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第 108 届世界移民及难民日文告

教宗方济各
第 108 届世界移民及难民日文告
2022 年 9 月 25 日
与移民和难民共建未来

「我们在此没有常存的城邑,
而是寻求那将来的城邑。」(希十三 14)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

我们在这世上的「旅途」,最终极的意义就是去寻找我们真正的家乡──耶 稣基督所开启的天主的国。当祂光荣地来临时,这天国就会圆满地实现。 虽然祂的王国尚未达到圆满,却已经来到接纳救恩的人中间。「天主的国就 在我们中间。虽然它是指向末世的国度,是这世界和全人类的未来,但它 同时也存在于我们中间。」[1]

这座未来的城邑,是一座「有坚固基础的城,此城的工程师和建筑师是天主」(希十一 10),祂的计划涵盖着日以继夜的建筑工程,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认知到自己也参与其中。这计划是一项严密的工程,事关个人的归依和现状的改变, 好能更完全地符合天主的计划。各种历史的惨剧都在提醒我们,我们的目标──新耶路撒冷:「天主与人同在的帐幕」(默廿一 3)—— 还有多远。但是我们不需要为此感到灰心, 在我们最近这段时日的磨难中所学到事物的启迪之下,我们受召要重新投身于建造一个更加符合天主计 画的未来,使这世界上的每个人不但能生活在和平之中,也能活得有尊严。

「我们等候正义常住在其中的新天新地」(伯后三 13)。正义是构成天主的国的要素。当我们每天寻找天主的旨意,正义就借着我们的耐心、牺牲和决心得以建立,好使所有那些忍饥受饿的人得以饱足(参阅:玛五 6)。天主的国的正义必须被理解为天主的定律,以及祂和谐的计划得以实践—— 因基督死而复活,整个受造界重新变成是「好的」,而人类重新变成是「十分好的」(参阅:创一 1~31)。但为了使这奇妙的和谐能统治大地,人们必须领受基督的救恩、祂爱的福音,好让现世的不公平和歧视被铲除。

没有人可以遭受排斥。天主的计划本来是包容的计划, 并使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成为计划的核心——这些人包括移民及难民、被迫迁徙者和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天主的国的建设是要与他们一起合作,因为没有他们就并非是天主所要的国了。接纳最脆弱的人,是人获得天主的国的国籍必备条件。
上主也这样说:「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 因为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我渴了,你们给了我喝的;我作客,你们 收留了我;我赤身露体,你们给了我穿的;我患病,你们看顾了我;我在 监里,你们来探望了我。」(玛廿五 34~36)

与移民及难民共建未来,意思是说,明辨和珍惜他们每一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能作的贡献。我喜欢采用依撒意亚先知预言性的神视来看移民的现象。在神视中,外乡人并非是侵略者和破坏者,而是自愿的劳工,愿意重建新的耶路撒冷——向众人开放的耶路撒冷——的城垣。(参阅:依六十 10~11)

在同一个预言里,外乡人的来临被陈述为丰富的资源:「那时,你见到这情形, 必要喜形于色,你的心灵必要激动而舒畅,因为海洋的珍宝都要归于你, 万民的财富都要归你所有」( 依六十 5)。历史告诉我们,事实上移民和难民对我们过去及目前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是功不可没。今天也是如此。 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牺牲和能力、他们的青春和热情,都使接纳他们的团体更为丰硕。然而,若这种贡献得到重视并透过一些项目计划来长续经营, 将会有更大的效果。这事关一股重大的潜力,如果遇到适当的时机,将能发挥作用。

按照依撒意亚的预言, 新耶路撒冷的居民会继续保持城门敞开,好使那些外乡人能带着他们的礼物进来:「你的门要时常敞开,白天黑夜都不要关闭, 好让万民的财富,在他们的君王领导下,运到你这里来」(依六十 11)。为社会大众而言, 移民与难民代表着一个重大的挑战,但也是一个文化和精神上成长的机会。我们能在人性上成熟,并且能共建一个更浩大的「我们」。 因彼此的接纳, 又借着互助分享不同的愿景和传统, 就会产生一种有生命活力的空间,并使我们的心思向崭新的视野开放。我们也会发现一些隐藏在不同宗教和灵修里我们不认得的资源,而这也会鼓励我们并加深我们的 信念。

在那属于众民族的新耶路撒冷,上主的圣殿因来自各地的贡品变得更美轮 美奂:「刻达尔的一切羊群都要聚在你前,乃巴约特的公羊都要供你使用; 牠们要登上我的祭坛作为我欢悦的祭品,以光荣我荣耀的处所」( 依六十 7)。由此可见,天主教的移民及难民的来临带给接纳他们的教会团体一股新的 能量。他们经常是朝气蓬勃活力的传递者和活跃庆典的促使者。分享不同 信仰和敬礼的表达方式, 共襄盛举, 这给我们特别的机会去全然活出天主子民的天主教大公性。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尤其是你们青年人! 如果要与我们的天父合作共建未来,就让我们与我们的移民及难民弟兄姊妹携手合作。让我们今天就建设! 因为未来就从今天开始,而且从我们每一个人开始。为使天主在世间的计 画能实现,又为使祂正义、兄弟情谊与和平的国度早日来临, 我们不能把我们现在就要作决定的责任留给下一代。

祈祷文
上主,求祢使我们成为希望的传递者, 在有黑暗的地方,让祢的光照耀;
在有沮丧的地方,让对未来的信心能重生。上主,求祢使我们成为祢正义的工具,
在有排斥的地方,让兄弟情谊滋长; 在有贪婪的地方,让人们分享。
上主,求祢使我们与移民及难民, 以及所有边缘人同心合力,
成为祢国度的建设者。 上主,求祢使我们学会:
众人像弟兄姊妹一般地生活, 是多么幸福美好。阿们。

教宗方济各
罗马,拉特朗圣若望大殿
2022 年 5 月 9 日

注解:

[1]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 探访罗马圣方济及圣女加大利纳堂的致词, 1989 年 11 月 26 日。

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 恭译

教宗方济各:2022年10月祈祷意向

教宗方济各为2022年祈祷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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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为向众人开放的教会
我们为教会祈祷;愿教会永远忠信,勇敢地宣讲福音,愿教会成为一个团结;具有手足情谊,彼此担待,永远生活在合一共融的气氛中。

圣座文献节选

〈教会生活及使命中的共议精神〉
国际神学委员会
2018.3.2
(节选)

4.1 主教会议是为了更新教会生活与使命

104.「教会的每次更新,主要在于加强对其使命的忠诚」( 参见梵二大公会议文献《大公主义》法令 #6) 因此,教会在执行教会使命时, 被召唤要不断皈依,也就是一种「牧灵和福传的皈依」。这包括更新心态、态度、做法和结构, 使教会更加忠于其召叫( 参见《福音的喜乐》25-33)。由主教会议所塑造的教会心态,是喜乐地欢迎并促使所有受洗者都获得并被召成为福传门徒的恩典。随之而来的牧灵皈依对教会生活的巨大挑战,依照每人不同的恩赐和角色,加强大家在福传上的相互合作,而不将平信徒神职化, 也不将神职人员变成平信徒,并且无论如何都要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于神职人员身上,令平信徒无法参与决策工作。」( 参;《福音的喜乐》102)

105. 实行共议精神的牧灵皈依,意味还需要撤销一些仍存于教会文化中的范例,因为其所表达对教会的理解,是尚未被共融之教会学所更新。其中包括:将福传责任集于牧职人员身上; 对献身生活和特恩的认识不足;很少运用平信徒,包括妇女,在其专业领域范围,合格又具体的贡献。

从共融的视野和实行共议精神,可以提供一些牧灵行动的基本方向:

a. 实行在地方教会中,及牧职人员与平信徒的参与和共同责任之间各层面的循环关系上,其激励是来自天主赏赐的特恩,这些特恩又是基于「单一」、「一些」和「全部」之间的动态链接;
b. 整合牧职人员之合议的实行,及由作为普世教会内地方教会间共融的全体天主子民活出之共议精神;
c. 罗马主教在所有地方教会的共融中,配合主教的合议服务,以及天主子民同道协行的旅程,行使伯多禄统一和领导普世教会的职务;
d. 天主教会对其他教会和教会团体采开放态度,许诺在各自传统已修合的多样性中共同走向完全的合一,并绝不撤回此许诺;
e. 与不同宗教信仰的男女往来并进行社会服务与建设性对话,以形成一种相遇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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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2

教宗方济各:2022年照料受造界祈祷日文告

教宗方济各
照料受造界祈祷日文告
2022 年 9 月 1 日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

「聆听受造界的呼声」是今年受造界时期的主题与呼吁。这各宗教彼此合作 的时期,是从 9 月 1 日照料受造界祈祷日开始,直到 10 月 4 日圣方济纪念日为止。这是一段特别的时期,让所有的基督徒同声祈祷,并一起为照料我 们共同的家园努力。这时期是受君士坦丁堡东正教的宗主教区的激发才开始 协议的,是我们实践「生态归依」的好机会──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鼓励我们实践这归依──以回应教宗圣保禄六世已在 1970 年所预见的「生态灾难」。[1]

如果我们懂得聆听,我们在受造界便听见一种刺耳的声音。而我们也听见一首甜蜜的赞美曲,赞颂我们亲爱的创造主;却也同时听见一道哀诉,泣诉人 类糟蹋着我们这共同的家园。

这首甜美的赞美曲邀请我们实践「生态灵修」(《愿祢受赞颂》216),要 我们在自然界中注意到天主的临在。这份召叫要我们的灵修生活奠基在「觉 察到我们并未与其他受造物脱离关系,是与辉煌灿烂的宇宙合而为一」(《愿祢受赞颂》220)。为跟随基督的人,这光照人心的经验尤其重要, 强化我们,使我们觉察「万有是借着祂而造成的;凡受造的,没有一样不是 由祂而造成的」(若一 3)。在这段受造界时期,我们在受造界如同在圣殿中,让我们再次祈祷,再次加入「壮丽的宇宙合唱」,[2] 欢欣鼓舞,伴同无数的生灵,讴歌颂赞天主。让我们跟着亚西西的圣方济齐声咏唱:「我主, 愿祢因着祢所造生的万物受赞颂!」(参阅:〈太阳弟兄赞歌〉)。让我们跟着圣咏作者齐声咏唱:「一切有气息的,请赞美上主!阿肋路亚。」(咏 一五 O 6)

令人感慨万千的是,这首甜美的赞颂曲却带着哀戚,应该说:是众生异口同 声的哀诉。最先大声疾呼的,是我们慈母般的大地姊妹:在饱受我们过度消 费主义的蹂躏之下,她哭泣,哀求我们停止滥用资源,不要再破坏她。然 后,是许多不同的生物在同声哭喊着。「暴虐行为的人类中心主义」(《愿祢受赞颂》68)恣肆无忌,与天主创造工程放在基督身上的重心,完全背道 而驰,使无数的物种濒危,再也无法发出赞颂之声。

我们当中最贫困的穷人也在大声疾呼,穷人因身受气候变迁危害,更感觉到 其严重后果:旱灾、水灾、飓风及热浪变得日渐强烈,次数频繁。我们的原 住民弟兄姊妹同样在大声疾呼。再说一次,我们的原住民弟兄姊妹也在大声 疾呼。他们由于被人因经济利益而掠夺,祖先所留下的土地到处被人占领和 遭受毁坏,使他们的「呼声上达于天」(《心爱的亚马逊》9)。最后,便 是我们子女们的乞求:因感受到人类近视短利的自私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年 轻人也满怀焦虑,大声疾呼,恳求成年人想尽办法去预防,或至少遏止整个 地球生态系的崩坏。

哀痛的哭喊声不绝于耳,所以,我们必须悔改,必须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及 破坏生态的种种制度。福音从一开始就劝告我们:「你们悔改罢!因为天国 临近了」(玛三 2), 并召唤我们与天主建立一种崭新的关系,这也意味着,我们也要与他人及受造界建立一种不同的关系。我们对共同家园现今没 落的状态要予以的关注,应不亚于对其他全球的重大挑战所需要的关注,其 中包括卫生危机和战争。「活出我们的使命,而成为天主化工的保护者,是 个重要的生活美德;绝非可有可无或次要的基督信仰经验。」(《愿祢受赞 颂》217)

作为有信仰的人,我们要更加自觉有责任每日身体力行, 以符合悔改的召叫。「能带来持久改变的生态归依也是团体性的归依」(《愿祢受赞颂》219),这份召叫并不仅是个人的事。为此,国际社会也蒙召要有所行动,全力以赴,特别是在联合国讨论环境相关议题的会议上。

2022 年 11 月在埃及举行的第 27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给所有与会国代表一个的机会,有效地落实《巴黎协议》。有鉴于此,我最近委派教廷,以 梵蒂冈城国的名义加入《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及《巴黎协议》,并期 待 21 世纪的人类大家庭「慷慨承担此艰巨责任」(《愿祢受赞颂》165)。若要达到《巴黎协议》的目标,将全球升温限制在摄氏 1.5 度以内,不是易事,就需要参与各项气候计划的国家携手合作,共同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要 更有所作为,矢志尽快达到净零排放二氧化碳的目标。这表示要「转变」消 费与制造模式及生活型态,使之更加尊重受造界和所有民族的整体发展,考虑到现在和未来,且出于责任感,防范未然,精诚关怀,怜贫恤苦,并为下 一代筹谋。归根结底,这一切都需要人类与自然环境缔结一份盟约,为我们 作为信徒的人而言,就好比一面镜子要能映照出「天主的创造之爱,那位我 们由祂而生的天主,而我们也终将归向祂。」[3] 另外,这转变工程不可忽略施行正义,特别为那些遭受气候变迁打击而身受其苦的劳工。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大会,将于 12 月在加拿大举行,是一个关键时刻,那些决意合作的国家政府将有机会签署一个阻止生态系毁灭与 物种灭绝的跨国协议。按照圣经:禧年「是为使人回忆、回归、休息、修补 和欢喜的时期。」[4] 为了阻止未来生物多样性──天主恩赐我们的「生命网络」──的丧失,让我们同心合意祈祷,敦促各国在四个主要目标上达成共 识:一、奠定一套清楚的伦理基准,支持拯救生物多样性所需的改变;二、 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支持物种保育及彼此之间的合作,并透过永续的方式满足人类生活上的需求;三、鉴于生物多样性是全球共同的议题,需要每 个人和每个国家的承诺,所以要推广全球性的精诚团结;四、优先照顾弱小 者的困境,包括受到生物多样化丧失最大冲击的人,好比原住民、长者与青 年。

让我重申:「我以天主的名,要求大型采掘公司──包括采矿、石油开采, 以及林业、房地产、农业食品在内──停止破坏森林、湿地和山脉,停止污 染河流和海洋,停止毒害人民和食物。」[5]

我们怎能任由「生态债务」发生(《愿祢受赞颂》51),无视经济较富裕的 国家在过去两个世纪所造成的大多数污染;因此,在第 27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大会,这些国家要更积极行动。除了在自己国家范围内采取实际的行动,关键在于要信守承诺,在财务 上和技术上支持经济相对弱势的国家, 因应这些国家已饱受气候危机的重创。与此同时,也应把握机会,思考生态多样性保育未来的财务支持。就算 经济较差的国家,也有「应负的不同责任」(《愿祢受赞颂》52)。别人的 耽误,是无法合理化自己的无所作为。我们必须有所行动,义无反顾,因为 已经面临到「临界点」了。(《愿祢受赞颂》61)

在这段受造界时期,让我们祈祷,好使第 27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大会, 能够「将人类大家庭团结起来」(《愿祢受赞颂》13),且有效地解决气候变迁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双重危 机。让我们切记圣保禄宗徒的劝勉:「应与喜乐的一同喜乐,与哭泣的一同 哭泣」(罗十二 15)。让我们随同受造界的哀诉呼号一同哭泣;让我们聆听这哀诉,并以行动响应,好使无论我们或是未来的世代,都能在受造界歌 颂生命与希望的甜蜜颂赞中,继续欢欣喜悦。

教宗方济各

罗马,拉特朗圣若望大殿
2022 年 7 月 16 日,加尔默罗圣母瞻礼

注解:

[1] 圣保禄六世教宗联合国粮农组织谈话,1970 年11 月16 日。
[2] 圣若望保禄二世教宗公开接见致词,2002 年 7 月 10 日。
[3] 教宗方济各信仰与科学会议谈话,2021 年 10 月 4 日。
[4] 教宗方济各〈2020 年照料受造界祈祷日文告〉,2020 年 9 月 1 日。
[5] 人民运动第 4 次世界大会教宗影片讯息,2021 年 10 月 16 日。

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 恭译

教宗方济各:2022年9月祈祷意向

教宗方济各为2022年祈祷意向

托付于教宗全球祈祷网络

九月

为废除死刑

我们为侵犯人类尊严的死刑祈祷,愿每个国家能依法废除死刑。

教宗的话

教宗方济各

《众位弟兄》

(节选)

263. 消灭对方还有另一种方法,但不是针对国家,而是针对个人。这种方法就是死刑。圣若望保禄二世明确而坚定地指出,死刑在道德上没有充分理据,从刑罚制度来说也再没有必要。绝不可能考虑走回头路。今天我们明确声明:「死刑是不可接受的。」教会决心呼吁全球废除死刑。

267.       我想强调: 「很难想象今天的国家除了死刑以外,没有其他方法保护他人的生命,免受不义的侵害者伤害。」所谓的司法以外或法律以外的处决特别严重,这些是「某些国家及其代理人蓄意谋杀的行为,经常冒充为与罪犯爆发冲突,假装为在合理、必要和相称地使用武力执法时造成的不良后果。」

268.「众所周知,反对死刑的论据很多。教会适当地强调了部分的论据,例如:存在司法错误的可能性,极权和独裁政权用以打压政治异见者或迫害宗教和文化少数群体等。这些受害者按照其法律均属『犯罪分子』。因此,今天呼吁所有基督信徒和善心人士,不仅为废除一切合法或非法形式的死刑,还要为改善监狱环境而奋斗, 并尊重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性尊严。我将此与终身监禁结合起来。( ⋯⋯)终身监禁是隐性的死刑。」我们要谨记,「纵然是一个杀人犯也不失去他人格的尊严,天主亲自誓言为此担保。」我们坚决拒绝死刑,这表明我们可在多大程度上承认每个人不可剥夺的尊严,并承认他在这个世界上占有一席位。如果我不否认最恶劣的罪犯的尊严,就不会否认任何人的尊严。那么,我会让所有人有机会与我分享这个世界,无论我们之间有何区别。

和平之声

张士伦神父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以来人们的共识。然而到了今天,已经有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废除死刑,或长期不执行死刑。这是基于对人权的重视,就是即使杀人犯也有人性尊严和生存权。

天主教会对死刑的看法有个渐渐转变的过程。1992 年的《天主教教理》讲解说:「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 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2266 条)。

1997 年修订过的《天主教教理》增加了不执行死刑的理由:「假设有罪一方的身份和责任已完全被确定,教会的传统训导并不排除诉诸死刑,但只要这是唯一的可行之道,藉以有效地保护人命,免受不义侵犯者之害。」「事实上,今日由于国家具有各种有效地防止犯案的可能性, 使犯罪者不得再逞,而不至于决定性地剥夺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绝对必须处决罪犯的个案就『十分罕见,即使并未完全绝迹』」(2267 条)。

在 2018 年,教会有了新的反省和教导:「今天,人们愈来愈强烈地意识到,即使犯了极严重罪行的人也不该失去他的人性尊严⋯⋯因此,教会依照《福音》的教导,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残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严』,同时亦决心致力于在全世界废除死刑。」

愿我们和教宗方济各一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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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2

教宗方济各:《天主的神》自动谕

教宗方济各
宗座书函
《天主的神》自动劝谕
修订《天主教法典》230 条1项 有关女性获得读经职和辅祭职的条款

主耶稣的神,是教会生命和使命的永恒源泉,祂将恩宠分施给每一位天主子民,使每一位天主子民能以不同的方式,致力于教会的训导及福音的宣讲工作。这些善会,因为他们是为大众所公认,且是由教会所建立,他们已成为为社群可及,并成为教会福传工作的固定形式。
某些情形下,辅祭职务源自一项特别的圣事 —— 神品圣事。纵观历史,辅祭职务是由教会所设立,经由非圣事性礼仪,托付给信友团体中个别信仰虔诚,具有良好品行的,藉圣洗圣事领受的一般司祭职务,并协助具有专务司祭职务的主教,司铎和执事的信友。
延续这项真福传统,对“教友职务”(lay ministries)的接纳,即教宗圣保禄六世在自动劝谕(Motu Proprio)《有些职务》(Ministeria Quaedam)(1972年8月17日)中规定的,为领受神品圣事前预备礼仪,尽管这样的职务是被授予其他适格男性信友的。
有一些主教会议的成员强调需要深化这个教义主题,好使这项教义能回应前述的善工,并回应时代的需要,为教会团体必须承担的福传角色提供适当的支持。
接纳这些建议,近些年发展出来的教义强调:教会设立的特定职务,是建立在一般情形下,信友在圣洗圣事中领受的王家司祭的基础之上的;他们所领受的职务与在神品圣事中领受的职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事实上,在拉丁礼教会的综合实践也印证:既然教友职务是建立在圣洗圣事的基础上的,就可以按照《天主教法典》230条第2项的隐性规定,将这项职份托付给全体适格的信友,无论这信友是男性,或是女性。
因此,在听取了职能部会的意见以后,我已决定调整《天主教法典》230条第1项。我因此下令,未来,《天主教法典》第230条1项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凡具有主教团规定的年龄及资质者,能经由特定的礼仪,被接纳为固定的读经及襄理。然而,这一职务的授予,并不赋予他们从教会获得支持或报酬的权利。”
我也同样下令改动与《天主教法典》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条款。

我下令,以此宗座书函签署的自动劝谕,具有固定和持久的效力,任何与之抵触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使被特别提及,本自动劝谕仍然有效,本自动劝谕应刊载于《罗马观察家报》,并在刊载同日发生效力,并随即刊载在《宗座公报》(Acta Apostolicae Sedis)的官方纪录中。
方济各
颁自罗马圣伯多禄大殿,2021年1月10日
主受洗节,本人在任第八年
(台湾地区主教团、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全属于祢 合译)

教宗方济各自动手谕:《传统的守护者》

教宗方济各

自动手谕

《传统的守护者》

关于使用 1970 年更新前的罗马礼仪

「传统的守护者」(TRADITIONIS CUSTODES) —— 主教们与罗马主教团结共融,是构成他们个别教会彼此合一的有形可见原则和基础。[1] 主教们在圣神的指引下,借着宣讲福音,以及举行感恩祭,管理所托付给他们的个别教会。[2]

我可敬的前任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和本笃十六世,为促进教会的和谐及团结, 遂以慈父的关怀,授权并规范任何地区坚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更新前礼仪形式的人,使用教宗圣若望廿三世于 1962 年订定的《罗马弥撒经书》。[3] 他们旨在「促使对早期礼仪形式具有深厚情感的天主教徒与教会共融」,而非其他目的。[4]

按照我可敬的前任教宗本笃十六世的倡仪,我邀请主教们审视《历任教宗》(Summorum Pontificum)自动手谕颁布三年后的实施情况。宗座信理部在 2020 年向主教们作了详细的咨询。就所得结果,按这几年日渐成熟的经验,小心作了考虑。

现在,经考虑过主教们所表达的期望、听取了宗座信理部的意见,并为寻求更大和恒久的共融,本人期望透过本宗座书函,确立下列原则:

一、由教宗圣保禄六世,以及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法令所颁布的礼书,是罗马礼祈祷律(lex orandi)的唯一表达。

二、教区主教在托付给他管理的个别教会内,是全部礼仪生活的协调者、促进者和守护者 [5];他该规范其教区所举行的礼仪。[6] 因此,按宗座的指引,有关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的使用,全属教区主教的权限。

三、若教区内至今仍存在一个或多个「按 1970 年更新之前的弥撒经书举行弥撒」的团体:

(1)主教要确定这些团体不会否认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和宗座训导指令的礼仪更新,及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2)主教要指定一个或多个地方,让有关的团体和信友举行感恩祭,但不得在堂区圣堂,也不得建立新的「属人堂区」。

(3)主教要规定某些日子,在指定的地方,可按教宗圣若望廿三世于 1962 年颁布的《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7] 在举行有关的感恩祭时, 读经要以本地语言宣读,并该采用主教团核准礼仪专用的圣经译本。

(4)主教要委派一位司铎,作为主教的代表,管理这些感恩祭的举行,并在牧灵上照顾这些团体的信友。被委以上述职责的司铎,该熟谙应用1970年更新之前的《罗马弥撒经书》,掌握足够的拉丁语知识,及透彻了解礼规和礼仪经文;并充满牧灵爱德,以及教会的共融精神。这位司铎不单要用心无误地举行礼仪,也要用心照顾信友的牧灵和属灵需要。

(5)主教要适当地核实这些依法为信友利益而建立的「属人堂区」,是否对信友的属灵成长实在有效,才决定是否保留相关团体。

(6)主教要留心不可再授权建立相关的新团体。

四、在本宗座自动手谕颁告后才被祝圣的司铎,如希望使用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应向教区主教提出正式请求;教区主教当在咨询宗座后,方可授权。

五、已经按照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的司铎,应请求教区主教授权,才可继续按照 1962 年《罗马弥撒经书》举行感恩祭。

六、由「天主的教会」宗座委员会所建立的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归属于「宗座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管理。

七、「宗座礼仪及圣事部」与「宗座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各按其职能, 以宗座的权力,处理上述相关事宜。

八、过往相关的原则、指引、准许和习惯,举凡有违本宗座自动手谕的,均予废除。

本人命令以宗座自动手谕方式颁告的「宗座书函」所说明的一切,须全部执行; 任何与之抵触的,即使有可取之处,均属无效。

我授意由《罗马观察报》颁布这份自动手谕,实时生效,并在《宗座公布》刊登。

教宗方济各

于罗马圣若望拉特朗大殿颁布

2021 年 7 月 16 日、加尔默罗(加美乐)圣母纪念日

本人就任教宗职第九年

注解

[1] 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23,1964 年 11 月 21 日,《宗座公布》57 (1965) 27。

[2] 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32,1964 年 11 月 21 日,《宗座公布》 57 (1965) 27;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11,1965 年 10 月 28 日,《宗座公布》 58 (1966) 677-678;《天主教教理》833。

[3] 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天主的教会》自动手谕,1988 年 7 月 2 日,《宗座公布》 80 (1988) 1495-1498;教宗本笃十六世,《历任教宗》自动手谕,2007 年 7 月 7 日,《宗座公布》 99 (2007) 777-781;ECCLESIAE UNITATEM 自动手谕,2009 年7 月2 日,《宗座公布》 101 (2009) 710-711。

[4]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天主的教会》自动手谕,1988 年 7 月 2 日,《宗座公布》80 (1988) 1498。

[5] 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礼仪宪章》41,1963 年 12 月 4 日,《宗座公布》 56 (1964) 111;《主教行礼守则》9;礼仪及圣事部,《救赎圣事训令》19-25,2004 年 3 月 25 日,《宗座公布》96 (2004) 555-557。

[6] 参阅《天主教法典》375 条 1 项;392 条。

[7] 参阅信理部 Quo magis 法令,2020 年 2 月 22 日;Cum sanctissima 法令,2020 年 2 月 22 日:《罗马观察报》,2020 年 3 月 26 日第 6 页。

(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  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 合译)

教宗方济各手谕:《你们是世界的光》

教宗方济各

《你们是世界的光》

手谕

「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玛五 14)。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召叫每位信徒都要成为美德、正直与圣德的光辉榜样。事实上,我们都蒙召在我们的生活中,特别是在我们与近人的关系中,为基督的信仰做具体的见证。

性侵罪行冒犯我们的主,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 并给信友团体带来损害。为了使这些现象不再以任何形式发生,则需要内心深刻而不断的皈依,且由教会中所有人投入的具体和有效的行为证实, 如此以来,个人的圣德和伦理操行便有助于和促进福音宣讲的完全可信性及教会使命的效率。只有仰赖圣神在人心内所赋予的圣宠,这一点才有可能。我们应始终铭记耶稣的话:「离了我,你们什么也不能做」(若十五 5)。虽然已做了不少的事情,但我们应不断地汲取过去的惨痛教训,并怀着希望注视未来。

首先,这一责任便落在──由天主选派为其子民的牧者──宗徒们的继承人身上,并要求他们紧紧跟随神圣导师的脚步履行职责。职是之故, 他们「以善言、善劝及善表,而且也用权力和神权,以基督代表的资格, 管理托付给他们的地方个别教会,他们知道,为长者应当像是幼小的,为首领的应当像是服务的,用权力只是为了在真理及圣德上策励其羊群」(《教会宪章》,27)。凡是以较为严格的方式属于宗徒继承人职权内的事务,也同样落在那些以不同方式在教会内担任职务、奉行福音劝谕或被召服务基督子民的人身上。

希望这项工作完全以教会的方式得到落实,并通过相互聆听和向所有在这皈依之路上密切相关的人所作的贡献开放,成为共融的表达,正是共融将我们凝聚在一起。

故此,现规定:

第一题

总则

第一节 适用范围

1 :凡获悉相关圣职人员、献身生活会或使徒生活团成员与下列罪行有关时,便可实施本法规:

1° 违犯天主十诫第六诫之罪行,即:

1)以暴力、威胁或藉滥用权力,迫使他人完成或承受性行为者;

2)与未成年人或脆弱成年人完成性行为者;

3)制作、展示、拥有或传播——包括经由远程传送信息途径——儿童色情数据,以及征召或引诱未成年或脆弱成年人参与色情展示(或表演)者;

2° 由第六节所述之主体完成之行为,即:干涉或逃避针对圣职人员或

修会会士所犯由本条 1° 所规定之罪行的调查,或予以忽略,无论是国法调查还是教会法调查,行政调查抑或刑事调查。

2 :至论本法规之效力:

1°「未成年人」意指:凡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或依法与之等同者;

2°「脆弱者」意指:凡处于病态、身体上或心理上有缺陷、或缺乏个人自由者,此等自由之缺乏也包括偶尔限制其理解或意愿之能力,或在任何情况下反抗侵犯之能力。

3°「儿童色情资料」意指:无论运用何种途径,任何描述(或表现)未成年人参与明确、真实或伪装色情活动之内容者,以及任何以色情为主要目的而描述未成年人之性器官之内容者。

第二节 信息之获悉与数据之保护

1 :鉴于由相关主教团、宗主教区与总主教区主教会议、或由自治教省主教参议会、教区或东方礼教区,无论是以个别的形式,或是集体的形

式,临时作出的指示,应于本法规生效起一年内,设立一个或多个固定且便于公众举报的机制,也可通过所设立的专门教会职务呈报。教区或东方礼教区应将本条所指之体制的设立汇报给教宗代表。

2 :本节所论及之信息均得受到保护,并得以根据《天主教法典》第471 条 2°和《东方教会法典》第 244 条 2 项 2°之规定,确保安全、完整及保密的形式处理之。

3 :教长于接获举报后应立即将其转呈给事发地之教区教长,及被举报之人的教长,教区教长及相应教长根据法律为特殊案件所作之规定进行审理,惟第三节第 3 条之规定保持不变。

4 :至论本题之效力,东方礼教区等同于教区,东方礼主教等同于教长。

第三节 举报

1 :除《天主教法典》第 1548 条 2 项和《东方教会法典》第 1229 条

2 项之规定外,凡圣职人员、献身生活会或使徒生活团成员获悉或有依据之理由认为犯有第一节所列罪行之一者,有义务及时将事实呈报给事发地之教区教长或《天主教法典》134 条与《东方教会法典》984 条所列教长之

1 项,惟本节第 3 条之规定保持不变。

2 :任何人皆得以上一条规定之方式,或以任何其他适当方式,就第一节所列之行为进行举报。

3 :凡呈报内容涉及到第六节所列之人者,举报应呈递给由第八、九节所规定之教会当局。举报可直接向圣座为之,亦可经由教宗代表为之。

4 :举报内容应包括尽可能详细的要素,指出时间、事发地点、涉案人或知情者,以及其他一切有利于确保对真相严格审核的情况。

5 :亦可依职务获取信息。

第四节 对举报人之保护

1 :依第三节之规定所为举报之事实并不违犯保密之责。

2 :除《天主教法典》1390 条和《东方教会法典》1452 条与 145 条 4 之规定外,禁止因所为举报之事而予以成见、报复或歧视,否则,亦可触犯第一节第 1 条 2°之规定。

3 :不得强制欲作举报之人对举报之内容保持缄默。

第五节 对人之关怀

1 :教会当局应确保使凡明言受到侵犯者,连同其家庭,得到重视和尊重,尤其应为其提供:

1° 接待、聆听和陪伴,亦可通过特别服务为之;

2° 灵修辅导;

3° 依案件之特殊情况,提供医疗、临床和心理辅导。

2 :应保护涉案人员的肖像和私人生活,以及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第二题

有关主教和东方礼主教之规定

第六节 实施主体

本题所涉及之诉讼条款关系到由如下之人所行第一节所规定的行为:

1° 枢机主教、宗主教、主教和教宗特使;

2° 担任或曾经担任个别教会或与之类似团体──无论是拉丁教会,还是东方礼教会,包括属人教长团──牧灵管理职务,在其任职期间犯有罪行之圣职人员;

3° 担任或曾经担任属人监督团牧灵管理职务,在其任职期间犯有罪行之圣职人员;

4° 担任或曾经担任宗座直辖献身生活会或使徒生活团总会长职务,以及自治隐修院高级院长职务,在其任职期间犯有罪行者。

第七节 主管部会

1 :至论本题规定之效力:「主管部会」意指宗座信理部,针对依现行法律保留于其的罪行;而其他案件,则根据罗马教廷之本有条例与之相应职权为:

  • 东方教会部;
  • 主教部;
  • 万民福音部;
  • 圣职部;
  • 献身生活与使徒生活部

2 :为了确保更好的协作,主管部会应将举报内容与调查成果呈递给国务院和其他直接相关部会。

3 :本题所涉教省总主教与圣座之间的信息来往应经由教宗代表为之。

第八节 举报所涉为拉丁教会主教之案件可实施之程序

1 :接获举报之当局应将其呈递至圣座和被举报人之住所所在教省之总主教。

2 :凡举报涉及教省总主教,或教省总主教职出缺者,应将举报内容呈递至圣座和较资深之省属主教。

3 :凡举报涉及教宗特使者,应将举报内容直接呈递至国务院。

第九节 针对东方礼教会主教可实施之程序

1 :凡举报涉及宗主教区或总主教区主教,或自治教省之主教者,将将举报内容呈递至相关宗主教、总主教或自治教省之总主教。

2 :凡举报涉及宗主教区之总主教或总主教区之总主教,且仍在其教区内履行职务者,应将举报内容呈递至相关宗主教或总主教。

3 :在上述案件中,当局在接获举报后,亦应将举报内容呈递至圣座。 4 :凡被举报人身为在宗主教区之外履行职务之主教或教省总主教、总主教或自治教省之总主教者,举报内容应呈递至圣座。

5 :凡举报涉及宗主教、总主教、自治教省之教省总主教或其他东方

礼自治教会的主教者,举报内容应呈递至圣座。

6 :以下有关教省总主教之规定,亦适用于根据本节规定接获举报之教会当局。

第十节 教省总主教之初始义务

1 :除非举报明显毫无依据,教省总主教应及时申请主管部会授权启动调查。凡教省总主教认为举报明显无依据者,应将其告知教宗代表。

2 :主管部会应毫不迟延地,在接获由教宗代表呈递之首次举报,或由教省总主教呈递之授权申请后 30 日内采取措施,并针对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进行给予适当指令。

第十一节 将案情调查委托于教省总主教以外的人

1 :凡主管部会认为宜将案情调查委托于教省总主教以外之人者,应通知教省总主教。教省总主教应将所有数据及重要文书交于由部会所委托之人。

2 :在上一条规定之情况下,以下有关教省总主教之规定亦适用于受命进行调查工作之人。

第十二节 调查之进行

1 :在得到主管部会的授权后,依照所收到之指令,教省总主教亲自或藉由一位或多位有资格者:

1° 搜集有关案情之重要资料;

2° 为了案情之调查,查阅保存于教会办公室档案内之必要数据与文书;

3° 如有必要,得获取其他教长或主教之协助;

4° 向凡是能够为调查提供有用材料的人及机构,包括民事机构,索取信息。

2 :凡有必要听取未成年人或脆弱者之时,教省总主教应采取适当方式,且要考虑其状况。

3 :凡存在有依据之理由认为与调查相关之资料或文书可能会遭到窃

取或毁坏者,教省总主教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保存。

4 :凡启用他人时,教省总主教仍需负责指导和调查之进行,以及适时地依照上述第十节第 2 条所言之指令行事。

5 :教省总主教应由根据《天主教法典》483 条 2 项和《东方教会法典》253 条 2 项之规定自由选择之公证员协助。

6 :教省总主教应行事公正,且无利益冲突。凡认为身陷利益冲突之中,或不能维持必要之公正,以确保调查之完整性者,有义务放弃调查工作,并向主管部会汇报实情。

7 :受查者享有无罪推定原则。

8 :凡主管部会要求者,教省总主教应将相关调查告知当事人,听取其对事实之意见,并邀请其呈递辩护备忘录。在此等情况下,受查人得启用代理人。

9 :每 30 日教省总主教应向主管部会汇报案情调查情况。

第十三节 有资格之人的参与

1 :根据主教团、主教会议或主教参议会针对在案情调查中协助教省总主教的方式,相关教省的主教们可个别地或一起制定有资格之人名单,

教省总主教,根据案情需要,可在其中选择较为合适之人员协助其调查, 特别要考虑到,根据《天主教法典》228 条和《东方教会法典》404 条之规定,此等协助可由平信徒为之。

2 :教省总主教始终可自由选择其他同样有资格者。

3 :在案情调查中协助教省总主教者,应行事公正,且无利益冲突。凡认为身陷利益冲突之中,或不能维持必要之公正,以确保调查之完整性者,有义务放弃调查工作,并向教省总主教汇报实情。

4 :凡协助教省总主教者,应宣誓尽忠职守。

第十四节 调查之时限

1 :调查应在 90 日之内,或在上述第十节第 2 条所言之指令指定期限内完成。

2 :凡有正当理由者,教省总主教可要求主管部会延长期限。

第十五节 预防措施

凡案情或形势需要,教省总主教应向主管部会提议对受查者作出规定或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第十六节 设立基金

1 :教省、主教团、主教会议或主教参议会可依照《天主教法典》116 条和 1303 条 1 项 1°与《东方教会法典》1047 条之规定设立基金,以维持调查案情之费用,并根据教会法之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2 :基金管理者,因受委托之教省总主教的要求,应将调查案情所需之基金交由其支配,然教省总主教于调查结束后,有义务向基金管理者呈报账目清单。

第十七节 案卷及意见书的呈递

1 :调查完成后,教省总主教应将案卷,连同其调查结果意见书,以及对第十节第 2 条所言之指令可能提出之疑问的答复,一并呈递至主管部会。

2 :除非主管部会有后续指令,调查一旦完成,教省总主教之权力随即终止。

3 :在遵守主管部会指令之前提下,教省总主教,因其要求,应将调查结果告知明言自己受到侵犯者或其合法代表。

第十八节 后续措施

主管部会,除非决定开展补充性调查,应根据法律为特殊案件所作之规定进行审理。

第十九节 遵守国家法律

本法规应在无损于国家法律所规定之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得以执行,特别

是有关向地方主管当局举报之可能义务。本法规已获批准试行三年。

现敕令本《手谕》藉由《罗马观察报》之公布而予以颁布,并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开始生效,之后将载于《宗座公报》。

2019 年 5 月 7 日,在任第七年,于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方济各

(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 恭译)

教宗方济各:《学会告辞》手谕

教宗方济各

宗座牧函

《学会告辞》手谕

藉以调整因年龄之故而辞去宗座任命之职务的规定

「学会告辞」,这就是我在为牧者的祈祷中(参2017年5月30日, 圣玛律大之家,弥撒讲道),解释《宗徒大事录》的一段读经(参:廿 17-27)时,所要求的。一项教会职务的结束应被视为是此服务不可缺少的部分,其本身也要求一种新形式的支配。

不管是因年龄的缘故,需要我们准备放弃自己的职务时,或是在业已年满七十五周岁时,仍要求继续履行更长一段时间的职责, 这种内在的态度是必须要有的。(参:2014年5月12日,对罗马一些宗座学院和修院院长的讲话)

凡是准备呈递辞呈的人需要在天主面前妥善准备自己,抛弃权力欲望和自命不凡的思想。这将会使其以平和及信赖之心度过这一时刻,否则将会出现痛苦和抵抗。同时,凡在真理中需要告辞的人,应在祈祷中分辨如何活出即将始的新阶段,并制定新的生活计划,且应尽可能地具有严肃、谦卑、代祷、拥有阅读时间和 随时准备提供单纯的牧灵服务等特征。

另一方面,若例外地要求其继续履行更长一段时间的职责时,便意味着应以慷慨的精神放弃个人的新计划。惟此等情况不应被视为一项特权,或一项个人的成就,或一项源自友谊和关爱的恩惠;亦不能视为对所提供服务之成就的感激。每次可能出现的延期只能理解为为了一些始终与教会公益相关的原因。这项宗座的决定并非是一种顺理成章的行为,而是一种管理措施;因此,它要求应有明智的美德,这将有助于人通过恰当的分辨而做出适切的决定。

在此,本人仅列举几项可能的理由作为示例:为恰当完成一项为教会十分有益的计划所具有之重要性;为确保继续重要事务之适宜性;在过度期间与部会组织相关的某些困难;在落实由圣座新近颁布的指南或接受训导性指导的事宜上,此人可做出之重大贡献。

针对在2014 年11月3日接见时,于交付给国务卿伯多禄·帕罗林 (Card. Pietro Parolin)枢机的《接见之复函》中所包括的,有关教区主教及由宗座任命的职务领衔者的辞职,本人欲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做某些修正,除了由以下规定明确修正的部分外,本人欲重申全部内容。

有鉴于那些无论是在个别教会,还是在罗马教廷,抑或在教宗代表职务上,因履行多年特别职责所表现出来的慷慨热诚及积攒的可贵经验,本人亦深感有必要落实关于因达到年龄限制而放弃职务的时间和方式。在进行了必要的咨询后,本人认为在这种意义上有必要:

a.针对上述复函中第二条,有关教区主教、助理主教和辅理主教的规定(参:《天主教法典》401-402和411条,及《东方教会法典》210-211、218、213 条),作一些澄清;

b.修正有关在罗马教廷部会担任首长的非枢机人员和高级圣职人员(参:《善牧》宪章,1980年6月28日,5条2项:《宗座公报》80 [1988],860;《罗马教廷一般条例》,1999年第3条;《接见之复函》2014年11月3日,第7条),以及担任由宗座任命的其它职务的主教(《接见之复函》2014年11月3日,第7条)和教宗代表(《天主教法典》367 条;《罗马教廷一般条例》,1999年,8条2项;《教宗代表条例》,2003 年,20条1项),因年龄缘故而辞职的规定。

藉此《手谕》,本人规定:

1 :凡年满七十五周岁者,无论是教区主教、东方教会主教, 以及与《天主教法典》381 条2项和《东方教会法典》313条相当者,还是助理主教、辅理主教,抑或担任特殊牧灵职务者,恳请其向教宗辞去牧灵职务。

2条:在罗马教廷部会担任首长的非枢机人员、高级圣职人员,以及担任隶属圣座其它职务的主教,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其职务并不自动中止,然应向教宗呈递辞呈。

3条:同样,教宗代表在年满七十五周岁时,其职务也不自动中止,然此种情况需向教宗提出辞呈。

4 条:上述 1-3 条所言之辞呈须由教宗接受,于审量具体情况后作出裁决,方为有效。

5 条:辞呈一旦呈递,上述 1-3 条所言之职务,在当事人获知辞呈已被接受之前,可视为延期;或相反《天主教法典》189条3项及东方法典970条1项所作之一般规定,将之延期,无论延期至确定时间或不确定时间。

凡藉此宗座《手谕》所决定之一切事宜,即使任何成文法则另有规定,亦然遵行。我决定藉其在《罗马观察报》上之发表,而得以颁布,并在颁布之日起施行,随后将藉《宗座公报》予以公布。

教宗方济各

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2018 年 2 月 12 日

 在职第五年

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 恭译)

教宗方济各自动谕:《历史悠久的职务》宗座牧函

教宗方济各

自动手谕

《历史悠久的职务》宗座牧函

(为设立传道员的职务)

1. 教会内的传道员职务已相当历史悠久。神学家们普遍认为最早期的例子已出现于新约的经卷当中。这种教导性质的服务雏型要追溯至圣保禄宗徒致格林多团体书信中所提及的那些「教师」:「天主在教会内所设立的:第一是宗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有治病奇恩的、救助人的、治理人的、说各种语言的。众人岂能都做宗徒?岂能都做先知?岂能都做教师?岂能都行异能?岂能都有治病的奇恩? 岂能都说各种语言?岂能都解释语言?你们该热切追求那更大的恩赐。我现在把一条更高超的道路指给你们。」(格前十二28-31)

圣路加福音开宗明义地说:「德敖斐罗钧座,我也从起头仔细访查了一切,遂立意按着次第给你写出来,为使你认清给你所讲授的道理,正确无误。」(路一 3-4)圣史似乎很清楚知道,他的记述要提供一种特定形式的教导,好能为已受洗的人给予真确的见证。圣保禄宗徒给迦拉达人的书信也提到:「学习真道的,应让教师分享自己的一切财物」(迦六 6)。显明易见,这书信提供另一项细节,就是生活的共融要成为接受真正教理讲授的成果。

2. 基督徒团体的特征自始就是由男性和女性来担负各色各样的职务,因着顺从圣神的行动,奉献己身,以建树教会。圣神从不间断地向已受洗者倾注众多神恩,这些神恩有时以有形可见的方式,并以多种表达,直接为基督徒团体服务,以至神恩被认为是团体中不可或缺的服务(diakonia)。圣保禄宗徒以他的权威就此作出解释:「神恩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圣神所赐;职分虽有区别, 却是同一的主所赐;功效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圣神显示在每人身上虽不同,但全是为人的好处。这人从圣神蒙受了智慧的言语,另一人却由同一圣神蒙受了知识的言语;有人在同一圣神内蒙受了信心,另有人在同一圣神内却蒙受了治病的奇恩;有的能行奇迹,有的能说先知话,有的能辨别神恩,有的能说各种语言,有的能解释语言:可是,这一切都是这唯一而同一的圣神所行的,随他的心愿,个别分配与人。」(格前十二4-11)

在新约宏观的神恩传统中,可以发现某些已受洗者,以相当有组织、恒常稳固而有规管的方式,因应生活上的不同处境,执行传授宗徒和福音教导的职务(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启示宪章》8号)。教会乐意承认这项服务作为个人神恩的具体表现,且有益于教会实践福传使命。纵观初期基督徒团体委身传扬福音的生活, 也激励现今教会去采用可行的崭新方法,继续遵从上主的话,向所有受造物宣传福音。

3. 两千年来的福传历史,清楚表明传道员在传教工作上的效果。主教、司铎和执事,连同许多度奉献生活的男女,一生委身于教理讲授,使(基督)信仰能为每个人的生命提供有效支持。当中一些人也把分享同一神恩的弟兄姐妹集合起来,并建立修会,全然致力于教理讲授工作。

我们不能忘记,曾有不可胜数的众多男女平信徒,借着教理讲授, 直接参与传扬福音的工作。这些信仰成熟,并为圣德作出真实见证的男女,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些教会的奠基者,他们甚至最终献出了生命。今日亦然,许多称职及委身的传道员,都是团体的领袖,在世界各地履行无价的使命,传扬福音,并使信仰扎根成长。长久以来,众多身为传道员的真福、圣人和殉道者,对教会的使命贡献良多,值得肯定,他们不单是教理讲授,更是整个基督徒灵修史的丰富资源。

4. 自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来,教会重新意识到平信徒参与福传工作的重要。大公会议的教长一再强调,极需要让平信徒以不同形式,直接参与「培植教会」(plantatio Ecclesiae)和基督徒团体发展,以发挥他们的神恩。「有功于向万民传福音的男女传道员,都是值得称誉的;他们充满使徒精神,在广扬信仰与教会的事工上,作出了杰出和绝对需要的贡献。今日,为了对如此众多的群众传扬福音,并为执行牧灵职务,神职人员太少了,因而传道员的角色就极其重要。」(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传教》法令17 号)

伴随着大公会议的丰富教导,有必要重提近数十年来,教宗、历届世界主教代表会议、主教团及个别主教,就教理讲授工作的复兴, 所作出的贡献和关注。《天主教教理》(1992)、《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宗座劝谕(1979)、《教理教授指南》(1971)、《教理讲授指南》(1997)和最近颁布的《教理讲授指南》(2020),以及不同国家、地区和教区的教理书,均确立了教理讲授的中心地位,就是以信友的训练与持续培育作为优先。

5. 主教连同分享其牧灵职务的司铎团,在其教区内负有作为首要传道员的使命;同时,父母也负有培育子女履行基督徒信仰的特殊责任。(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774 条 2 项;《东方教会法典》第618 条)在无损以上人士的使命和特殊责任之下,必须承认有些男女平信徒,藉由洗礼,蒙受感召,而成为教理讲授服务的合作者。(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225 条;《东方教会法典》第 401 条、第406条)况且,由于我们日益意识到需要在当今世界广传福音(参阅《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163-168 号),以及全球化文化的兴起(参阅《众位兄弟》通谕 100,138 号),平信徒教理讲授合作者在今天尤为迫切需要。这需要与年青人真正互动,更不用说需要创新的方法和资源,好使福音宣讲能适合教会福传工作的更新。忠于过往,又负任当前,正是教会履行她在世使命的必要条件。

为求激发起每一位受洗者的个人热诚,并唤醒他们蒙召在团体中履行特定使命的意识,需要聆听圣神的呼声;圣神永不止息地亲临,产生效果。(参阅《天主教法典》第 774 条 1 项;《东方教会法典》第 617 条)今日亦然,圣神召叫男女信友整装待发,为走出去与期待认识基督信仰之美、善、真的人们相遇。牧者的任务就是在这过程中支持他们,并藉肯定平信徒的职务,去丰富基督徒团体的生活,好让「基督徒的价值观渗透到社会、政治和经济各层面」(《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102 号),有益于社会的革新。

6. 平信徒的使徒职责具有无可争辩的「在俗」意义和价值。这要求平信徒「按照天主的计划去参与并安排世俗事务,藉以寻求天主的国」。(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31 号) 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家庭和社会交织在一起,使平信徒从中明白到自己「天赋的特殊使命,就是通过他们身处的地方与环境,使教会临现其中,发挥『地上之盐』的作用,并结出果实。」(《教会宪章》33号)然而,我们当紧记,除了这种使徒职责外,「平信徒也被召以不同方式,更直接协助圣统(圣职人员)的使徒工作,如同那些曾经辛勤协助圣保禄宗徒传布福音的男女。」(《教会宪章》33 号)

无论如何,在基督徒团体当中,传道员所执行的特殊职能,只是众多服务中的一项。事实上,传道员首先被召在传递信仰的牧灵服务上,发挥专长,让信仰在不同阶段得以发展:从喜讯「初传」(kerygma )到信仰教导,以引发我们在基督内活出新生命,特别是准备人领受基督徒入门圣事,再而进入延续培育,让每一位已受洗者能随时准备「答复在他们心中所怀有希望的理由」(伯前三 15)。与此同时,每一位传道员必须是信仰的见证人、导师和解释天主奥迹的人、同行者及教育者,以教会的名义施教。唯有透过祈祷、学习及直接参与团体生活,传道员才能完整和负责任地发展其身份。(促进新福传委员会《教理讲授指南》(2020)113 号)

7. 圣保禄六世(St. Paul VI),因其伟大卓见,颁布了《某些职务》(Ministeria quaedam, 1972)宗座牧函,其目的不仅为使读经员和辅祭员的职务,能适应已转变的历史状况(参阅《主的神》宗座牧函),更鼓励各地主教团发展(读经员和辅祭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包括传道员。「除了拉丁教会这些共有的职务以外,地区主教团仍可基于特别理由,向宗座提出在他们地区设立他们认为有必要和实用的其他职务,比如:守门者、驱魔员, 及传道员。」《在新世界中传福音》(Evangelii nuntiandi , 1975) 宗座劝谕,教宗也发出同样的急切邀请,呼吁大家分辨今日基督徒团体的需要,既忠于自始至今的发展,也延续发展不同模式的新职务,以配合牧灵工作的更新。「这些职务表面看来是新的,但却紧系于教会历代的生活经验,譬如传道员……这些职务为建立教会、教会生活及成长,并为影响其所处环境,以及接触远离教会的人,都十分有益。」(圣保禄六世,《在新世界中传福音》宗座劝谕73 号)

无疑,「平信徒日益意识到自己在教会内的身分和使命。我们确实寄望有更多心系团体的平信徒,尽管他们人数不多,却非常忠于爱德服务、教理讲授和信仰的庆祝。」(《福音的喜乐》宗座劝谕 102 号)随之而来,对平信徒职务的认受,譬如传道员,再三强调每位已受洗者固有的福传任务;然而,这任务必须以完全「在俗」的方式执行,以避免任何形式的神职主义。

8. 传道员职务具有明确的圣召幅度,体现于「传道员任命礼」, 故此要求主教适切的辨别。事实上,传道员职务是以恒稳的方式, 为教区教长就其地方教会所认定的牧灵需要提供服务。根据其本质的要求,传道员职务是以平信徒的身分执行。那些奉召去分担本牧函所设立传道员职务的男女平信徒,须信仰深厚,人格成熟,积极参与基督徒团体生活,又善于接待他人、慷慨大方,活出兄弟友爱的共融生活。传道员该接受适当的圣经、神学、牧灵,以及教育学

(教理讲授)方面的陶成,才能胜任作为信仰真理的传播者,并该有教理讲授的经验。(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14 号;《天主教法典》第 231 条 1 项;《东方教会法典》第 409 条 1 项)。他们要成为司铎和执事的忠诚合作者,准备在需要时行使职务,并由真正的使徒热忱所推动。

有鉴于此,经过一切充分考虑,本人谨以宗座权威,设立平信徒传道员职务。

礼仪及圣事部也即将出版「平信徒传道员职务任命礼」。

9. 因此,我吁请各地主教团对设立传道员职务作出有效响应,制定必要的培育进程,并厘定担负此职务的规范准则,并要设计最适当的服务模式,使这些蒙召的男女平信徒按本宗座牧函的内容,执行职务。

10. 东方教会主教代表会议(Synods of the Oriental Churches),或区域主教会议(Assemblies of Hierarchs),可根据他们的特别法(particular law),为他们各自的教会(sui juris),采纳本牧函所设立的职务。

11. 牧者们要尽力遵从大公会议教长们所作出的劝诫:「牧者们……深知基督设立其圣职,并非使他们单独地承担教会内全部救世使命,而是藉这崇高的工作来牧养教友,并同时承认教友的职务及所领受的特恩,使每人各按自己的情况,同心协力,参与教会共同的工作。」(《教会宪章》30 号)祈愿圣神永不止息地把辨别之恩赐予教会,支持教会的努力,好使平信徒传道员的职务,能有效促进所属团体的成长。

本宗座牧函以「自动手谕」颁布,其规定具决定性和恒常的效力, 并在《罗马观察报》公布,即日生效。同时在《宗座公布》刊登, 附官方注释。凡与本牧函相抵触的,即使它们有可取之处,一概无效。

教宗 方济各

于罗马圣若望拉特朗大殿颁布

2021 年 5 月 10 日,圣若望亚维拉司铎(圣师)纪念日

本人任教宗职第九年

(台湾地区主教团 恭译

教宗方济各:2022年8月祈祷意向

教宗方济各为2022年祈祷意向
托付于教宗全球祈祷网络

八月


为中小企业
我们为中小企业祈祷;在金融和社会危机中,愿他们寻得持续运营的方法,好能服务他们的社群。

教宗的话

教宗方济各
牧灵访问热那亚 与劳工界代表会晤
2017.5.27
(节选)

商人是任何好经济体的关键人物: 没有好的企业家就没有好的经济体。如果没有好的企业家,如果没有你们创造就业机会与产品的能力, 就没有好的企业。[⋯] 赏识工人的长处很重要。工人需要好好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好;有时人们以为工人之所以好好工作,只是因为他可以获得报酬:这是对工人与劳动者严重的不尊重,因为这样的想法否认了工作的尊严,而工作的尊严正是始于为尊严和荣誉而工作。

真正的经理人—我努力描述好的经理人—真正的经理人了解他的员工,因为他在他们一旁工作,他和他们一同工作。别忘了,企业家首先应该是一位劳动者。如果他没有像这样有尊严的工作经历,就无法成为一个好的经理人。他会分享工人的努力,分享工作的乐趣,与工人一起解决问题并且共同创造。如果他必须解雇某人,这对他永远都是一个痛苦的决定;如果可能,他不会这样做。好的经理人都不喜欢解雇他的员工,因为如果以为裁员可以解决问题,他就不是一个好企业家,而是一个贸易商。他今天出卖员工,明天就会出卖自己的尊严。经理人总是在受苦,有时后在受苦中会浮现出新的点子,以避免解雇员工;这才是优秀的企业家。

我记得,将近一年前,早上 7 点在圣玛尔大之家的弥撒结束后,我在出口向群众打招呼,这时有一个人走近了,他正在哭,他说:「我是来求恩的: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必须宣布破产。但那意味着要解雇 60 名工人,而我不想这样做, 我觉得像是在解雇我自己。」然后这人继续哭泣。他是个好经理人,他为他的员工奋斗、祈祷, 因为他们是「他的」人:「他们是我的家人」, 他们彼此相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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