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肋未紀 第21章


一、關於司祭的聖潔
問1: 司祭可以為哪些人陷於不潔(接觸屍體)?
答: 只有為自己至親的骨肉親屬,如父母、兒女、兄弟,或尚未出嫁的親姊妹,可以陷於不潔。
問2: 司祭能否因姻親之死而陷於不潔?
答: 不可以,司祭不可因姻親而接觸屍體,以免褻瀆自己(21:4)。
問3: 司祭在外表和行為上有什麼特別的禁忌?
答: 不可剃光頭髮、修剪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或割傷(21:5),因為他是奉獻祭品給天主的人,應保持聖潔。
問4: 司祭在婚姻方面有何限制?
答: 司祭不可娶妓女、受玷污或被丈夫休棄的女人,只能娶未婚的、聖潔的處女為妻(21:7)。
問5: 若司祭的女兒行淫,該如何處理?
答: 她因褻瀆了父親,應以火燒死(21:9)。


二、大司祭的特別規定
問6: 大司祭(受傅油的司祭)在哀悼時可否披頭散髮或撕裂衣服?
答: 不可以,因為他頭上有天主傅油的神印,不得顯露哀傷的外表(21:10)。
問7: 大司祭可以為父母的屍體陷於不潔嗎?
答: 不可以,他連為父母也不可接觸屍體(21:11)。
問8: 大司祭只能娶什麼樣的女子為妻?
答: 只能娶本族中的處女,不能娶寡婦、棄婦、妓女或受玷污的女子(21:13-14)。
問9: 為什麼大司祭在婚姻上要求更嚴格?
答: 因為他代表整個民族行聖職,若婚姻不潔,將褻瀆自己的後裔(21:15)。


三、身體缺陷與司祭職責的限制
問10: 哪些身體條件會使亞郎後裔不得擔任獻祭司祭?
答: 包括:瞎眼、跛腳、殘疾、矮小、駝背、有皮膚病(癬疥、麻疹)、眼生白翳、破碎睾丸等(21:18-20)。
問11: 身體有缺陷的司祭是否完全被排除於聖職之外?
答: 不是。他雖然不能奉獻祭品或進入至聖所,但仍可吃“至聖”與“聖”的供物(21:22),表明他仍屬天主的聖職人員,只是在職務上有部分限制。
問12: 為什麼天主如此嚴謹地要求司祭身體無缺?
答: 因為司祭服務於聖所,必須象徵性地體現完美無瑕的奉獻,以不褻瀆上主的聖所(21:23)。


教理反思與靈修意義
聖潔不是外在形式,而是內在與天主的結合,但外在行為亦須體現這份神聖(參見《天主教教理》1549-1563條)。
司祭的婚姻與生活潔淨,是整個民族與天主契約聖潔的象徵。
我們每一個基督徒也被召叫“成為聖的”(21:8;參見伯前1:16),在心靈與行為上反映我們屬天主的身分。


本文作者:劉鐸

圣经问答:肋未纪 第21章

一、关于司祭的圣洁
问1: 司祭可以为哪些人陷于不洁(接触尸体)?
答: 只有为自己至亲的骨肉亲属,如父母、儿女、兄弟,或尚未出嫁的亲姊妹,可以陷于不洁。
问2: 司祭能否因姻亲之死而陷于不洁?
答: 不可以,司祭不可因姻亲而接触尸体,以免亵渎自己(21:4)。
问3: 司祭在外表和行为上有什么特别的禁忌?
答: 不可剃光头发、修剪胡须的边缘,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或割伤(21:5),因为他是奉献祭品给天主的人,应保持圣洁。
问4: 司祭在婚姻方面有何限制?
答: 司祭不可娶妓女、受玷污或被丈夫休弃的女人,只能娶未婚的、圣洁的处女为妻(21:7)。
问5: 若司祭的女儿行淫,该如何处理?
答: 她因亵渎了父亲,应以火烧死(21:9)。


二、大司祭的特别规定
问6: 大司祭(受傅油的司祭)在哀悼时可否披头散发或撕裂衣服?
答: 不可以,因为他头上有天主傅油的神印,不得显露哀伤的外表(21:10)。
问7: 大司祭可以为父母的尸体陷于不洁吗?
答: 不可以,他连为父母也不可接触尸体(21:11)。
问8: 大司祭只能娶什么样的女子为妻?
答: 只能娶本族中的处女,不能娶寡妇、弃妇、妓女或受玷污的女子(21:13-14)。
问9: 为什么大司祭在婚姻上要求更严格?
答: 因为他代表整个民族行圣职,若婚姻不洁,将亵渎自己的后裔(21:15)。


三、身体缺陷与司祭职责的限制
问10: 哪些身体条件会使亚郎后裔不得担任献祭司祭?
答: 包括:瞎眼、跛脚、残疾、矮小、驼背、有皮肤病(癣疥、麻疹)、眼生白翳、破碎睾丸等(21:18-20)。
问11: 身体有缺陷的司祭是否完全被排除于圣职之外?
答: 不是。他虽然不能奉献祭品或进入至圣所,但仍可吃“至圣”与“圣”的供物(21:22),表明他仍属天主的圣职人员,只是在职务上有部分限制。
问12: 为什么天主如此严谨地要求司祭身体无缺?
答: 因为司祭服务于圣所,必须象征性地体现完美无瑕的奉献,以不亵渎上主的圣所(21:23)。


教理反思与灵修意义
圣洁不是外在形式,而是内在与天主的结合,但外在行为亦须体现这份神圣(参见《天主教教理》1549-1563条)。
司祭的婚姻与生活洁净,是整个民族与天主契约圣洁的象征。
我们每一个基督徒也被召叫“成为圣的”(21:8;参见伯前1:16),在心灵与行为上反映我们属天主的身分。


本文作者:刘铎

聖經問答:肋未紀 第20章

一、關於敬拜邪神的罪與罰
問1:什麼是“將兒女獻給摩肋客”的罪?為什麼天主如此嚴厲地譴責?
答:這是當時外邦宗教中一種惡俗,將兒女焚獻給邪神摩肋客。此舉褻瀆天主的聖名與聖所,嚴重違反第一誡(不可敬拜別神),因此應處死,淨化選民。
問2:若百姓對這種邪惡行為視而不見,會有什麼後果?
答:若百姓不懲罰犯罪者,天主將親自懲罰犯罪者及他的家族,以防邪惡蔓延至全體。
問3:求問亡魂與占卜者是否也嚴重違背信仰?
答:是的,向亡魂或術士求問是拜邪魔的行為,違反了信賴唯一真天主的信德,也要被天主由民間剷除。


二、關於淫亂與亂倫的嚴厲禁令
問4:本章為何反復強調通姦、亂倫等罪行要“自負血債”?
答:這些行為嚴重破壞家庭、社會與盟約的神聖結構,是天主眼中極大的惡。加上這些罪常涉及隱秘與欺騙,故需重罰警戒。
問5:若人與同性同寢,有何後果?
答:天主明確指出此為“醜事”,違背祂所設立的婚姻與性的自然秩序,因此兩人皆應處死。
問6:為何本章還提到人與走獸交合?這是否只是象徵性的?
答:並非象徵性的,而是真有此類異教風俗。此舉不僅違反人性尊嚴,也深度褻瀆創造秩序,因而必須徹底根除。
問7:揭露親屬的“下體”是什麼意思?
答:這是古代猶太文化中婉轉的說法,指發生亂倫行為。天主嚴禁此類不潔的親屬關係。


三、關於聖潔與分離的生活方式
問8:為何天主要求以色列人“成聖”?這與法律有什麼關係?
答:天主是聖的,祂召選以色列人屬於自己,因此他們必須遠離異教邪俗,通過守法令和規定,活出與眾不同的聖潔生活。
問9:為何要在食物(走獸、飛禽)等方面講求潔與不潔?
答:這些規定具有教育作用,讓選民時時意識到聖潔與分別的重要性,並訓練他們順服天主的旨意,準備成為默西亞降臨的民族。


四、總結與警告
問10:本章最後說“凡召亡魂行巫術或占卜的男女,應一律處死”。這對我們今天有什麼啟發?
答:雖然今天不再以死刑執行,但這仍提醒我們,信仰上應完全專注於天主,拒絕一切現代的“新紀元”、靈媒、塔羅、風水等違背信仰的迷信實踐。


本文作者:劉鐸

圣经问答:肋未纪 第20章

一、关于敬拜邪神的罪与罚
问1:什么是“将儿女献给摩肋客”的罪?为什么天主如此严厉地谴责?
答:这是当时外邦宗教中一种恶俗,将儿女焚献给邪神摩肋客。此举亵渎天主的圣名与圣所,严重违反第一诫(不可敬拜别神),因此应处死,净化选民。
问2:若百姓对这种邪恶行为视而不见,会有什么后果?
答:若百姓不惩罚犯罪者,天主将亲自惩罚犯罪者及他的家族,以防邪恶蔓延至全体。
问3:求问亡魂与占卜者是否也严重违背信仰?
答:是的,向亡魂或术士求问是拜邪魔的行为,违反了信赖唯一真天主的信德,也要被天主由民间铲除。


二、关于淫乱与乱伦的严厉禁令
问4:本章为何反复强调通奸、乱伦等罪行要“自负血债”?
答: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家庭、社会与盟约的神圣结构,是天主眼中极大的恶。加上这些罪常涉及隐秘与欺骗,故需重罚警戒。
问5:若人与同性同寝,有何后果?
答:天主明确指出此为“丑事”,违背祂所设立的婚姻与性的自然秩序,因此两人皆应处死。
问6:为何本章还提到人与走兽交合?这是否只是象征性的?
答:并非象征性的,而是真有此类异教风俗。此举不仅违反人性尊严,也深度亵渎创造秩序,因而必须彻底根除。
问7:揭露亲属的“下体”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古代犹太文化中婉转的说法,指发生乱伦行为。天主严禁此类不洁的亲属关系。


三、关于圣洁与分离的生活方式
问8:为何天主要求以色列人“成圣”?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
答:天主是圣的,祂召选以色列人属于自己,因此他们必须远离异教邪俗,通过守法令和规定,活出与众不同的圣洁生活。
问9:为何要在食物(走兽、飞禽)等方面讲求洁与不洁?
答:这些规定具有教育作用,让选民时时意识到圣洁与分别的重要性,并训练他们顺服天主的旨意,准备成为默西亚降临的民族。


四、总结与警告
问10:本章最后说“凡召亡魂行巫术或占卜的男女,应一律处死”。这对我们今天有什么启发?
答:虽然今天不再以死刑执行,但这仍提醒我们,信仰上应完全专注于天主,拒绝一切现代的“新纪元”、灵媒、塔罗、风水等违背信仰的迷信实践。


本文作者:刘铎

聖經問答:肋未紀 第19章


此章集中在宗教與道德生活的實際規條,呼籲天主子民在各方面“應是聖的”,如上主是聖的一樣。


一、總綱與呼召
問1:為什麼以色列人要遵守這些法律?
答1:因為上主是聖的,也要求他的子民是聖的(見19:2)。守法是回應天主聖潔的召喚,是與祂建立盟約關係的具體體現。


二、宗教義務與家庭責任
問2:我們應如何表現出對父母與天主的敬重?
答2:應孝敬父母,遵守安息日,不拜偶像,也不製造神像(19:3-4)。這是對天主和人倫秩序的基本尊重。
問3:祭獻和平祭有哪些規定?
答3:必須在當天或第二天吃盡祭肉,第三天剩下的應燒毀,不能再吃,否則將褻瀆聖物,需從民中剷除(19:5-8)。


三、對窮人的關懷與社會正義
問4:收割莊稼和摘葡萄時有什麼要求?
答4:不可割盡田邊的莊稼,也不可拾取掉落的果實,要留下給窮人和外方人(19:9-10)。這是具體實踐“愛人如己”的方式。
問5:天主如何要求我們在待人接物上行正義?
答5:不可偷竊、欺騙、欺壓傭人、咒駡殘疾人,也不可在審判中偏袒富人或窮人,而應遵循正義(19:11-15)。


四、人際關係的德行與戒律
問6:當兄弟犯罪時,我們該如何處理?
答6:應坦誠勸戒,不可懷恨在心,也不可復仇,要“愛人如己”(19:17-18)。
問7:對外方人該抱持怎樣的態度?
答7:要善待他們,如同本國人一樣愛他們,因為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地為外方人(19:33-34)。


五、聖潔生活的具體表現
問8:哪些行為被明文禁止,以保持個人聖潔?
答8:包括不可與不同種類牲畜交配、不可混種、不可穿混合線料衣服;不可刺花紋、不可為死人割傷身體(19:19, 27-28)。這些禁令象徵性地強調以色列人要與列邦有所分別。
問9:對年長者應如何表現尊敬?
答9:在老人面前應起立,尊敬長者,這是出於對天主的敬畏(19:32)。


六、其他宗教禁令與社會秩序
問10:對血液、占卜與淫亂的禁令有何意義?
答10:不可吃帶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不可賣淫或向亡魂探詢(19:26, 29, 31)。這些做法與異教崇拜有關,違背對唯一真天主的忠誠。
問11:天主為什麼強調度量衡的公正?
答11:因為不公的度量衡是社會不義的根源,天主要求誠信與公平(19:35-36)。


七、結語與神聖命令
問12:整章最核心的精神是什麼?
答12:全章的核心是“你們應當是聖的,因為我,上主是聖的”,並且落實在“愛人如己”的實踐中(19:2,18)。這也是耶穌在新約中所強調的愛的誡命(參見瑪22:39)。


本文作者:劉鐸

圣经问答:肋未纪 第19章


此章集中在宗教与道德生活的实际规条,呼吁天主子民在各方面“应是圣的”,如上主是圣的一样。


一、总纲与呼召
问1:为什么以色列人要遵守这些法律?
答1:因为上主是圣的,也要求他的子民是圣的(见19:2)。守法是回应天主圣洁的召唤,是与祂建立盟约关系的具体体现。


二、宗教义务与家庭责任
问2:我们应如何表现出对父母与天主的敬重?
答2:应孝敬父母,遵守安息日,不拜偶像,也不制造神像(19:3-4)。这是对天主和人伦秩序的基本尊重。
问3:祭献和平祭有哪些规定?
答3:必须在当天或第二天吃尽祭肉,第三天剩下的应烧毁,不能再吃,否则将亵渎圣物,需从民中铲除(19:5-8)。


三、对穷人的关怀与社会正义
问4:收割庄稼和摘葡萄时有什么要求?
答4:不可割尽田边的庄稼,也不可拾取掉落的果实,要留下给穷人和外方人(19:9-10)。这是具体实践“爱人如己”的方式。
问5:天主如何要求我们在待人接物上行正义?
答5:不可偷窃、欺骗、欺压佣人、咒骂残疾人,也不可在审判中偏袒富人或穷人,而应遵循正义(19:11-15)。


四、人际关系的德行与戒律
问6:当兄弟犯罪时,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6:应坦诚劝戒,不可怀恨在心,也不可复仇,要“爱人如己”(19:17-18)。
问7:对外方人该抱持怎样的态度?
答7:要善待他们,如同本国人一样爱他们,因为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地为外方人(19:33-34)。


五、圣洁生活的具体表现
问8:哪些行为被明文禁止,以保持个人圣洁?
答8:包括不可与不同种类牲畜交配、不可混种、不可穿混合线料衣服;不可刺花纹、不可为死人割伤身体(19:19, 27-28)。这些禁令象征性地强调以色列人要与列邦有所分别。
问9:对年长者应如何表现尊敬?
答9:在老人面前应起立,尊敬长者,这是出于对天主的敬畏(19:32)。


六、其他宗教禁令与社会秩序
问10:对血液、占卜与淫乱的禁令有何意义?
答10:不可吃带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不可卖淫或向亡魂探询(19:26, 29, 31)。这些做法与异教崇拜有关,违背对唯一真天主的忠诚。
问11:天主为什么强调度量衡的公正?
答11:因为不公的度量衡是社会不义的根源,天主要求诚信与公平(19:35-36)。


七、结语与神圣命令
问12:整章最核心的精神是什么?
答12:全章的核心是“你们应当是圣的,因为我,上主是圣的”,并且落实在“爱人如己”的实践中(19:2,18)。这也是耶稣在新约中所强调的爱的诫命(参见玛22:39)。


本文作者:刘铎

圣经问答:肋未纪 第18章

主题:道德生活的规劝与婚姻、性伦理的法律


一、总则部分
问 1:上主为何要以色列人遵守祂的法令和规定?
答:因为祂是以色列人的天主(18:2),祂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或客纳罕人的风俗,而应依祂的法令生活,好能获得生命(18:3-5)。
问 2:“获得生命”是什么意思?
答:在旧约背景下,这是指属世与属灵的祝福;在基督信仰中,这预示着在天主内的永生(参阅:若15:10,罗10:5)。


二、禁止乱伦(6–18节)
问 3:什么是“揭露下体”?
答:这是《圣经》用语,表示发生性关系。此章特别强调亲属间不得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问 4:上主禁止与哪些亲属发生性关系?
答:几乎所有直系血亲与近亲,包括:父母、姊妹、孙女、姑姨、婶婶、儿媳、兄弟之妻,甚至妻子的女儿、孙女,以及姐妹之间作情敌的行为(18:6–18)。
问 5:这与我们今天的“婚姻阻碍”有什么关系?
答:这些禁令构成了天主教婚姻法中所谓的“亲属阻碍”(impedimentum consanguinitatis),属于自然法范畴,教会至今仍承认这些婚姻无效。


三、禁止淫乱与违背自然之行(19–23节)
问 6:为什么在女人月经期间不可以与她同房?
答:这反映犹太洁净律观念,性行为在不洁期中被视为亵渎,应保持身体与心灵的圣洁(18:19)。
问 7:什么是“近人的妻子”?
答:是指他人的配偶。通奸被视为重罪,违反了婚姻圣约(18:20)。
问 8:什么是“使子女经火献给摩肋客”?
答:是异教中将孩子当作活祭焚烧给神明,这种行为是亵渎天主圣名的(18:21),也完全违背天主生命的尊严。
问 9:为什么禁止同性性行为?
答:因为这是天主明言的“丑恶行为”(18:22),违反了祂设立婚姻与生育的本意。教会持守这自然法原则,但主张尊重同性恋者的人格与尊严,呼吁他们活出贞洁的召叫(参《天主教教理》2357-2359)。
问 10:为何禁止人与兽交?
答:因为这是“逆性邪恶”,严重违背天主创世的秩序与人的尊严(18:23)。


四、结语警告(24–30节)
问 11:为何这些罪会使“地受玷污”?
答:在圣经世界观中,大地具有象征意义,反映人的道德状态。严重的罪恶甚至使土地“唾弃”居民(18:25, 28),这预示天主的惩罚。
问 12:本章的教导对今天的我们还有意义吗?
答:有的。这章虽是旧约法律,但其核心是关于人伦道德、性别伦理与圣洁生活的训导,仍对我们今日的信仰与道德生活具有重要启示。
问 13:这一切的根本动机是什么?
答:正如本章开头与结尾所说:“我是上主,是你们的天主。”(18:2, 30)因此我们受召仿效天主的圣洁(参阅:伯前1:16)。


本文作者:刘铎

聖經問答:肋未紀 第18章

主題:道德生活的規勸與婚姻、性倫理的法律


一、總則部分
問 1:上主為何要以色列人遵守祂的法令和規定?
答:因為祂是以色列人的天主(18:2),祂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或客納罕人的風俗,而應依祂的法令生活,好能獲得生命(18:3-5)。
問 2:“獲得生命”是什麼意思?
答:在舊約背景下,這是指屬世與屬靈的祝福;在基督信仰中,這預示著在天主內的永生(參閱:若15:10,羅10:5)。


二、禁止亂倫(6–18節)
問 3:什麼是“揭露下體”?
答:這是《聖經》用語,表示發生性關係。此章特別強調親屬間不得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問 4:上主禁止與哪些親屬發生性關係?
答:幾乎所有直系血親與近親,包括:父母、姊妹、孫女、姑姨、嬸嬸、兒媳、兄弟之妻,甚至妻子的女兒、孫女,以及姐妹之間作情敵的行為(18:6–18)。
問 5:這與我們今天的“婚姻阻礙”有什麼關係?
答:這些禁令構成了天主教婚姻法中所謂的“親屬阻礙”(impedimentum consanguinitatis),屬於自然法範疇,教會至今仍承認這些婚姻無效。


三、禁止淫亂與違背自然之行(19–23節)
問 6:為什麼在女人月經期間不可以與她同房?
答:這反映猶太潔淨律觀念,性行為在不潔期中被視為褻瀆,應保持身體與心靈的聖潔(18:19)。
問 7:什麼是“近人的妻子”?
答:是指他人的配偶。通姦被視為重罪,違反了婚姻聖約(18:20)。
問 8:什麼是“使子女經火獻給摩肋客”?
答:是異教中將孩子當作活祭焚燒給神明,這種行為是褻瀆天主聖名的(18:21),也完全違背天主生命的尊嚴。
問 9:為什麼禁止同性性行為?
答:因為這是天主明言的“醜惡行為”(18:22),違反了祂設立婚姻與生育的本意。教會持守這自然法原則,但主張尊重同性戀者的人格與尊嚴,呼籲他們活出貞潔的召叫(參《天主教教理》2357-2359)。
問 10:為何禁止人與獸交?
答:因為這是“逆性邪惡”,嚴重違背天主創世的秩序與人的尊嚴(18:23)。


四、結語警告(24–30節)
問 11:為何這些罪會使“地受玷污”?
答:在聖經世界觀中,大地具有象徵意義,反映人的道德狀態。嚴重的罪惡甚至使土地“唾棄”居民(18:25, 28),這預示天主的懲罰。
問 12:本章的教導對今天的我們還有意義嗎?
答:有的。這章雖是舊約法律,但其核心是關於人倫道德、性別倫理與聖潔生活的訓導,仍對我們今日的信仰與道德生活具有重要啟示。
問 13:這一切的根本動機是什麼?
答:正如本章開頭與結尾所說:“我是上主,是你們的天主。”(18:2, 30)因此我們受召仿效天主的聖潔(參閱:伯前1:16)。


本文作者:劉鐸

聖經問答:肋未紀 第17章


一、宰牲獻祭的條例
問 1:上主為何禁止以色列人在會幕之外宰殺牲畜作祭獻?
答:因為一切祭獻必須在上主指定的地方——會幕門口——奉獻,表示尊崇上主的主權。若私自宰牲不獻於上主,就是拒絕承認祂是生命的主,也容易陷入異教的禮儀之中。
問 2:如果有人私自宰殺牛、羊、山羊而不獻給上主,會有什麼後果?
答:這樣的人要“負流血的罪債”,並“由民間剷除”,表示他觸犯了聖潔的界限,破壞了與天主的盟約。
問 3:上主為何強調要獻為“和平祭”?
答:和平祭是感恩與共融的祭獻,象徵人與天主及人群之間的和平關係。藉由這祭獻,百姓能紀念上主的恩惠,並維繫與祂的盟約。
問 4:本章中為何特別提到不可再向“山羊神”獻祭?
答:“山羊神”(原文可能指野鬼或外邦的偶像)代表的是外教迷信和邪崇。天主要求以色列人專一敬拜祂,不可混入異教的做法。


二、關於血的禁令
問 5:為何血被特別禁止食用?
答:因為“肉軀的生命是在血內”,血象征生命,屬天主所有。天主指定血為贖罪之用,不可隨意食用,以尊重生命的神聖。
問 6:若有人吃了血,會有什麼後果?
答:他要“由民間剷除”,表示他違犯了聖潔律法,輕視天主所定的贖罪制度。
問 7:若人獵得野獸或飛禽可食之物,應如何處理血?
答:必須放盡其血,並用泥土蓋上,以示尊重生命與血的神聖用途。
問 8:若有人吃了自死或被猛獸撕裂的動物,會怎樣?
答: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這是為了避免因屍體而沾染不潔。若不清潔自己,則“應負罪債”。


🙏靈修反思與教義聯繫
問 9:這章對我們的信仰生活有何啟示?
答:它提醒我們尊重天主設定的禮儀與界限,尤其在聖事中要存敬畏的心。就如舊約以色列人不能私自獻祭,我們今日也不可擅自解釋或更改教會的聖禮制度。
問 10:這章中關於血的教導,與耶穌基督的聖血有何關係?
答:舊約禁止食血,是為預表將來基督以聖血贖罪的大奧跡。在新約中,耶穌在最後晚餐中說:“這是我的血,為多人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祂的聖血成了我們真正的生命泉源,我們在聖體聖事中領受祂的聖體聖血,不再是象徵,而是實質參與祂的救恩。


本文作者:劉鐸

圣经问答:肋未纪 第17章


一、宰牲献祭的条例
问 1:上主为何禁止以色列人在会幕之外宰杀牲畜作祭献?
答:因为一切祭献必须在上主指定的地方——会幕门口——奉献,表示尊崇上主的主权。若私自宰牲不献于上主,就是拒绝承认祂是生命的主,也容易陷入异教的礼仪之中。
问 2:如果有人私自宰杀牛、羊、山羊而不献给上主,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样的人要“负流血的罪债”,并“由民间铲除”,表示他触犯了圣洁的界限,破坏了与天主的盟约。
问 3:上主为何强调要献为“和平祭”?
答:和平祭是感恩与共融的祭献,象征人与天主及人群之间的和平关系。藉由这祭献,百姓能纪念上主的恩惠,并维系与祂的盟约。
问 4:本章中为何特别提到不可再向“山羊神”献祭?
答:“山羊神”(原文可能指野鬼或外邦的偶像)代表的是外教迷信和邪崇。天主要求以色列人专一敬拜祂,不可混入异教的做法。


二、关于血的禁令
问 5:为何血被特别禁止食用?
答:因为“肉躯的生命是在血内”,血象征生命,属天主所有。天主指定血为赎罪之用,不可随意食用,以尊重生命的神圣。
问 6:若有人吃了血,会有什么后果?
答:他要“由民间铲除”,表示他违犯了圣洁律法,轻视天主所定的赎罪制度。
问 7:若人猎得野兽或飞禽可食之物,应如何处理血?
答:必须放尽其血,并用泥土盖上,以示尊重生命与血的神圣用途。
问 8:若有人吃了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动物,会怎样?
答: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这是为了避免因尸体而沾染不洁。若不清洁自己,则“应负罪债”。


🙏灵修反思与教义联系
问 9:这章对我们的信仰生活有何启示?
答:它提醒我们尊重天主设定的礼仪与界限,尤其在圣事中要存敬畏的心。就如旧约以色列人不能私自献祭,我们今日也不可擅自解释或更改教会的圣礼制度。
问 10:这章中关于血的教导,与耶稣基督的圣血有何关系?
答:旧约禁止食血,是为预表将来基督以圣血赎罪的大奥迹。在新约中,耶稣在最后晚餐中说:“这是我的血,为多人倾流,以赦免罪过。”(玛26:28)祂的圣血成了我们真正的生命泉源,我们在圣体圣事中领受祂的圣体圣血,不再是象征,而是实质参与祂的救恩。


本文作者:刘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