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期第卅周星期一
愛優先於法律
福音:路13:10-17
今天的福音經文給我們呈現了一個震撼人心的場景:耶穌在會堂裡教導的時候,祂留意到有一個婦人,她傴僂了十八年。祂毫不遲延叫住她,給她覆手,她就被治好了,能站直了。
可是,會堂長非但沒有為此感到高興,反而指責祂。“有六天可以工作和治病,而不是在安息日。”他不敢直接與耶穌對峙,而是給群眾說,堅守原則,而是頌揚上主的憐憫。
耶穌揭露了這個矛盾。如果他們在安息日能把拴在槽上的牛和驢解開,好讓它們喝水,何況亞巴郎的女兒更應從她的痛苦中得到解脫。祂的話直擊人心:人的尊嚴高過法律主義,愛高過於制度。
這段經文給我們警示了一個真實存在的危險 —— 在宗教,在社會,甚至在我們的心中。制度,規則和結構固然重要,可是,如果它們遮蓋同情心,就成了偶像。如果人被簡化成統計數字,程式比人更重要,教會把辯論的核心聚焦於規章制度,而非對天主和近人的愛,我們就失去了福音的意涵。
耶穌也給我們展示同情的緊迫性。這個婦人本可在第二天得到醫治,這樣的話,她就不會陷入爭議之中,但是,耶穌拒絕延遲對她施以憐憫。天主解除拖延,絕不遲延。我們有多少次把寬恕,與人和好,把簡單的善行推遲到第二天?可是,愛永遠屬於當下。
這段福音經文提醒我們基督徒核心:天主關注每個人,祂按照每人的名字召叫他們,使他們獲得自由。真正的門徒,就要做同樣的事 —— 把人置於制度前,把憐憫擺在規則前,把愛擺在拖延前。
願我們從耶穌身上學會迅速卸下重擔,永不怠於推遲憐憫,讓我們牢記在天主面前,所有人都是彌足珍貴的。
©全属于祢 & 樂仁出版社(中國香港)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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