们似乎比别人懂得更多。因此,当我们向人发问的时候,我们时常会穷尽自己对世物的理解,意图穷尽他人,好使我们能因他人思想的穷尽,使自己的虚荣心得到满足。

亲爱的主内!在我们看来,我们只需遵守天主在古时赐给梅瑟的十条诫命(参看:出20:1-17)中的一个,便是遵守了法律,因而我们时常忽略了天主藉祂给人所制定的法律中,透露出祂的无限仁慈。事实上,“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法律之外丧亡;凡在法律之内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接受审判。因为在天主前,并不是听法律的算为义人,而是实行法律的才称为义人。”(参看:罗2:12-13)这是说:那些在“法律之外”的人,指的是不认识梅瑟的外邦人;那些在“法律之内”的人,指的是接受了梅瑟法律的犹太人,也就是今天与耶稣谈话的法学士。这位训练有素的法学士,他意图按照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试探耶稣,自己却不在生活中实践梅瑟法律,如此,他的结局便是永久的丧亡。

为我们这些藉着领受基督的洗礼,归于基督的死亡的人来说,我们有死的旧我已经与基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当我们的主基督藉父的光荣,由死者中复活时,我们也要怎样在新生活中的度生。几时我们随从天主圣神,赖天主圣神的助佑,致死出自肉性的妄动,我们对天主圣意的理解,便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因着这个改变,促使我们的思言行为,如同教宗圣庇护十世,以及全体由罪恶及死亡中解脱,现今在天上瞻仰天主圣三光辉的面容的兄弟姐妹一样,日益肖似基督,我们在生活中的行为举止,便会如同教宗圣庇护十世一样,时时处处关爱我们的近人,并不断为他们献祭祈祷,好使我们所热爱的天主,如同施恩于亚巴郎和他的家族一样,施恩于我们,并使我们更爱祂,日益肖似祂。这样,我们才真正满全了全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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