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全的圣召
玛5:38-48
Fr. Jijo kandamkulathy cmf
Claretian missionaries
“主,我不堪当”我们在领圣体之前,复诵这句话,因为我知道,我和弟兄你一样,不可能成为毫不保留,为人擘开的圣体,为人倾流的圣血。我知道自己无力被他们“耗尽”,“我只祢到我的心里来。”读经一以天主对自己百姓的邀请:“你们要成圣,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我是圣的。”要孝敬你的父亲母亲,遵守安息日,不要恼恨你的姐妹/兄弟,要放弃怨恨,抛弃复仇,要如同“爱”你自己一样,“爱”你的近人(肋19:3,17-18)“假如你的仇敌饿了,就要给他饭吃,假如他渴了,就要给他水喝。”(箴25:21)旧约道德的顶峰就在于此。
虽然以色列子民是天主的选民,在古代社会,没有一个政权可以维持秩序,人们容易诉诸报仇,无限报复。为制止这样的行动,梅瑟五书(Torah)确定了“以眼还眠,以牙还牙”(出21:23-25)的法令。
如果理解得当,这条法令,至今仍然有效。如果付诸实行,就有赖于公正的裁决。耶稣的目的在于超越这种严苛的公义,呼吁用另一种方式解决问题(玛5:38-42)“你们不可抵抗恶人!”不可对一个兄弟/姐妹施暴,而要心甘情愿,遭遇不公(玛5:39)“如果有人打了你的右脸”(玛5:41)耶稣要求彻底革新的新行为“你也给他打左脸”(玛5:41)这是打破恶行的唯一方式,对抗暴力,唯一的办法就是宽恕。
在以色列,对穷人而言,一条束腰的外衣,就是他在夜间的毯子。为此,梅瑟五书规定:这是不能被没收的(出22:25-26)耶稣举了一个极端不公的案例:一个门徒被人夺走了束腰的外衣。所有的物品被夺走了,人必须做什么呢?耶稣说,人必须心甘情愿,不仅要给人一条束腰的外衣,还要给他一件外衣,这是这人仅剩的外氅。人必须如同自己在十字架上的主子一样,心甘情愿,赤身露体。
在以色列,时常发生富人和有权势之人剥削,强迫他们做向导,或背负重物。在耶稣受难的叙述中,有这样的例子:基肋乃(Cyrene)的西满(Simon)被强迫去背耶稣的十字架(参看:玛27:31)“如果有人强迫你走一公里,就要陪他走二公里。”这不是一个明智的法则。这也不是一个试图改变挑战者的战略。祂要求门徒“人求你时,就要给他,人向你求借时,不要拒绝。”(参看:玛5:42)不要假装不明白,不要找借口,不要试图制造不存在的困难,不要试图把问题推给别人。如果你能做什么,就要去做。
耶稣在最后一个例子中留下了双重的诫命:“要爱你的近人,但要恼恨你的仇敌”(参看:玛5:43-48)基督徒的伦理,在此达到巅峰。耶稣要求人去爱,不附带条件,不提任何要求,不期望任何回报,如同天主一样,即使人作恶,也要给予回报。
能奉献一切,不给自己留下任何东西,完全交托自己,服务于人 —— 包括给服务仇敌 —— 使我们走上基督的足迹,引导我们达至天父的完美,祂把自己所有的,赏赐给人,没有把任何人拒之于祂的仁爱。
感谢Fernando Armellini神父提供文段用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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