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肋未紀 第5章

特殊贖罪祭與贖過祭

問1:什麼是“特殊贖罪祭”?和前面的贖罪祭有何不同?
答:
“特殊贖罪祭”是為某些不自覺或特定情形下的罪行而設立的補救祭獻。例如:不作證、不潔接觸、輕率發誓等。這些罪在當時或未察覺,或看似微小,卻依然打破了與天主的契約關係。此祭是出於慈悲的安排,讓人有機會認罪悔改並恢復聖寵。不同於常規贖罪祭,它強調“自覺認罪後”的贖罪。

問2:哪些行為需要獻上贖罪祭?
答:
五種主要情況:
不作證罪:明知真相卻不肯出庭作證(第1節)。
誤觸不潔物:例如不潔動物或人類的屍體(第2–3節)。
誤發誓言:輕率地發誓(不論善惡),事後才意識到有罪(第4節)。
發現自己有罪時:要承認並獻祭(第5–6節)。
因貧窮而獻不同級別祭品(第7–13節):體現天主的慈愛與體恤。

問3:如果沒有足夠的錢獻祭怎麼辦?
答:
天主設立了“階梯式”的贖罪安排:
富裕者獻一隻母羊或山羊(第6節)。
中等者可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第7節)。
極貧者可獻十分之一‘厄法’的細面(約1公斤多,無油無乳香)(第11節)。
這教導我們:悔改之心比祭物貴重,重要的是誠心認罪。

問4:什麼是“贖過祭”?和贖罪祭有何區別?
答:
贖過祭(希伯來文 asham)是為侵犯“聖物”或違反法律的具體行為而設的補償性祭獻。
贖罪祭著重於人和天主之間關係的恢復(內在良知的潔淨)。
贖過祭則多涉及賠償與還債(第14–19節)。它體現的是正義與補償原則:要把冒犯聖物或欺壓他人所造成的損失還清,並加五分之一。

問5:什麼叫“冒犯了上主的聖物”?
答:
指的是不尊重或錯誤使用屬於聖所的物件或奉獻,例如:
拿錯、用錯聖殿貢品;
私自吃了屬於司祭或祭壇的祭肉;
犯了對聖所的無意褻瀆。
按當時法律,這些都需以贖過祭贖回並賠償(第15–16節),表明聖潔不可隨便侵犯。

問6:如果我欺騙了別人,也要向天主贖罪嗎?
答:
是的。第21–26節明確指出:凡在金錢、物品或信任上的欺騙,都是對人的冒犯,也是對天主的冒犯。這種罪也須:
歸還原物;
加上五分之一補償;
向上主獻贖過祭,求赦免。
這反映出“愛近人如己”的命令與信德行為密不可分。信仰若無愛德,是死的(雅2:26)。

問7:這章對我們今天有什麼靈修意義?
答:
《肋未紀》第五章教導我們:
罪並不總是故意的,但依然需要醫治;
悔罪要伴隨誠實的承認與補償;
天主體恤貧窮人,只求真心悔改;
與人和好的行動(如還債、修復)是天主悅納的祭品;
天主願意人得赦免,主動設立補救的途徑,正如今天的修和聖事(告解聖事)一樣,是恩寵的泉源。

本文作者:劉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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