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五/天賜聖若望(自由紀念)
福音:谷12:28-34
聆聽和愛
“什麼是最重要的誡命呢?”經師已經發現了613條法律的誡命,問題是:這613條誡命中,哪一條是最重要的呢?
耶穌引用了以色列的原則, 就是在申命紀中第6章中提到的原則。我們對這段經文很熟悉了:“你要以你的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這條愛的誡命被認為是基督徒道德準則的總綱,但是,人們經常忽視天主是怎樣提出這條誡命的。在這條誡命前面加上的前提也是十分重要的。
“Shema” 或“以色列,請聽!”耶穌把“以色列,請聽”指定為上主的第一條誡命 —— 也就是說:“天主的選民,請聽。”我們是天主的選民,我們必須聽從天主的聖言,容許它使我們發生改變。“以色列,請聽,至高之主(Adonai)是我們唯一的天主 …… 如果你們聽從祂,你們定會保守祂的聖言。”
我們對天主的愛和對天主的愛,源自我們所遵循的天主聖言。如果我們不愛近人,我們也不愛天主。我們要怎樣按照耶穌的誡命生活呢?首先,聽從祂!聽從上主的聲音,我們就必須下定決定,偕同祂一道,從加里肋亞來到耶路撒冷。
正如若望在自己的書信中所要求的那樣:“如果我不愛我看到的近人,我怎能說我愛我看不見的天主?”基督徒就是那聽從天主聖言,對自己的兄弟姐妹懷有樂於助人的精神。
© 全屬於禰 &樂仁出版社 (中國澳門)
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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