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盜竊與賠償的法律
問:如果有人夜間破門而入被打死,打他的人是否有罪?
答:若是在夜間發生,打死他的人無罪;但若天已亮再打死竊賊,便有流血之罪(出22:1-2),因白日可以求助審判,而非私刑。
問:竊賊如果無法償還所偷之物怎麼辦?
答:應賣身為奴償還(出22:2)。
問:若偷來的牲畜尚在其手中應如何?
答:必須加倍償還(出22:3)。
二、關於損害他人財產的責任
問:若有人放牲口吃了別人田地的莊稼怎麼辦?
答:應以自己田地或園中最好的出產賠償(出22:4)。
問:若因放火燒荊棘而引起火災燒毀他人莊稼怎麼辦?
答:點火者必須賠償損失(出22:5)。
三、關於託管物品的法律
問:若託管物在託管人家中被偷了,如何處理?
答:若賊被抓到,應加倍賠償;若賊未被找到,託管人要到上主前起誓自己未盜取(出22:6-7)。
問:若兩人因失物爭訟,應怎麼判斷?
答:將案件呈到上主前,上主判定有罪者須加倍賠償(出22:8)。
問:若託管的牲畜自然死亡或被野獸撕裂怎麼辦?
答:看守者應帶回撕裂之物為證據,則不需賠償(出22:12)。
四、借貸與使用他人物品的法規
問:借來他人牲畜,若其損壞或死亡應如何?
答:若原主不在場,借用者應賠償;若原主在場或是雇用來的牲畜,則不必賠償(出22:13-14)。
五、關於人權與倫理的法規
問:若男子引誘未訂婚處女,與其同寢,應如何處理?
答:應付出聘禮娶她為妻(出22:15);若女方父親不許嫁,也要照聘禮支付賠償(出22:16)。
問:女巫與與獸交合者的結局是什麼?
答:應受死刑(出22:17-18),因這類行為是對天主秩序的嚴重冒犯。
問:對拜外神者有何處罰?
答:應被毀滅(出22:19),因為這是對獨一真天主的背叛。
六、對弱勢者的保障
問:為什麼不可壓迫外僑?
答:因為以色列人自己也曾在埃及為僑民(出22:20)。
問:若壓迫寡婦和孤兒的後果是什麼?
答:他們若呼求,天主必聽他們的呼聲,用刀報復,使壓迫者的妻子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出22:21-23)。
問:對窮人借貸時應注意什麼?
答:不可收取利息(出22:24),若取了外氅作抵押,必須在日落前歸還,否則天主聽其呼求(出22:25-27)。
七、對天主的敬禮與奉獻
問:是否可以咒駡天主或首長?
答:不可咒駡天主,不可詛咒百姓的首長(出22:27)。
問:人應如何奉獻初熟的果實和長子?
答:不可遲延,要獻上五穀與油的初熟品,兒女的長子和牲畜首生也要歸於天主(出22:28-29)。
問:對於野獸撕裂的肉應如何處理?
答:不可吃,應扔給狗吃,以保持聖潔(出22:30)。
這章內容涵蓋了社會公正、慈愛憐憫、敬畏天主三大支柱,是以色列社會法律體系的一部分,至今仍為我們提供信仰與道德的啟發。
本文作者:劉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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