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六主日(甲年)
讀經一《德訓篇》15:15–20
1「假使你願意,就能遵守天主的誡命;成為一個忠信的人,這完全出於你自願。」
🧱歷史背景:
《德訓篇》是西元前2世紀左右的作品,由智慧教師本士辣在耶路撒冷撰寫,後由孫子翻譯成希臘文。它融合了以色列智慧傳統和希臘文化環境中的倫理思辨。
此節強調人的自由意志,在猶太傳統中,天主既賦予人法律(梅瑟法律),也賦予人自由,來決定是否遵守。
靈修意義:
人在面對天主誡命時,不是被強迫,而是被邀請。成為“忠信的人”不是出於外在強迫,而是心靈的自由回應。這反映出一個成熟信仰者的特質:愛主,不是因為必須,而是因為願意。
教義延伸:
《天主教教理》第1730節指出:
“天主創造了人,使他有理智和自由意志,這樣他就能自由地趨向造物主並與祂結合。”
2「上主在你面前放置了火和水,你可任意伸手選取;」
🧱背景說明:
“火和水”是象徵性的對比:火象徵毀滅、情欲、審判;水象徵清新、生命、淨化。天主把兩種可能放在我們面前——善與惡、生與死,強調選擇的責任在人。
靈修意義:
人生是由選擇組成的,而每一個選擇都有靈性的後果。我們不是命運的奴隸,而是具有責任的信仰者。每一次選擇天主,就是一次自我奉獻與成長。
教義延伸:
人的自由與理性之所以寶貴,是因為它使我們得以有意識地愛天主,而不是被動遵循(參教理 #1731-1734)。
3「生死善惡,都擺在人的面前;人願意哪樣,就賜給他哪樣。」
🧱背景說明:
這節重複並加強了前面的象徵:“生死”與“善惡”在古以色列文學中常被並置(參閱申命紀30:15)。這裡強調一個核心真理:我們的抉擇影響我們的命運。
靈修意義:
天主不是偏愛或強迫誰,而是尊重每個人的決定。但祂也讓我們明白:若選擇惡,就是選擇死亡;若選擇善,就是進入生命。這呼應耶穌在福音中所說:“走窄門的人才能得生命”。
教義延伸:
這句話反映了人性尊嚴的一部分——我們是與天主“合作”的夥伴。正如《教理》第1740節所說:“人因為罪而被束縛,但天主在基督內賜他自由,使他能行善。”
4「因為上主的智慧是廣大的,是強有力的,不斷察看萬物。」
🧱背景說明:
本節引用智慧傳統中的思想,強調天主既全知(察看萬物),又全能(強有力),同時祂的智慧包羅萬象。這種表達在《箴言》《智慧篇》中也頻繁出現。
靈修意義:
人在作選擇時可能心懷僥倖或隱藏動機,但在天主面前一切都顯明。祂的智慧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活生生的、看顧人的智慧。祂並不冷漠地“設題考驗”,而是以慈父之心觀察、引導我們。
教義延伸:
教理第268條提到:
“天主的全能不僅顯示在創造中,更在他對我們計畫的慈悲與忍耐中。”
5「他的眼睛注視敬畏他的人,他洞悉人的一切行為,」
🧱背景說明:
“敬畏天主”是智慧文學中的核心概念(參箴言1:7、德訓篇1:11),它不是恐懼,而是對天主的莊嚴、慈愛、正義所抱的虔敬態度。
靈修意義:
天主特別眷顧那些敬畏祂的人,如同父親注意順從的孩子。祂洞察我們外在行為和內在動機。信仰不是外表的虔誠,而是內心的真實選擇。
教義延伸:
天主的“注視”是愛的注視,如同耶穌看著富少年(谷10:21)或彼得痛哭(路22:61)時的目光——既審判,也慈愛。
6「他從未吩咐人作惡,從未准許人犯罪。」
🧱背景說明:
這是對當時異教命運論的駁斥。在希臘化的文化中,常有人認為人的命運是由“命運女神”或“天體運行”決定的。本節明確指出:天主不是惡的來源。
靈修意義:
這句是整段經文的高峰。我們常在失敗或犯罪後歸咎於外在環境、命運、甚至天主的“考驗”,但聖經清楚地說:天主從未、也永不會鼓勵或許可人犯罪。
教義延伸:
這句話與《雅各伯書》1:13完全一致:“人受誘惑,不可說:‘我是天主誘惑的。’因為天主不能受惡的誘惑,他也不誘惑人。”
《天主教教理》第311節強調:雖然天主容許惡的存在,但祂絕不是惡的起因。
小總結:自由中的召叫——選擇生命、拒絕罪惡
這段經文給我們一個深刻的啟示:
人的自由是天主的恩賜,但也是責任。
天主從未命令人犯罪,我們必須為自己的一切抉擇負責。
選擇善,就是選擇生命;選擇惡,就是走向死亡。
在當今世界,自由常被理解為“隨心所欲”,但聖經告訴我們:真正的自由,是選擇順從天主誡命,是在祂的智慧光照下成為忠信的人。
這是一個聖言對靈魂的溫柔挑戰:你願意選擇生命嗎?
讀經二《格林多人前書》2:6–10
1「弟兄們:我們對信心成熟的人也講智慧,」
🧱歷史背景:
聖保祿寫這封信是在西元約53–55年,致力於糾正格林多教會中若干混亂現象。這一段位於他論述“十字架的智慧”的章節之後(參1:18–2:5)。現在他進入另一個層次——講論“屬神的智慧”。
這裡的“信心成熟的人”(希臘文:teleioi)不是指道德上完全無缺的人,而是指那些在信仰上長進,能承受更深奧啟示的人(參來5:14)。
靈修意義:
在信仰中,天主帶領人逐漸成長,從初信的“奶”,到成熟者可吃的“堅實食糧”(參來5:12-14)。智慧不是秘密主義,而是恩賜,是為那些心靈準備好的人所啟示的。
教義延伸:
《天主教教理》第94條指出:“教會在聖神的帶領下逐漸深入天主的奧秘,特別是信徒的靈修經驗,使教會日益領會啟示。”
2「但不是屬於這世界的智慧,也不是那些快要沒落的世界統治者的智慧;」
🧱背景說明:
保祿在與當時“希臘智慧派”進行對比。格林多是希臘羅馬文化中心,人們喜愛哲學和修辭,追求聰明而世俗的“智慧”(sophia),而保祿指出:那不是他所傳的福音智慧。
“世界統治者”可能指屬世有權勢的人,也可能暗示“屬靈的執政者”(參弗6:12),無論是政治的或屬靈的勢力,都會過去。
靈修意義:
這提醒我們:屬世的聰明與成功未必是屬天的智慧。聖神啟示的智慧可能在世人眼中是“愚拙”,但在天主面前是榮耀(參1:27-29)。
3「我們所講的是那隱藏的,天主奧秘的智慧,」
🧱背景說明:
“奧秘”(希臘文:μυστήριον,mystērion)在保祿書信中指的是:天主的救恩計畫——尤其是耶穌的死亡與復活——曾隱藏于世代中,但如今向信眾啟示了。
這並非人為發現的哲理,而是啟示而來的救恩智慧。
靈修意義:
天主的智慧不是靠邏輯推理得出的,而是透過啟示、默想和祈禱漸漸領受的。它隱藏於謙卑和信德中,顯明在十字架上。
教義延伸:
參教理第1066節:整個禮儀生活是“奧跡的慶祝”,圍繞著這“天主奧秘的智慧”,即基督奧體的救恩工程。
4「就是天主在萬世之前,就預定了要使我們獲得光榮的智慧;」
🧱背景說明:
保祿強調這智慧並非臨時構想,而是天主“在萬世之前”(pro aiōnōn)就計畫好的。這是指天主自永恆就已決定借基督使人得救、進入祂的榮耀。
“預定”不等於宿命,而是出於愛,召叫我們進入祂的生命(參弗1:4-5)。
靈修意義:
信仰不是偶然,而是進入天主永恆愛的計畫。祂在創造我們之前,就為我們預備了永恆的榮耀。這句話是深刻的慰藉:我們不是無名小卒,而是“光榮的候選人”。
5「世上的統治者沒有一個懂得這智慧的,如果他們懂得了,決不會把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
🧱背景說明:
這是對比天主的計畫與人的無知。“光榮的主”是對耶穌的稱呼,意指祂是受苦的默西亞,但同時也是榮耀的主(參斐2:9-11)。
這些“統治者”既包括羅馬政權,也包括猶太宗教領袖,他們因屬世眼光錯判耶穌,遂將祂釘死。
靈修意義:
這節提醒我們:若不用屬神的眼光,我們也可能誤認天主的行動。信仰是一種超越表面的視角,唯有祈禱與聖神引導,才能分辨天主旨意。
6「正如經上這樣記載:『天主為愛他的人所準備的,是眼睛所未曾見過,耳朵所未曾聽過,人心所未曾想到的。』」
🧱背景說明:
這句是引用依撒意亞先知(依64:3-4)並混合其他經文,是描述天主的“超乎想像”的救恩工程。
靈修意義:
這節經文是許多聖人默想的核心——天主所預備的遠超過我們所能理解。屬天的事不能單靠感官或想像來把握,而是信德的接納與靈修經驗的領受。
7「可是天主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了,因為聖神洞察一切,連天主深奧的事也洞悉無遺。」
🧱背景說明:
保祿強調:奧秘不是封閉的,它是啟示給信者的。聖神是天主的“內在生命”,正因為祂與父同體同能,所以能洞悉天主深奧的旨意。
這是《三位一體論》中對聖神啟示職能的明確見證。
靈修意義:
我們不是靠人力、經驗或智慧去認識天主,而是靠聖神引導。聖神是信徒生活的光照者,祂幫助我們讀經、祈禱、認識耶穌,並分辨我們的道路。
教義延伸:
《天主教教理》第243節明確指出:
“聖神自永恆中就與聖父及聖子同在,是天主生命的內在啟示者。”
總結:屬神智慧的恩賜
這段經文幫助我們思考:
天主的智慧不是來自世俗學問,而是來自聖神啟示。
十字架的智慧在世人眼中是愚蠢,卻是救恩的中心。
聖神是我們信仰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導師,引導我們進入天主的奧秘。
天主早在永恆中已預定我們得光榮,這是一份恩寵,也是呼召。
我們若以謙卑、開放的心來生活,並順服聖神的引導,就能越來越明白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一切“超乎想像”的恩典。
福音:瑪竇福音5:17-37
一、背景簡介
- 登山聖訓背景
這是《瑪竇福音》第五章,是著名的登山聖訓(Matthew 5–7)的一部分。在這裡,耶穌公開教導門徒與群眾,提出“天國倫理”的核心。這段講道在基督徒傳統中被視為耶穌教導的精髓之一。 - 梅瑟法律與猶太傳統
猶太人一向以梅瑟法律(托辣)為最高行為規範。耶穌並非推翻法律,而是以權威的身份詮釋並完成它,提升到更深層的“內心倫理”層面。
二、逐句解釋與靈修意義
5:17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成全。”
歷史背景:法律(Torah)與先知代表了舊約全部核心。耶穌面對法利塞人控告他“廢棄法律”的誤解。
靈修意義:基督是法律的“實現者”,他將外在法律轉化為內心的愛與真誠。信徒也應在耶穌內“活出”法律的真義。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都過去,法律的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過去,全部都要成就。”
歷史背景:“一撇一畫”(希伯來文最小的字母)象徵法律每個細節都不可忽視。
靈修意義:天主的法律不只是條文,而是通向救恩的道路。耶穌來成全,而非破壞。
5:19
“誰若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在天國裡要稱為最小……誰若遵守了……要稱為偉大的。”
靈修意義:信仰的忠信不僅體現在大事上,更要在微末中保持敬畏與操守。教導他人也必須本身先活出信仰。
5:20
“你們的義德若不勝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決進不了天國。”
歷史背景:經師和法利塞人以遵守法律著稱,但耶穌指出他們只注重外在形式,而缺乏內在悔改與仁愛。
靈修意義:真正的義德必須是心靈的改變與愛德的生活,而非僅限於遵守條文。
5:21-22
“你們聽過……不可殺人……我卻對你們說:凡向弟兄發怒的……說‘白癡’……說‘瘋癲’……地獄烈火。”
解釋:耶穌將“殺人”提升為“內心的憤怒與侮辱”,指出憤怒的語言本身也具有殺傷力。
靈修意義:我們應避免不但身體上的暴力,也避免精神、言語和心靈上的暴力。
5:23-24
“若想起弟兄對你不滿……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再獻禮物。”
背景:猶太人前往聖殿獻祭,但耶穌指出:關係的修復比祭獻更重要。
靈修意義:天主喜悅的是內心悔改與愛德行為,這也預表了聖體聖事前應與他人和好的教導。
5:25-26
“趁你和反對你的人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
靈修意義:人生如同行路,耶穌勸我們及時和好。若在審判前不悔改,將面臨義怒與後果。
5:27-28
“你們聽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而貪戀她的……”
解釋:耶穌將罪過推進到內心的欲念,強調思想的潔淨。
靈修意義:信仰不僅是行為上的端正,更是心靈的貞潔、純潔。
5:29-30
“若右眼使你犯罪,把它剜出來……若右手使你犯罪,砍下它來……”
解釋:這是中東修辭法中的誇張法,用以強調罪惡的嚴重性與避免誘惑的重要性。
靈修意義:寧舍一切,也不要失去天主的恩寵。為成聖而戰,需要犧牲與決斷。
5:31-32
“若不是為犯奸的緣故,休妻便是促使她犯姦淫……”
背景:當時猶太人可以隨意“休妻”,耶穌譴責這種行為,強調婚姻的神聖與不可拆散。
靈修意義:婚姻是天主設立的聖事(在教會中日後更明確定義),需要忠誠、犧牲與無條件的愛。
5:33-37
“不可發虛誓……總不可發誓……是就說是,非就說非……”
背景:猶太人習慣發誓來增強言語的可信度,但很多時候是虛偽的。
靈修意義:基督徒的語言應當真實、可靠、簡單,不以發誓為掩飾,做一個誠實的人。
三、小總結
這段福音是“登山聖訓”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揭示耶穌的新倫理觀:
不是廢除法律,而是成全法律:基督帶來的不是另一種法律,而是內心的轉變與愛德的實踐。
強調內在的純潔與真實:從“不可殺人”到“不可憤怒”,從“不可姦淫”到“不可貪戀”,法律的要求深入人心。
追求成全的聖德:信仰不僅是行為上的遵守,更是整個人的更新,包括思想、情感、意願。
強調和好與誠信:基督徒的生活核心是與人和好的精神與語言的真誠。
在靈修上,這段福音挑戰我們要從外在表像的信仰,進入耶穌心中的天主國:一個充滿愛、正義、純潔與和平的內心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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