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2022年9月祈祷意向

教宗方济各为2022年祈祷意向

托付于教宗全球祈祷网络

九月

为废除死刑

我们为侵犯人类尊严的死刑祈祷,愿每个国家能依法废除死刑。

教宗的话

教宗方济各

《众位弟兄》

(节选)

263. 消灭对方还有另一种方法,但不是针对国家,而是针对个人。这种方法就是死刑。圣若望保禄二世明确而坚定地指出,死刑在道德上没有充分理据,从刑罚制度来说也再没有必要。绝不可能考虑走回头路。今天我们明确声明:「死刑是不可接受的。」教会决心呼吁全球废除死刑。

267.       我想强调: 「很难想象今天的国家除了死刑以外,没有其他方法保护他人的生命,免受不义的侵害者伤害。」所谓的司法以外或法律以外的处决特别严重,这些是「某些国家及其代理人蓄意谋杀的行为,经常冒充为与罪犯爆发冲突,假装为在合理、必要和相称地使用武力执法时造成的不良后果。」

268.「众所周知,反对死刑的论据很多。教会适当地强调了部分的论据,例如:存在司法错误的可能性,极权和独裁政权用以打压政治异见者或迫害宗教和文化少数群体等。这些受害者按照其法律均属『犯罪分子』。因此,今天呼吁所有基督信徒和善心人士,不仅为废除一切合法或非法形式的死刑,还要为改善监狱环境而奋斗, 并尊重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性尊严。我将此与终身监禁结合起来。( ⋯⋯)终身监禁是隐性的死刑。」我们要谨记,「纵然是一个杀人犯也不失去他人格的尊严,天主亲自誓言为此担保。」我们坚决拒绝死刑,这表明我们可在多大程度上承认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尊严,并承认他在这个世界上占有一席位。如果我不否认最恶劣的罪犯的尊严,就不会否认任何人的尊严。那么,我会让所有人有机会与我分享这个世界,无论我们之间有何区别。

和平之声

张士伦神父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以来人们的共识。然而到了今天,已经有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废除死刑,或长期不执行死刑。这是基于对人权的重视,就是即使杀人犯也有人性尊严和生存权。

天主教会对死刑的看法有个渐渐转变的过程。1992 年的《天主教教理》讲解说:「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 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2266 条)。

1997 年修订过的《天主教教理》增加了不执行死刑的理由:「假设有罪一方的身份和责任已完全被确定,教会的传统训导并不排除诉诸死刑,但只要这是唯一的可行之道,藉以有效地保护人命,免受不义侵犯者之害。」「事实上,今日由于国家具有各种有效地防止犯案的可能性, 使犯罪者不得再逞,而不至于决定性地剥夺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绝对必须处决罪犯的个案就『十分罕见,即使并未完全绝迹』」(2267 条)。

在 2018 年,教会有了新的反省和教导:「今天,人们愈来愈强烈地意识到,即使犯了极严重罪行的人也不该失去他的人性尊严⋯⋯因此,教会依照《福音》的教导,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残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严』,同时亦决心致力于在全世界废除死刑。」

愿我们和教宗方济各一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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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2

教宗方济各:《天主的神》自动谕

教宗方济各
宗座书函
《天主的神》自动劝谕
修订《天主教法典》230 条1项 有关女性获得读经职和辅祭职的条款

主耶稣的神,是教会生命和使命的永恒源泉,祂将恩宠分施给每一位天主子民,使每一位天主子民能以不同的方式,致力于教会的训导及福音的宣讲工作。这些善会,因为他们是为大众所公认,且是由教会所建立,他们已成为为社群可及,并成为教会福传工作的固定形式。
某些情形下,辅祭职务源自一项特别的圣事 —— 神品圣事。纵观历史,辅祭职务是由教会所设立,经由非圣事性礼仪,托付给信友团体中个别信仰虔诚,具有良好品行的,藉圣洗圣事领受的一般司祭职务,并协助具有专务司祭职务的主教,司铎和执事的信友。
延续这项真福传统,对“教友职务”(lay ministries)的接纳,即教宗圣保禄六世在自动劝谕(Motu Proprio)《有些职务》(Ministeria Quaedam)(1972年8月17日)中规定的,为领受神品圣事前预备礼仪,尽管这样的职务是被授予其他适格男性信友的。
有一些主教会议的成员强调需要深化这个教义主题,好使这项教义能回应前述的善工,并回应时代的需要,为教会团体必须承担的福传角色提供适当的支持。
接纳这些建议,近些年发展出来的教义强调:教会设立的特定职务,是建立在一般情形下,信友在圣洗圣事中领受的王家司祭的基础之上的;他们所领受的职务与在神品圣事中领受的职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事实上,在拉丁礼教会的综合实践也印证:既然教友职务是建立在圣洗圣事的基础上的,就可以按照《天主教法典》230条第2项的隐性规定,将这项职份托付给全体适格的信友,无论这信友是男性,或是女性。
因此,在听取了职能部会的意见以后,我已决定调整《天主教法典》230条第1项。我因此下令,未来,《天主教法典》第230条1项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凡具有主教团规定的年龄及资质者,能经由特定的礼仪,被接纳为固定的读经及襄理。然而,这一职务的授予,并不赋予他们从教会获得支持或报酬的权利。”
我也同样下令改动与《天主教法典》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条款。

我下令,以此宗座书函签署的自动劝谕,具有固定和持久的效力,任何与之抵触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使被特别提及,本自动劝谕仍然有效,本自动劝谕应刊载于《罗马观察家报》,并在刊载同日发生效力,并随即刊载在《宗座公报》(Acta Apostolicae Sedis)的官方纪录中。
方济各
颁自罗马圣伯多禄大殿,2021年1月10日
主受洗节,本人在任第八年
(台湾地区主教团、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全属于祢 合译)

教宗方济各自动手谕:《传统的守护者》

教宗方济各

自动手谕

《传统的守护者》

关于使用 1970 年更新前的罗马礼仪

「传统的守护者」(TRADITIONIS CUSTODES) —— 主教们与罗马主教团结共融,是构成他们个别教会彼此合一的有形可见原则和基础。[1] 主教们在圣神的指引下,借着宣讲福音,以及举行感恩祭,管理所托付给他们的个别教会。[2]

我可敬的前任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和本笃十六世,为促进教会的和谐及团结, 遂以慈父的关怀,授权并规范任何地区坚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更新前礼仪形式的人,使用教宗圣若望廿三世于 1962 年订定的《罗马弥撒经书》。[3] 他们旨在「促使对早期礼仪形式具有深厚情感的天主教徒与教会共融」,而非其他目的。[4]

按照我可敬的前任教宗本笃十六世的倡仪,我邀请主教们审视《历任教宗》(Summorum Pontificum)自动手谕颁布三年后的实施情况。宗座信理部在 2020 年向主教们作了详细的咨询。就所得结果,按这几年日渐成熟的经验,小心作了考虑。

现在,经考虑过主教们所表达的期望、听取了宗座信理部的意见,并为寻求更大和恒久的共融,本人期望透过本宗座书函,确立下列原则:

一、由教宗圣保禄六世,以及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法令所颁布的礼书,是罗马礼祈祷律(lex orandi)的唯一表达。

二、教区主教在托付给他管理的个别教会内,是全部礼仪生活的协调者、促进者和守护者 [5];他该规范其教区所举行的礼仪。[6] 因此,按宗座的指引,有关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的使用,全属教区主教的权限。

三、若教区内至今仍存在一个或多个「按 1970 年更新之前的弥撒经书举行弥撒」的团体:

(1)主教要确定这些团体不会否认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和宗座训导指令的礼仪更新,及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2)主教要指定一个或多个地方,让有关的团体和信友举行感恩祭,但不得在堂区圣堂,也不得建立新的「属人堂区」。

(3)主教要规定某些日子,在指定的地方,可按教宗圣若望廿三世于 1962 年颁布的《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7] 在举行有关的感恩祭时, 读经要以本地语言宣读,并该采用主教团核准礼仪专用的圣经译本。

(4)主教要委派一位司铎,作为主教的代表,管理这些感恩祭的举行,并在牧灵上照顾这些团体的信友。被委以上述职责的司铎,该熟谙应用1970年更新之前的《罗马弥撒经书》,掌握足够的拉丁语知识,及透彻了解礼规和礼仪经文;并充满牧灵爱德,以及教会的共融精神。这位司铎不单要用心无误地举行礼仪,也要用心照顾信友的牧灵和属灵需要。

(5)主教要适当地核实这些依法为信友利益而建立的「属人堂区」,是否对信友的属灵成长实在有效,才决定是否保留相关团体。

(6)主教要留心不可再授权建立相关的新团体。

四、在本宗座自动手谕颁告后才被祝圣的司铎,如希望使用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应向教区主教提出正式请求;教区主教当在咨询宗座后,方可授权。

五、已经按照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的司铎,应请求教区主教授权,才可继续按照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

六、由「天主的教会」宗座委员会所建立的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归属于「宗座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管理。

七、「宗座礼仪及圣事部」与「宗座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各按其职能, 以宗座的权力,处理上述相关事宜。

八、过往相关的原则、指引、准许和习惯,举凡有违本宗座自动手谕的,均予废除。

本人命令以宗座自动手谕方式颁告的「宗座书函」所说明的一切,须全部执行; 任何与之抵触的,即使有可取之处,均属无效。

我授意由《罗马观察报》颁布这份自动手谕,实时生效,并在《宗座公布》刊登。

教宗方济各

于罗马圣若望拉特朗大殿颁布

2021 年 7 月 16 日、加尔默罗(加美乐)圣母纪念日

本人就任教宗职第九年

注解

[1] 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23,1964 年 11 月 21 日,《宗座公布》57 (1965) 27。

[2] 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32,1964 年 11 月 21 日,《宗座公布》 57 (1965) 27;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11,1965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布》 58 (1966) 677-678;《天主教教理》833。

[3] 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天主的教会》自动手谕,1988 年 7 月 2 日,《宗座公布》 80 (1988) 1495-1498;教宗本笃十六世,《历任教宗》自动手谕,2007 年 7 月 7 日,《宗座公布》 99 (2007) 777-781;ECCLESIAE UNITATEM 自动手谕,2009 年7 月2 日,《宗座公布》 101 (2009) 710-711。

[4]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天主的教会》自动手谕,1988 年 7 月 2 日,《宗座公布》80 (1988) 1498。

[5] 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礼仪宪章》41,1963 年 12 月 4 日,《宗座公布》 56 (1964) 111;《主教行礼守则》9;礼仪及圣事部,《救赎圣事训令》19-25,2004 年 3 月 25 日,《宗座公布》96 (2004) 555-557。

[6] 参阅《天主教法典》375 条 1 项;392 条。

[7] 参阅信理部 Quo magis 法令,2020 年 2 月 22 日;Cum sanctissima 法令,2020 年 2 月 22 日:《罗马观察报》,2020 年 3 月 26 日第 6 页。

(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  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 合译)

教宗方济各手谕:《你们是世界的光》

教宗方济各

《你们是世界的光》

手谕

「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玛五 14)。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召叫每位信徒都要成为美德、正直与圣德的光辉榜样。事实上,我们都蒙召在我们的生活中,特别是在我们与近人的关系中,为基督的信仰做具体的见证。

性侵罪行冒犯我们的主,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 并给信友团体带来损害。为了使这些现象不再以任何形式发生,则需要内心深刻而不断的皈依,且由教会中所有人投入的具体和有效的行为证实, 如此以来,个人的圣德和伦理操行便有助于和促进福音宣讲的完全可信性及教会使命的效率。只有仰赖圣神在人心内所赋予的圣宠,这一点才有可能。我们应始终铭记耶稣的话:「离了我,你们什么也不能做」(若十五 5)。虽然已做了不少的事情,但我们应不断地汲取过去的惨痛教训,并怀着希望注视未来。

首先,这一责任便落在──由天主选派为其子民的牧者──宗徒们的继承人身上,并要求他们紧紧跟随神圣导师的脚步履行职责。职是之故, 他们「以善言、善劝及善表,而且也用权力和神权,以基督代表的资格, 管理托付给他们的地方个别教会,他们知道,为长者应当像是幼小的,为首领的应当像是服务的,用权力只是为了在真理及圣德上策励其羊群」(《教会宪章》,27)。凡是以较为严格的方式属于宗徒继承人职权内的事务,也同样落在那些以不同方式在教会内担任职务、奉行福音劝谕或被召服务基督子民的人身上。

希望这项工作完全以教会的方式得到落实,并通过相互聆听和向所有在这皈依之路上密切相关的人所作的贡献开放,成为共融的表达,正是共融将我们凝聚在一起。

故此,现规定:

第一题

总则

第一节 适用范围

1 :凡获悉相关圣职人员、献身生活会或使徒生活团成员与下列罪行有关时,便可实施本法规:

1° 违犯天主十诫第六诫之罪行,即:

1)以暴力、威胁或藉滥用权力,迫使他人完成或承受性行为者;

2)与未成年人或脆弱成年人完成性行为者;

3)制作、展示、拥有或传播——包括经由远程传送信息途径——儿童色情数据,以及征召或引诱未成年或脆弱成年人参与色情展示(或表演)者;

2° 由第六节所述之主体完成之行为,即:干涉或逃避针对圣职人员或

修会会士所犯由本条 1° 所规定之罪行的调查,或予以忽略,无论是国法调查还是教会法调查,行政调查抑或刑事调查。

2 :至论本法规之效力:

1°「未成年人」意指:凡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或依法与之等同者;

2°「脆弱者」意指:凡处于病态、身体上或心理上有缺陷、或缺乏个人自由者,此等自由之缺乏也包括偶尔限制其理解或意愿之能力,或在任何情况下反抗侵犯之能力。

3°「儿童色情资料」意指:无论运用何种途径,任何描述(或表现)未成年人参与明确、真实或伪装色情活动之内容者,以及任何以色情为主要目的而描述未成年人之性器官之内容者。

第二节 信息之获悉与数据之保护

1 :鉴于由相关主教团、宗主教区与总主教区主教会议、或由自治教省主教参议会、教区或东方礼教区,无论是以个别的形式,或是集体的形

式,临时作出的指示,应于本法规生效起一年内,设立一个或多个固定且便于公众举报的机制,也可通过所设立的专门教会职务呈报。教区或东方礼教区应将本条所指之体制的设立汇报给教宗代表。

2 :本节所论及之信息均得受到保护,并得以根据《天主教法典》第471 条 2°和《东方教会法典》第 244 条 2 项 2°之规定,确保安全、完整及保密的形式处理之。

3 :教长于接获举报后应立即将其转呈给事发地之教区教长,及被举报之人的教长,教区教长及相应教长根据法律为特殊案件所作之规定进行审理,惟第三节第 3 条之规定保持不变。

4 :至论本题之效力,东方礼教区等同于教区,东方礼主教等同于教长。

第三节 举报

1 :除《天主教法典》第 1548 条 2 项和《东方教会法典》第 1229 条

2 项之规定外,凡圣职人员、献身生活会或使徒生活团成员获悉或有依据之理由认为犯有第一节所列罪行之一者,有义务及时将事实呈报给事发地之教区教长或《天主教法典》134 条与《东方教会法典》984 条所列教长之

1 项,惟本节第 3 条之规定保持不变。

2 :任何人皆得以上一条规定之方式,或以任何其他适当方式,就第一节所列之行为进行举报。

3 :凡呈报内容涉及到第六节所列之人者,举报应呈递给由第八、九节所规定之教会当局。举报可直接向圣座为之,亦可经由教宗代表为之。

4 :举报内容应包括尽可能详细的要素,指出时间、事发地点、涉案人或知情者,以及其他一切有利于确保对真相严格审核的情况。

5 :亦可依职务获取信息。

第四节 对举报人之保护

1 :依第三节之规定所为举报之事实并不违犯保密之责。

2 :除《天主教法典》1390 条和《东方教会法典》1452 条与 145 条 4 之规定外,禁止因所为举报之事而予以成见、报复或歧视,否则,亦可触犯第一节第 1 条 2°之规定。

3 :不得强制欲作举报之人对举报之内容保持缄默。

第五节 对人之关怀

1 :教会当局应确保使凡明言受到侵犯者,连同其家庭,得到重视和尊重,尤其应为其提供:

1° 接待、聆听和陪伴,亦可通过特别服务为之;

2° 灵修辅导;

3° 依案件之特殊情况,提供医疗、临床和心理辅导。

2 :应保护涉案人员的肖像和私人生活,以及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第二题

有关主教和东方礼主教之规定

第六节 实施主体

本题所涉及之诉讼条款关系到由如下之人所行第一节所规定的行为:

1° 枢机主教、宗主教、主教和教宗特使;

2° 担任或曾经担任个别教会或与之类似团体──无论是拉丁教会,还是东方礼教会,包括属人教长团──牧灵管理职务,在其任职期间犯有罪行之圣职人员;

3° 担任或曾经担任属人监督团牧灵管理职务,在其任职期间犯有罪行之圣职人员;

4° 担任或曾经担任宗座直辖献身生活会或使徒生活团总会长职务,以及自治隐修院高级院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犯有罪行者。

第七节 主管部会

1 :至论本题规定之效力:「主管部会」意指宗座信理部,针对依现行法律保留于其的罪行;而其他案件,则根据罗马教廷之本有条例与之相应职权为:

  • 东方教会部;
  • 主教部;
  • 万民福音部;
  • 圣职部;
  • 献身生活与使徒生活部

2 :为了确保更好的协作,主管部会应将举报内容与调查成果呈递给国务院和其他直接相关部会。

3 :本题所涉教省总主教与圣座之间的信息来往应经由教宗代表为之。

第八节 举报所涉为拉丁教会主教之案件可实施之程序

1 :接获举报之当局应将其呈递至圣座和被举报人之住所所在教省之总主教。

2 :凡举报涉及教省总主教,或教省总主教职出缺者,应将举报内容呈递至圣座和较资深之省属主教。

3 :凡举报涉及教宗特使者,应将举报内容直接呈递至国务院。

第九节 针对东方礼教会主教可实施之程序

1 :凡举报涉及宗主教区或总主教区主教,或自治教省之主教者,将将举报内容呈递至相关宗主教、总主教或自治教省之总主教。

2 :凡举报涉及宗主教区之总主教或总主教区之总主教,且仍在其教区内履行职务者,应将举报内容呈递至相关宗主教或总主教。

3 :在上述案件中,当局在接获举报后,亦应将举报内容呈递至圣座。 4 :凡被举报人身为在宗主教区之外履行职务之主教或教省总主教、总主教或自治教省之总主教者,举报内容应呈递至圣座。

5 :凡举报涉及宗主教、总主教、自治教省之教省总主教或其他东方

礼自治教会的主教者,举报内容应呈递至圣座。

6 :以下有关教省总主教之规定,亦适用于根据本节规定接获举报之教会当局。

第十节 教省总主教之初始义务

1 :除非举报明显毫无依据,教省总主教应及时申请主管部会授权启动调查。凡教省总主教认为举报明显无依据者,应将其告知教宗代表。

2 :主管部会应毫不迟延地,在接获由教宗代表呈递之首次举报,或由教省总主教呈递之授权申请后 30 日内采取措施,并针对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进行给予适当指令。

第十一节 将案情调查委托于教省总主教以外的人

1 :凡主管部会认为宜将案情调查委托于教省总主教以外之人者,应通知教省总主教。教省总主教应将所有数据及重要文书交于由部会所委托之人。

2 :在上一条规定之情况下,以下有关教省总主教之规定亦适用于受命进行调查工作之人。

第十二节 调查之进行

1 :在得到主管部会的授权后,依照所收到之指令,教省总主教亲自或藉由一位或多位有资格者:

1° 搜集有关案情之重要资料;

2° 为了案情之调查,查阅保存于教会办公室档案内之必要数据与文书;

3° 如有必要,得获取其他教长或主教之协助;

4° 向凡是能够为调查提供有用材料的人及机构,包括民事机构,索取信息。

2 :凡有必要听取未成年人或脆弱者之时,教省总主教应采取适当方式,且要考虑其状况。

3 :凡存在有依据之理由认为与调查相关之资料或文书可能会遭到窃

取或毁坏者,教省总主教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保存。

4 :凡启用他人时,教省总主教仍需负责指导和调查之进行,以及适时地依照上述第十节第 2 条所言之指令行事。

5 :教省总主教应由根据《天主教法典》483 条 2 项和《东方教会法典》253 条 2 项之规定自由选择之公证员协助。

6 :教省总主教应行事公正,且无利益冲突。凡认为身陷利益冲突之中,或不能维持必要之公正,以确保调查之完整性者,有义务放弃调查工作,并向主管部会汇报实情。

7 :受查者享有无罪推定原则。

8 :凡主管部会要求者,教省总主教应将相关调查告知当事人,听取其对事实之意见,并邀请其呈递辩护备忘录。在此等情况下,受查人得启用代理人。

9 :每 30 日教省总主教应向主管部会汇报案情调查情况。

第十三节 有资格之人的参与

1 :根据主教团、主教会议或主教参议会针对在案情调查中协助教省总主教的方式,相关教省的主教们可个别地或一起制定有资格之人名单,

教省总主教,根据案情需要,可在其中选择较为合适之人员协助其调查, 特别要考虑到,根据《天主教法典》228 条和《东方教会法典》404 条之规定,此等协助可由平信徒为之。

2 :教省总主教始终可自由选择其他同样有资格者。

3 :在案情调查中协助教省总主教者,应行事公正,且无利益冲突。凡认为身陷利益冲突之中,或不能维持必要之公正,以确保调查之完整性者,有义务放弃调查工作,并向教省总主教汇报实情。

4 :凡协助教省总主教者,应宣誓尽忠职守。

第十四节 调查之时限

1 :调查应在 90 日之内,或在上述第十节第 2 条所言之指令指定期限内完成。

2 :凡有正当理由者,教省总主教可要求主管部会延长期限。

第十五节 预防措施

凡案情或形势需要,教省总主教应向主管部会提议对受查者作出规定或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第十六节 设立基金

1 :教省、主教团、主教会议或主教参议会可依照《天主教法典》116 条和 1303 条 1 项 1°与《东方教会法典》1047 条之规定设立基金,以维持调查案情之费用,并根据教会法之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2 :基金管理者,因受委托之教省总主教的要求,应将调查案情所需之基金交由其支配,然教省总主教于调查结束后,有义务向基金管理者呈报账目清单。

第十七节 案卷及意见书的呈递

1 :调查完成后,教省总主教应将案卷,连同其调查结果意见书,以及对第十节第 2 条所言之指令可能提出之疑问的答复,一并呈递至主管部会。

2 :除非主管部会有后续指令,调查一旦完成,教省总主教之权力随即终止。

3 :在遵守主管部会指令之前提下,教省总主教,因其要求,应将调查结果告知明言自己受到侵犯者或其合法代表。

第十八节 后续措施

主管部会,除非决定开展补充性调查,应根据法律为特殊案件所作之规定进行审理。

第十九节 遵守国家法律

本法规应在无损于国家法律所规定之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得以执行,特别

是有关向地方主管当局举报之可能义务。本法规已获批准试行三年。

现敕令本《手谕》藉由《罗马观察报》之公布而予以颁布,并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开始生效,之后将载于《宗座公报》。

2019 年 5 月 7 日,在任第七年,于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方济各

(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 恭译)

教宗方济各:《学会告辞》手谕

教宗方济各

宗座牧函

《学会告辞》手谕

藉以调整因年龄之故而辞去宗座任命之职务的规定

「学会告辞」,这就是我在为牧者的祈祷中(参2017年5月30日, 圣玛律大之家,弥撒讲道),解释《宗徒大事录》的一段读经(参:廿 17-27)时,所要求的。一项教会职务的结束应被视为是此服务不可缺少的部分,其本身也要求一种新形式的支配。

不管是因年龄的缘故,需要我们准备放弃自己的职务时,或是在业已年满七十五周岁时,仍要求继续履行更长一段时间的职责, 这种内在的态度是必须要有的。(参:2014年5月12日,对罗马一些宗座学院和修院院长的讲话)

凡是准备呈递辞呈的人需要在天主面前妥善准备自己,抛弃权力欲望和自命不凡的思想。这将会使其以平和及信赖之心度过这一时刻,否则将会出现痛苦和抵抗。同时,凡在真理中需要告辞的人,应在祈祷中分辨如何活出即将始的新阶段,并制定新的生活计划,且应尽可能地具有严肃、谦卑、代祷、拥有阅读时间和 随时准备提供单纯的牧灵服务等特征。

另一方面,若例外地要求其继续履行更长一段时间的职责时,便意味着应以慷慨的精神放弃个人的新计划。惟此等情况不应被视为一项特权,或一项个人的成就,或一项源自友谊和关爱的恩惠;亦不能视为对所提供服务之成就的感激。每次可能出现的延期只能理解为为了一些始终与教会公益相关的原因。这项宗座的决定并非是一种顺理成章的行为,而是一种管理措施;因此,它要求应有明智的美德,这将有助于人通过恰当的分辨而做出适切的决定。

在此,本人仅列举几项可能的理由作为示例:为恰当完成一项为教会十分有益的计划所具有之重要性;为确保继续重要事务之适宜性;在过度期间与部会组织相关的某些困难;在落实由圣座新近颁布的指南或接受训导性指导的事宜上,此人可做出之重大贡献。

针对在2014 年11月3日接见时,于交付给国务卿伯多禄·帕罗林 (Card. Pietro Parolin)枢机的《接见之复函》中所包括的,有关教区主教及由宗座任命的职务领衔者的辞职,本人欲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做某些修正,除了由以下规定明确修正的部分外,本人欲重申全部内容。

有鉴于那些无论是在个别教会,还是在罗马教廷,抑或在教宗代表职务上,因履行多年特别职责所表现出来的慷慨热诚及积攒的可贵经验,本人亦深感有必要落实关于因达到年龄限制而放弃职务的时间和方式。在进行了必要的咨询后,本人认为在这种意义上有必要:

a.针对上述复函中第二条,有关教区主教、助理主教和辅理主教的规定(参:《天主教法典》401-402和411条,及《东方教会法典》210-211、218、213 条),作一些澄清;

b.修正有关在罗马教廷部会担任首长的非枢机人员和高级圣职人员(参:《善牧》宪章,1980年6月28日,5条2项:《宗座公报》80 [1988],860;《罗马教廷一般条例》,1999年第3条;《接见之复函》2014年11月3日,第7条),以及担任由宗座任命的其它职务的主教(《接见之复函》2014年11月3日,第7条)和教宗代表(《天主教法典》367 条;《罗马教廷一般条例》,1999年,8条2项;《教宗代表条例》,2003 年,20条1项),因年龄缘故而辞职的规定。

藉此《手谕》,本人规定:

1 :凡年满七十五周岁者,无论是教区主教、东方教会主教, 以及与《天主教法典》381 条2项和《东方教会法典》313条相当者,还是助理主教、辅理主教,抑或担任特殊牧灵职务者,恳请其向教宗辞去牧灵职务。

2条:在罗马教廷部会担任首长的非枢机人员、高级圣职人员,以及担任隶属圣座其它职务的主教,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其职务并不自动中止,然应向教宗呈递辞呈。

3条:同样,教宗代表在年满七十五周岁时,其职务也不自动中止,然此种情况需向教宗提出辞呈。

4 条:上述 1-3 条所言之辞呈须由教宗接受,于审量具体情况后作出裁决,方为有效。

5 条:辞呈一旦呈递,上述 1-3 条所言之职务,在当事人获知辞呈已被接受之前,可视为延期;或相反《天主教法典》189条3项及东方法典970条1项所作之一般规定,将之延期,无论延期至确定时间或不确定时间。

凡藉此宗座《手谕》所决定之一切事宜,即使任何成文法则另有规定,亦然遵行。我决定藉其在《罗马观察报》上之发表,而得以颁布,并在颁布之日起施行,随后将藉《宗座公报》予以公布。

教宗方济各

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2018 年 2 月 12 日

 在职第五年

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 恭译)

罗马礼仪及圣事部致主教团主席:关于「传道员任命礼」

罗马礼仪及圣事部

Prot. N. 627 / 21

致主教团主席

关于「传道员任命礼」

最近,教宗方济各就正式任命的职务,先后以自动手谕的方式颁布了两份宗座牧函;第一份是 2021 年 1 月 10 日颁布的《主的神》(Spiritus Domini) 自动手谕,修订了《天主教法典》230 条 1 项,让女性可以接受读经职和辅祭职的规定;第二份是 2021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自动手谕,设立了传道员职。

教宗的决定,既展望将来,同时也深化了始自圣保禄六世在 1972 年 8 月 15 日以自动手谕发出之《某些职务》(Ministeria quaedam)宗座牧函所开展的反思;该手谕更新了拉丁教会的剪发礼、小品及五品(副执事)的法制。

《传道员任命礼》的出版,为教会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反省各项职务的神学,好使彼此能如同有机体般,在「祈祷律制定信仰律」(legem credendi lex statuat supplicandi)[1] 的原则下,洞悉各项职务间相关又各具其独特性的内容。

《传道员任命礼》是《罗马礼主教礼书》(Pontifical Romanum)的一部分;目前出版的《传道员任命礼》标准版(Editio typica),仅为迅速响应当前的需要,并未包含「导言」(Praenotanda)部分。待纪念《某些职务》(Ministeria quaedam)颁布五十周年(1972-2022)时,将出版《读经员、辅祭员及传道员任 命礼》修订标准版(De institutione Lectorum, Acolythorum et Catechistarum, Editio typica altera),届时将会补上「导言」(Praenotanda)部分。

主教团可就目前的《传道员任命礼》标准版( editio typica),作出广泛的适应,因为主教团有责任厘清传道员的服务范围和角色、提供充分的培育计划,并向各团体阐释,使他们明白传道员的服务[2] 。各相关适应,须遵照「实践《重大原则》自动手谕的指示( General Decree implementing the Motu Proprio Magnum Principium)[3],并获得礼仪及圣事部的确认(confirmatio)或认可(recogntio)。

本信函随同《传道员任命礼》标准版(Editio typica)出版,旨在帮助各主教团反思以下提示:传道员的职务、必须的要求,以及任命礼的举行。

一、传道员的职务

1. 传道员职务,「以恒稳的方式,为教区教长就其地方教会所认定的牧灵需要提供服务。根据其本质的要求,传道员职务是以平信徒的身分执行」[4]。这是一项广泛且多元化的职务。

2. 首先,应强调这是一项平信徒职务,基于圣洗圣事所带来的普遍身分,及其所赋予的王者司祭职;这职务与晋秩人员藉由圣秩圣事所获得的牧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5]

3. 传道员职务的「稳定性」,与其他正式任命的职务相类似。这种「稳定性」的定义,既表达它实在是教会内一项「稳定」的职务,又确定了那些符合主教团所规定年龄和资格的平信徒,能以稳定的方式(如同读经员及辅祭员)[6],被接纳成为传道员。传道员职务既由任命礼授予,故该任命礼不得重复。然而, 在职务的执行上,可以而且必须由个别主教团按牧灵需要,就传道员职务的任期、内容及模式,加以监管。[7]

4. 因着洗礼,传道员蒙召在本地教会内,一同负起宣讲和传播信仰的责任,偕同晋秩人员,并在他们的指导下,共同履行这职责。「讲授教理,乃是引领人学习[基督]奥迹的全部幅度……即天主在基督身上所启示和完成的永恒计划。教理讲授也是寻求了解基督所言所行,及所显神迹的意义;这些意义既隐藏又显露于基督的奥迹。如此,教理讲授的明确目标,不单是使人与耶稣基督接触,更是要使人与基督相通和亲密交往,只有耶稣基督能引导人在圣神内进入天父的爱,使我们分享天主圣三的生命。」[8]

5. 传道员职务的目标包含多个方面,其实现亦有多种形式,皆取决于团体的需要和主教的分辨。为此,为避免任何误解,有必要记住,教会过往在不同的背景下使用「传道员」一词时,都有不同内容。传教区的传道员(catechists), 与在具有悠久传统的教会中工作的传道员(catechists),是有区别的。此外, 个别教会的经验也会产生颇为不同的特色和服务模式,实在很难为「传道员」一词作出单一或综合的描述。[9]

6. 在如此繁多的形式中,我们仍可把传道员区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尽管不是严格的)。其中一类传道员负起讲授教理的具体任务,另一类则负起更广泛的任务,参与不同形式的使徒工作。他们均须与晋秩人员合作,并服从晋秩人员的指导。教会要就现实的境况,例如:有悠久传统的教会;年轻的教会;地域的大小;晋秩人员的数目;牧灵组织等等,确定其中一种类型。[10]

7.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传道员职务具有「明确的圣召幅度……故此要求主教适切的辨别」[11],且需依据个别主教团所确定的内容(即符合《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所说的),因此,不是所有讲授要理的人士或协助牧灵服务的人士,或通称「传道员」的人士,都必须被任命。

8. 不宜任命以下人士为传道员:

已开始晋身圣秩过程的人士,尤其已被收录作执事及司铎候选人的人士, 不宜被任命为传道员。因为,诚如前述,传道员职务是一项平信徒职务, 与晋秩人员藉由圣秩圣事所获得的牧职有本质上的区别;[12]

男女会士(无论他们所属修会的神恩是否教理讲授)不宜被任命为传道员,除非他们是担任堂区团体的领袖或教理讲授服务的统筹人。当记住, 在正式任命的职务人员出缺时,这些男女会士,一如所有已受洗者,由于所领受的洗礼,已可名正言顺地执行职务;况且洗礼正是他们修道圣愿的基础。

专责为某些教会运动成员服务的人士,不宜被任命为传道员:虽然这些服务富有意义,但实际上这些服务人士是由该团体领袖所指派的,与教区主教按牧灵需要,经过分辨,所任命的传道员职务,有所不同。

在学校教导天主教宗教教育的人士,不宜被任命为传道员,除非他们同时在堂区或教区负起其他教会任务。

9. 经过仔细反省,同时深入、全面、平衡地重新思考所有正式任命的职务之后,看来不宜把所有陪伴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入门过程的人士任命为传道员。如前文所述,传道员职务具有「明确的圣召幅度……要求主教适切的辨别」。[13]反而,在每个教理年度开始时,让上述人士公开地接受教会委任,以履行这项重要服务,是极为合适的。[14]

然而,不排除经过合适分辨后,有些参与培育慕道者(入门过程)的人士,可被任命为职务人员。可是,该按每项职务的独特内容,明智地考虑哪项职务对他们最为适合:读经员或传道员?

事实上,「读经员任命礼」说明,读经员务须培育儿童和成人的信德,准备他们善领圣事。[15] 考虑到由来已久的古老传统,教会生活的每项职务都直接与礼仪庆典中的某项职责相关;读经员在会众当中宣告圣言,已清楚地说明他们同时负有陪伴慕道者迈进入门过程的职责。在礼仪中,慕道者会亲眼目睹,陪伴他们慕道的人,在读经台上成为「圣言的声音」。

不过,若有一些参与培育慕道者(入门过程)的人士,在晋秩人员的督导下, 受托负责培育或协调所有教理讲授活动,则较适合被任命为传道员。

总之,不是每位准备儿童、青少年及成人入门(入教)的人士,都需要被任命为传道员。主教经过分辨,可呼召他们当中一些人,按他们的能力和牧灵需要,任命为读经员或传道员。

10. 按照《历史悠久的职务》所设立的传道员职务,候选人该有教理讲授的经验[16],故可从具体履行宣讲服务的人士当中选拔:他们被召作有效和连贯的福音初传,继而陪伴初信者迈进入门(入教)的各阶段。

正式任命的传道员,在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的过程中,负有积极的角色和重要职责。[17] 在慕道前期,传道员与牧者、保证人(Sponsors)以及执事合作,找出最合适的福音初传(first evangelization)方式,唤醒听众寻觅信仰并皈依; 传道员帮助分辨问道者是否已准备妥当被收录进入慕道期(catechumenate)。[18]在慕道期内,传道员应适当地按着礼仪年,以圣道礼为基础,讲授教理;从中「不但使慕道者对信理和诫命有适当和相当的认识,而且也引领他们更深入认识他们所渴望分享的救恩奥迹」。[19] 主教应授权「真正相称和有妥善准备」的传道员,主持简单的驱魔礼(小驱邪礼)。[20]

当慕道者已领受入门圣事,传道员当留在团体中作信仰见证人、导师和解释天主奥迹的人、同行者及教育者,乐意以各种方式鼓励信友(新教友)善度相称于所领受洗礼的生活。[21] 传道员同时也被召叫去寻找新颖大胆的方式宣传福音,以期在漠视信仰的人心中,激发和唤醒信德。[22]

11. 然而,宣讲和教导只描述正式任命传道员的部分活动。事实上,传道员被召与晋秩人员合作,参与各式使徒工作,在牧者指导下执行多种职能。这方面的职能可谓不计其数,姑且列举如下:带领团体祈祷,尤其是「没有司铎或执事在场的主日礼仪」;协助关顾病人;主持葬礼;训练及引领其他传道员(教理讲授员);统筹牧灵计划;按教会的社会训导促进人类发展;照顾穷人;促进团体与晋秩人员的关系。

传道员这种种广泛而多样的职能不应使人感到意外:这项平信徒职务的行使,充分表达了受洗的效果,在缺乏晋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他们参与牧灵事工。这就是《天主教法典》[23] 所确认的:传道员职务提供了可能,让非晋秩人士在司铎的指导下,参与堂区牧养事工。因此,需要培育团体不要视传道员为司铎或执事的替代品,而是平信徒中的一员。他们充分活出洗礼的效果,与晋秩人员合作,分担他们的责任,好使他们的牧灵关顾能惠及每一个人。[24]

因此,主教团的任务是按《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自动手谕的指示,厘清传道员的服务内容、角色,及最适当的服务模式。此外, 须为候选人制定适当的培育计划。[25] 最后,还须注意培育团体,使他们了解这职务的意义。

二、要求

14. 教区主教的任务,是透过评估团体的需要,及候选人的能力,去分辨传道员职务的召叫。[26] 已接受了入门圣事之男女平信徒,向教区主教提交亲笔签署的申请书之后,可被接纳为传道员职务的候选人。

15. 按《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自动手谕,作传道员的要求如下:「那些奉召去分担传道员职务的男女平信徒,须信仰深厚,人格成熟,积极参与基督徒团体生活,又善于接待他人、慷慨大方,活出兄弟友爱的共融生活。传道员该接受适当的圣经、神学、牧灵,以及教育学(教理讲授)方面的陶成,才能胜任作为信仰真理的传播者,并该有教理讲授的经验。他们要成为司铎和执事的忠诚合作者,准备在需要时行使职务,并由真正的使徒热忱所推动。」[27]

三、庆典

16. 传道员职务,由教区主教或由他委派的司铎,根据宗座颁布的《传道员任命礼》授予。

17. 可以在弥撒中或在圣道礼仪中授予传道员职务。

18. 在圣道礼后、授予职务前,主礼可训示领受职务者(内容可按照主教团所厘定有关传教员角色,加以适应);然后祈祷、祝福,并授予十字架。

***

最后,让我们回顾圣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中传福音》宗座劝谕(Evangelii Nuntiandi)高瞻远瞩的训勉:「当我们见到很多牧者、修会会士及在俗教友,由于他们宣传福音的职务所鼓舞,寻求更适当的方式,有效地宣传福音,我们内心不禁感觉十分喜乐。我们鼓励教会今日在这方面苦心孤诣地表示这种开放态度。这是一种首先接受思考,然后接受教会职务的开放态度,能恢复及加强教会宣传福音的活力。当然,与晋秩人员同行,有一些人被任命为牧灵人员,并以一种特殊方式献身服务团体,教会也承认非晋秩职务的地位,他们能为教会提供特别的服务。」28

圣母玛利亚,教会之母, 我们把建设天国所作的服务托付于妳。

发自「礼仪及圣事部」,2021年12月3日,圣方济沙勿略司铎纪念日。

Arthur Roche 总主教

部长

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       合译

注解

[1] 参阅《论推崇主教权威书》(Indiculus)8:Denz n. 246 [ex n. 139];并参阅普洛斯柏•阿基桂丹(Prosper of Aquitane),De vocatione omnium gentium, 1, 12: CSEL 97, 104。

[2] 参阅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9。

[3] 参阅礼仪及圣事部 Postquam Sumus Pontifex. Decree giving effect to the dispositions of can. 838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2021 年 10 月 22 日)。

[4]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8。

[5]参阅方济各,《主的神》(Spiritus Domini)s.n. 。

[6]参阅《天主教法典》230 条 1 项:「平信徒若已符合主教团所规定的年龄及资格,可透过读经职及辅祭职的礼仪接受该两项职务,作为领受者恒常具有的身分。然而,接受这些职务并不赋予领受者得到教会酬劳的权利。」

[7]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9。

[8]参阅若望保禄二世,《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Catechesi tradendae)宗座劝谕(1979 年 10 月 16 日)5, 刊于《宗座公报》(AAS)71 (1979) 1281。

[9]参阅万民传福音部,《给传道员的指引》(Guide for Catechists)(1993 年 12 月 3 日)4。

[10]参阅万民传福音部,《给传道员的指引》(Guide for Catechists)(1993 年 12 月 3 日)4。

[11]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8。

[12]参阅方济各,《主的神》(Spiritus Domini)s.n.。

[13] 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8。

[14] 参阅《罗马圣事礼典:祝福礼典》标准版(Rituale Romanum, De Benedictionibus, editio typica),1984年,361-377。

[15] 参阅《罗马主教礼书:读经员及辅祭员任命礼》(Pontificale Romanum, De institutione Lectorum et Acholytorum)4:“Lectores seu verbi Dei relatores effecti, adiutorium huic muneri praestabitis, et proinde peculiare officium in populo Dei suscipietis, et servitio fidei, quae in verbo Dei radicatur, deputabimini. Verbum enim Dei in coetu liturgico proferetis, pueros et adultos in fide et ad Sacramenta digne recipienda instituetis, nuntiumque salutis hominibus, qui adhuc illud ignorant, annuntiabitis. Hac via et  vestro auxilio, homines   ad cognitionem Dei Patris Filiique eius, Iesu Christi, quem ipse misit, pervenire poterunt et vitam assequi aeternam”. 「你(们)被委任为「读经员」,即「天主圣言的传报人」,就是要协助教会去完成这项向全人类宣讲福音的使命。你(们)在基督徒团体中,接受这项特殊任务,就是奉派为信德服务;这信德是植根于天主圣言的。在举行礼仪时,你(们)要宣读天主圣言,以天主圣言来培育儿童和成人的信德,准备他们善领圣事。你(们)要向未有信仰的人,传报救恩的信息;借着你(们)的帮助,众人要因认识 我们的天主父和他所派遣的圣子耶稣基督,而获得永生。」

[16]参阅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8。

[17]参阅《罗马圣事礼典: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标准版(Rituale Romanum, Ordo initiationis christianæ adultorum. Prænotanda, editio typica),1972 年,48。

[18]参阅《罗马圣事礼典: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标准版(Rituale Romanum, Ordo initiationis christianæ adultorum. Prænotanda, editio typica),1972 年,11, 16。

[19]参阅《罗马圣事礼典: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标准版(Rituale Romanum, Ordo initiationis christianæ adultorum. Prænotanda, editio typica),1972 年,19 条 1 项。

[20] 参阅《罗马圣事礼典: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标准版(Rituale Romanum, Ordo initiationis christianæ adultorum. Prænotanda, editio typica),1972 年,44。

[21] 参阅促进新福传委员会,《教理讲授指南》(Pontifical Council for Promoting the New Evangelisation, Directory for Catechesis)(2020 年),113。

[22]参阅促进新福传委员会,《教理讲授指南》(Pontifical Council for Promoting the New Evangelisation, Directory for Catechesis)(2020 年),41。

[23]《天主教法典》517 条 2 项:「如果由于司铎缺少,教区主教认为必需委托执事或无司铎秩的人士或一个团体,来参与堂区的牧灵工作,则必须委派一位司铎,使之享有堂区主任的权力与代行权,来领导牧灵工作。」

[24]参阅圣若望保禄二世,《基督信友平信徒》(Christifiedeles laici)宗座劝谕(1988 年 12 月 30 日), 15;教宗本笃十六世,罗马教区牧民会议(主题:「教会的成员及牧灵上共负责任」)开幕致词,(2009 年5 月26 日);方济各,给意大利公教行动致词(Address to the Italian Catholic Action)(2014 年5 月3 日)。

[25]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9。

[26]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8。

[27]方济各,《历史悠久的职务》(Antiquum ministerium)8。

[28]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中传福音》宗座劝谕(Evangelii Nuntiandi)(1973 年 12 月 8 日)73,刊于《宗座公布》(AAS)68(1976 年)72-73。

(全属于祢 整理)

传道员任命礼 经文(由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 及 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 合译)

教宗方济各自动谕:《历史悠久的职务》宗座牧函

教宗方济各

自动手谕

《历史悠久的职务》宗座牧函

(为设立传道员的职务)

1. 教会内的传道员职务已相当历史悠久。神学家们普遍认为最早期的例子已出现于新约的经卷当中。这种教导性质的服务雏型要追溯至圣保禄宗徒致格林多团体书信中所提及的那些「教师」:「天主在教会内所设立的:第一是宗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有治病奇恩的、救助人的、治理人的、说各种语言的。众人岂能都做宗徒?岂能都做先知?岂能都做教师?岂能都行异能?岂能都有治病的奇恩? 岂能都说各种语言?岂能都解释语言?你们该热切追求那更大的恩赐。我现在把一条更高超的道路指给你们。」(格前十二28-31)

圣路加福音开宗明义地说:「德敖斐罗钧座,我也从起头仔细访查了一切,遂立意按着次第给你写出来,为使你认清给你所讲授的道理,正确无误。」(路一 3-4)圣史似乎很清楚知道,他的记述要提供一种特定形式的教导,好能为已受洗的人给予真确的见证。圣保禄宗徒给迦拉达人的书信也提到:「学习真道的,应让教师分享自己的一切财物」(迦六 6)。显明易见,这书信提供另一项细节,就是生活的共融要成为接受真正教理讲授的成果。

2. 基督徒团体的特征自始就是由男性和女性来担负各色各样的职务,因着顺从圣神的行动,奉献己身,以建树教会。圣神从不间断地向已受洗者倾注众多神恩,这些神恩有时以有形可见的方式,并以多种表达,直接为基督徒团体服务,以至神恩被认为是团体中不可或缺的服务(diakonia)。圣保禄宗徒以他的权威就此作出解释:「神恩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圣神所赐;职分虽有区别, 却是同一的主所赐;功效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圣神显示在每人身上虽不同,但全是为人的好处。这人从圣神蒙受了智慧的言语,另一人却由同一圣神蒙受了知识的言语;有人在同一圣神内蒙受了信心,另有人在同一圣神内却蒙受了治病的奇恩;有的能行奇迹,有的能说先知话,有的能辨别神恩,有的能说各种语言,有的能解释语言:可是,这一切都是这唯一而同一的圣神所行的,随他的心愿,个别分配与人。」(格前十二4-11)

在新约宏观的神恩传统中,可以发现某些已受洗者,以相当有组织、恒常稳固而有规管的方式,因应生活上的不同处境,执行传授宗徒和福音教导的职务(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启示宪章》8号)。教会乐意承认这项服务作为个人神恩的具体表现,且有益于教会实践福传使命。纵观初期基督徒团体委身传扬福音的生活, 也激励现今教会去采用可行的崭新方法,继续遵从上主的话,向所有受造物宣传福音。

3. 两千年来的福传历史,清楚表明传道员在传教工作上的效果。主教、司铎和执事,连同许多度奉献生活的男女,一生委身于教理讲授,使(基督)信仰能为每个人的生命提供有效支持。当中一些人也把分享同一神恩的弟兄姐妹集合起来,并建立修会,全然致力于教理讲授工作。

我们不能忘记,曾有不可胜数的众多男女平信徒,借着教理讲授, 直接参与传扬福音的工作。这些信仰成熟,并为圣德作出真实见证的男女,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些教会的奠基者,他们甚至最终献出了生命。今日亦然,许多称职及委身的传道员,都是团体的领袖,在世界各地履行无价的使命,传扬福音,并使信仰扎根成长。长久以来,众多身为传道员的真福、圣人和殉道者,对教会的使命贡献良多,值得肯定,他们不单是教理讲授,更是整个基督徒灵修史的丰富资源。

4. 自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来,教会重新意识到平信徒参与福传工作的重要。大公会议的教长一再强调,极需要让平信徒以不同形式,直接参与「培植教会」(plantatio Ecclesiae)和基督徒团体发展,以发挥他们的神恩。「有功于向万民传福音的男女传道员,都是值得称誉的;他们充满使徒精神,在广扬信仰与教会的事工上,作出了杰出和绝对需要的贡献。今日,为了对如此众多的群众传扬福音,并为执行牧灵职务,神职人员太少了,因而传道员的角色就极其重要。」(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传教》法令17 号)

伴随着大公会议的丰富教导,有必要重提近数十年来,教宗、历届世界主教代表会议、主教团及个别主教,就教理讲授工作的复兴, 所作出的贡献和关注。《天主教教理》(1992)、《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宗座劝谕(1979)、《教理教授指南》(1971)、《教理讲授指南》(1997)和最近颁布的《教理讲授指南》(2020),以及不同国家、地区和教区的教理书,均确立了教理讲授的中心地位,就是以信友的训练与持续培育作为优先。

5. 主教连同分享其牧灵职务的司铎团,在其教区内负有作为首要传道员的使命;同时,父母也负有培育子女履行基督徒信仰的特殊责任。(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774 条 2 项;《东方教会法典》第618 条)在无损以上人士的使命和特殊责任之下,必须承认有些男女平信徒,藉由洗礼,蒙受感召,而成为教理讲授服务的合作者。(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225 条;《东方教会法典》第 401 条、第406条)况且,由于我们日益意识到需要在当今世界广传福音(参阅《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163-168 号),以及全球化文化的兴起(参阅《众位兄弟》通谕 100,138 号),平信徒教理讲授合作者在今天尤为迫切需要。这需要与年青人真正互动,更不用说需要创新的方法和资源,好使福音宣讲能适合教会福传工作的更新。忠于过往,又负任当前,正是教会履行她在世使命的必要条件。

为求激发起每一位受洗者的个人热诚,并唤醒他们蒙召在团体中履行特定使命的意识,需要聆听圣神的呼声;圣神永不止息地亲临,产生效果。(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774 条 1 项;《东方教会法典》第 617 条)今日亦然,圣神召叫男女信友整装待发,为走出去与期待认识基督信仰之美、善、真的人们相遇。牧者的任务就是在这过程中支持他们,并藉肯定平信徒的职务,去丰富基督徒团体的生活,好让「基督徒的价值观渗透到社会、政治和经济各层面」(《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102 号),有益于社会的革新。

6. 平信徒的使徒职责具有无可争辩的「在俗」意义和价值。这要求平信徒「按照天主的计划去参与并安排世俗事务,藉以寻求天主的国」。(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31 号) 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家庭和社会交织在一起,使平信徒从中明白到自己「天赋的特殊使命,就是通过他们身处的地方与环境,使教会临现其中,发挥『地上之盐』的作用,并结出果实。」(《教会宪章》33号)然而,我们当紧记,除了这种使徒职责外,「平信徒也被召以不同方式,更直接协助圣统(圣职人员)的使徒工作,如同那些曾经辛勤协助圣保禄宗徒传布福音的男女。」(《教会宪章》33 号)

无论如何,在基督徒团体当中,传道员所执行的特殊职能,只是众多服务中的一项。事实上,传道员首先被召在传递信仰的牧灵服务上,发挥专长,让信仰在不同阶段得以发展:从喜讯「初传」(kerygma )到信仰教导,以引发我们在基督内活出新生命,特别是准备人领受基督徒入门圣事,再而进入延续培育,让每一位已受洗者能随时准备「答复在他们心中所怀有希望的理由」(伯前三 15)。与此同时,每一位传道员必须是信仰的见证人、导师和解释天主奥迹的人、同行者及教育者,以教会的名义施教。唯有透过祈祷、学习及直接参与团体生活,传道员才能完整和负责任地发展其身份。(促进新福传委员会《教理讲授指南》(2020)113 号)

7. 圣保禄六世(St. Paul VI),因其伟大卓见,颁布了《某些职务》(Ministeria quaedam, 1972)宗座牧函,其目的不仅为使读经员和辅祭员的职务,能适应已转变的历史状况(参阅《主的神》宗座牧函),更鼓励各地主教团发展(读经员和辅祭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包括传道员。「除了拉丁教会这些共有的职务以外,地区主教团仍可基于特别理由,向宗座提出在他们地区设立他们认为有必要和实用的其他职务,比如:守门者、驱魔员, 及传道员。」《在新世界中传福音》(Evangelii nuntiandi , 1975) 宗座劝谕,教宗也发出同样的急切邀请,呼吁大家分辨今日基督徒团体的需要,既忠于自始至今的发展,也延续发展不同模式的新职务,以配合牧灵工作的更新。「这些职务表面看来是新的,但却紧系于教会历代的生活经验,譬如传道员……这些职务为建立教会、教会生活及成长,并为影响其所处环境,以及接触远离教会的人,都十分有益。」(圣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中传福音》宗座劝谕73 号)

无疑,「平信徒日益意识到自己在教会内的身分和使命。我们确实寄望有更多心系团体的平信徒,尽管他们人数不多,却非常忠于爱德服务、教理讲授和信仰的庆祝。」(《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102 号)随之而来,对平信徒职务的认受,譬如传道员,再三强调每位已受洗者固有的福传任务;然而,这任务必须以完全「在俗」的方式执行,以避免任何形式的神职主义。

8. 传道员职务具有明确的圣召幅度,体现于「传道员任命礼」, 故此要求主教适切的辨别。事实上,传道员职务是以恒稳的方式, 为教区教长就其地方教会所认定的牧灵需要提供服务。根据其本质的要求,传道员职务是以平信徒的身分执行。那些奉召去分担本牧函所设立传道员职务的男女平信徒,须信仰深厚,人格成熟,积极参与基督徒团体生活,又善于接待他人、慷慨大方,活出兄弟友爱的共融生活。传道员该接受适当的圣经、神学、牧灵,以及教育学

(教理讲授)方面的陶成,才能胜任作为信仰真理的传播者,并该有教理讲授的经验。(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14 号;《天主教法典》第 231 条 1 项;《东方教会法典》第 409 条 1 项)。他们要成为司铎和执事的忠诚合作者,准备在需要时行使职务,并由真正的使徒热忱所推动。

有鉴于此,经过一切充分考虑,本人谨以宗座权威,设立平信徒传道员职务。

礼仪及圣事部也即将出版「平信徒传道员职务任命礼」。

9. 因此,我吁请各地主教团对设立传道员职务作出有效响应,制定必要的培育进程,并厘定担负此职务的规范准则,并要设计最适当的服务模式,使这些蒙召的男女平信徒按本宗座牧函的内容,执行职务。

10. 东方教会主教代表会议(Synods of the Oriental Churches),或区域主教会议(Assemblies of Hierarchs),可根据他们的特别法(particular law),为他们各自的教会(sui juris),采纳本牧函所设立的职务。

11. 牧者们要尽力遵从大公会议教长们所作出的劝诫:「牧者们……深知基督设立其圣职,并非使他们单独地承担教会内全部救世使命,而是藉这崇高的工作来牧养教友,并同时承认教友的职务及所领受的特恩,使每人各按自己的情况,同心协力,参与教会共同的工作。」(《教会宪章》30 号)祈愿圣神永不止息地把辨别之恩赐予教会,支持教会的努力,好使平信徒传道员的职务,能有效促进所属团体的成长。

本宗座牧函以「自动手谕」颁布,其规定具决定性和恒常的效力, 并在《罗马观察报》公布,即日生效。同时在《宗座公布》刊登, 附官方注释。凡与本牧函相抵触的,即使它们有可取之处,一概无效。

教宗 方济各

于罗马圣若望拉特朗大殿颁布

2021 年 5 月 10 日,圣若望亚维拉司铎(圣师)纪念日

本人任教宗职第九年

(台湾地区主教团 恭译

礼仪及圣事部法令:将圣玛尔大,玛利亚和拉匝禄列入罗马通用日历

礼仪及圣事部
法令

Prot. N. 35/21

将圣玛尔大,玛利亚和拉匝禄列入罗马通用日历

在伯大尼的家中,主耶稣经验到玛尔大,玛利亚和拉匝禄的家庭精神和友谊,因此,圣若望福音指出耶稣如何喜爱他们。玛尔大慷慨地款待了祂,玛利亚专务于听祂的话,耶稣一出命,拉匝禄立即从坟墓里出来,摆脱了死亡的羞辱。

拉丁教会的圣传,无法确定玛利亚的身份 —— 玛利亚·玛达肋纳,耶稣复活以后,首先将自己显示给她,玛尔大的妹妹,蒙主赦免许多罪过的玛利亚 —— 以致在7月29日,仅将玛尔大一人列入罗马礼仪日历中,这样的不确定性在近期的研究中得到了解决,正如今日《罗马殉道圣人录》所证实的那样,在同一天也纪念玛利亚和拉匝禄。此外,在一些特定的瞻礼单上,同一天纪念这三位兄妹。

因此,至圣圣父方济各,考虑到他们迎接主来到自己的家中,专心聆听祂,坚信祂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以此为福音提供了重要的见证,采纳本部的建议,下令将罗马礼仪日历中的7月29日规定为圣玛尔大,玛利亚和拉匝禄的纪念日。

为能举行弥撒和时辰颂祷,这新的纪念日应列入所有的《礼仪日历》和礼书当中,并采用本法令所附的礼仪经文,该礼仪经文必须经过翻译,并经由本部会确认和批准。

凡与本法令相抵触者,一概无效。

发自「礼仪及圣事部」,2021 年1月26日。

Robert Sarah 枢机
部长
Arthur Roche 总主教
秘书

(全属于祢 恭译)

教宗方济各:2022年8月祈祷意向

教宗方济各为2022年祈祷意向
托付于教宗全球祈祷网络

八月


为中小企业
我们为中小企业祈祷;在金融和社会危机中,愿他们寻得持续运营的方法,好能服务他们的社群。

教宗的话

教宗方济各
牧灵访问热那亚 与劳工界代表会晤
2017.5.27
(节选)

商人是任何好经济体的关键人物: 没有好的企业家就没有好的经济体。如果没有好的企业家,如果没有你们创造就业机会与产品的能力, 就没有好的企业。[⋯] 赏识工人的长处很重要。工人需要好好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好;有时人们以为工人之所以好好工作,只是因为他可以获得报酬:这是对工人与劳动者严重的不尊重,因为这样的想法否认了工作的尊严,而工作的尊严正是始于为尊严和荣誉而工作。

真正的经理人—我努力描述好的经理人—真正的经理人了解他的员工,因为他在他们一旁工作,他和他们一同工作。别忘了,企业家首先应该是一位劳动者。如果他没有像这样有尊严的工作经历,就无法成为一个好的经理人。他会分享工人的努力,分享工作的乐趣,与工人一起解决问题并且共同创造。如果他必须解雇某人,这对他永远都是一个痛苦的决定;如果可能,他不会这样做。好的经理人都不喜欢解雇他的员工,因为如果以为裁员可以解决问题,他就不是一个好企业家,而是一个贸易商。他今天出卖员工,明天就会出卖自己的尊严。经理人总是在受苦,有时后在受苦中会浮现出新的点子,以避免解雇员工;这才是优秀的企业家。

我记得,将近一年前,早上 7 点在圣玛尔大之家的弥撒结束后,我在出口向群众打招呼,这时有一个人走近了,他正在哭,他说:「我是来求恩的: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必须宣布破产。但那意味着要解雇 60 名工人,而我不想这样做, 我觉得像是在解雇我自己。」然后这人继续哭泣。他是个好经理人,他为他的员工奋斗、祈祷, 因为他们是「他的」人:「他们是我的家人」, 他们彼此相属。

© 全属于祢 & 教宗全球祈祷网络(祈祷福传会)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2

圣座平信徒、家庭及生命部:关于第二届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的牧灵建议

圣座平信徒、家庭及生命部

关于第二届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的牧灵建议

今年我们庆祝第二届祖父母及长者日,这个日子已成为教会的一项牧灵职 务,而且会成为教会的传统。
其实,关心祖父母和长者,并不是什么特别的事,因为他们的存在并不特 殊,而是我们社会上的既成事实。教宗请我们有结构性地, 而并非是断断续续的方式意识到老年人在国家和教会生活中的存在。也就是说,不是为了 应付一个紧急情况,而是为长期的牧灵工作打下基础,这工作在未来几十 年里都会与我们有关。毕竟,在这世界上某些地方,尤其是欧洲和北美, 老年人占了人口的20%以上。因此在教会内,我们必须改变观点,且把一些 论点放到一边,那些论点只会让老年人显得疏远且无关紧要、是需要人照 顾的人;我们应习惯将牧灵的重点聚焦于常态且长程的计划。

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教宗献给年长者的教理讲授特别重要。这些教理 对生命中的这个年龄提出了明晰而新颖的反省,可作为预备今年祖父母及 长者日及长程计划的牧灵工作的基础。
第二届祖父母及长者日的教理和教宗的文告,是这套牧灵指引的中心,其中有许多指引可以使用,必要时可以用在我们自己的环境中。

要理讲授文告都可在下列连结中找到:

要理讲授:https://ttcath.wordpress.com/general-audience/

教宗文告:https://ttcath.wordpress.com/2022/07/14/20220503-messaggio-nonni-anziani-cim-ver-2/

今年的祖父母及长者日正好碰上战争,这真是个特别而且出人意料的时刻。在文告中,教宗承认经历过二次世界大战的那一辈逐渐消逝,且战火在欧洲重燃。因此,他邀请祖父母和长者成为「温柔革命的工匠」,特别要为乌克兰和其他地区的和平祈祷。

圣父在此一特别关头把这个使命交付给长者,足见他深信祖父母和长者有自己特别的天职,使他们成为天主子民中的重要成员。丢弃文化的另一选择:不是要表达一种爱德的举动,也不是为乞求较好的待遇,而是肯定长者在社会上以及祖父母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

下面我们列出一些简单的指引, 希望有助于这一届祖父母及长者日的准备,但我们深信各位都能以各自的创意找到最适合的方式来庆祝这个日子,而且是从自己的牧灵环境开始。

由于第一届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有许多不同的首创做法,希望那些做法也 能成为第二届庆祝的标志,因此我们设计了一个代表此日的标识,供各位自 由使用。这个标识代表着拥抱,也附有详细的解释。

希望第二届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能够反制丢弃的文化,让祖父母和长者在 我们的生活中成为主角,怀着这样的希望,我们在主内问候大家。

亚力山大‧阿维神父
(P. Alexandre Awi Mello, I. Sch.)
平信徒、家庭和生命部秘书长

凯文‧法雷尔枢机
(Card. Kevin Farrell)
平信徒、家庭和生命部部长

牧灵指引


探访独居长者

第二届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庆祝的时候,正逢许多国家的健康紧急状态接 近尾声,这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自由去实践我们的理念,也可以让人与人 的接触和拥抱成为主要的活动。
‧文告中希望这个日子能向每个人表达亲近和慰藉──即使是那些最孤独的 人,因此我们请求大家去探望祖父母以及小区中孤独的长者,把教宗的文 告带给他们。
‧这样的探访是一个向外表达关怀的教会的具体标志,是肯定长者──即使 是最孤独的长者,都处于我们教会团体的中心。
‧这探访表示个人愿起身,急速去探望他人(参阅:路一39),正像圣母玛 利亚去探访年长的依撒伯尔一样。
‧ 这探访也是个好机会,让我们带一份礼物给对方,例如一束花,同时可以一起诵念当天的祈祷文。
‧探访一位孤独的老人,也是能在当天获得全大赦的好机会。
‧ 年轻一代与长者的会晤,以及所产生的友谊,正是「虽已年老,仍然结果」的标记。
‧为传播这一天的讯息,可以把探访的照片发布在社群媒体上,并Hashtag#祖父母及长者日(#GrandparentsAndTheElderly)。

与长者一同预备这个日子

‧ 长者是这个日子各种活动的主要对象。圣父教宗的文告是针对他们发表的。
‧尽可能让最多的长者在这一天亲自参与主日的感恩礼仪。
‧由于流行疾病,许多地方的长者参与主日弥撒人数减少。主要是大家害怕 传染,也因为许多教堂关闭,所以长者已习惯参加在线弥撒。而这个日子 会是帮助长者重新参与实体弥撒的好机会。
‧ 可邀请堂区或教会的长者,一同反省〈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文告〉,并把这份文告分送给所有参与者。
‧探访独居长者时,也可以把教宗的文告送给那些无法参加聚会的长者。
‧圣父教宗的祈祷意向加上自己教会内的特别意向,可以在这个日子转达给 所有的祖父母和长者。

与年轻人一起预备这个日子

‧ 可以在祖父母及长者日的前几个星期,召集年轻人,向他们说明并确定他们能尽量接触更多的长者。
‧ 在庆祝节日之后,也可与年轻人集会,分享活动的成果。
‧年轻人可组织社会运动,用Hashtag来宣传祖父母及长者日的内容(#祖父 母及长者日)。

全大赦
‧ 宗座圣赦院颁布了一个法令,宣布在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当天可获全大赦。
‧ 对于长者,在当日参与庆祝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的弥撒,可获得全大赦。
‧考虑到有些长者由于健康的缘故,无法参与弥撒,则藉由电视、广播或网 路参与也可获全大赦。
‧在那一天,凡藉由探访独居长者而行爱德行为者,也都可获得全大赦。

宗座圣赦院颁布的法令:https://ttcath.wordpress.com/2022/07/14/20220530_decreto-indulgenze-nonni-cim-ver-2/

礼仪注意事项

7月24日的主日弥撒,其中应有一台弥撒是与堂区祖父母及长者一起庆祝「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
为鼓励长者参与弥撒,堂区教友可为行动不便的长者安排交通接送。
在弥撒庆典中,堂区年轻人可分送教宗的〈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文告〉。
在7月24日或前后的日子,可以在符合医护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在医院或安 老院举行庆祝「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的弥撒,让院内的堂区长者教友参 加。
当日弥撒收集的献仪,可用来支持为堂区中贫困长者的服务计划。

信友祷词的建议内容:

‧请为我们所有作为长者的人祈祷:求使我们成为温柔革新的工匠,让我们 在教导每个人时,都能以注视我们心爱孙子女的同样目光,来注视我们的 弟兄姊妹。为此,我们同声祈祷。

‧请为年轻人祈祷:求使他们喜乐地与长者会面,让长者看见天主的温柔关 爱;并令这世界洋溢着年轻人与长者相互崭新拥抱的喜乐。为此我们同声 祈祷。

‧请为我们所有作为祖父母的人祈祷:求使我们即使已经老年,仍能带给家 人智慧的果实,并能把信仰的宝藏传给我们的后代子孙。为此,我们同声 祈祷。

‧求使我们作为祖父母及长者的人,都能像亚巴郎一样,不害怕为世人的得 救代祷,那么和平将降临世界每一个角落,尤其是乌克兰。为此,我们同 声祈祷。

‧在各地教会庆祝「世界祖父母及长者日」的今天,请为教会祈祷:求使教 会越来越成为欢迎祖父母及长者的家。同时也请为教宗方济各祈祷,祈求 上主降福并保护他的牧职工作。为此,我们同声祈祷。

结束时的降福

长寿的祝福仁慈的天主,
祢已赐给祢的子女长寿的恩宠, 请赐予他们祢的降福。
愿他们感受到祢临在的温柔及力量。当他们回顾过往,
愿他们因祢的仁慈而喜乐。当他们瞻望未来,
愿他们所坚信的希望不会熄灭。
愿赞美和光荣归于祢于无穷世之世。

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中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