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甲)常年期第五主日讀經釋義

常年期第五主日(甲年)
讀經一《依撒意亞先知書》58:7-10


1「我所要求的禁食是:解除那不公開的鎖鏈和軛的繩索,釋放受壓迫的人,破壞所有的軛;」
背景解釋:
這一段是天主藉依撒意亞責斥猶太人民對禁食的誤解。他們認為只要守外在的儀式(如禁食、披麻蒙灰),天主就會悅納,但實際上他們仍然壓迫他人、不行正義。這節經文重新定義禁食:不是單單不吃食物,而是消除壓迫與不義。
靈修意義:
天主呼召我們行愛的禁食,這意味著願意放棄壓迫人的態度和行為,把注意力從自己轉向他人。靈修生活的真正果實,不在於苦行的外表,而是內心的轉化和具體的慈善行為。
教義延伸:
這與《瑪竇福音》第25章中的最後審判有直接聯繫:“我餓了,你給我吃……” 真正的禁食是愛的具體行動,是一種「活的信仰」(雅各伯書 2:17)。


2「把食物分給饑餓的人,把無地容身的貧窮人領到你家中,看見赤身露體的人給他衣服穿,不要輕視你的骨肉同胞。」
背景解釋:
在古代以色列社會,社會正義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這裡列舉的是傳統上的慈善行為(三件主要善工之一:祈禱、齋戒、施捨)。當時的以色列人若只注重禮儀而忽略慈善,就失去了信仰的核心。
靈修意義:
這是對「愛德」的具體召喚。基督徒的信仰不是抽象的理想,而是在面對赤貧者、饑餓者、流浪者時,願意付出具體行動。注意到“骨肉同胞”一詞,說明我們首先應當照顧自己家庭、團體或教會內需要幫助的人。
教義延伸:
這是實踐慈善行為(Works of Mercy)的具體指引,也是齋戒期特別強調的內容:“施捨是一種心靈的自由,使人不再依附于財富而更接近天主”(《教理》#2443-2449)。


3「若這樣,你的光明將要射出,猶如黎明,你的創傷將會迅速地復原;你的救援要走在你前面,上主的光榮要作你的後盾。」
背景解釋:
先知用“光明”和“復原”作比喻,指示正義行為會為人帶來屬神的祝福。猶太人長期受苦於放逐、戰爭與內亂,天主透過先知應許:若他們悔改並實踐愛德,就會迎來復興。
靈修意義:
這節帶來極大的希望:當我們選擇行善、修和、憐憫時,我們不只是幫助別人,也為自己的靈魂打開光明之門。真正的治癒來自愛德——它治癒的不只是身體,也治癒靈魂的創傷。
教義延伸:
這也回應了《瑪竇福音》第五章中“你們是世界的光”。當我們行善,就照亮這個黑暗世界;而天主的榮耀親自保護我們,如同以色列人出埃及時雲柱火柱的引導與庇護。


4「那時,你如果呼喊,上主必要俯允;你如果哀求,上主必定答說:“我在這裡!”」
背景解釋: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常常覺得天主遠離他們。原因之一是他們的不義。先知在這裡指出:只要悔改、行愛德,天主就立刻回應祈禱,並臨在於他們中間。
靈修意義:
這節是天主最溫柔的應許之一——“我在這裡!”這是一種父愛的回應,是對忠信靈魂的保證。我們的祈禱若配合慈悲行為,將更為有效而有力。
教義延伸:
天主不是冷漠的旁觀者,而是一位“隨時在場的父”。《天主教教理》第2715條說,祈禱的深處是“天主與人彼此凝視”;當我們“轉向”祂時,祂已先在那裡等候。


5「你如果從你們中間消除欺壓人、指責人、譭謗人的行為,你如果把你的食糧施捨給饑餓的人,滿足貧窮人的心靈;那麼你的黑暗將變成光明,黑夜將成為白晝。」
背景解釋:
這一節再度強調兩種層面的轉變:一是外在行為的轉變(不再欺壓、不再口出惡言),一是內在光明的誕生。這與當時猶太人習慣性的控告、排斥弱者形成對比。
靈修意義:
信仰不是只“做一些事”,而是讓我們自己轉變成“另一個基督”。當我們把自我中心的黑暗讓位給愛德的光明時,我們就進入了屬神的白晝,成為光明的子女(參弗 5:8)。
教義延伸:
這是對靈魂轉化過程的描述,也是齋戒期悔改的路線圖。只有當我們把罪惡從心中驅除,光明才能照耀在我們生命中,成為“如同黎明”的新生。


小結與靈修反省
這段《依撒意亞書》的核心,是天主藉先知提醒我們:真正蒙悅納的禁食,不是苦行式的外表,而是充滿仁愛和正義的生活方式。我們被召叫:
拒絕壓迫與不義的行為;
用具體行動關懷窮人、饑餓者、無家可歸者;
克制譭謗與批評的口舌;
透過愛德行動,贏得天主的回應與同在。
這段經文適合在四旬期反省:我們所行的禁食,是表面的嗎?我們的信仰是否成為他人的光明?是否已經成為“黑夜轉為白晝”的見證?


讀經二《格林多人前書》2:1-5


1「弟兄們,我從前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深的言論或智慧,向你們宣講天主的奧秘,」
歷史背景:
格林多是當時希臘的重要城市,以商業、文化多元、以及哲學思潮聞名。人們喜愛辯論、講求修辭與智慧,崇拜蘇格拉底、柏拉圖等思想家。保祿宗徒在這裡傳教時,面對的是一群習慣“智慧語言”的聽眾。
靈修意義:
保祿一開始就強調:他沒有用人間的智慧來吸引人注意,而是單純地傳講“天主的奧秘”,即救恩計畫。他抗拒用炫耀的手段來吸引人歸信,轉而以謙遜的方式呈現十字架的福音。
教義延伸:
這句話彰顯了基督信仰的“悖論”:天主的奧秘不是隱藏的知識,而是以十字架的愚拙來揭示真正的智慧(參閱格前1:18-25)。這正是天主教強調的“啟示高於理性”(教理#50-53)。


2「因為我曾決定,在你們當中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
背景解釋:
這是整段經文的中心句。保祿刻意使用強調句式(“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突顯他傳講的核心——十字架的福音。這與希臘人所追求的哲學智慧、邏輯、對神祇的崇高理解形成對比。
靈修意義:
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天主愛的極致表達。保祿宗徒在此提醒我們:真正的信仰不是靠“知識堆疊”而來的,而是靠默觀與接受被釘十架的耶穌——一位看似失敗卻戰勝死亡的救主。
教義延伸:
這是保祿神學的核心:十字架是我們得救的鑰匙(參《天主教教理》#617)。這也呼應《斐理伯書》2:6-11——基督雖具有天主性,卻謙卑自抑,服從至死。我們靈修生活的核心,應當是與十字架的基督結合。


3「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又軟弱、又恐懼,而且戰兢不安。」
背景解釋:
保祿從雅典來到格林多,在雅典城中遭遇冷漠的哲學家對“復活”的嘲笑(宗17:32),讓他在格林多一開始時心情沉重、缺乏自信。
靈修意義:
這顯示出保祿的人性和謙遜。他不是一個無所畏懼的“超人傳教士”,而是一個常常戰兢倚賴天主的人。這提醒我們,宣講福音不需靠人的完美,而是靠天主的力量。
教義延伸:
這是“弱小中的能力”之真實寫照(參格後12:9:“因為我能力是在軟弱中彰顯完全”)。在靈修生活中,我們不應害怕自己的脆弱,而要將其作為依靠天主的通道。


4「我的言論和我宣講的福音,並不在於動聽的智慧言詞,而是依靠聖神和他大能的明證,」
背景解釋:
在格林多,言辭技巧(修辭術)是被極度推崇的,演講者常用花言巧語來取悅聽眾。而保祿卻反其道而行,強調聖神的力量,而非人的技巧。
靈修意義:
這節提醒我們:傳福音最重要的是依靠聖神,而不是自己的口才、學問或影響力。許多聖人、傳教士乃至平信徒,就是靠著聖神的光照與能力,在人心中播種信德。
教義延伸:
這是對聖神在傳教工作中角色的強調。教會自始以來相信,沒有聖神的推動與見證,任何傳教活動都只是空殼(參《教理》#737, #2003)。這也呼應《宗徒大事錄》的結構:聖神降臨後,教會才開始果敢宣講。


5「使你們的信德不是憑人的智慧,而是憑天主的大能。」
背景解釋:
這是保祿講道的目標總結。他不希望格林多人因為他的學問或口才而信主,而是因為他們在生活中真實地經驗了天主的力量——或在祈禱中,或在治癒中,或在十字架的愛中。
靈修意義:
我們的信仰不能建立在人的魅力、道理或感覺上,而應立足於天主的真實臨在。這種信德能在風雨中站立,因為它的根基是“磐石”——天主自己。
教義延伸:
《教理》第156條指出:信仰既理性又超越理性,它依靠天主的恩寵、啟示與聖神的內在推動。人不能靠自己的理智完全“想出”信仰,而是需要天主的“吸引”(參若6:44)。


小總結:十字架上的基督,信德的根基
保祿在此段經文中,透過格林多這個講求智慧與修辭的背景,謙卑地見證:信仰的核心不是哲學,也不是技巧,而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祂的十字架,是智慧之頂峰,是愛的極致,是救恩的開始。
我們今天的教會也常處在類似環境:世界推崇知識、力量、效率與外表成功。但福音始終在提醒我們:基督徒的力量不是來自外在的手段,而是來自聖神和十字架的光輝。
我們也如同保祿,要在戰兢中倚靠天主,在軟弱中被聖神扶持,把信仰根植於天主的大能,而不是人的言語。


福音《瑪竇福音》5:13-16


這段經文出自“山中聖訓”(Mt 5–7),是在耶穌論述真福之後(即真福八端,Mt 5:1-12),向門徒說明他們在世界中的使命與見證責任。


1「你們是地上的鹽,」
歷史背景:
在古代猶太社會中,鹽有以下幾種重要用途:
調味:提升食物的風味;
防腐:保存肉類,防止腐敗;
象徵盟約:鹽是盟約的象徵(參見肋26:38;肋2:13),用於獻祭。
象徵智慧與純潔:在當時文化中,鹽也象徵智慧、真理的品味。
靈修意義:
耶穌在這裡賦予門徒極高的責任——他們要成為社會的“味道”、信仰的見證者和道德的防腐劑。信仰若失去效力,就像鹽失去味道,失去了作為門徒的本質。
教義延伸:
教會的每一位成員都被召叫在俗世中成為“使世界聖化”的力量(《梵二·教會憲章》31–33)。這也回應了我們受洗時所領受的先知職、君王職與司祭職——以生活和行為為世界帶來天主的味道。


2「鹽若失了味,怎麼使它再鹹呢?它便毫無用途,只好拋在外邊,任人踐踏罷了。」
背景說明:
鹽本身是穩定的化學物質,不會變質。但在耶穌時代所用的鹽常混有雜質,一旦被潮濕腐蝕,其“鹽分”就流失了。
靈修意義:
這句話是對門徒的嚴厲提醒:如果基督徒失去了信仰的活力、福音的動力,他們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信仰若不活出愛與真理,便形同虛設。
教義延伸:
信仰不是只屬於內心的感覺,而是要被實踐出來。正如《雅各伯書》2:17所言:“信德若沒有行為,是死的。”基督徒若喪失見證,就成為“被棄的鹽”。


3「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無法遮蓋的。」
背景說明:
“光”在聖經中象徵啟示、真理、正義與天主的臨在。耶穌自己說:“我是世界的光”(若8:12),如今他把這使命交托給門徒。
“建在山上的城”可能暗指耶路撒冷,也象徵教會必須成為全世界可見的標記。
靈修意義:
基督徒的信仰不是隱藏的私人事務,而是一種生活的見證。我們的生活應如“光塔”,為在黑暗中的人指引方向,成為真理與希望的標記。
教義延伸:
《教會憲章》第1條稱教會為“萬民之光”,基督徒必須在俗世中活出教會的使命。天主教教義重視“外在見證”——用生活傳福音(《福音的喜樂》#120)。


4「人點了燈,不會放在鬥底下,而是放在燈檯上,照耀全屋的人。」
背景說明:
“鬥底”是指度量糧食的器具(bushel),若將燈放在其下,會掩蓋光芒。中東家庭常使用油燈,置於牆角高處,使光能照遍室內。
靈修意義:
耶穌告誡門徒:你們的信仰不能隱藏,不能因懼怕、冷漠或妥協而遮蔽。光要照耀全人。我們生活中的言語、行為、態度,都是福音的“燈檯”。
教義延伸:
這是傳教使命的一個根本教義:“傳教是教會的本質”(教宗保祿六世,《傳福音》#14)。每一位信友都有責任傳福音,不僅用言語,更用生活。


5「照樣,你們的光也應當在人面前照耀,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光榮你們天上的父。」
背景說明:
這節總結前文,強調光的具體表現:不是自我誇耀,而是透過“好行為”吸引人歸光榮於天主。正如耶穌說:“好樹結好果實”。
靈修意義:
我們的使命不是“讓別人看見我們”,而是“借由我們,看見天主的慈愛與光輝”。這是基督徒的身份與責任——在工作、家庭、社會中做“可見的福音”。
教義延伸:
《教理》1695強調:基督徒蒙召在“生活中成為福音”。這節經文也啟發了“信德與行為的結合”教義——我們因信得救,卻需以行為回應信仰(參教理#1815)。


小總結:作鹽作光,在世界中為天主作見證
耶穌用“鹽”與“光”兩種日常元素,為門徒勾勒出他們的福音身份:
作鹽:要防止世界的腐敗、讓生活有味。信仰不是附加品,而是生活的“核心調味”。
作光:在黑暗中照亮,為迷失者指出道路,讓人因我們而認識天主的慈愛與真理。
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不能隱藏,不能中性。不是“中立者”,而是“引導者”;不是隱修於鬥底,而是點燃在燈檯上。
這段福音是一種呼召,也是一種考驗:我們是否還保有福音的鹹味?我們的光是否能真正照耀身邊的人,引他們歸向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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