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主叹啡:2023年8月14日

玛窦17:22-27

关于纳税的问题,产生于犹太人之间的习俗 —— 包括那些生活在罗马帝国流徙之地的 —— 每年为圣殿缴纳税金。金额相当少:一得拉克玛(dydrachma)或两得拉克玛(希腊货币单位),相当于一个劳工两天的工资。但是,这种纳税的义务,并非法律所强制的。按照撒杜塞人(Sadducees)的观点,只有明确写在法律书上的税,才能被强制征收(参看:出30:11-13) 那与圣殿有关的税金,并没有出现在法律中。

然而,这样的比喻,还有另一层深义。这段记载很清楚的表明:耶稣并没有义务缴纳这样的税金。这笔税金,属于臣民的义务 ,而不属于王子的义务,耶稣所运用的,就是这样的比喻。圣殿的主人是天主,耶稣是祂的儿子。那些相信耶稣的人,分享了儿子的地位。他们的自由—— 耶稣和祂门徒的—— 源自他们儿子的地位。但是,耶稣连同这个自由,想要表达的,可能是对法定义务和对圣殿的尊重,因为圣殿是天主的圣殿。

尽管祂没有这个义务,为了引发丑闻,避免卷入与司法当局的冲突,耶稣缴纳了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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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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