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嘆啡: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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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22:34-40

盧德(Ruth)(在讀經一)對 納敖米(Naomi)的回應:“我要去你去的地方,你的同胞,就是我的同胞,你的天主,就是我的天主。”我們看到,偉大的申命紀,關於愛的誡命,得到體現,得到印證。盧德,在她所宣認的,對雅威(Yahweh),以色列的天主的信仰中,平衡了對天主的愛和對人的愛。

耶穌從613條對信眾擁有同等約束力的誡命中,挑出最大的誡命。祂對遵守安息日,視而不見,鍾情於托拉(Torah)或聖殿,以此體現:愛天主,愛近人,是最大的誡命。耶穌,在祂的回應中,把愛天主和愛近人兩者聯繫起來,並沒有拒絕把前者列為優先的,而是把後者表作前者的反映和延續。我們由愛所造。我們的生命,就是在實現這兩條誡命,使全部法律,圓滿實踐。

本篤十六世給我們顯示了愛的真諦:“願意同樣的事物,拒絕同樣的事物(Idem velle, idem nolle)”,這是古人對於真正愛的內容所承認的:使自己與另一位相似,包括思想和願意相同的事物。”(參看:教宗本篤十六世 《天主是愛》第17號)

要愛我們近人,如同愛我們一樣的教導,可能比愛天主,更具有挑戰性。愛近人,時常用一種令我們不適的方式,使我們緊繃。因此,基督徒之愛,是充滿挑戰,難以滿足的。這是以使命為導向,包容眾人的愛。基督徒之愛,是無條件的愛人,不論是朋友,或是仇敵。

在我認為,我的一生中,把哪一條當作是最大的誡命呢?我是否有勇氣,藉拿走純粹的外表,走向具體的行動,優先表達信仰嗎?


我們由愛所造。這通過我們全愛,愛造物主,並愛我們的兄弟姐妹得以實現。聖若望說:天主是愛,凡存留在愛內的,就存留在天主內,天主就存留在祂內。(參看:若一4:16)正如聖保祿所說:“沒有愛,生命中的一切,都成了個發聲的鑼,或發響的鈸,為我們而言,沒有益處(參看:格前13:1)我在每天的生活中,又是如何表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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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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