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肋未城與避難城的設立
一、關於肋未人的城市
問1:上主為何命令以色列人劃出城邑給肋未人?
答:因為肋未支派作為專事聖職的族群,沒有分得土地作產業(參見戶18:20-24),因此上主命令以色列人從各自的分地中劃出城邑給肋未人居住,並附帶牧場,供其放養牲畜、維持生計。
問2:這些肋未城有多少座?如何分配?
答:共四十八座,包括六座“避難城”。每支派都要按自己產業的多寡分給肋未人:大支派給多,小支派給少(戶35:7-8)。這種安排強調了全體以色列對聖職族群的共同扶持責任。
問3:肋未城四周的牧場要多大?
答:自城牆起向四方各量二千肘(約900公尺),劃為牧場。這些牧場供肋未人放牧牲畜,也象徵他們雖無產業,卻受天主特別眷顧。
二、關於避難城的設立與功能
問4:什麼是“避難城”?為何設立?
答:避難城是天主特別設立的城市,作為誤殺人者的庇護所,使他們在未被公審前,不致遭到“報血仇者”任意殺害(戶35:11-12)。這是天主對正義與慈悲並存的法律體現。
問5:避難城共幾座?分別設在哪裡?
答:共六座:約但河東岸三座、西岸(客納罕地)三座(戶35:14)。如此分佈,使所有人,無論以色列人或外邦僑居者,都能就近避難。
問6:誰可以逃入避難城?逃進去就安全了嗎?
答:“凡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入。逃入後需由會眾裁決,若屬誤殺之罪,則需留在避難城內,直到“大司祭去世”。在此之前若擅自離開避難城,遇上報血仇者被殺,報仇者不負流血罪(戶35:25-28)。
三、關於誤殺與謀殺的分別
問7:什麼情況下被認為是“謀殺”?
答:凡帶有故意、仇恨或使用致命工具(如鐵器、石頭、木器)致人死命的,都算謀殺,兇手應被處死(戶35:16-21)。而謀殺的審判權屬於會眾,執行則由“報血仇者”。
問8:若是誤殺,如何判斷?
答:若無仇恨,也非蓄意,只是因意外而致人死亡(如不慎拋物或石頭掉落),則為誤殺。會眾審斷後,誤殺者可留在避難城中,直到大司祭去世為止(戶35:22-25)。
四、關於報血仇者的角色
問9:“報血仇者”是誰?他的角色合理嗎?
答:“報血仇者”通常是死者的親屬,有責任替家族伸張正義。這是古以色列社會的一種親屬復仇機制,但天主設立避難城,限制其權力,避免過度殺戮。此制度既維護了法律秩序,也保護了誤殺者的性命。
五、關於大司祭的象徵意義
問10:為何誤殺者必須等到“大司祭去世”後才能回家?
答:大司祭作為全國的屬靈代表,他的去世象徵一次贖罪與更新。誤殺者因流血污染土地,需在聖職權威下“贖過”一段時間,大司祭的死亡象徵天主的寬恕,釋放誤殺者歸返故土。
六、關於法律與正義
問11:殺人者可以用金錢贖罪嗎?
答:不可以(戶35:31-32)。無論是謀殺還是誤殺,天主律法都明確禁止以金錢贖命,反映出人命的尊嚴不可用金錢衡量,這也為今日對生命倫理有重要啟示。
問12:為什麼天主強調不可玷污土地?
答:“血能玷污地”(戶35:33),因為土地屬天主,是天主與以色列人共居之地。若無正義補償(如兇手被處決),土地將被污染,天主將不再居於其中。此教導強調正義、潔淨與天主同在之間的密切關係。
七、神學反思與靈修應用
問13:避難城在信仰上預表了什麼?
答:避難城預表耶穌基督的救恩。我們都是因無知或軟弱而得罪天主的人,但在基督內找到了避難所(參見希伯來書6:18),祂是我們的中保和大司祭,為我們贖罪,以自己的死帶來釋放。
問14:我們今日應如何回應這一章的教導?
答:我們應珍視每一個人的生命,尊重法律,維護公義;同時在他人誤犯或軟弱時,也要存有憐憫之心,效法天主在真理與慈悲之間的完美平衡。
本文作者:劉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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