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户籍紀 第30章

一、總綱:什麼是許願與誓言?
問 1:什麼是“許願”與“發誓”?這在舊約中為何重要?
答:
許願:是個人向天主許下承諾,要履行某件善行(如獻祭、守齋、奉獻)。
發誓戒絕:是自願承諾遠離某事,作為對天主的敬畏或克己的表現。
在舊約中,許願是一種神聖的行為,一旦出口就具約的性質,必須信守(參閱詠76:12)。因為這是在上主面前做出的許諾。


二、誓願的法律基礎
問 2:根據本章,個人許願後必須履行嗎?
答:
是的,如果沒有被合法權威撤銷,就必須履行。
第3節說:“他不可食言,應全照口中所許的去做。”
許願代表人向天主的承諾,違背即屬冒犯聖名,有褻瀆之嫌(參閱德書23:11-13)。


三、關於女性許願的不同情形
問 3:為什麼本章特別提到女性許願要經父親或丈夫確認?
答:當時以色列是父權制社會,女性(尤其未婚女性)在法律與家庭中處於依附地位。因此,她們的許願須由父親或丈夫“確認”或“廢止”,以維護家庭秩序與合一。
但這不是否定女性的尊嚴,而是反映當時社會結構下的家庭責任分工。


四、不同身份女性的許願規則
問 4:還在父家的未婚女子,她的許願有效嗎?
答:
若父親聽到後保持沉默,願是有效的(第5節)
若父親當天反對,願就無效(第6節)


問 5:已婚婦女的願,丈夫可以干預嗎?
答:
可以。原則與父親類似:
丈夫若當天沉默或贊同,願有效
若當天反對,願無效(第9節)
若延後才反對,要負“妻子的罪債”(第16節)
這顯示丈夫承擔起屬靈領袖與家庭責任的角色。


問 6:寡婦或棄婦的願有效嗎?
答:
是的,她們的願一律有效,因為她們不再受父親或丈夫的權威約束(第10節)。她們為自己負全責。


五、寬恕與責任的平衡
問 7:如果願被合法撤銷,許願者會有罪嗎?
答:不會。經文強調:若父親或丈夫合法反對,許願者“上主也必寬恕她”(見第6節、9節、13節)。天主看重人的順從與良心,也體諒人所受的家庭權威影響。


問 8:丈夫若遲遲不反對,卻後來想取消呢?
答:若超過當天仍沉默,那就視為贊同。之後若再反對,要承擔罪債(第16節)。這強調家庭中的誠實溝通與及時行使責任。


六、基督徒如何看待許願?
問 9:新約中是否仍提倡許願?
答:基督並沒有廢除許願,但他強調內心真誠、忠信於天主的旨意。
他甚至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其它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5:37)。
也就是說,我們整個生活就應成為對天主的“是”,不必倚靠許願來自我證明,但許下的諾言就要認真履行。


問 10:在教會中,哪些情況涉及“許願”?
答:
聖職、修道聖願(貞潔、貧窮、服從)
信友私人向天主許下禁食、奉獻、善工的願
有時教友也許願,如遇恩典時願奉獻自己或子女等
但教會鼓勵,重要願望應與神師或神父商討,避免衝動或不當許願。


七、今日的反思與實踐
問 11:我今天如何實踐這章的精神?
答:
守信:對天主與人所許的言諾要忠實履行
謙卑克己:節期中發願自我約束、奉獻某善行
屬靈陪伴:在重大的信仰決定上,尋求神父或屬靈導師的陪伴與辨別
家庭責任:作父母或配偶的應承擔好引導家人、維護信仰生活的責任


✨總結
《戶籍紀》第30章教導我們:人的言語是神聖的,特別是對天主的承諾。
在家庭中,不只是個人要忠於天主,整個家庭都應合一、協作、在信仰中生活。


本文作者:劉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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