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訓導: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二

讀經一(遵守誡命,你們的善工就會圓滿)
恭讀申命紀 4:1,5-9
梅瑟對百姓說:“現在,以色列,要聽我今天吩咐你們遵守的律例和法令,好使你們能生活,能進入並佔有上主,你們祖先的天主將要賜給你們的地方。因此,我教給你們律例和法令,如同上主,我的天主吩咐我的一樣,好使你們能在進去佔領的地方遵守它們。要仔細遵守,因為這樣,你們才能向萬邦證明你們的才智和智慧,他們聽了這些律例的人會說:“這實在是一個有智慧的大民族,有才智的百姓。因為在那裡,有哪個民族,有如此親近他們的神,如同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我們每次向祂呼求的時候,如此親近我們呢?或者,有哪個偉大的民族,有如此公道的律例和法令,正如我今天擺在你們面前的全部法律?然而,要留心,更要謹慎,不要忘記你們親眼看到的一切,只要你們活著,就不要讓它們從你們的記憶中溜走,而是要把它們教給你們的兒女和你們的子子孫孫。”

福音(凡遵守並教導法律的人,要被稱作偉大的)
恭讀聖瑪竇福音 5:17-19
耶穌對門徒說:“不要以為我是來廢除法律或者先知。我來並不是為了廢除,而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法律書上的細小字母,字母中的極小部分,都不會從法律上逝去,直到所有的事都應驗。因此,凡違背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去遵行,在天國裡,他將被稱為最小的。凡遵行這些誡命,並照樣教導人去遵行,在天國裡,他要被稱為最大的。”

教宗方濟各
三鐘經
2023年2月12日
(節選)

在今天聖道禮儀的福音中,耶穌說:“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和先知,而是要使它們成全”(參看:瑪5:17) …… 耶穌使我們明白:宗教規則是有必要的,它們是好的,只是開端:要想成全這一切,就要超越文字,活出它們的意義。天主賜給我們的誡命不應被鎖在形式遵守的密室中;否則,我們就會被限制在一種外在的、脫離實際的宗教虔誠中,以致成為天主的僕人,而非天主聖父的兒女。耶穌所希望的,不是服務一個是主人的天主,而是事奉天父。因此,有必要超越文字。弟兄姐妹們:這個問題,不僅存在於耶穌時代,今天也同樣存在。比如:我們聽人說:“神父,我沒有殺人,沒有偷竊,沒有傷害過任何人。”仿佛在說:“我很好。”這是形式上的遵守,滿足於最低限度的要求,而耶穌邀請我們追求最大可能。也就是說:天主不用計算和表格來推理;他像愛慕者一樣愛我們:不是愛到最低限度,而是愛到最大限度!他不會說,“我愛你到某種程度”。不,真愛永遠不會到某種程度,也永遠不會滿足;愛總是超越,它不可能不這樣。主通過在十字架上獻出自己的生命並寬恕殺害祂的人,向我們展示了這一點(參見路23:34)。他託付給我們他最珍視的誡命:我們要像他愛我們一樣彼此相愛(參見若15:12)。這就是使律法、信仰和真正的生活得以成全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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