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肋未紀 第18章

主題:道德生活的規勸與婚姻、性倫理的法律


一、總則部分
問 1:上主為何要以色列人遵守祂的法令和規定?
答:因為祂是以色列人的天主(18:2),祂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或客納罕人的風俗,而應依祂的法令生活,好能獲得生命(18:3-5)。
問 2:“獲得生命”是什麼意思?
答:在舊約背景下,這是指屬世與屬靈的祝福;在基督信仰中,這預示著在天主內的永生(參閱:若15:10,羅10:5)。


二、禁止亂倫(6–18節)
問 3:什麼是“揭露下體”?
答:這是《聖經》用語,表示發生性關係。此章特別強調親屬間不得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問 4:上主禁止與哪些親屬發生性關係?
答:幾乎所有直系血親與近親,包括:父母、姊妹、孫女、姑姨、嬸嬸、兒媳、兄弟之妻,甚至妻子的女兒、孫女,以及姐妹之間作情敵的行為(18:6–18)。
問 5:這與我們今天的“婚姻阻礙”有什麼關係?
答:這些禁令構成了天主教婚姻法中所謂的“親屬阻礙”(impedimentum consanguinitatis),屬於自然法範疇,教會至今仍承認這些婚姻無效。


三、禁止淫亂與違背自然之行(19–23節)
問 6:為什麼在女人月經期間不可以與她同房?
答:這反映猶太潔淨律觀念,性行為在不潔期中被視為褻瀆,應保持身體與心靈的聖潔(18:19)。
問 7:什麼是“近人的妻子”?
答:是指他人的配偶。通姦被視為重罪,違反了婚姻聖約(18:20)。
問 8:什麼是“使子女經火獻給摩肋客”?
答:是異教中將孩子當作活祭焚燒給神明,這種行為是褻瀆天主聖名的(18:21),也完全違背天主生命的尊嚴。
問 9:為什麼禁止同性性行為?
答:因為這是天主明言的“醜惡行為”(18:22),違反了祂設立婚姻與生育的本意。教會持守這自然法原則,但主張尊重同性戀者的人格與尊嚴,呼籲他們活出貞潔的召叫(參《天主教教理》2357-2359)。
問 10:為何禁止人與獸交?
答:因為這是“逆性邪惡”,嚴重違背天主創世的秩序與人的尊嚴(18:23)。


四、結語警告(24–30節)
問 11:為何這些罪會使“地受玷污”?
答:在聖經世界觀中,大地具有象徵意義,反映人的道德狀態。嚴重的罪惡甚至使土地“唾棄”居民(18:25, 28),這預示天主的懲罰。
問 12:本章的教導對今天的我們還有意義嗎?
答:有的。這章雖是舊約法律,但其核心是關於人倫道德、性別倫理與聖潔生活的訓導,仍對我們今日的信仰與道德生活具有重要啟示。
問 13:這一切的根本動機是什麼?
答:正如本章開頭與結尾所說:“我是上主,是你們的天主。”(18:2, 30)因此我們受召仿效天主的聖潔(參閱:伯前1:16)。


本文作者:劉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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