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誡命;不能進入天國
福音:瑪5:17-37
Fr. Jijo Kandamkulathy CMF
Claretian Missionaries
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澄清說:“不要認為,我來,是為廢除法律和先知。我來,不是為把它們廢除,而是為成全。”如果祂感覺有必要澄清自己的立場,這意味著:已經有人認為,祂的行為,祂的言語,正在摧毀建基在聖經文本之上的信仰,所懷有的期待,所懷有的渴望。耶穌尊重自己子民的法律和制度。然而,祂用一種獨特的方式,解釋了法律和制度。祂所參考的,不是規範人的文本,而是有益於人的觀點。祂為愛人,不惜打破安息日。耶穌的言論,必須用這個角度進行理解。今天,福音舉出了四個例子。它們都用死板的句式進行表達:“你們曾聽天主對古人說 …… 現在,我給你們說 ……”
不可殺人(瑪5:21-26)
耶穌教導我們的,不可殺人的誡命,有如此眾多的含義,遠遠超過擊殺肉體的幅度。人有冒犯性的言語,動怒,懷有復仇的情緒,就已經殺害了自己的兄弟/姐妹(瑪5:22)如果X光可以探測到我們內心的墳墓,我們便會大吃一驚。在死人中,我們可以找到那些我們發誓不再與之交談的人,我們拒絕饒恕的人,持續不斷指摘的物件,被我們用流言蜚語和誹謗之言毀掉的良善之人,被我們奪走了愛情和生活樂趣之人。
謀殺的意圖總是從心中產生。它必須被解除武裝,不然,人定會把它妖魔化。為猶太人而言,進入聖殿之前,必須進行嚴苛的取潔禮。耶穌斷言:並非身體需要潔淨,而是內心需要潔淨。與兄弟/姐妹的修好,取代了取潔禮。
耶穌在講完不可殺人的誡命之後,耶穌講論通姦的問題。梅瑟五書(Torah)似乎只是在字面上禁止通姦的行為。耶穌進到人的內心,把握了這條誡命的最內在要求。友誼,情感,關係,人有這些念想,就已經犯了姦淫。身體的兩個部位必須要被砍斷:右眼和右手。在這種情形下,他們是喚起情欲(眼睛)和接近危險事物(手)的象徵。耶穌不是要人使自己的肢體變得殘缺,而是保祿曾講論過的令人飽受痛苦的自控,保祿曾說:“我懲罰我的身體,抑制我的身體,免得教導別人以後,自己反而被拒絕了。”(格前9:27)
第三個事件與離婚有關(瑪5:31-32)天主想要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牢不可破。聖經從第一章就明確指出:“兩人成為一體。”(創2:24)因為人的心硬,離婚也被導入以色列。耶穌繼續打破習俗,傳統,拉比的解釋,把婚姻關係帶回最初的純潔,排除拆散天主決意的,使兩人保持一體的一切可能。“除非婚姻是不忠的”的法律條款,似乎是給離婚敞開了一種可能性,事實上,這條款已與不合法的婚姻,不正常的婚姻有關。
我們對基督徒隱瞞道德上的要求,以便幫助某些在困境中的基督徒,我們對上主就沒有保有忠信。人應常記得:克己,犧牲,勇敢守貞,是通往“天國”的大門(瑪19:12)然而,耶穌的話很清楚,祂沒有批判自己的門徒,不容許自己的門徒受到譴責,喪失尊嚴,不容許自己的門徒因婚姻中被邊緣化而經受失敗。
第四個事件與誓言有關(瑪5:33-37)
流徙巴比倫期間,以色列人除了吸收惡習,還吸收不恰當的髒話。他們為規避講出天主的名號,他們採用一種較低要求的句式:他們指著天,指著聖殿,指著地,指著自己的父母,指著自己的頭起誓。一位西元二世紀的聖人建議說:“不要慣於起誓,口中不要習慣稱呼聖人的名號。”(德23:9)
耶穌反對這種粗魯的習慣,祂運用自己慣常的激進主義表達自己的反對:“總不要起誓 …… 你們講話,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剩下的,都是出於邪惡。”(參看:瑪7:33-37)對祂而言,上主的名號被人褻瀆,令祂擔憂。祂決不接受人指著其它元素起誓。外邦人把祂空想成天主,認為祂要雷霆報復說謊之人和作偽證之人。再後,祂被空想為:一個充滿各種不信,各種不忠,相互猜忌的社會現象的預表。在耶穌的門徒中間,這樣的起誓,難以相信。
感謝Fernando Armellini神父提供文段用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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