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诫命;不能进入天国
福音:玛5:17-37
Fr. Jijo Kandamkulathy CMF
Claretian Missionaries
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稣澄清说:“不要认为,我来,是为废除法律和先知。我来,不是为把它们废除,而是为成全。”如果祂感觉有必要澄清自己的立场,这意味着:已经有人认为,祂的行为,祂的言语,正在摧毁建基在圣经文本之上的信仰,所怀有的期待,所怀有的渴望。耶稣尊重自己子民的法律和制度。然而,祂用一种独特的方式,解释了法律和制度。祂所参考的,不是规范人的文本,而是有益于人的观点。祂为爱人,不惜打破安息日。耶稣的言论,必须用这个角度进行理解。今天,福音举出了四个例子。它们都用死板的句式进行表达:“你们曾听天主对古人说 …… 现在,我给你们说 ……”
不可杀人(玛5:21-26)
耶稣教导我们的,不可杀人的诫命,有如此众多的含义,远远超过击杀肉体的幅度。人有冒犯性的言语,动怒,怀有复仇的情绪,就已经杀害了自己的兄弟/姐妹(玛5:22)如果X光可以探测到我们内心的坟墓,我们便会大吃一惊。在死人中,我们可以找到那些我们发誓不再与之交谈的人,我们拒绝饶恕的人,持续不断指摘的对象,被我们用流言蜚语和诽谤之言毁掉的良善之人,被我们夺走了爱情和生活乐趣之人。
谋杀的意图总是从心中产生。它必须被解除武装,不然,人定会把它妖魔化。为犹太人而言,进入圣殿之前,必须进行严苛的取洁礼。耶稣断言:并非身体需要洁净,而是内心需要洁净。与兄弟/姐妹的修好,取代了取洁礼。
耶稣在讲完不可杀人的诫命之后,耶稣讲论通奸的问题。梅瑟五书(Torah)似乎只是在字面上禁止通奸的行为。耶稣进到人的内心,把握了这条诫命的最内在要求。友谊,情感,关系,人有这些念想,就已经犯了奸淫。身体的两个部位必须要被砍断:右眼和右手。在这种情形下,他们是唤起情欲(眼睛)和接近危险事物(手)的象征。耶稣不是要人使自己的肢体变得残缺,而是保禄曾讲论过的令人饱受痛苦的自控,保禄曾说:“我惩罚我的身体,抑制我的身体,免得教导别人以后,自己反而被拒绝了。”(格前9:27)
第三个事件与离婚有关(玛5:31-32)天主想要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牢不可破。圣经从第一章就明确指出:“两人成为一体。”(创2:24)因为人的心硬,离婚也被导入以色列。耶稣继续打破习俗,传统,拉比的解释,把婚姻关系带回最初的纯洁,排除拆散天主决意的,使两人保持一体的一切可能。“除非婚姻是不忠的”的法律条款,似乎是给离婚敞开了一种可能性,事实上,这条款已与不合法的婚姻,不正常的婚姻有关。
我们对基督徒隐瞒道德上的要求,以便帮助某些在困境中的基督徒,我们对上主就没有保有忠信。人应常记得:克己,牺牲,勇敢守贞,是通往“天国”的大门(玛19:12)然而,耶稣的话很清楚,祂没有批判自己的门徒,不容许自己的门徒受到谴责,丧失尊严,不容许自己的门徒因婚姻中被边缘化而经受失败。
第四个事件与誓言有关(玛5:33-37)
流徙巴比伦期间,以色列人除了吸收恶习,还吸收不恰当的脏话。他们为规避讲出天主的名号,他们采用一种较低要求的句式:他们指着天,指着圣殿,指着地,指着自己的父母,指着自己的头起誓。一位公元二世纪的圣人建议说:“不要惯于起誓,口中不要习惯称呼圣人的名号。”(德23:9)
耶稣反对这种粗鲁的习惯,祂运用自己惯常的激进主义表达自己的反对:“总不要起誓 …… 你们讲话,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剩下的,都是出于邪恶。”(参看:玛7:33-37)对祂而言,上主的名号被人亵渎,令祂担忧。祂决不接受人指着其它元素起誓。外邦人把祂空想成天主,认为祂要雷霆报复说谎之人和作伪证之人。再后,祂被空想为:一个充满各种不信,各种不忠,相互猜忌的社会现象的预表。在耶稣的门徒中间,这样的起誓,难以相信。
感谢Fernando Armellini神父提供文段用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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