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活八日慶祝期星期四
福音:路24: 35-48
蒙召去作證
在今天的聖道禮儀中“見證”(“witness”)一詞出現了兩次:一次是在伯多祿治好癱子以後,他的大膽宣告中,那時候,他宣告說:“你們殺死了生命的肇主,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此為作證”(參看:宗3:15)另一次是在耶穌親自委派門徒的時候,那時候,祂說:“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宗徒與復活的主相遇以後,他們決不能保持沉默,他們分享了自己的經驗,使基督復活的真相,能被傳遞給所有人。
這個使命,並沒有隨著他們宣告結束。我們受洗成為基督徒,我們也都蒙召為生活的基督作證。但是,成為證人,意味著什麼?給我們看到的,我們的回憶,那些教給我們的作證。觀看,並不意味著只用肉眼觀看,而是要理解基督臨在的深奧真理。回憶意味著:使信德的體驗塑造我們的心思意念。教導並不只是敘述某個事實,而是宣告,以信德和喜樂宣講:耶穌是怎樣改變我們的生活的。一個真正的見證人,並不是漠不關心的宣講,而是以被基督的愛而改變的心宣講。
我們的信仰不只是一套規則,或是抽象的理論;是我們與復活的主耶穌之間的個人關係。我們通過祂的福音,聖經,聖事,教會生活認識祂。藉著聖洗聖事的恩典,聖體聖事的滋養,和好聖事中,心神的更新,我們才有能力分享祂的愛。
每當我們只關注自己,對他人的困苦視而不見的時候,那就是我們錯過向世界展示我們對基督的信仰,基督門徒的價值觀的機會。然而,我們滿懷喜樂,勇氣,憐憫,和平的生活,能啟迪他人,使他們看到基督難以置信的愛。讓我們求瑪利亞,我們的主母,引導並支持我們,好使我們能滿懷喜樂之情,與我們遇到的每一個人分享復活之主的降福。亞孟。
©全屬於禰 & 樂仁出版社(中國香港)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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