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期第廿五周星期一
厄上1:1-6;路8:16-18
今天福音中提到“燈”和“光”可能是指那時候的基督徒。早期教會的基督徒,為了他們的信仰,遭受重創和迫害。他們經受難以忍受的痛苦和可怕的折磨。可能,有些基督徒因為害怕掌權者和迫害者,不情願公開宣講他們的信仰。因此,他們對耶穌的信仰,保持緘默。
聖史在這個背景下,運用光和燈的比喻,邀請擔驚受怕不虔敬的基督徒,走出來,真正向世界顯示他們所相信的耶穌。燈被舉在燈檯上,使人們能看到光,光能驅散黑暗。把燈掩在被子裡,或用碗蓋住,是愚笨的,無用的。同樣,基督徒的信仰,是以基督徒的身份公開生活的,他們應當向世界展示自己。他們怎能隱藏他們的信仰,逃避宣告他們相信耶穌基督?今天,我們怎能活出我們的信仰,成為忠貞的基督徒?就是要藉我們的生活,按照天主之國的價值觀生活,以此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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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 Approbatione Ecclesiastica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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